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销人员考核办法

发布时间:2018-06-30 18:43:58

营销体系人员绩效考核及激励

一、考核分配原则

1.公正性原则:全面、客观、公正的评价专职营销人员的营销能力及营销业绩。

2.导向性原则:引导专职营销人员按照各级经营部门确定的业务发展目标任务,推动阶段性项目和重点业务的发展。

3.激励性原则:通过业绩管理激励,调动营销人员工作的积极性和增强营销团队的凝聚力。

二、薪酬构成

(一)专职客户经理

专职客户经理薪酬=岗位工资+营销补贴+绩效工资

1、岗位工资:

2、客户经理的绩效工资: 绩效工资=(固定绩效+业绩绩效)×当月任务完成率

①固定绩效:基数由实际情况确定,根据客户经理“月度工作表现考核得分”情况考核发放,月度工作表现考核得分80分以上的,全额发放;每少1分,扣减考核部分金额的5%,扣完为止。

月度工作表现考核得分评价参考项目待定

②业绩绩效:

业绩绩效=∑(个人营销业绩×提成标准×折算系数)

③当月任务完成率:根据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3、营销提成参考标准

营销业务种类 提成标准

标准速递 ——

经济快递 ——

同城 ——

其他 ——

4、折算系数:

1)维护老客户业绩:合作一年以上的客户,长期性业务第1个月12个月的折算系数为1,长期性业务第13个月24个月的折算系数为0.7;长期性业务第25个月36个月的折算系数为0.4;长期性业务第36个月及以后的折算系数为0.1

以上标准作为参考,各单位也可根据市、县等不同的经济区域划分折算系数,或者设置封顶值。

2)二次开发老客户业绩:新开发业务,按新业务收入的100%计算业绩。

3)新开发客户业绩:按业务收入100%计算业绩。

4)涉及到属于多个客户经理共同维护、开发的客户(项目),同一部门的客户经理可根据实际情况按商定的比例分配计算个人业绩,不能重复。

5、营销业绩在产生收入后先纳入当月业绩考核,资金未及时回笼的,按逾期情况进行核减。(具体参考资金回笼考核等相关办法)

6、以上办法计算的薪酬总额包含客户经理每月岗位工资、奖金。年终奖、节日补助、安全奖等参照所在单位标准统一发放。公司组织的阶段性专项营销活动或重点业务的专项营销奖励根据具体活动方案制订的标准另行发放,已计专项营销奖励的,不再重复按本办法计算业绩绩效。

三)客户经理违反营销纪律,,发生以下违规情况,,一旦确认,扣发本月薪酬的60%

1律不按规定办法营销纪律,将本区局客户转交给其他单位。

2、抢夺本区局其他单位的现有客户。

3、用不公平的竞争手段进行内部恶性竞争。

4其他较严重违规行为

营销人员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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