尾矿库安全包保责任状
发布时间:2012-05-30 21:26:21
发布时间:2012-05-30 21:26:21
****镇人民政府尾矿库安全包保责任状
***镇尾矿库安全包保工作,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综合治理,科学防控,扎实做好尾矿库安全管理及安全渡汛工作,确保不发生溃坝、滑坡等重大责任事故,确保不发生人员伤亡,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明确责任,镇政府与尾矿矿企业和全体包保尾矿库的镇、村干部(以下称包保责任人)签订此责任状:
一 、包保尾矿库名称: ,安全度:
座落地址:
法定代表人:
企业安全包保责任人:
镇安全包保责任人:
安监站包保责任人:
村安全包保责任人:
二、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企业法定代表人是主要责任人、企业安全副职及相关人员是具体责任人,镇、村包保干部是督导、检查企业落实整改、确保安全的监管责任人。
三、包保责任人负责督导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领导机构,建立企业领导带班值班制度;尾矿库24小时看守制度;月份安全检查制度;信息反馈制度;编制完善企业、尾矿库渡汛预案;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抢险预案和避险撤离预案等编制工作。成立抢险组织(各企业不低于30人),备齐抗洪抢险物资。认真抓好各项制度和预案的落实。
四、深入企业督促企业按照省、市、县安监部门下达的“责令改正指令书”要求,依据专家组制定的整改方案在限期内完成整改任务。确保主汛期来临前全面完成整改任务,并主动向县级领导汇报工作进展情况,确保尾矿库安全,确保安全度汛。
五、加强尾矿库监管,按照操作规程,企业包保人员每天检查一次、镇安监站包保人员每周检查一次、其他责任人每周检查一次尾矿库。相关责任人要认真、真实的记载“工作日志”和检查情况记录,检查记录必须有镇、村、企业包保责任人或企业值班人员共同签字。
六、深入企业对所包保的企业尾矿库、车间、排土场等重大防汛部位以及电力交通等重要基础设施进行安全检查,对存在隐患要登记备案,采取措施,及时检查处理事故隐患,遇有大雨、暴雨等极端天气情况,要及时入住企业并全天候在企业看守,一旦发生险情,要立即组织开展抗洪、抢险工作。及时要采取避险撤离措施,做好人员转移安置工作,避免人员伤亡。
七、工作目标:
1、在限期内完成尾矿库综合整治任务。
2、确保尾矿库安全。
3、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4、确保尾矿库安全渡汛。
八、责任追究
对尾矿库综合整治工作不到位;对尾矿库安全工作重视不够:包保责任人未做到尽职尽责。对相关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直至给于组织、纪律处分。出现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的企业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包保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九、相关责任人必须按照本责任状工作任务及上级安监部门日常检查提出的整改意见认真抓好具体工作的落实。
高寺台镇人民政府: 镇长签字: | 尾矿库安全包保责任人(签字): 企业法定代表人:(公章) 企业安全副职及责任人: 镇包保责任领导: 镇安监站责任人: 镇包保责任人: 村包保责任人: |
二0一二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