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推行企业全程电子化登记工作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9-03-16




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推行企业全程电子化登记工作的意见
【法规类别】工商管理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川工商发[2017]91 【发布部门】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7.06.20 【实施日期】2017.06.2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推行企业全程电子化登记工作的意见
(川工商发〔201791号)

各市(州)工商局,省局各处室(单位),省民营办:
为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提高市场主体登记管理的信息化、便利化、规范化水平,按照《工商总局关于推行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工作的意见 》(工商企注字201743号)、《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工商登记”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工商发〔201778号)精神,结合我省改革实际,现就推行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登记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
以企业登记全程便捷、高效、利民为目标,在保留窗口登记的基础上,开通企业全程 1 / 2





电子化登记管理系统,按照“应上尽上,全程在线”要求,加快推动企业注册登记纳入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公开运行,逐步实现企业登记网上申请、网上受理、网上审核、网上发照、网上公示、网上归档的全程电子化,实现电子营业执照在全省电子证照库的归集、共享和应用,形成线上线下功能互补、相辅相成的政务服务新模式。 二、基本原则
(一)便捷高效。充分利用电子化、网络化的优势和特点,通过申请人外网申请--作人员内网审核--审核结果外网反馈运行模式,实现企业全程电子化登记。为尊重企业的办事途径选择权利,实现线上线下政务服务无缝对接,申请人可自主选择窗口登记或全程电子化登记模式。
(二)规范统一。遵从法律法规和总局技术标准,省局对现有企业登记模式进行流程再造,规范登记文书格式,在“智慧工商”一体化系统上建立符合总局要求的全程电子化登记平台。
(三)安全可靠。利用合规技术手段,保障全程电子化登记安全可信、稳定可靠。规范企业电子登记档案的采集、加工、存储和管理,确保电子档案的真实、完整、有效。 三、工作任务
(一)优化网上服务流程,提高登记效率
1.优化登记业务流程。申请人可通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企业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系统,进行用户注册、填报登记信息、网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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