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省直社会保障卡使用手册

发布时间:2020-04-26 04:49:32

山东省省直社会保障卡使用手册


省直社会保障卡使用指南

一、什么是社会保障卡?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以下简称社会保障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规划,由各地劳动保障部门面向社会发行,应用于劳动和社会保障各个领域(就业服务、劳动合同管理、工资收入管理、职业资格、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的集成电路(IC)卡。社会保障卡既是中国金卡工程规划的行业大卡之一,也是金保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

社会保障卡是劳动者劳动保障信息收集、识别、共享和交换的工具,是持卡者与劳动和社会保障管理信息系统的交互接口,能够为职工提供方便、快捷、安全、可靠的服务。社会保障卡是享受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待遇及办理其它劳动保障业务的电子凭证,同时也是存储个人劳动保障信息的信息载体。社会保障卡的应用将逐步实现在全国的“一卡多用,全国通用”。

如何办理社会保障卡

1.申领社会保障卡的条件是什么?

中央、省属驻济企业及其职工和退休人员;中央、省属驻济自收自支和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和退休人员在参加省直医疗保险时需要申领社会保障卡。

2.如何申领社会保障卡?

申领社会保障卡,应当由本人或所在单位到省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大厅(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一楼,以下简称服务大厅)办理下列手续:

(一)确认、填写山东省社会保障卡申领登记表;

(二)交验居民身份证(纳入民政部门最低生活保障线的一并交验低保优惠证);

(三)提供白底彩色20×25毫米的近期电子照片

为方便省直医疗保险启动,系统建设初期在省社保局省直医疗保险服务大厅(经十路71号)设立临时服务窗口。

社会保障卡的发放流程

1、卡片由省劳动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障(个人)卡规范》和《山东省社会保障(个人)卡应用规范》制作,并按照参保人的个人资料记录个人信息。

2、卡片制作完成后,通知参保单位来领取社会保障卡,参保单位经办人员接到通知后持单位介绍信到服务大厅,确认无误后签字领取社保卡,并签订发卡责任书。若出现信息有误或卡片质量问题,应及时登记更换,择日再取。

3、单位集中办理社会保障卡的由用人单位负责发放,用人单位在向发卡机构办理签领手续后应立即发给参保人,由参保人本人签收,不得截留、扣发。自行申领的由参保人直接到发卡机构凭身份证等有效证件签领。

如何使用社会保障卡

1社会保障卡是持卡人享受社会保障待遇及办理劳动保障业务的凭证,在省本级办理劳动保障业务时应出示社会保障卡以供查验、核对。

2在持卡人参加医疗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前提下,可持卡在省本级的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刷卡进行就医购药并享受相应医疗待遇。

3、社会保障卡有效使用期限为 。

4、社会保障卡不得转借、冒用、伪造,违者必究。
5、社会保障卡的保存

社会保障卡采用带触点的集成电路卡(IC卡),在使用和保存过程中应注意下列事项:
    (1)不要让卡接近强磁性物体;
    (2)不要弯曲扭转卡体;
    (3)不要损伤、沾污、刻划芯片和卡面;
    (4)不要让卡受高温影响和阳光照射。 

6、社会保障卡在定点医疗机构消费时不需要输入密码,请妥善保管好卡片,丢失后请及时挂失。

五、社会保障卡丢失后如何挂失?

(一)社会保障卡芯片帐户挂失

持卡人发现社保卡遗失应当及时挂失,可直接拨打客服电话12333或者到服务大厅进行挂失

电话挂失为预挂失,电话预挂失时应当提供遗失人的姓名、公民身份证号码、单位名称等相关信息。电话预挂失有效期为7,遗失人应当在有效期内携带本人身份证或由代理人携带代理人身份证以及持卡人签名或盖章的书面委托书到服务大厅办理书面挂失手续。书面挂失为正式挂失形式。书面挂失有效期为10日,期限届满后将自动注销所挂失的社会保障卡。

接到挂失后24小时内冻结卡的使用,冻结以前或者电话预挂失有效期届满后解除冻结所造成的损失由遗失人承担。

电话预挂失有效期届满后,遗失人仍未办理书面挂失手续的,劳动保障部门解除冻结,恢复原预挂失卡的使用。

(二)社会保障卡磁条帐户挂失

持卡人发现社会保障卡遗失时还应拨打工行客服电话95588进行社保卡银行账户(磁条账户)的电话挂失。持卡人拨打工行客服电话95588进行社保卡银行账户(磁条账户)的电话挂失时,挂失人应当提供遗失人的姓名、公民身份证号码、单位名称等相关信息。磁条帐户电话挂失为临时挂失,挂失即时生效,长期有效。

遗失人在社保部门办理完社保卡个人账户正式挂失手续后,需持加盖业务公章的《山东省社会保障卡挂失单》到济南工行市中民生大街分理处(经七路263号东方大厦)办理社保卡银行账户(磁条和芯片账户)的正式挂失和新开。

六、社会保障卡丢失后如何补

社会保障卡丢失并在办理挂失手续后10日内未寻回社会保障卡的,持卡人能够到服务大厅申请补领,办理时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并填写《山东省社会保障卡挂失单》和《山东省社会保障卡补卡申请单》,签字或盖章确认,按照有关规定缴纳工本费

持卡人接到领卡通知后,需携带本人身份证以及《山东省社会保障卡补换卡申请单》到补卡点领取新卡。

持卡人在书面挂失的有效期内找回社会保障卡,且未办理补领手续的,应当凭居民身份证或者原社会保障卡到服务大厅解除挂失手续。

委托代办解除挂失手续的,应当出具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书面委托书,委托人、被委托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

如果持卡人已经办理了补领手续,不能再办理解除挂失手续,原卡找回后不能恢复使用。

七、社会保障卡如何换领?

1、什么情况下需要换领?

(1)有效使用期届满;

(2)社会保障卡卡面污损、残缺不能辨认;

(3)在劳动保障业务办理点设备上不能使用

(4)变更本人身份证登记内容

(5)其它合理情形。

2、应怎样办理换领?

属于第(1)项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三个月办理。

(一)填写《社会保障卡补换卡申请单》;

(二)交验原有的社会保障卡;

(三)按照有关规定交纳工本费

(四)变更卡面登记项目内容,应当提供劳动保障部门的批准文件和其它相关法律证明

八、社会保障卡的工本费如何收取?

参加省直医疗保险的职工首次领卡不收取工本费。在补换卡时按规定收取工本费。

根据《关于山东省社会保障卡收费标准的批复》(鲁价费发 74号)文件规定,首次领取社会保障卡的收费标准为每人每卡25元;纳入民政部门最低生活保障线的参保人员按每人每卡15元收取;对于因个人原因造成社会保障卡丢失、损坏需补办新卡的按每人每卡30元收取补卡费。

如何办理社会保障卡的注销及社会保障卡资金怎样支取

(一)支取个人帐户资金范围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参保人员能够支取个人社会保障卡帐户资金:

1、参保人员出境定居的;

2、参保人员将医疗保险关系转移至本统筹地区外的;

3、参保人员死亡后,个人社会保障卡医疗帐户余额由继承人领取的。

4、参保人员转异地安置等其它符合支取条件的人员。

(二)操作流程

1、符合第1、2、3条支取条件的:参保单位首先到省社保局服务厅办理减员手续,同时填写《省直医疗保险个人帐户销户结清支取单》(附后),支取单一式三联,第一联经医疗保险统筹处审核盖章留存,第二联由参保单位送至信息中心进行社会保障卡注销,第三联由参保单位持经批准的支取单到指定承办银行办理个人帐户支取手续,同时银行收回社会保障卡。如不能提供社会保障卡的先办理挂失手续,10日后再办理社会保障卡注销手续。

2、符合第4条支取条件的,参保人只提取个人账户资金,不办理减员、不办理销户,不收回社保卡。同时,此参保人转入异地安置人员管理,个人帐户资金每月注入金融区。

(三)操作要求

办理支取个人社会保障卡医疗帐户资金手续,单位经办人需携带以下资料,到省社保局医疗保险服务厅业务窗口办理。

(1)、出国定居的参保人员,需携带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单位证明、《社会保险减员月报表》复印件、参保人护照复印件、社会保障卡。

(2)参保人员死亡的,需携带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单位证明(写明支取余额继承人姓名)、《社会保险减员月报表》复印件、职工死亡证明复印件。

(3)参保人员调出统筹地区的,需携带《社会保险减员月报表》复印件、单位证明、身份证复印件。

(4)参保人员转异地安置的,需持单位证明、办理异地安置备案。

十、社会保障卡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如何查询

1、能够经过省直社会保险服务大厅(经七路223号东方大厦)、省直医疗保险服务大厅的经办窗口和触摸屏及定点医疗机构读卡设备进行查询。

2、能够经过拨打劳动保障12333咨询电话进行查询。

、社会保障卡背面的磁条帐户如何使用?

1、为方便参保人使用,社会保障卡上面的磁条帐户是符合银联标准的工商银行帐户。

2、银行帐户的使用遵照工商银行关于牡丹卡的有关规定,24小时服务电话为:95588。

3、银行帐户可在有银联标志的任何地方刷卡使用,也可开通网上交易服务。

4、银行帐户为准贷记卡,不收取年费,卡内存款按照活期利率计息。不可透支。如果想增加透支功能,请到工商银行营业网点,办理开通手续。

5、银行帐户必须经过启用后才能使用,领卡后,请立即拨打电话或到工商银行营业网点办理启用,并设置帐户密码,银行帐户每次刷卡消费都需要密码,请妥善保管密码,丢失后请及时挂失。

山东省省直社会保障卡使用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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