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干部要增强法制观念,做学法用法模范

发布时间:2015-06-10 10:32:21

党课讲义

党员干部要增强法制观念,做学法用法模范

洛龙区旅游局支部

教学目的:

根据区委宣传部6号文件通知要求,党员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带头讲党课,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增强法制观念,做学法用法模范”为主题,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带头形成学法用法,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法,提高依法办事能力,促成社会形成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良好风尚,为加快洛龙富民强区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为此,我们今天在这里举办一堂法治党课,我讲课的题目就是“党员干部要增强法制观念,做学法用法模范”。希望通过这堂党课,能够对大家有所启发,让我们在新的历史环境下,学会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法,提高依法办事能力,切实做好本职工作进而齐心协力把我区旅游工作做得更好。

教学重点:

围绕“党员干部要增强法制观念,做学法用法模范这个主题,我想谈几点自己的学习体会:一、做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是对党员干部的必然要求。二、带头学法用法守法是当前党员干部队伍建设面临的一个紧迫课题和一项重大政治任务。三、党员干部必须在学法守法用法的实践中提高自身的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谈的不对的地方请大家批评指正

授课对象:局机关全体党员、干部、职工

授课时间:60分钟

教学过程:

一、做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是对党员干部的必然要求。

大家知道,长期以来,我们中的少数党员领导干部法治观念淡薄,人治思维、特权理念在其头脑中根深蒂固,什么“我是政府的,我就是王法”,“谁耽误发展一阵子,我就让他难受一辈子”的官员雷人语录不断被媒体曝光。这些官员们在开展工作中,往往不按规矩出牌,决策靠拍脑袋、干起来拍胸脯、出了问题拍屁股的“三拍”作风盛行。而《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正是为党员干部治国理政划定的底线和红线:法治观念淡薄的官员要丢乌纱帽,拍脑袋作决策出了问题要终身追究,不作为乱作为将受到严厉问责直至罢免。常言道:国无法不立,法无严不威。作为党员干部,必须时刻视法律法规为悬在头上的“三尺利剑”,心存敬畏,做到行所当行,止所当止,任何时候都要严守思想防线,道德底线,法纪红线,自觉在实际工作中带头学法、守法、用法。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强调提出:党员干部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实践者,要自觉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领导干部尤其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这就要求我们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必须做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

1、学法是党员干部的一种能力要求。法为国之本,学法用法,提高全民法律意识,推进依法治国依法行政、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一项重大而长期的工作。当今,我国正处于经济发展的黄金机遇期和各种矛盾凸显期并存的特殊阶段,法治是化解社会矛盾、保障公平正义、维护社会稳定的根本手段和重要工具。党员干部是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管理者、带头人,有很多事情是党员干部作出的决策,有很多决策是党员干部进行执行,这就要求每一个党员干部必须坚持学法用法,强化法学理论素养,提高遵纪守法、廉洁奉公的自觉性,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

2、守法是党员干部应有一项重要品质。打铁要靠自身硬,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制度面前没有特权,制度约束没有例外。要求人民群众做到的,领导干部自己要首先做到,要求人民群众不做的,领导干部就不能自己坏了规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领导干部就要带头守法。

《论语》有句话说得好,“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各级领导干部严于守法,做守法的楷模,本身就是最好的普法,必将有力地带动广大群众学法守法,在全社会形成崇尚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良好风尚。实际上,只要各级领导干部真正做到在法定权限范围内,遵循法定程序,履行法定职责,严格依法办事,老百姓是服气的,也是拥护的。只有这样,才能在全社会形成良好的法治氛围。自觉遵守党纪国法是我们党的重要优势,是广大党员干部的基本行为准则。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手中都掌握着一定的权力,能不能坚持原则,守住法纪防线,做到"言必合法、行必守法",就要切实将法纪标准变为自觉行动,坚决反对有法不依、有禁不止的现象。这就要求我们要常存“慎独”之心,保持清醒头脑,变他律为自律。要谨言慎行,循规蹈矩,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从身边小事做起。要公行权,慎交友,严治家,常把自身“廉洁门”、常吹廉洁“枕头风”、常念家庭“廉洁经”。要尽公仆之责,守党员之本,做到不义之财不取,不法之物不拿、不净之地不去,把遵纪守法、依法办事作为自己安身立命的最基本要求、最基本职责和最基本素养,时时事事以党纪国法约束自己,清廉自守,洁身自好。

3、用法是党员干部的处事准则。党员干部是各项事业的组织者和领导者,其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到能不能依法办事的问题。因此,每一位党员干部必须在思想上牢固树立法律至上的意识,做懂法、守法的表率,真正做到依法用权、理性用权、谨慎用权;要把法律意识融入到经济社会发展的宏观决策之中,做任何事情特别是重大决策都要从法律的角度去分析、思考、解决问题,不仅考虑经济效果、社会效果,还需要考虑法律效果;要把学法、用法、守法与依法办事实践紧密结合,在经济和社会事务的管理工作中,要不断运用法律手段来解决改革、发展、稳定中出现的新情况、新矛盾、新问题,不断提高法治化管理水平;要自觉在受监督的环境下掌权、用权,自觉依法行使手中的权力,努力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须赔偿,违法要追究;要敢于同违法乱纪行为做斗争,发现违规违纪现象或一些苗头性问题,要及时批评教育,督促纠正,防微杜渐。对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要及时向纪检监察机关反映,自觉拿起法纪这一有力武器,与各种违法乱纪行为作坚决的斗争。

总之,作为一名党员干部只有认真学法、守法、用法,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自觉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才能不断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水平,才能使民主法治理念深深扎根于广大群众心中,也才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战略的最终实现。

二、带头学法用法守法是当前党员干部队伍建设面临的一个现实紧迫课题和一项重大政治任务。

大家都知道,自1997 年党的十五大确立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以来,党领导人民实施依法治国,在立法、执法、司法、守法诸领域都取得了重要进展,初步形成了以宪法为统帅,以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等多个部门法律为主干,由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多个层次法律规范构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国家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总体上实现有法可依。作为一个大国、一个大党,我们依靠自己的力量,根据自己的国情,扎实推进立法工作,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的立法路子,在较短时间内形成了适应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需要的法律体系,使我们站在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新的历史起点上,这是一项了不起的成就。与此同时,我们也必须清醒地认识到,依法治国是一项十分庞大和复杂的综合性系统工程。在我国这样一个有着深厚封建专制传统、人治文化根深蒂固、经济社会发展又不平衡的国家推进依法治国,需要付出更加艰辛的努力,面对比其他国家更多复杂的问题。

从现实情况来看,有三个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一是有法不依的情况仍然比较严重。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有法可依的问题基本解决,有法不依的“短板”效应愈发明显。有的同志不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管理经济社会事务,习惯于运用行政手段和经济手段,与法律手段割裂开来,把法律制度视为障碍、绊脚石,甚至撇开法律另搞一套,形成法律规定与权力行使“两张皮”。特别是少数党员领导干部人治思维和官本位思想根深蒂固,依法办事的意识弱,信奉“一朝权在手、便把令来行”,习惯于“拍脑门”决策、“拍胸脯”表态,甚至以“土政策”“土规定”代替法规制度,“黑头不如红头、红头不如白头、白头不如口头”等现象不同程度存在;还有的严人不严己、严疏不严亲、严下不严上,对别人讲法纪、对自己讲私情。这些人“脖子以上的问题”没有解决好,头脑还没有得到法治化武装,身体已进入法治化时代,唯上、唯己、唯众、唯旧,就是不唯法。他们习惯独断专行、拍脑袋发号施令,甚至侵犯公民、法人和社会组织的合法权益,损害党的威信和法律权威,人民群众对此反映强烈。因此,坚持有法必依,确保宪法法律得到有效实施,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任务和攻坚环节。这个问题解决得不好,不仅可能成为依法治国的“瓶颈”和阻力,而且会影响科学发展观的深入贯彻落实,使得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已取得的成就受到削弱、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改革已取得的成果受到影响。二是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情况比较突出。有法不依更多的是乱作为,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更多是不作为。中国是一个“熟人社会”,在现实生活中,权力、金钱、人情、关系等因素屡屡影响法律的有效实施,经常出现“明规则”干不过“潜规则”的情况。究其原因,与一些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对宪法和法律缺少敬畏,不习惯在法治轨道上用权有密切的关系。比如,有的徇私枉法,对违法行为视而不见,在执法上不作为,讲人情,不讲原则,造成“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的现象比较普遍,结果是老实人吃亏,既放纵了违法行为,又打击了守法的积极性。有的信奉“搞定就是稳定、摆平就是水平、没事就是本事”,只看眼前、忽视长远,重经济建设、轻法治建设,只顾政绩、不顾群众。大家可能会对招投标有所了解,当前,在工程建设领域里,招投标存在的乱象已普遍到举不胜举。典型的如借用资质参加招投标,中标后再转包分包。人们或许会说,有关法律不健全有空白,不法分子钻了法律的空子。其实,在招投标方面,关键不是无法可依,而是有法不依。我国有关招投标的法律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这些法律都或多或少对于招投标等有规定。《招投标法》明确规定联合投标的双方都必须有相应的资质。该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投标人“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行为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政府采购法》对于借用资质投标的行为也有相关的规定。借用资质投标,应该承担什么法律后果呢?《招投标法》规定,以此方式中标的,中标无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政府采购法》也规定,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要处以罚款,列入不良行为名单,没收违法所得,吊销营业执照,严重的要追究刑事责任工程转包分包,法律也有规定。《招投标法》规定的法律责任是,此类分包无效,视情节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等不同的处罚。汝阳县就发生过许多这类案件,汝阳县滨河公园大门曾经招标四次,重建四次,一个大门先后投入五六百万元,高速引线路灯先后更新三次,资金投入数百万,县里几大重点工程会被同一家公司中标,这都和时任县领导侯俊义的干预有直接关系,侯俊义被双规、汝阳城建局、土地局、公安局领导被逮埔都是很典型的案例,所有些行为既损害了法律权威,又难免造成新的社会热点问题。三是全社会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还不够强。当前,全社会“不愿违法、不能违法、不敢违法”的法治氛围还没有完全形成,法律权威还没有从根本上树立起来。“法不责众”的心理比较普遍,一些人只想享受权利和利益,而不愿承担责任和义务;一些人信“访”不信“法”,不习惯依法按程序表达利益诉求,热衷于“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不闹不解决”的不理性、非法治效果。

因此,学法守法用法和提高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是广大党员干部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推进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必然要求,也是当前党员干部队伍建设面临的一个现实紧迫课题和一项重大政治任务。

三、党员干部必须在学法守法用法的实践中提高自身的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强调指出“党员干部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实践者,要自觉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这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关键所在,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对党员干部素质能力提出的新要求,也是当前党员干部队伍建设面临的一个现实紧迫课题和一项重大政治任务。作为一名党员干部必须认真学习领会、切实贯彻落实。为此:

() 必须充分认识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的重要意义。

1.全面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是一个现实紧迫课题和重大政治任务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了当前法治建设中存在着诸多不适应、不符合的问题,并列举了主要表现。这些问题及表现,有体制机制方面的,有社会层面的,但绝大部分是直接反映或关系到党员干部的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的,如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现象比较严重,多头执法、选择性执法现象仍然存在,执法司法不规范、不严格、不透明、不文明现象较为突出,群众对执法司法不公和腐败问题反映强烈;一些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办事观念不强、能力不足,知法犯法、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现象依然存在等等。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中国法治发展报告(2014)》分析指出,行政执法不规范是群体性事件发生的直接或间接原因。中组部干部监察局在分析违法犯罪的多名领导干部反省材料后发现,81.4%的人认为自己犯罪与不懂法有关。《决定》强调:这些问题,违背社会主义法治原则,损害人民群众利益,妨碍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必须下大力气加以解决。

现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入决定性阶段,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我们党面对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之重前所未有、矛盾风险挑战之多前所未有,依法治国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的地位更加突出、作用更加重大。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关系我们党执政兴国、关系人民幸福安康、关系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重大战略问题,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方面。毛泽东同志说过,政治路线确定之后,干部就是决定的因素。作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实践者的党员干部,其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关乎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关乎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大业,关乎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大计。《决定》号召,全党同志必须更加自觉地坚持依法治国、更加扎实地推进依法治国,努力实现国家各项工作法治化,向着建设法治中国不断前进。

2.全面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具有重要的示范引领作用

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决定》要求,增强全民法治观念“使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引导全民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强调“坚持把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作为树立法治意识的关键”。习近平同志也曾经说过“党员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带头学法、懂法、用法”、“只有公职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真正成为法律的模范遵守者和执行者,才能真正做到依法执政、依法办事,才能让老百姓服气,才能在全社会形成良好的法治氛围”。提高党员干部的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对于牢固树立对法律的敬畏之心,牢记法律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可触碰,从而带头遵守法律,带头依法办事,为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强有力的组织和人才保障,对于在全社会树立法治信仰、形成法治风尚,努力把法治精神、法治意识、法治观念熔铸到人们的头脑之中,体现于他们的日常行为之中,无疑具有十分重要的表率示范作用和社会引领意义。

(二)、 提高党员干部自身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的实现路径

提高党员干部自身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我觉得重点是做好以下四个方面工作:

一是树立法治观念,争做尊法模范。党纪国法是党员干部必须恪守的“警戒线”,不能逾越的“高压线”,也是挡在悬崖边上的一道“护栏”。我们要在尊法上更加坚定自觉,真正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自觉强化守纪律讲规矩的意识,严守“红线”,党纪国法明文禁止的,我们决不可为,但纪律规矩没有明文规定或明文禁止的,也要掂量是否符合党的纪律原则,做到心中有责、心中有戒。

二是强化法治思维,争做学法模范。在法治已确定为党治国理政基本方式的今天,如果党员干部不学法、不懂法,有的连基本法律常识都不知道,怎么能发挥表率作用?怎么能保证不出事?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不仅要学履行职责所需要的法律知识,而且要学法的原则、原理,学法的价值、精神。通过学习,知道法律授予了什么权力,这些权力的边界在哪里,权力行使的原则、程序是什么,不依法行使权力需要承担什么责任等,提高依照法定权限、程序行使权力的素养。为此,我们必须积极参加各种法治教育培训,把宪法法律作为学习内容,切实提高自身的法治思维水平和能力。真正让法治精神深植于脑,内化于心。同时,还要坚持把法治学习与道德建设结合起来,引导广大群众自觉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三是严格约束言行,争做守法模范。“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打铁还需自身硬”,党员干部是党和国家政策法律的具体执行者,代表着党和国家的形象,其一言一行对一般干部和群众有着巨大的示范效应。因此,我们必须从自身做起,严格约束自身言行,在守法上更加严格自律,带头遵纪守法,捍卫法治,时时处处以宪法法律为准绳,谨言笃行,努力做到不该说的坚决不说,不该做的坚决不做,做廉洁自律、秉公执法、不徇私情、不牟私利、清白做人的表率。只有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带头遵守法律,用法律约束自己的行为,法律才可能得到平等执行,法治精神才能得以彰显,法治信仰才能得以塑造。

四是坚持依法办事,争做用法模范。法治思维的养成特别是法治能力的提高,关键靠实践。学法守法,关键要学会用法,我们必须学会用法治理念去思考和解决问题。当前我国社会面临着各种各样的困难险阻,我们要坚守法律底线,带头厉行法治、依法办事,在用法上更加积极主动,养成遇事找法、办事依法、解决问题靠法的行为习惯,注重用法治思维去分析解决问题,善于引导群众回归到法律层面对话、协商解决问题,时刻以法律为准绳,做到不偏不倚,公平公正。对那些不依法办事,违法违纪行为要坚决制止,依法处置。我们一定要扑下身子、躬身实践,凡是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第一原则就是按法律办事,有法律规定的,遵循法律规定;没有法律规定的,遵循法治原则、法治原理。同时,要深入法治工作第一线,注意剖释个案,善于总结经验教训,从而不断提高自身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解决问题的能力。

谢谢!

党员干部要增强法制观念,做学法用法模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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