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新型冠状防疫预防工作应急预案

发布时间:2020-04-10 19:55:59

公司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预防工作应急预案

1 范围

本预案规定了病毒感染疫情事件的响应和处置程序。

适用于公司所属生产、生活区域传染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突发事件的现场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工作。

2 应急处置基本原则

本预案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以人为本,善待生命”的原则,以突发事件的预测、预防为重点,以对危急事件过程处理的快捷准确为目标,统一指挥、分级负责,一旦发生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事件,能以最快的速度、最大的效能,有序地实施救援,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把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和影响降低到最低程度。

3 事件类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3.1 危险源辨识

3.1.1 所在地区突发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职工被传染。

3.1.2 职工出差途中感染传染病,潜伏期未发现,上班后带来传染病源。

3.1.3 外来人员带来传染病源。

3.2 事件的特性

3.2.1 传染病特性

3.2.1.1 传染病是常见病、多发病,是由病原体引起、并能在人与人、动物与动物、人与动物之间相互传染的疾病,有的可导致后遗症、残疾或死亡。

3.2.1.2 根据各种传染病的传染性强弱、传播途径难易、传播速度的快慢、人群易感范围等因素将传染病分为甲、乙、丙三类。

3.2.1.3 甲类传染病是指鼠疫、霍乱。

3.2.1.4 乙类传染病是指病毒性肝炎、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艾滋病、淋病、梅毒、脊髓灰质炎、麻疹、百日咳、白喉、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猩红热、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钩端螺旋体病、布鲁氏菌病、炭疽、肺结核、传染性非典型性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甲型H1N1流感、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流行性乙型脑炎等。

3.2.1.5 丙类传染病是指血吸虫病、丝虫病、包虫病、麻风病、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新生儿破伤风、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除霍乱、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

3.2.2 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特性

3.2.2.1 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是指一定时间内(通常是指2周内),在企业区域内同时或者相继出现3例及以上相同临床表现,经县级及以上医院组织专家会诊,不能诊断或解释病因,有重症病例或死亡病例发生的疾病。

3.2.2.2 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具有临床表现相似性、发病人群聚集性、流行病学关联性、健康损害严重性的特点。这类疾病可能是传染病(包括新发传染病)、中毒或其他未知因素引起的疾病。

3.3 事件类型及后果

3.3.1 重大疫情

3.3.1.1 传染病事件:发生肺鼠疫病例、霍乱大规模暴发、乙类或丙类传染病流行以及鼠疫、霍乱、炭疽、天花、肉毒杆菌毒素等生物因子污染事件。

3.3.1.2 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事件:在一定时间内,发生涉及两个及以上省份的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并有扩散趋势;或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相应级别的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事件。

3.3.2 较大疫情

3.3.2.1 传染病事件:发生腺鼠疫病例;发生霍乱小规模暴发疫情(5例及以上);发生新出现的传染病有集中发病趋势的疫情(3例及以上);发生乙类传染病较大规模暴发疫情,即在局部范围内,在疾病的最长潜伏期内发生出血热5例、伤寒、副伤寒10例、急性病毒性肝炎20例、痢疾30例、其他乙类传染病30例及以上;发生丙类传染病局部流行倾向。

3.3.2.2 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事件:一定时间内,在一个省多个县()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或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相应级别的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事件。

3.3.3 一般疫情

3.3.3.1 传染病事件:发生霍乱散发病例、带菌者;发生新出现的传染病确诊病人;发生乙类、丙类传染病小规模暴发疫情,即在局部范围内,在该疾病的最长潜伏期内发生急性病毒性肝炎、伤寒、副伤寒5例及以上、痢疾或其他乙类、丙类传染病10例及以上。

3.3.3.2 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事件:一定时间内,在企业内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或由地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相应级别的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事件。

3.3.4 后果

传染病主要通过水与食物传播、空气飞沫传播、虫媒传播、接触传播,突发的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可能或严重影响员工健康或企业生产等,严重时会危及员工生命安全或造成企业不稳定和发展,需要紧急采取措施。

公司新型冠状防疫预防工作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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