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腐败案例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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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腐败案例3.09
近期,市政公用集团召开了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会议,会议从观看市纪委廉政建设宣传片入手,针对南昌市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廉政问题给大家拉起了红线、敲响了警钟,同时,会议还收集了多起“国企腐败问题的典型案例剖析”,这些发生在我们身边的腐败案例,更加贴近国企实际、能引起共鸣。现将文字材料发给你们,请认真研读,以此为戒。
国企腐败问题典型案例剖析
腐败是一种历史现象。坚定不移地开展反腐败斗争,是关系到社会主义事业成败、党的存亡、民族兴衰的一件大事。改革开放、社会主义经济发展的过程中,都要反对腐败。越是改革开放、越是经济发展,越要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2015年是国企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转折年,更是惩治国企腐败问题的重要一年。广大党员领导干部要充分认识腐败现象的危害性,充分认识惩治腐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并能以此为镜,吸取教训、警钟长鸣。
1、把国企当提款机,家属子女“靠山吃山”谋取私利陈瑞斋,男,中共党员。在任省文体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新英大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青岛鲜宇渔具有限公司、青岛天宇渔具有限公司和青岛英贝特玩具礼品有限公司董事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侵吞公款80万元;利用职务便利,个人决定将公款1040万元供其他单位使用,谋取个人
利益;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24万元;利用职务便利,侵吞单位资金62.41万元。其中2004年,由陈瑞斋主导,违规将下属企业一块39亩土地以583万元的低价转让给青岛英贝特玩具礼品有限公司,而陈在该公司以其儿子的名义持有9%的股份。几年来陈还利用职权累计索要、侵占以上两家企业资金62.41万元。2010年陈以其儿子的名义伙同他人私下成立民营企业青岛摩力尔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摩力尔公司),在经营出现严重亏损的情况下,利用担任新英大公司董事长的职务便利,再次编造董事会决议,并补签新英大公司租赁摩力尔公司的协议,既把一个破烂企业甩给了国企,也为利益输送开了方便之门。另外,陈违反财经纪律,指使他人用虚报发票套取资金等方式,自2001年以来私设小金库累计471万元。
陈瑞斋的行为已严重违纪并涉嫌犯罪。2014年4月,经山东省纪委常委会研究同意,山东省政府国资党委给予陈瑞斋开除党籍处分,省政府国资委给予陈瑞斋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分析
陈瑞斋在企业任职的这些年里,可谓到了视党纪国法如无物、视国有企业为提款机、视公权力私有化为理所应当的恶劣地步。只要是权力企及的,只要是可以榨出利益的,陈几乎统统不放过。不仅私自处理国有资产、挪用公款,就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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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至2011年期间,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平湖分公司政企客户部副经理俞华,伙同平湖市广播电视台原副台长张凯洲等三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该市广电、电信及移动系统网络建设的顶管工程承接过程中,为某建设有限公司胡某谋取利益,以“投资分红”为名共同受贿合计现金280余万元,俞华实得70余万元。另查明,俞华伙同他人为某水电设备安装有限公司王某谋取利益,共同收受贿赂合计现金12万元,其实得4万元。
2012年,平湖市纪委给予俞华开除党籍处分。2013年,俞华以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
分析
党纪条规之所以对公职人员投资、经商办企业等行为作出明确的禁止性规定,目的就是为了防止党员干部发生利益冲突甚至以权谋私等行为。本案中,胡某以合作投资为名拉拢俞华等四人,就是看中他们的职权和地位以及由此带来的工程业务和丰厚利润,并以“分红”为名多次向四人行贿,具有明显的“权钱交易”特征。这种采取合伙开办公司,以看似合法的外衣掩盖背后的犯罪行为的做法,具有较强的隐蔽性和迷惑性,尤其值得广大党员干部警惕。
3、粮食储备购销领域“抱团”侵占公款
2008年至2012年间,福建省光泽县粮食购销有限公司原副经理龚治敏伙同总经理林忠群、副经理龚文卿及会计、出纳等5人,采取以提高麻袋成本价的方式虚增购买麻袋金额、虚假组织麻袋采购招投标、重复报销、隐瞒收入、私定承运和运输单价等形式,共同侵吞国有资产3.49万元;龚治敏还利用职务便利,侵占公款、非法收受他人贿赂。后经法院认定,龚治敏侵占公款3.55万元,受贿7000元,林忠群侵占公款1.246万元,龚文卿侵占公款6700元。2013年12月,县纪委给予林忠群开除党籍、行政撤职处分,给予龚治敏开除党籍、行政撤职处分,给予龚文卿行政撤职处分。
分析
小型国企负责人虽说职位不高,但权力却大得惊人,加之“三重一大”落实不力,监管缺位,很容易形成“抱团腐败”。拿粮食部门来说,目前都是独立核算的经营主体,一些基层粮站在粮食的购、销、存的过程中,普遍存在着财务制度不健全、账目管理混乱、内部监督不落实等问题,而领导的权力又过于集中,对经营活动及钱款收支往往是个人说了算,不经集体讨论便直接作出决定。本案中,光泽县粮食购销公司原总经理林忠群在合伙贪污虚增麻袋采购款后,便将公司采购麻袋事宜全权交由龚治敏一人经手,对麻袋质量、单价不闻不问。龚治敏抓住这没有人监管的机会,轻车
熟路地干着自买自卖赚取公司利润的勾当。虽然有职工多次反映麻袋采购单价偏高,但林忠群等总以低于上次流标价为借口为龚治敏打掩护。麻袋采购这种并不起眼的领域尚能衍生出如此腐败窝案,其他领域可想而知。
4、接受利益相关人出资到境外旅游,“四风”问题禁而不绝
2007年至2013年,重庆市涪陵区商务集团民爆公司原董事长霍志磊、原总经理智建林,以私人出国旅游的名义,接受重庆顺安爆破器材有限公司等7家业务相关单位出资安排的旅游行程,先后前往埃及、俄罗斯等十几个国家,报销旅游开支费用,分别变相收受贿赂30.9532万元、20.722万元,随后利用职务之便,非法为该7家单位谋取利益。霍、智二人被开除党籍,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四个月、十年二个月,均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一万元。
分析
霍、智二人系在国有企业从事公务的人员,接受利益相关人邀请出境旅游,首先顶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其次为邀请单位谋取利益,其行为属于变相受贿。本案中,霍、智二人爱好出国旅游已经成为业内公开的秘密,加之本身的工资收入又无法承担频繁出国的费用,相关企业为非法谋利,跨区跨省前来投其所好,瞄准的就是这部分领导的奢侈
爱好,以朋友的身份、赞助的名义拉拢侵蚀掌握权力的目标人群,类似的隐蔽贿赂方式已经成为职务犯罪的一大特点。人有爱好无可厚非,而一旦防线松懈,致使爱好弱化为糖衣炮弹的突破口,甚至沦为腐败的遮羞布,那么“君子各以所好为祸”就在所难免。
5、漠视“三重一大”制度于形式,走向不归路重庆市某国企公司原党委书记沈某,在担任公司副职领导和主要领导期间,无视企业“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严重违反工程建设公开招标投标、大宗物资采购等相关制度规定,为他人在设备供应、股份转让、工程承揽等方面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600多万元。2011年11月,沈某被依法判处死刑,缓刑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