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评价方案

发布时间:2020-08-01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评价方案

方案是从目的、要求、方式、方法、进度等都部署具体、周密,并有很强可操作性的计划。下面是本站为大家整理的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评价方案,供大家参考。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评价方案

  按照《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指导意见》(财会〔2015〕24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要求,行政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应于2016年底前完成内部控制的建立与实施工作。在行政事业单位范围内全面开展内部控制建设工作,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一项重要改革举措。按照中央提出的以钉钉子精神抓好改革落实的要求,为进一步指导和促进各单位有效开展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工作,切实落实好《指导意见》,财政部决定以量化评价为导向,开展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是指单位在开展内部控制建设之前,或在内部控制建设的初期阶段,对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情况进行的“摸底”评价。通过开展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一方面,明确单位内部控制的基本要求和重点内容,使各单位在内部控制建设过程中能够做到有的放矢、心中有数,围绕重点工作开展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另一方面,旨在发现单位现有内部控制基础的不足之处和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通过“以评促建”的方式,推动各单位于2016年底前如期完成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工作。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应当贯穿于单位的各个层级,确保对单位层面和业务层面各类经济业务活动的全面覆盖,综合反映单位的内部控制基础水平。

  (二)坚持重要性原则。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应当在全面评价的基础上,重点关注重要业务事项和高风险领域,特别是涉及内部权力集中的重点领域和关键岗位,着力防范可能产生的重大风险。各单位在选取评价样本时,应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优先选取涉及金额较大、发生频次较高的业务。

  (三)坚持问题导向原则。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应当针对单位内部管理薄弱环节和风险隐患,特别是已经发生的风险事件及其处理整改情况,明确单位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工作的方向和重点。

  (四)坚持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应立足于单位的实际情况,与单位的业务性质、业务范围、管理架构、经济活动、风险水平及其所处的内外部环境相适应,并采用以单位的基本事实作为主要依据的客观性指标进行评价。

  三、工作安排

  (一)组织动员。各地区、各部门应当于2016年7月中旬,全面启动本地区(部门)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研究制订实施方案,广泛动员、精心组织所辖各单位积极开展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

  (二)开展评价。各单位应当于2016年9月底前,按照《指导意见》的要求,以《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财会〔2012〕21号)为依据,在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直接领导下,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指标评分表》及其填表说明(见附件1和附件2),组织开展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

  除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指标体系外,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也可根据自身性质及业务特点,在评价过程中增加其他与单位内部控制目标相关的评价指标,作为补充评价指标纳入评价范围。补充指标的所属类别、名称、评价要点及评价结果等内容作为特别说明项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报告》(参考格式见附件3)中单独说明。

  (三)评价报告及其使用。各单位应将包括评价得分、扣分情况、特别说明项及下一步工作安排等内容在内的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报告向单位主要负责人汇报,以明确下一步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重点和改进方向,确保在2016年底前顺利完成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工作。各单位可以将本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得分与同类型其他单位进行横向对比,通过对比发现本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不足和差距,并有针对性地加以改进,进一步提高内部控制水平和效果。

  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统筹规划和督促指导。各地区、各部门可以对所辖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得分进行比较,全面推进所辖单位开展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工作。

  各中央部门应当在部门本级及各所属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基础上,对本部门的内部控制基础情况进行综合性评价,形成本部门的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报告(参考格式见附件3),作为2016年决算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向财政部报告。

  (四)总结经验。各地区、各部门应当于2016年12月31日前,向财政部(会计司)报送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总结报告。总结报告内容包括本地区(部门)开展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经验做法、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工作建议及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案例等。

  对于具有较高推广价值和借鉴意义的典型案例,财政部将组织有关媒体进行宣传报道,并将其纳入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案例库,供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学习交流。

  四、有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区、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本地区(部门)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做好前期部署、部门协调、进度跟踪、指导督促、宣传报道、信息报送等工作,确保所辖单位全面完成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通过“以评促建”的方式推动本地区(部门)单位内部控制水平的整体提升。

  (二)加强监督检查。各单位应当按照本通知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开展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确保评价结果真实有效。各地区、各部门应加强对本地区(部门)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进展情况和评价结果的监督检查,对工作进度迟缓、改进措施不到位的单位,应督促其调整改进;对在评价过程中弄虚作假、评价结果不真实的单位,一经查实,应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对评价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应及时协调解决。

  (三)加强宣传推广和经验交流。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大对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及其成果的宣传推广力度,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广播、网络、微信等媒体资源,进行多层次、全方位的持续宣传报道。同时,组织选取具有代表性的先进单位,通过召开经验交流会、现场工作会等形式,推广先进经验与做法,发挥先进单位的示范带头作用。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评价方案

  方案背景

  2012年,财政部正式发布了《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以下简称“内控规范”),并于2014年1月1日正式实施。内控规范第十八条明确规定“单位应当充分运用现代科学技术手段加强内部控制,利用信息化手段提高内部控制的科学性、及时性和有效性”。通过信息的同步集成,将内部控制嵌入信息系统中,实现内部控制的程序化和常态化,改变单位各项经济活动分块管理、信息分割、信息“孤岛“的局面。实现预算管理、收支管理、政府采购管理、资产管理、建设项目管理、合同管理等集成在统一平台之上,减少或消除人为操纵因素,确保财务信息和其他管理信息的及时、可靠、完整。

  从行政事业单位内部管理来看,内控的机制和制度都在不同程度上有所体现,但由于各项管理工作缺乏有效的信息化工具和手段支撑,或者已有的管理信息系统各自独立运行,因此无法实现对业务与财务信息流转的全过程监控,内控制度无法完全贯穿于经济活动的各个环节,内控机制和制度也无法得到全面贯彻和严格执行。

  久其行政事业单位内控解决方案是以全面实现行政事业单位内控管理科学化、规范化、信息化为目标,突出业务管控重点,优化业务流程设计,将内控制度融合到信息系统中,以内控规范带动信息化,以信息化促进行政事业单位内控规范实施的一体化解决方案。

  动态及时的风险管控

  通过指标监控、访问控制、业务检测等手段,实时传递业务数据。实现对业务、流程等全方位实时监控,建立完善的部门监控策略体系。实现动态监控,根据管理职责和权限智能预警,提供多种预警模式,方便各级管理人员及时了解风险监控状态,发现风险隐患,及时落实整改并全程跟踪处理情况,消除降低风险影响,以提升部门风险防控能力。

  全过程闭环内控管理

  内控管理以预算闭环业务为基础,建立与基础数据、收支管理、采购管理、合同管理、资产管理、项目管 理、债务管理、决算管理、决策分析等核心业务相关联,通过疑点管理、疑点纵览、专题分析、业务查询等内控管理功能,实现对行政事业单位内部各种经济事项进行全过程管理。

  方便实用的内控评价监督

  为行政事业单位内控部门设计了可视化的KPI导航式内控评价监督工具。预置了内控评价监督指标,可根据内控评价监督选择指标,自动分析指标特性,自动智能分类数据,自动提取关键信息,自动生成数据表格和图形,为行政事业单位内控评价监督提供详实的、可量化的数据支撑。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评价方案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指导意见》(财会〔2015〕24号)精神,进一步促进各单位开展内部控制建立和实施工作,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通知》(财会〔2016〕11号)、省财政厅《关于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实施意见》(财会〔2016〕103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订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是指单位在开展内部控制建设之前,或在内部控制建设的初期阶段,对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情况进行的“摸底”评价。通过开展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明确单位内部控制的基本要求和重点内容,围绕重点工作开展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同时,发现单位现有内部控制基础的不足之处和薄弱环节,通过“以评促建”的方式,推动各单位于2016年底前如期完成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工作。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应当贯穿于单位的各个层级,确保对单位层面和业务层面各类经济业务活动的全面覆盖,综合反映单位的内部控制基础水平。

  (二)坚持重要性原则。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应当在全面评价的基础上,重点关注重要业务事项和高风险领域,特别是涉及内部权力集中的重点领域和关键岗位,着力防范可能产生的重大风险。各单位在选取评价样本时,应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优先选取涉及金额较大、发生频次较高的业务。

  (三)坚持问题导向原则。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应当针对单位内部管理薄弱环节和风险隐患,特别是已经发生的风险事件及其处理整改情况,明确单位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工作的方向和重点。

  (四)坚持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应立足于单位的实际情况,与单位的业务性质、业务范围、管理架构、经济活动、风险水平及其所处的内外部环境相适应,并采用以单位的基本事实作为主要依据的客观性指标进行评价。

  三、主要任务

  (一)组织动员。各县市区(市直部门)应当于2016年7月下旬,全面启动本辖区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研究制订实施方案,广泛动员、精心组织所辖各单位积极开展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

  (二)开展评价。各行政事业单位应当于2016年9月底前,按照本实施方案的要求,以《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财会〔2012〕21号)为依据,在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直接领导下,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指标评分表》及其填表说明(见附件2和附件3),组织开展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

  (三)评价报告及其使用。各单位应将包括评价得分、扣分情况、特别说明项及下一步工作安排等内容在内的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报告向单位主要负责人汇报,以明确下一步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重点和改进方向,确保在2016年底前顺利完成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工作。各单位可以将本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得分与同类型其他单位进行横向对比,通过对比发现本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不足和差距,并有针对性地加以改进,进一步提高内部控制水平和效果。

  按照《宣城市财政局 宣城市监察局 宣城市审计局关于转发<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监察厅 安徽省审计厅关于全面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财会〔2016〕329号)精神,市直各部门应当在部门本级及各所属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基础上,对本部门的内部控制基础情况进行综合性评价,形成本部门的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报告(参考格式见附件4),作为2016年决算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向市财政局报告。

  (四)总结经验。各县市区(市直部门)应当于2016年11月10日前,向市财政局(会计科)报送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总结报告。总结报告内容包括本县市区(市直部门)开展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经验做法、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工作建议及典型案例等。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宣城市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附件1),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我市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各县市区财政局要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做好前期部署、部门协调、进度跟踪、指导督促。各行政事业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对本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组织领导。在建立实施内部控制的基础上,认真对照,真实完整地填写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表和评价报告。

  (二)加强宣传督查。市直各部门,各县市区财政局要切实加强对本辖区(部门)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宣传督查。要认真做好宣传报道、信息报送等工作,汇总基础性评价表和评价报告,总结经验成果。要加强对本辖区(部门)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进展情况和评价结果的监督检查,确保本辖区(部门)内部控制建立实施和基础性评价工作按期完成。

  (三)加强协调联动。按照《宣城市财政局 宣城市监察局 宣城市审计局关于转发<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监察厅 安徽省审计厅关于全面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财会〔2016〕329号)精神,财政、监察、审计等相关部门,要加强会商和信息共享,协调联动,建立联合工作机制,加大宣传力度,推广先进经验与做法,发挥先进单位的示范带头作用,共同推动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评价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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