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审理金鑫诉陈兴、苏文龙、陈龙、胡士明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民事判决书 精品

发布时间:2019-03-03 01:28:41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审理金鑫诉陈兴、苏文龙、陈龙、胡士明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民事判决书

  2019东民初字第1634号原告金鑫,男,1983212日生,满族,天津商业大学学生,住同上未出庭

  委托代理人董亚南,国浩律师集团天津事务所律师

  被告陈兴,男,19761027日生,汉族,通用半体中国有限公司工程师,住天津市河东区常州道常州里40号楼4404

  被告苏文龙,男,19761020日出生,汉族,天津长锐力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员工,住天津市河北区真理道秀山花园2号楼2301

  被告陈龙,男,1976824日出生,汉族,中国网通设备维护中心员工,现住天津市河北区金海岸公寓1号楼501

  被告胡士明,男,1976411日出生,汉族,天津市大维有限公司员工,住天津市河北区建昌道盐坨后胡同61

  原告金鑫诉被告陈兴、苏文龙、陈龙、胡士明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64日受理后,依法由代理审判员阎建新独任审判,并于2019619日、72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原告金鑫的委托代理人董亚南,四被告均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金鑫诉称,原告与被告陈兴相邻而居。

  2019610日,被告陈龙、胡士明、苏文龙相约聚集在陈兴家中观看世界杯足球赛,并于当晚大量饮洒。

  当日零时许,四被告在酒精作用的刺激下,一边观看球赛,一边大喊大叫,情绪异常亢奋。

  而此时,住在隔壁的原告金才等人却因巨大的声响搅得难以入眠。

  百般无奈下,原告金才敲开陈兴的家门,试图劝阻四被告压低声音,但被告苏文龙、陈龙、胡士明不由分说,对原告金才进行殴打。

  其中,苏文龙挥动手中啤酒瓶将金才头部、脸部砸伤,苏文龙、陈龙二人手握破碎的酒瓶,意欲捅刺原告金才,被邻居极力劝阻而行凶未果,胡士明也从屋中冲出,对金才进行殴打,同时,闻讯赶来的原告金鑫,金兴华亦遭到上述三被告的殴打和推搡,直到警方的到来,才制止了被告的不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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