北京市文物局关于申请设立文物商店的暂行规定

发布时间:2019-03-20 20:36:59

北京市文物局关于申请设立文物商店的暂行规定

【法规类别】文化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京文物[2003]484

【发布部门】北京市文物局

【发布日期】2003.07.22

【实施日期】2003.07.2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北京市文物局关于申请设立文物商店的暂行规定

(京文物〔2003484号)

为加强对北京市文物经营活动的管理,规范设立文物商店的申报审批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 》的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凡在北京市辖区范围内申请设立文物商店的各申报单位,需要提交如下申办材料:<

北京市文物局关于申请设立文物商店的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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