样品的处理和制备要求

发布时间:2015-04-18 09:14:52

样品的处理和制备要求

检测室的样品管理员应在受理委托方的委托检验时,应对样品的形态和样品附件及资料进行详细的登记和记录。

当不能发现样品潜在的缺陷时,样品管理员应以注明:样品没有发现明显的外观缺陷,其他隐含特性待查。

在交接双方对样品的数量、外观缺陷、附件、资料和样品的可检性都一一登记确认后,样品管理员应征求委托方对样品及技术资料的贮存和保密要求,

当委托方有特殊要求时,样品管理员应请委托方在检验委托书(协议)中注明详细要求。

检验委托书(协议)一式三联,第一联交委托方留存,作为委托检验后领取检验报告和领回样品的凭据。第二联有管理室留存待查,作为检验计划的统计凭据。第三联作为检验任务指令,由技术负责人或管理室负责人授权签发。

检测室负责人收到第三联后,应确定该检验项目的检验负责人和参加人。如检验计划内容较多,检测室负责人应亲自组织计划的实施。

检测室确定检验负责人后,检验负责人应凭第三联到样品管理员处领取全部待检样品、样品附件和样品的技术资料。

样品管理员应交代或提出样品检验中应注意的使用、安全、保密、贮存等要求,必要时应由样品管理员制定书面文件要求随样品一起流转。

检测室被指定的检验负责人应与样品管理员——清点接收的样品、附件和技术资料以及对样品缺陷的确认。清点确认后检测室样品接收人应在管理室的样品出/入库帐上签字。此后检验中的样品应由检测室的检验负责人负责保管。

检验后的样品应由检验负责人如数退回到管理室样品管理员,样品管理员应根据样品出库的记录核对退库样品的数量、附件和技术资料。清点核准后由样品管理员签字接收。

检验结束时管理室应通知委托方按时领回检验样品及其附件和技术资料。领回样品时,委托方或委托代理人需凭检验委托书的第一联。在双方确认样品数量、附件及其他技术资料齐全无误后,由委托方代表签字后退回委托方。

样品管理员应对样品在本中心期间的保存、安全、保密、完好负责,并对在检期间的样品管理实施监督。

样品的贮存条件应达到委托方或检验标准提出的要求。对有特殊贮存要求的样品,应建立贮存环境的监控设施。样品管理员应对监控过程实施记录,以证实样品贮存始终是符合委托方要求的。

当贮存保管条件达不到委托方要求时,应及时向委托方声明。或者经委托方同意采取其它贮存保管方式。

委托方如放弃对检后样品的处置权,样品管理员应根据委托方放弃检后样品处置权的事实,向技术负责人提出检后样品的处理方案。在得到技术负责人批准后,由样品管理员逐一登记后处置。

样品管理员应对样品实施识别管理。样品的识别管理系统由样品的编号和样品所处状态标识组成。即:样品编号+待检/在检/已检状态/留样。

样品管理员在与委托方完成了样品交接后,应在样品上粘贴样品的唯一编号和标注“待检”状态标识。

样品管理员在与试验室样品领取人完成了样品出库交接后,应在样品的状态标识上标注“在检”状态标识。

样品管理员在与试验室样品退回人完成了样品回库交接后,应在样品的状态标识上标注“已检”状态标识。

如检后样品需要留存,则样品管理员应在样品的状态标识上标注“留存”状态标识。

如委托方提出要对样品的破坏性检验过程观察时,技术负责人应安排管理室和有关的检测室做好接待的各种准备。

样品的制备应遵循检验标准的规定和要求。

在安排破坏性检验时,检测室最好征求委托方对样品制备或检验状态意见并进行确认,如委托方提出要求时,则检测室应当面请委托方对样品的制备或检验状态进行签字确认。

样品的管理应遵循保密的规定。样品流转过程中,各阶段样品的负责人应对样品的保密承担责任。

当样品保密有特殊要求时,则检测室应将承检样品及样品的附件和技术资料在每日下班前送回样品库由样品管理员保管。

样品在受检过程中允许无关人员参观。样品的技术资料不允许无关人员阅览和带离检验场所。

涉及专利产品和专利技术的样品检测室一律不做留样处理,其资料和被试样品完全退回委托方。

样品的处理和制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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