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式过马路—马原社会热点问题原理分析论文

发布时间:2020-08-11 04:02:39

中国式过马路

统计学院 计算1101班

胡月红 1102200104

最近微博上流行一个词,“中国式过马路”——凑够一撮人就可以过马路,和红绿灯无关。这引起不少网友共鸣,一天内被转发近10万次。网友纷纷跟帖“太具象了”、“同感”,还有网友惭愧地表示,自己也是“闯灯大军”中的一员。

中国式过马路,是网友对部分中国人集体现象的一种调侃,出现这种现象是大家受法不责众的“”心理影响,从而不顾及交通安全。“中国式过马路”一经网络传播,立刻引发网友对交通、国民素质和安全意识的讨论。很多中国人喜欢从众,即便违法也心怀侥幸。管它红灯绿灯,只要有人过,其他人就跟着过。还有一些犹疑不定的,看到别人都走了,自己再等就是“缺心眼儿”,于是也跟着走了。就这样,每个人都抱着同样的想法,最终使红绿灯形同虚设。

从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分析这一现状,我们关注点转移到意识的能动作用上,辩证唯物主义在坚持物质决定意识,意识依赖于物质的同时,又承认意识对物质有能动作用。意识的能动作用是人的意识所特有的积极反应世界和改造世界的能力和活动。主要表现在:意识是能动的,意识活动具有创造性意识具有指导实践改造客观世界的作用,意识还具有指导、控制人的行为和心理活动的作用。规则意识的缺乏在于违法成本低,一名天涯社区网友说,应该让闯红灯的行人付出代价,如果行人闯红灯也像机动车那样严罚,闯一次罚200元,还会有人闯吗?”。

有人认为,这种状况也有客观原因,不能把板子都打到国人身上。一名新华网网友说,人走得慢,车走得快,红绿灯给车通过的时间有两三分钟,你得站在旁边吃灰尘和尾气;给人过街的时间只有十二三秒,你得小跑才能过去,这是公共交通资源分配上的不公。

客观性是规律的根本特点,它的存在不依赖于人的意识。相反,人的意识活动要受规律的支配。不管人们是否认识到,承不承认,它都客观存在着,并以一定的方式起作用。规律的客观性表明,人们不能藐视规律,更不能创造和消灭规律。

尽管有客观原因,但更多网友也承认,“中国式过马路”凸显的,是中国人规则意识的集体淡漠。一名华声在线网友说,交通规则是现代人最常见的公共规则。行人、非机动车、机动车各行其道、遵章守纪,才能实现道路安全畅通。现实却是,行人抱怨司机横冲直撞,甚至把斑马线变成死亡线;司机则怨声载道,认为行人不遵守交通规则,随意行走。

不单是交通规则,很多其他领域也都有这种集体破坏公共规则的现象。新浪网友“燕尾蝶”分析,大多数中国人习惯抱着实用主义的态度对待规则,对自己利大于弊,便遵守和利用规则;反之则无视规则。“不守规矩走遍天下,守规矩寸步难行。” 凤凰论坛网友“一夕浮华”认为,“中国式过马路”还凸显了当前中国人的焦虑心态。“很多人平时去办事,也总想走个后门儿,投机取巧,提高办事效率。过马路就是当下整个社会的缩影。”

“中国式过马路”这种现象已经不是一种看上去简单的交通违法行为,更是一种顽疾,甚至可以称之为“恶习”。“恶习”的养成并非一日之形成,“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对这些现象的反思并不单是我们的执法者该反思的问题,每个交通参与者该如何去改变自己的这种“恶习”。从马克思主义观点角度,人只有作为“社会团体”中的一员,才能实现其现实性,而作为“现实的人”的本质特征是人的社会性质,而国家的职能等等只不过是人的社会特性的存在和生活方式,持此观念才会明白为什么要改变自己。

一名大河网网友所总结的,每个人都是社会的一分子,个人的所作所为都会对社会产生或多或少的影响。不同的是,有的人以自身的文明言行,最大程度地传递着“正能量”,而有的人则在随波逐流,甚至散发令人生厌的“负能量”。当我们在马路上行走或驾车时,更应好好地想一想,自己是不是“中国式过马路”那群人中的一员?正如马克思综合考察了人是同时兼有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洞察到只有人的社会属性才是人的本质属性,才代表了人的本质。他指出“自然界的人的本质只有对社会的人来说才是存在的,因为只有在社会中,自然界对人来说才是人与人联系的纽带,才是他为别人的存在和别人为他的存在,才是人的现实的生活要素,只有在社会中,自然界才是人自己的人的存在基础。” 无论如何,与其抱怨他人和制度,不如从自身做起。在闯红灯这件事上,谁都不是旁观者。

但这绝不是说人们在客观规律面前是完全消极被动无所作为的,人们在实践中,透过大量的外部现象,可以认识和发展客观规律,并利用这种认识指导实践,达到改造自然,改造社会,为社会谋求福利的目的。不仅如此,人们还可以改变规律发展作用的条件和形式,使事物朝着有利于人类的方向发展。

据上海电视台报道,今年国庆长假才三天,上海已累计接待游客380万人次,为保障游客安全,交警发明了一种"开关式"过马路,“护送”行人通行。“开关式”过马路实际是“中国式过马路”逼迫的一种无奈之举,更何况,在热点景区爆棚的局面下,交通秩序的维护任务将更加的繁重。

“开关式”过马路,在一定程度上说,是在为执行不严的还债。当酒驾横行时,就有“醉驾入刑”,执法既不能顾此失彼,更不能避重就轻。我们的执法者不能像“扑火队员”,哪里情况严重就抓哪里,而像“中国式过马路”这种违法“恶习”没有扼杀在“摇篮”之中,发展到今天,从立法到执法再到每个行人都有着不同程度的责任。

人类之所以只有通过自己的实践活动才能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就在于客观世界是独立于人的意识之外,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在于运动变化是有规律的,而规律是可以被人类认识和利用的。马克思主义的实践观,不仅揭示了自然界和社会的物质的统一性,而且阐明了实践在人类社会中的根本地位,这是马克思主义社会历史观的基础。

“开关式”过马路有其客观原因和特定背景。首先是因为国庆大客流,在此特殊期间,多一道保障就多一道安全,交警部门的人性化操作和辛勤付出值得赞赏。不过,最主要的因素还来自“中国式过马路”这一“习俗”。交通信号灯等设施沦为摆设,最终还得靠“中国智慧”解决“中国式过马路”,如此情形令人尴尬。当下的国民素质与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速度、文明古国的地位仍不相配,而公民若无对法、对公共道德的强烈敬畏,不仅社会管理困难重重,也会阻碍我们的文明进步。

实践具有物质性、自觉能动性和社会历史性等基本特征。由“中国式过马路”社会问题到上海“开关式”过马路的实践,我们必须意识到,不断提高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和方法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自觉辨别和抵制各种不良思想文化的影响。实际上,客观地正视思想文化、价值趋向多样化的现实情况,也从一个侧面说明了坚持提倡先进文化的必要行和重要性。

马克思主义关于事物普遍联系的原理,要求人们要善于分析事物的具体联系,确立整体性、开放性观念,从动态中考察事物的普遍联系。事物的相互联系包含事物的相互作用,而相互作用必然导致事物的运动、变化和发展。事物之间相互作用的结果,使事物原有的状态和性质发生程度不同的变化。

对于“中国式过马路”,不能只是调侃调侃就一笑而过,觉得好笑,是因为这个词说出了事实,会因为这个词而会心一笑的人,在碰到其他社会不文明现象而抱怨时,是否也要反思自己是不是不文明行为中的一员呢?耐心等绿灯亮起、规规矩矩排队、不乱扔垃圾、在公共场合不大声喧哗,这些显然都不是大事,然而“素质”却在这点点滴滴的小事中显现出来了。对行政管理部门来说,更应该努力采取措施使我们的道路更安全、通畅,让“中国式过马路”不再成为社会一热点问题。对人们的行为习惯,既要用法律法规加以约束,同时也缺少不了道德的教化和及时的警示

中国式过马路—马原社会热点问题原理分析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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