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校大学生居民医疗保险门诊费用报销的

发布时间:2011-08-28


关于我校大学生居民医疗保险门诊费用报销的

各位同学:
根据市医保局相关文件精神,兹定于1213日至1224日对我校在校大学生2010年城镇居民医疗保险门诊费用进行报销,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将“签约门诊”定为学校医院的学生均可到学校医院进行门诊医疗费用报销;
二、门诊医疗费用报销范围为:201011日至20101224日期间所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
三、报销时须携带: 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证; ②原始发票;
③校医院外就医者须提供转诊证明、原始病历及处方笺附方 四、年门诊医疗费用合计在五十元以内者,费用自理,不予报销;费用在四百元以内者,超过五十元部分按40%报销;超过四百元部分,费用自理。
五、此次费用报销为全市联网报销,请各位同学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对所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进行报销,逾期医保局将不受理2010所发生门诊医疗费用报销工作,数据将无法上传。
专此通知

学校医院 00年十二月八日


关于我校大学生居民医疗保险门诊费用报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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