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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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农业部等七部门关于开展全国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
项治理的通知》的通知
【法规类别】土地权属与登记统计【发文字号】乌海政办发[2007]35【发布部门】乌海市政府【发布日期】2007.08.30【实施日期】2007.08.3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
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农业部等七部门关
于开展全国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通知》的通知
(乌海政办发〔200735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农业部等七部门关于开展全国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通知》(内政办发电〔200745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土地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各项规定,抓紧抓好延长土地承包期的后续完善工作,严格依法查处违反土地法律法规的行为,完善征地补偿和安置制度,经市政1/2





府研究,决定成立市农区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长:金市政府副市长副组长:白永昌市政府办公厅副主任杨贵亮市农牧业局局长
员:武旭升市政府副秘书长、党委政府信访局局长康文胜海勃湾区政府副区长朱晓峰乌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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