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就业人员怎么参加社保?参保介绍

发布时间:2018-02-08 08:35:23

灵活就业人员怎么参加社保?参保介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灵活就业人员可参加职工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灵活就业人员范围包括,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其中,根据我市现行政策,本市户籍的,职工养老和职工医疗保险须同时参加;非本市户籍的,可自愿参加职工养老保险,参加职工医疗保险须在我市参加职工养老保险一年后方可申请,之后职工养老和医疗保险费须同时缴纳。

  养老保险的缴费比例为20%,医疗保险为11%。缴费基数按我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80%100%三个档次自愿选择确定。 2017年缴费基数三个档次从低到高分别是2946元、3928元、4910元,对应的职工养老和医疗保险月缴费额分别是元,元、元。

  灵活就业人员凭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到交通银行指定网点或当地指定的代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办理登记后,参保人员应当在每月20日前将当月社保费足额存入代扣银行账户。

  提醒: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应于每年1225日至次年120日申报次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未在规定时间内申报次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自动沿用其上年度选择的比例档次确认缴费基数。

  我国社会保险属于缴费型社保,参保人员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前提是依法依规履行缴费义务。欠缴社会保险费会导致参保人员无法正常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欠缴社保费的影响

  欠缴社会保险费是指用人单位或灵活就业人员依法依规办理了社保申报,但因资金困难等非不可抗力无法按时缴费,形成的拖欠社保费的情况。影响包括:

  1.参保人员无法正常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2.职工重新就业,新单位无法办理社保续缴;

  3.参保人员无法办理社保关系转移接续。

  1.用人单位整体欠缴的,欠费期间发生的职工社会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按社会保险政策规定予以负担。

  2.职工可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投诉,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保费。

灵活就业人员怎么参加社保?参保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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