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理工职业技术学院顶岗实习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2-06-18 20:54:40

湖南理工职业技术学院顶岗实习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05]35号)和《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加强对学生顶岗实习的组织管理,规范学生的实习行为,保护学生在实习期间的合法权益,深入推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人才培养模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学院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我院学生顶岗实习,应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坚持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遵循职业教育规律,培养学生职业素质和职业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提高就业率和就业质量。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顶岗(毕业)实习,主要是指按照专业培养目标要求和人才培养方案的安排,组织在校毕业班学生到企业等用人单位的生产服务一线参加的顶岗工作。它是我院专业教学的重要内容。

第二章 实习管理的一般规定

第四条 学生顶岗实习包括集中实习和分散实习两种方式。顶岗实习单位原则上由各系联系或就业指导中心推荐,也允许学生结合毕业后的工作意向自行选择实习单位。学生自己联系实习单位的,须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家长签字,并经过所在系同意后方可离校实习,实习期间如发生违法违纪或人身意外伤害等事故的,由学生本人负责。无论是学院推荐还是学生自行联系实习单位,学生均须与所在系签订实习协议。

第五条 组织安排学生实习,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为学生实习提供必要的实习条件和安全健康的实习劳动环境。一般不宜安排非毕业班学生到企业等单位顶岗实习;不得安排学生从事高空、放射性、高毒、易燃易爆、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以及其他具有安全隐患的实习劳动;不安排非煤矿专业学生从事井下实习;不得安排学生到酒吧、夜总会、歌厅、洗浴中心等营业性娱乐场所实习;学生每天顶岗实习日工作时间不得长期超过8小时;不得安排年龄未满十六周岁学生参加顶岗实习。

第六条 各系应督促实习单位对实习生进行实习前的技术、安全培训,按规定落实各项劳动保护措施。

第七条 顶岗实习时间原则上不得少于六个月,一般安排在第五或第六学期。确需增加顶岗实习时间的,应至少提前一个学期调整人才培养方案,采取前移相应课程的方式,和生产紧密结合的课程,也可以采取现场教学的方式,但都应科学设计和落实。人才培养方案的调整报教务处审查备案。

第八条 顶岗实习的学生仍是我院在校学生,其管理依管理职责,各职能部门、各系部各司其职,不得通过中介机构代理组织、安排和管理实习工作

第九条 学生实习由各系和实习单位共同组织和管理。各系和实习单位在学生实习期间,要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生在实习期间的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

第十条 各系要明确专人负责顶岗实习工作,要加强实习指导老师队伍建设,要建立学生顶岗实习档案,定期巡回检查,加强实习指导,处理实习中出现的有关问题。

第十一条 建立学院、实习单位和学生家长经常性的学生实习信息通报制度。学生到实习单位顶岗实习前,各系、实习单位和学生本人或家长应当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各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并明确实习期间的待遇及工作时间、劳动安全、生活条件等。

第三章 组织机构工作职责与要求

第十二条 顶岗实习工作实施院系两级管理。学院成立顶岗实习工作领导小组,各系分别成立相应的顶岗实习工作管理机构。分级负责顶岗实习工作的管理指导,保障顶岗实习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三条 学院顶岗实习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任组长,主管教学工作副院长和主管学生工作副院长任副组长,成员由教务处处长、学生处处长、就业指导中心主任、各系主任(书记)等组成下设顶岗实习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处。

第十四条 顶岗实习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审批全院学生顶岗实习计划,统筹、协调、指导全院各系的顶岗实习工作,检查各系顶岗实习工作的落实和执行情况,研究和解决顶岗实习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重大问题。

第十五条  顶岗实习工作办公室对全院学生顶岗实习实施统一管理,主要负责以下几项工作:

1.对全院各专业顶岗实习进行全面监控。

2.建立健全学院顶岗实习管理规章制度。

3.审核各专业《顶岗实习教学方案》、《顶岗实习课程标准》、《顶岗实习指导书》等相关教学文件。

4.协调各相关部门工作。

5.汇总全院学生顶岗实习工作信息。

6.定期巡查、检查各系学生顶岗实习计划的执行情况,及时反馈并提出改进的意见和建议,协助各系处理实习过程中出现的各种突发事件。

第十六条 就业指导中心主要负责协助各系联系顶岗实习单位,向学生推荐实习和就业岗位。

第十七条 各系是学生顶岗实习的具体实施部门,主要负以下几项工作

1.根据本办法制定顶岗实习实施细则,对各专业顶岗实习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考核、管理。

2.与实习单位协商签订实习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实习期间学生待遇及工作时间、劳动安全、卫生条件等。

3. 与实习单位共同制订实习计划安排顶岗实习任务,开展专业教学和职业(岗位)技能训练,职业素质教育。

4. 建立辅导员联系实习生制度,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定期帮助学生总结实习成果。

5.负责与实习单位和实习生联系准确地掌握实习生的实习状态,解决实习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

6.负责指导各专业做好实习成绩的评定工作

第十八条 学生顶岗实习要求

1顶岗(毕业)实习是学院人才培养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所有学生都必须按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按时参加顶岗(毕业)实习。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者,不能获得相应成绩。

2实习学生应当严格遵守学院和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服从管理,遵守职业道德,保守实习单位秘密。

3实习期间违反实习纪律的学生,应接受指导教师、学院和实习单位的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学院可责令其暂停实习,限期改正。因个人原因被开除、辞退或受严重纪律处分的,学院将视其情节轻重按学籍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4学生实习期未满,不得擅离或调换实习单位。个别学生确因特殊情况,中途调换实习单位的,须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报各系顶岗(毕业)实习管理领导小组批准学生未经批准擅离、调换实习单位的,实习成绩为零分,期间发生的一切问题由学生本人负责。

5.对于学院集中安排单位实习的学生,未经学院批准,不准擅自离开实习单位;不得自行在外联系住宿一般不得请假,确需请假,要经实习单位、指导教师批准,否则按旷课处理。

6严格遵守所在岗位的操作规程、劳动纪律,爱护劳动工具、仪器、设备,并注意自身安全,防止意外事故发生。学生因违反实习纪律和安全规则造成自身伤害的由学生本人负责;造成他人伤害和经济损失,由学生本人及家长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6尊重实习单位带教老师,服从分配,认真工作,并遵守单位的保密制度。若遇到问题,应及时与指导老师或辅导员联系,由学院与实习单位协商解决,学生不得与实习单位直接发生冲突。若因学生原因给学院声誉造成不良影响,学院将根据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

7学生实习期间,应当积极主动与学院、专业老师、实习单位指导老师及家长保持紧密联系,并按要求认真填写“学生顶岗实习,完成顶岗(毕业)实习报告。

8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虚心学习,搞好与实习单位的关系,注意维护学校和实习单位的集体荣誉。

第十九条 实习单位是学生顶岗实习接收单位,根据企业生产和学院教学需要,应做好以下各项工作:

1实习单位根据协议指定专门人员负责学生实习工作,根据需要推荐安排有经验的技术或管理人员担任实习指导教师,煤专业学生下井实习必须安排有经验的专职安全员跟踪指导,确保学生安全。

2实习单位负责向实习学生支付合理的实习报酬。

3实习单位负责实习学生的实习劳动安全教育,培养学生安全意识,提高其自我防护能力;负责为实习学生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等相关保险,具体事宜由各系和实习单位协商办理。实习期间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赔偿,依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4实习期满,实习单位负责对实习生做出书面鉴定。

5.实习单位应根据实习协议,结合生产实际酌情安排学生轮岗,以使学生熟悉不同的工作岗位和工作过程

6.实习单位不得安排非煤矿专业实习生从事矿山井下劳动, 不得安排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第二十条 教研室主任、专业负责人是专业顶岗实习工作的主要组织者和管理者,主要负责以下工作:

1、组织专业教学团队及时编写《顶岗实习指导书》与制定《顶岗实习课程标准》,并上传校园网。

2、组织召开实习动员会,安排布置实习工作。指导学生做好应聘的心理准备、资料准备及上岗的心理准备、方法准备、人际技巧准备;强调职业素养与职业能力的培养、端正实习态度、实习考核及实习安全

3、组织教学团队进行一定的现场指导与实习检查,探讨与企业一起加强对实习生管理的办法;同时开展专业调研

4、组织实习考核、评价与推优;

5、主持召开专业实习座谈会;

6、完成学院及系安排的与顶岗实习有关的其他工作。

第二十一条 指导教师有两种形式,一是各系根据学生的具体情况指定本系具有丰富教学和实践经验的教师作为指导教师;二是由实习单位指定的兼职指导教师。指导教师是业务工作的指导者,又是工作的组织者。指导教师应认真履行职责,指导学生完成顶岗实习工作。

一、专业指导教师职责:

1、指导教师负责根据顶岗实习方案和专业实习计划,做好实习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2负责与实习单位联系,积极配合实习单位工作,及时解决实习中的问题,争取实习单位的支持和帮助,搞好实习单位与学校的关系。

3负责了解、掌握及检查学生完成实习的情况,指导学生撰写实习总结,调查报告等;对在实习中违反纪律且情节严重的学生,指导教师要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并及时向实习领导小组汇报。

4、检查批阅学生实习记录,督促学生全面完成实习任务。

5、负责学生实习成绩的评定工作。

6、指导教师加强顶岗实习学生管理,认真填写《顶岗实习学生动态管理表》,并于实习结束后一周内交系部存档。

二、实习单位兼职指导教师职责:

1、指导教师负责指导学生参与生产工作,检查工作进度和质量。注意培养学生严谨求实的工作作风和创新精神,作好指导记录。

2、指导学生撰写实习总结或论文,保证学生的实习质量和水平。

3、代表实习单位做好实习生的鉴定与成绩评定工作,并填写《顶岗实习鉴定表》。

第四章 实习过程管理

第二十 各系应提前与有关企业、实习实训基地联系,并在顶岗实习前一个月落实实习单位,并及时向学生公布,组织学生选择实习单位。

第二十 落实顶岗实习单位时,原则上应根据专业培养方案要求选择与专业核心能力相关的实习单位,做到专业与岗位对口或相关。

第二十 学生在顶岗实习过程中,原则上应进行轮岗实习,以熟悉不同的工作岗位和工作过程。

第二十 各专业应在顶岗实习前按照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制定顶岗实施计划。顶岗实施计划要结合毕业设计需要一并将毕业设计任务下达给学生,让学生在实际工作过程中进行毕业设计。顶岗实施计划经系顶岗实习工作小组审定、院顶岗实习工作办公室审核后,向学生发放,使学生明确顶岗实习的基本要求。

第二十 各系按计划组织实施顶岗实习,加强毕业实习巡回检查。帮助学生做好顶岗实习工作总结,并组织相关专业老师做好有关顶岗实习成绩评定工作。

第二十 各系应组织教师认真分析学生实习工作周记,了解学生在企业的生产工作过程,为专业建设改革提供有效信息。

第五章 顶岗实习考核评价

第二十 顶岗实习成绩总分为100分,其中:专业指导老师评定成绩占40%,企业评定成绩占60%。总评成绩采用100分制, 60分以下判为不及格。及格(60分)以上方可获得相应学分。实习总成绩不及格者,不能取得毕业资格,应参加下一届学生的顶岗实习。

第二十 专业指导老师评分标准

1.按要求参加顶岗实习,遵守实习单位规章制度,服从安排,学习认真刻苦,尊敬指导教师(师傅),团结合作,得到单位好评。(10分)

2.顶岗过程中,能经常性保持与家长、辅导员及专业指导教师间的联系,及时汇报顶岗过程中的工作体会与心得。(10分)

3.严格按照《顶岗实习任务书》要求,圆满完成顶岗实习任务。(40分)

4.及时详实地做好顶岗实习记录,独立完成顶岗实习报告,并且内容翔实。(40分)

三十 企业成绩评分标准

1.深入生产、服务一线,积极参加顶岗工作,不怕脏不怕累,任劳任怨,勇于实践,态度谦逊,勤学多问。(20分)

2.在岗位实践过程中,能理论联系实际,较好地完成岗位工作。(60分)

3.在岗位实践中参与组织实施并完成本岗位任务以外的工作(或项目)内容。(10分)

4.在岗位实践中,有技术改革和创新成果(独立完成或与人合作),或因顶岗工作成绩显著而获得实践单位的嘉奖(有证明材料)。(10分)

第三十 顶岗实习成绩评定由专业指导教师(自收到学生顶岗(毕业)实习周志、总结之日起,于一周内评定成绩)与企业兼职指导教师参照以上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做到公平、公正、合理。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 实习单位按实习协议支付给学生的实习补贴,各系(院、部)有关部门应足额发给学生,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实习单位对学生收取的一切费用由学生自己承担,系(部)支付给实习单位兼职指导教师的实习指导费不应低于顶岗实习总课时费的30%

第三十 本办法适用于顶岗实习,解释权归学院教务处。其它形式的实习(教学见习、生产性实习等)仍按学院原有实习管理制度执行,具体可参照《湖南理工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实习工作规定》。

第三十 优秀实习生的评选仍参照《湖南理工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实习工作规定》执行。

第三十 实习工作过程的监控与考核按《湖南理工职业技术学院实践教学质量监控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第三十 本办法自2011届毕业生顶岗实习开始执行。

附:1.告实习学生家长书 2.学生实习介绍信

3.顶岗实习动态管理表 4.顶岗实习工作每月小结

5.顶岗实习鉴定表 6实习工作总结报告

7.顶岗实习兼职指导教师信息表

件1            告实习学生家长书

尊敬的实习学生家长:

您好!

为贯彻教育部教高[2006]16号《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文件精神,大力推行工学结合,突出实践能力培养,改革人才培养模式,根据教育部要求“……高等职业院校要保证在校生至少有半年时间到企业等用人单位顶岗实习……”,顶岗实习(毕业实习、生产实习)是我院按照专业培养目标要求和人才培养方案的安排,组织在校毕业班学生到企业等用人单位的生产服务一线参加的顶岗工作,它是我院专业教学的重要内容。实习时间为至少半年。

“工学结合,半工半读”是教育部积极倡导并大力推广的职业教育模式,众多高职学院的实践也表明,“工学结合,半工半读”能有效地转变学生的学习态度,健全学生的社会人格,提高学生的职业能力。为加快我院专业教学改革步伐,本着积极稳妥的原则,我院采取集中实习与分散实习期两种方式,并联系落实了部分实习单位,也请各实习学生及家长积极联系相应企事业单位参与顶岗实习(毕业实习、生产实习),并联络相关技术(业务)人员担当指导教师。

请您支持我院的实践教学工作,并嘱咐自己的孩子注意顶岗实习(毕业实习、生产实习)期间的生产安全、交通安全、饮食安全和住宿安全,并经常与孩子保持联系,必要时也请与我院及时联系。我院也会积极主动地进行各类安全教育,并有学院专业教师进行专业指导。

此致

敬礼!

湖南理工职业技术学院 系(盖章)

联系电话:教务处:0731--52518710就业处:0731—52518613

资源工程系:0731-********52554208

信息工程系:0731-********52554235

经贸社科系:0731-********52554248

请家长根据与孩子协商的情况,不需要学院统一安排就请钩选(1),需要学院统一安排就钩选(2

家长回执

湖南理工职业技术学院

本人收到“告实习家长书”,经与孩子商量,决定(1)自行联系实习单位,不需要学院统一安排/2)服从学院统一安排,到学院联系的单位实习,本人会督促孩子认真完成顶岗实习任务,按时返校。本人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此致

敬礼!

家长签名:

件2

学生实习介绍信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单位负责同志:

您好!____________同学是我 专业 级学生,今去贵单位联系顶岗实习(毕业实习、生产实习)事宜,请接洽。

顶岗实习(毕业实习、生产实习)是我院教学工作的重要环节,是学生习得实践经验,适应社会的有效途径,学院高度重视生实习工作。为此,诚恳地希望贵单位给予大力支持和协助,使学生切实圆满完成实习任务。同时,在实习过程中,请按照贵单位规章制度的要求,对学生严格教育管理,并在实习结束时对学生的实习情况给予鉴定。最后,对贵单位为培养人才所作的重要贡献和对教育事业的大力支持,表示最衷心的感谢!

此致

敬礼!

湖南理工职业技术学院 系(盖章)

实习单位回执

湖南理工职业技术学院

我单位已同意贵学生_________前来进行顶岗实习(毕业实习、生产实习),实习时间从__________ _____ 日至 _____ _____ _____日。实习结束后,我们将按照我单位的工作要求和贵有关顶岗实习(毕业实习、生产实习)的要求对该生进行考评。

此致

敬礼!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部门: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实习单位(公章)

联系人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件3

湖南理工职业技术学院

顶岗实习(毕业实习、生产实习)学生动态管理表

专业 班级 学院指导教师


件4          实习月小结(第 个月

备注:根据需要可按本表式加页。表格可到学院教务处网站下载。

附件 湖南理工职业技术学院

顶岗实习(毕业实习、生产实习)鉴定表

备注:根据需要可按本表式加页。表格可到学院教务处网站下载。

附件6:           学生实习(社会实践)总结报告

要求:

1、题目:(自拟)

2、用A4纸书写(或打印)

3、写明:学院、专业班级、姓名、实习单位、实习起止时间

4、实践总结字数:不少于2500

格式:

备注:根据需要可按本表式加页。表格可到学院教务处网站下载。

附件7:             

湖南理工职业技术学院

顶岗实习兼职指导教师基本信息

湖南理工职业技术学院顶岗实习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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