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如何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期间安全生产工作

发布时间:2020-09-15 19:20:31

企业如何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期间安全生产工作

作者:刘超

来源:《现代企业文化》2020年第06

        中图分类号:F270 文献标识:A 文章编号:1674-1145202002-137-02

         2020年,新型冠状病毒对全国人民来说是一个严峻考验,而对于节后复产复工的企业来说更是一个难题,企业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复产复工工作尤为重要,那么如何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各项工作将是企业面临的严峻考验。

        关键词 新型冠状病毒 复产复工 安全生产 消防安全

        2019年末,一场猝不及防的新型冠状病毒不幸降临在祖国大地。2019新型冠状病毒,即“2019-nCoV”,因 2019年武汉病毒性肺炎病例而被发现,2020112日被世界卫生组织命名。201912月以来,湖北省武汉市持续发现多起不明原因肺炎病例,均诊断为病毒性肺炎/肺部感染,并出现了上百人的死亡病例。此次新型冠状病毒爆发正值2020年新春佳节前后爆发,给企业节后复产复工带来了巨大压力,那么企业要如何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期间复产复工及安全生产工作呢?

        一、听从安排,服从指挥

        各企业要按照国家、省、市及区针对新型冠状病毒期间复产复工工作安排,切不可为了盲目追求经济效益,在防控和服务保障措施不落实、疫情未得到控制、健康防护装备不到位等条件下私自复产复工。坚决做到达不到疫情防控要求的,不得复产复工;企业主要负责人、生产技术负责人、安全主管、关键岗位技术人员不在岗的,不得复产复工;企业特种作业人员、重要岗位作业人员不足,无法保证生产作业正常运转的,不得复产复工;企业转岗作业人员、新招录人员未接受三级安全教育的,不得复产复工;企业未制定复产复工方案,未辨识风险、排查隐患,未落实防控措施的,不得复产复工;危险化学品生产、冶金等高危企业未制定装置开车应急处置预案和措施的,不得复产复工;停产超过一个月的非煤矿山未经属地应急管理部门复产审查验收的,不得复产复工。

企业如何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期间安全生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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