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政大队路政管理职责

发布时间:2020-05-31 07:11:36

路政管理主要职责

一、宣传、贯彻执行公路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保护路产;

三、实施路政巡查;

四、管理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

五、维持公路养护作业现场秩序;

六、参与公路工程交工、竣工验收;

七、依法查处各种违反路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案件;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二、公路路政管理大队(所)职责

一、按照市农村公路管理处下达的全年路政管理工作计划、目标、任务,具体贯彻落实各项业务管理工作。

二、负责保护公路路产,实施公路巡查,及时发现。制止、查处各类违反路政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案件。

三、负责对辖区内公路沿线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公路路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和爱路护路意识教育。

四、负责辖区内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的监管。

五、负责全市农村公路交通标志、标线监管工作。

六、负责对许可项目实施过程进行全程监控。

七、检查、监督公路养护作业、施工路段的正常秩序和公路工作。

八、督促各县(市、区)按时上报路政报表、小结和信息资料等,建立、健全各类台账。

九、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公路路政管理中队职责

一、按照大队(所)下达的路政管理工作计划、目标、任务,具体贯彻落实各项管理工作。

二、负责保护公路路产,实施公路巡查,及时发现、制止、查处各类违反路政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案件。

三、负责对辖区内公路沿线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公路路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和爱路护路教育。

四、负责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的管理。

五、负责中队辖区公路交通标志、标线管理工作。

六、负责勘察各类路政许可项目现场,据实写出勘察报告,并对许可项目实施进程进行全程监控。

七、检查监督公路养护作业、施工路段按规范设置标志设施,维护施工路段的正常秩序;

八、按时上报路政报表、小结、收集信息和资料等,建立、健全各类台帐。

九、负责中队票据、证章、装备器材、法律文书的正确使用和管理。

十、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综合办公室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方针、政策和规定,制定大队(所)范围内的各项管理制度,并负责监督执行;全面搞好大队(所)的行政管理和后勤保障工作。当好领导的参谋并协调好各部门的工作配合。

二、负责搞好办公区、卫生区的管理及绿化工作,为干部职工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

三、严格执行各项办公管理制度,做好办公用品的采购、发放和管理工作。

四、加强车辆管理,提高使用效率,建立健全有关制度,你很好信息传递、反馈工作,及时报道大队(所)各项动态信息。

五、负责大队印、信的使用管理,文件的起草、打印、复印、传真、收发、归档和机要保密工作。

六、负责全体职工教育及其他路政业务性的培训工作,做好人事劳资及职称管理工作。

七、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公路路政管理大队(所)长职责

一、负责日常巡查及具体业务的管理工作,检查指导执法责任制落实情况。

二、协助市农村公路管理处对辖区范围内涉路案(事)件和行政许可等事宜上报资料的审核,参与全市农村公路范围内路政重大案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三、组织指挥辖区范围内的宣传、清障等统一行动。

四、监督检查路政人员的日常上路、仪容风纪及执法情况,负责查处路政人员的违纪案件。

五、督查建立、健全辖区内路政案件查处档案。

六、抓好公路路政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及爱路护路工作。

七、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公路路政管理大队(所)教导员(书记)职责

一、组织路政队员政治和业务学习,提高队员的政治、业务素质,抓好队伍的依法行政和规范管理。

二、负责本单位的党支部工作。

三、教育路政人员严格遵守和执行国家的法律和法规、政策及路政员守则。提高整体素质,经常检查路政队员守法、执行情况,及时纠正违法乱纪行为。

四、与大队(所)长共同制定组织实施单位的政治、业务工作计划,执行上级的指示和决定,保证及时完成各项任务。

五、进行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从政治上、工作上、生活上爱护关心队员,积极开展文娱体育活动,增强队员体质。

六、调查研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建立。健全考核评比制度,积极完成党支部和上级交给的各项任务。

七、负责主持学习有关文件、政策,讨论单位有关重大问题,负责召开路政听证会议。

八、协助县(市、区)交通局法制科及上级部门做好执法监督工作。

九、协助大队(所)长搞好路政许可上报资料监督和路政案件处理。

七、公路路政管理副大队(所)长职责

一、负责日常巡查及具体业务的管理工作,检查指导执法责任制落实情况。

二、协助大队(所)长审批辖区内涉及公路案件,处理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上报事宜,参与全市农村公路范围内路政重大案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三、组织指挥辖区范围内的宣传、清障等统一行动。

四、监督检查路政人员的日常上路、仪容风纪及执法情况,负责查处路政人员的违纪案件。

五、督查建立、健全辖区内路政案件查处档案。

六、做好辖区内影响较大的路政案件查处情况及宣传报道工作,及时与上级公路管理部门通报信息。

七、抓好公路路政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及爱路护路工作。

八、分析、总结路政大队(所)审批工作中的新问题,并提出解决办法供领导参考。

八、公路路政中队长职责

一、负责路政中队全面工作,带领全队人员确保各项工作目标、任务的完成。

二、严格执行路政巡查制度,组织开展路政巡查。

三、做好辖区内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的管理,依法查处各类违反路政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违法行为。

四、检查督促公路养护作业、施工路段按规范要求设置标志设施,维护施工路段的正常秩序。

五、认真做好中队路政管理行风建设工作,贯彻落实路政管理各项制度。

六、负责定期召开队务会议、组织路政人员学政治、业务、法规知识,布置安排、交流总结中队工作,不断提高全队人员思想业务素质和办案水平。

九、公路路政管理员职责

一、学习、宣传、贯彻执行公路路政管理及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依法履行路政管理职责。

二、实施路政巡查,保护路产和路权,依法查处各类违反路政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为。

三、按要求检查督促公路养护作业、施工路段的标志设施,维护施工路段的正常秩序。

四、依法办事,廉洁奉公,不徇私枉法,不谋私利,不耍威风,查处涉路案件公开、公正、公平,索赔合理。

五、依法开展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管理工作。

六、负责路政许可项目审批前的勘察、定位和审批后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七、检查监督所辖路段公路交通标志标线设置情况,及时提出维护、完善的意见和建议。

十、路政内业岗位职责

一、当好领导参谋,负责收集、积累、整理文书资料,协助领导写好计划、总结、简报和报告材料,及时填报各种报表。

二、迅速、准确传达上级部门和领导的工作指示,认真、及时收集、分析、整理基层部门及路政人员的工作意见、建议,做好信息反馈工作。

三、领导审查路政执法工作中手续的合法性、程序的完备性、处罚或处理的合理性。

四、管好用好档案材料,对各种文书档案、业务档案,做到档卡齐全,登记准确,排列整齐,管理有序,方便使用。

五、做好装备器材的登记,负责票据、证章、法律文书使用和管理,服装购领发放工作。

六、完成大队(所)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

十一、交通行政执法文书及票据管理规定

一、要设有专人负责交通行政执法文书和票据的领、用、销工作,不得随意转借、销毁或丢失。发生转借的视为自行放弃执法权,中止执法工作。

二、路政管理人员在执法工作中,必须使用统一财政罚没票据。严禁使用其他票据或打白条收取罚款。

三、在使用交通行政执法文书时,要认定违章事实清楚,运用法规条款准确。

四、各种交通行政执法文书和票据要按要求逐项、逐页填写,不得漏填、空填、不按序号填写。如有隔页、空页填写的应由主管人员写明理由并签字。

五、任何人不得擅自涂改、作废已生效的交通行政执法文书。如有涂改和作废的,必须由其路政中队负责人写明原因签字后,上报主管领导审核,由单位负责人认可后方可作废。

六、路政科每月对交通行政执法文书和票据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不按规定使用的,按规定进行处理并提出整改意见。

七、丢失交通行政执法文书的,必须及时向办公室和主管领导报告,并如实写出丢失情况。

八、对丢失交通行政执法文书的处罚:丢失一份罚200元,在市级报刊上登报作废,费用由丢失人承担;丢失10份以上的,按规定处罚后还要给予行政处罚。对丢失票据的按市处规定处理。

十二、路政管理服务承诺制度

一、坚持首问负责制度。接待来访人员时,被询问的第一位路政人员负责回答所提出的问题或引导其接受路政相关事项办理,临走应询问办理结果并人品好登记;第一位接电话的路政人员,负责电话内容的登记、传达、呈报、答复等工作。

二、坚持现场办公制度。对现场能够处理、解决的问题,应现场解决、不拖拉和无故推诿。

三、坚持日常巡查制度。坚持每月上路巡查不少于20天,文明巡查、依法行政、亮证执法,及时发现、解决问题,对举报案件应组织人员及时赶赴现场调查、处理。

四、坚持执法公示制度。有关违法行为、执法依据、法律责任、执法程序、办结时效、收费标准和举报电话、意见簿、承办责任人上墙公开,接受社会、群众监督。

五、坚持廉洁奉公制度。在执法中不利用职权故意刁难,不吃、拿、卡、要,不简单粗暴,不罚态度款,热情服务、耐心解答,保证无公路“三乱”行为,树立良好的执法形象。

六、坚持宣传制度。向公路沿线村、企业、群众广泛宣传《公路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做好交通服务咨询,提醒司机行车安全,增强全民爱路护路和安全意识。

七、坚持自我监督制度。如发现责任人违反上述承诺的,除向当事人当面道歉外,并视情节轻重给予诫勉谈话、通报批评。

路政大队电话:号码 责任人:手机号码   姓名

十三、来访处理程序

一、来访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信访秩序。

二、来访人应当按照接待人员的要求,填写《来访人员登记表》。集体来访的应当按来访人数逐一填写。

接待人员应当仔细阅览来访人员填写的《来访人员登记表》,核实有关证件。确认接谈的,接待人员应告知来访人员在信访接待室等候接谈。

三、接待人员要坚持文明接待,认真耐心地倾听来访人员的叙述,阅看来访人员携带的材料,做好信访人姓名、住址和请求、事由等记录,认真负责地向群众做好政策解释和思想疏导工作。

四、来访人反映的问题专业性、政策性较强的,应及时安排专业人员到信访接待室接待来访群众。

五、对立案交办的信访事项,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反馈处理结果。

六、多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共同的信访事项的,应当推选代表,代表人数不得超过5人。接待集体来访时,应当有2名接待人员接待。

十四、法制监察室工作职责

一、协助上级交通主管部门草拟交通规范性文件。

二、负责单位的执法监督检查和应诉工作。

三、负责本单位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试和办理行政执法证件,以及行政执法委托书、行政执法证的年审、换发工作。

四、负责本单位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

五、协调处理交通执法纠纷及重大问题。

六、涉路案件处理的审核、把关工作。

七、承办上级交办的其它事项。

十五、路政档案管理制度

为加强我市农村公路公路路政档案管理工作,有效地保护和利用路政档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所称路政档案,是指路政管理机构在路政管理活动中形成的,作为历史记录保存起来以备查考的文字、图表、声像及其它各种载体的文件。

二、公路管理机构的路政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路政档案的收集、整理和管理工作。

市农村公路管理机构的路政部门负责全市路政档案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和考核。

三、路政档案管理工作纳入路政管理制度和人员的职责范围,并作为考核内容之一。

四、路政管理的各类档案,由内业专人负责,分类制作、整理和保管,严格管理和使用制度。

档案分类与归档

五、路政档案分类:

(一)路产档案:包括永久性和临时性档案。

永久性路产档案:包括路线平面图,安全、通讯、收费、桥涵、服务、绿化和标志等设施情况。

临时性路产档案:经批准的临时性设施,包括平(立)交道口、管线、广告牌、建筑设施等。

(二)法律文书档案:

赔(补)偿档案:

简易档案——收费在1000元以下(含1000元)的须一案一档;

一般档案——收费在1000元以上的须一案一档;

处罚档案:

简易档案——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法人(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须一案一档;

一般档案——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上,法人(或组织)处以1000无以下的罚款须一案一档;

()路政法事档案:包括路政复议档案、路政诉讼档案和路政处罚听证会档案。

(四)路政占用、利用案件档案:包括占用(利用)路产审批档案、控制建筑区临建物档案等。

(五)路政装备、取证器材、人员服装、警械领用与管理档案。

(六)路政宣传、文书档案:包括路政法规宣传、各种报表统计和文件规定等。

六、归档要求

(一)各种路政档案和台帐要逐季、逐年分类装订存档,未经批准,不得丢失、损坏、销毁和外调。

(二)归档的档案材料同一类的应格式一致、书绘装订工整、字迹图像清晰,符合规范的要求。禁用圆珠笔、铅笔书写。

(三)文书档案管理人员对办案人员移交的案件文书应当及时立卷归档。

行政处罚案件文书采用一案一卷方式立卷,一宗案件的文书立一个案卷,独立装订,并加制卷皮(含封面和封底)。卷内文书、材料应当标明页码,装订排列应当整齐有序。卷皮封面应当标明案卷名称、编号等内容。

档案管理

七、建立健全档案库房管理有关制度,设专人负责管理,定期进行检查、清点,对于已破损、字迹不清的档案及时抢救,发现隐患立即向领导汇报解决。相关制度及专门管理人员应当上墙公示。

路政档案管理的专责人员发生变动时,应当在市级公路管理机构监督下进行路政档案管理的交接、备案。

八、归档一年以上的永久性档案,应当及时由办公室将其统一纳入机关档案统一管理。

九、做好档案管理的基础工作,逐步实现档案的标准化,规范化和现代化管理。

借阅与利用

十、已归档的路政档案不得随意出借。如确有需要,下列人员在说明原因并办理相关手续(部门负责人书面批准)后,可以借出档案:案件处理责任人、路政部门负责人、部门主管领导、上级机关主管部门。对借出档案,要定期催还,发现损坏或丢失的,应写出书面报告,报部门主管领导和上级机关主管部门备案,根据不同情况严肃处理。档案管理人员应对档案出借及归还情况做好登记。

十一、非第十条规定人员,确有需要的,如案件处理相对人办理保险索赔手续、司法机关取证需要等,在说明原因并办理相关手续(部门负责人书面批准)后,在有档案管理人员在场的前提下,可允许其查阅或复制。档案管理人应对查阅或复制情况做好登记。

保管期限

十二、路政案件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长期、短期三种。具体案卷保管期限的划定,参照《路政档案保管一期限表》(附后)办理。

十三、路政案件的保管期限,从档案归档的下一年起算。

十四、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十五、本制度由市农村公路管理处负责解释。

路政档案保管期限表

序号

档案种类

项 目

保管期限

备 注

1

路产档案

永久性路产档案

永久

2

临时性路产档案

永久

行政许可项目

3

法律文书 档 案

赔补偿档案

简易档案

2年

4

一般档案

涉案金额5000元以下

5年

5

涉案金额5000-10000元(含10000元)

10年

6

涉案金额10000元以上(含10000元)

永久

7

特殊案件:如涉诉案件、涉及复议案件、有争议的案件

永久

8

处罚档案

永久

9

路政法事 档 案

路政诉讼案件

永久

10

路政复议案件

永久

11

路政处罚听证会档案

永久

12

路政占用利用案件档案

占用(利用)路产审批档案

永久

13

控制建筑区临建物档案

永久

14

路政装备、取证器材、人员服装、警械领用与管理档案

使用期内保存

15

路政宣传、 文书档案

路政法规宣传

5年

16

各种报表统计

永久

17

文件规定

永久

路政大队路政管理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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