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常见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发布时间:2022-12-02

关于学校常见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应急预案指面对突发事件如自然灾害、重特大事故、环境公害及人为破坏的应急管理、指挥、救援计划等。互信范文网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了关于学校常见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关于学校常见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目的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理我校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建立健全应急机制,确保学校师生员工的生命与财产安全,保持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维护学校和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江苏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江苏省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所指的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3.1 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包括:校园内外涉及师生的各种非法集会、游行示威、请愿以及集体罢餐、罢课、上访、聚众闹事等群体性事件,各种非法传教活动、政治性活动,针对师生的恐怖袭击事件和师生非正常死亡、失踪等可能引发影响校园和社会稳定的事件等。

       1.3.2 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即突然发生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学校师生健康严重损害的事件。包括发生在学校内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学校所在地区发生的、可能对学校师生健康造成危害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

       1.3.3 事故灾害类突发事件。包括学校楼堂馆舍等发生的火灾、建筑物倒塌、拥挤踩踏等重大安全事故,校园重大交通事故,大型群体活动安全事故,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供水、电、气等事故,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影响学校安全与稳定的其它突发灾难事故等。

       1.3.4 网络、信息安全类突发事件。包括利用校园网络发送有害信息,进行反动、色情、迷信等宣传活动;窃取国家及区教育局、学校保密信息,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事件;各种破坏校园网络安全运行的事件等。

       1.3.5 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包括气象、洪水、地质、森林、地震灾害以及由地震诱发的各种次生灾害等。

       1.3.6 考试泄密、违规类突发事件。包括由教育系统组织的国家和省教育统一考试中,在命题管理、试卷印刷、运送、保管等环节出现的泄密事件,以及在考试实施、评卷组织管理过程中发生的违规事件等。

       1.3.7 影响学校安全与稳定的其它突发公共事件。

       1.4 工作原则

       (1) 预防为本,及时控制。坚持预防与应急处置相结合,立足于防范,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建立健全安全隐患、矛盾纠纷排查、整改和调处机制,强化信息的广泛收集和深层次研判,争取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要把突发公共事件控制在基层,控制在最小范围内,避免造成更大的秩序混乱甚至失控。

       (2) 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后,按属地管理原则,学校在开发区、的统一领导下,启动应急预案,并及时报告区教育局。学校主要负责人是维护稳定、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3) 系统联动,群防群控。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后,各相关部门负责人要立即深入第一线,掌握情况,开展工作,控制局面。主动争取有关部门的支持与配合,形成政府领导下的各部门系统联动、群防群控工作机制。

       (4) 区分性质,依法处置。坚持从保护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的角度出发,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协商、调解等方法处置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要严格区分和正确处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引导相关人员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诉求,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

       (5) 加强保障,重在建设。从法规上、制度上、组织上、物质上全面加强保障措施。在领导精力、经费保障和力量部署等方面加强硬件与软件建设,增强工作实力,提高工作效率。

       1.5 突发公共事件的级别划定

      突发公共事件按照事件的紧迫程度、形成规模、行为方式和激烈程度、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可能蔓延发展的趋势等由高到低一般分为:特别重大事件(Ⅰ级)、重大事件(Ⅱ级)、较大事件(Ⅲ级)、一般事件(Ⅳ级)。具体划分情况分别见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中事件级别划定部分。

      2 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陈伟

      副组长:张志强、许晓敏、高博

      成  员:中层领导及各班班主任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负责领导和组织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响应行动,下达应急处置工作任务。协调、协助相应部门和单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重大问题及时向开发区及教育局请示报告。

      2.2 领导小组办公室及主要职责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保障服务中心。

  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主要职责:负责及时收集和分析相应的数据和信息,提出处理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指导意见和具体措施报领导小组。

  2.3 各工作组组成及主要职责

      针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领导小组人员作如下分工::

      (1) 王兆莉:全面了解、综合突发公共事件情况,向领导小组提出工作方案;总结汇总事件处理的全过程,做好事后评估工作。

      (2)刘同峻:指导宣传人员展开宣传报道工作,决定对外公布、公开的口径及发布时间、方式等;负责协调新闻媒体对学校重大突发事件的报道和关注社会、师生对学校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处置等的议论;发挥教育媒体优势资源,密切关注网上舆情。

  (3) 解涛:做好信息收集工作,对不稳定因素进行摸排,关注事件主要人员的动向,防止扩大影响。

      (4) 王于财:建立应对突发事件专项资金,并实行专款专用;负责物资的采购、调拨和运输工作,管理物资储运和分配,车辆保障。

      3预防和预警机制

      建立畅通的信息传输渠道和严格的信息上报机制,完善快速应急信息系统。

      3.1 信息报送原则

      (1) 迅速:最先发现或接到发生突发公共事件的单位和个人应在第一时间内电话报告开发区和区教育局,不得延报。

      (2) 准确:信息内容要客观翔实,不得主观臆断,不得漏报、瞒报、谎报。

      (3) 直报:发生Ⅱ级及Ⅱ级以上事件,可直接报市教育局,同时抄报区有关主管部门。

      (4) 续报:学校发生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后,在向教育主管部门报告的同时,应向开发区、公安机关等报告。

      3.2 应急信息的主要内容

      (1) 事件发生基本情况,包括时间、地点、规模、涉及人员、破坏程度以及人员伤亡等情况;

      (2) 事件发生起因分析、性质判断和影响程度评估;

      (3) 学校、开发区及有关部门和教育部门已采取的措施;

      (4) 校内外公众及媒体等各方面的反应;

      (5) 事态发展状态、处置过程和结果;

      (6) 需要报送的其他事项。

      4 应急预案启动标准和响应程序

      4.1 特别重大事件(Ⅰ级)应急响应

      特别重大事件(Ⅰ级)发生后,立即启动本级预案,召集相关人员,在开发区领导下开展处置工作,并将处置情况及时报相关应急指挥机构,通报有关部门。

      4.2 重大事件(Ⅱ级)应急响应

      重大事件(Ⅱ级)发生后,立即启动本级预案,召集相关人员,在开发区领导下开展处置工作,有关情况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4.3 较大事件(Ⅲ级)应急响应

      较大事件(Ⅲ级)发生后,学校开展处置工作。并将情况上报有关部门,必要时启动本级预案。

      4.4 一般事件(Ⅳ级)应急响应

       一般事件(Ⅳ级)发生后,学校开展处置工作,并将处置情况上报有关部门。

      5 应急保障

      5.1 信息保障

      学校建立健全并落实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收集、传递、报送、处理等各环节运行机制,完善信息传输渠道,保持信息传输设施和通讯设备完好,保持通讯方便快捷,确保信息报送渠道的安全畅通。

       5.2 物资保障

      学校应建立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物资储备,保障妥善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物资充足。特殊应急物资应由专人保管,保证物资、器材的完好和可使用性。物资存放合理,保持通道畅通,物资运输便利、安全。

      5.3 资金保障

      应急资金纳入统一财政预算,要保证应急资金充足。

      5.4 人员保障

      组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备队,一旦启动预案,立即投入使用。应急预备队按照突发公共事件的具体情况和指挥部门要求及时调整成员组成。预备队主要由负责安全保卫、医疗卫生和维护稳定工作的人员组成。

      5.5 培训演练保障

      积极开展应急处置工作队伍的技能培训,定期进行应急模拟演练,提高协同作战和快速反应能力。

      具体保障措施分别见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中应急保障部分。

      6 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6.1 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等级确认与划分

      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的等级标准原则按照《国家大规模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执行,同时,从教育系统比较敏感的实际出发,根据群体性事件的突发紧迫程度、形成的规模、行为方式和激烈程度、可能造成的危害、可能发展蔓延的趋势等,由高到低划分为四个等级。

      6.1.1 特别重大事件(Ⅰ级):聚集事件失控,并未经批准走出校门进行大规模游行。集会、绝食、静坐、请愿以及实施打、砸、抢等,引发地区、行业性的连锁反应,已形成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针对师生的恐怖袭击事件;以及视情需要作为Ⅰ级对待的事件。

      6.1.2 重大事件(Ⅱ级):聚集事件失控,校园网上出现大量的串联、煽动和蛊惑信息,校内聚集规模膨胀并出现多校串联聚集趋势;校内出现未经批准的大规模游行、集会、静坐、请愿等行为,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受到严重影响甚至瘫痪;以及视情需要作为Ⅱ级对待的事件。

      6.1.3 较大事件(Ⅲ级):单个突发事件引发连锁反应,校园内出现各种横幅、标语、大小字报,有关事件的讨论已攀升为校园网BBS热点问题,引发在校内局部聚集,一次或累计聚集人数不足20人,但已形成影响和干扰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生活秩序的群体性事端;以及视情需要作为Ⅲ级对待的事件。

      6.1.4 一般事件(Ⅳ级):事件处于单个事件状态,可能出现连锁反应并引起聚集,群体性事端呈萌芽状态。单个性突发事件己引起师生广泛关注,师生中出现少数过激的言论和行为,校园内或校园网上出现大小字报,呈现可能会影响校园稳定的苗头性信息;以及视情需要作为Ⅳ级对待的事件。

      要根据事件的发展趋势动态调整事件级别,以不断调整应急措施和方案,提高应急处置工作的针对性、时效性。

      6.2 应急响应

      6.2.1 特别重大事件(Ⅰ级)的处置

      (1) 若事件已超出事发学校范围,在事态扩大、依靠学校力量无法平息的情况下,除按照Ⅱ级事件响应程序外,学校应立即向上级报告,请求派遣警力进校,根据情况采取相应措施,避免冲突加剧和学生受伤。

      (2) 一旦学生走出校门上街集会、游行,学校要派人劝阻,如劝阻无效,要配合有关部门继续做好维持秩序的工作,防止社会闲杂人员和别有用心的人进入游行队伍寻衅滋事,还要及时请公安部门到现场协助做好工作,防止学生出现过激的违法行为。

      (3) 如公安部门必须采取坚决措施,学校要组织干部进一步劝说学生离开现场,保证学生安全,如学校必须作出处理学生的决定时,要掌握好时机和程度,避免矛盾激化,孤立极少数闹事者,团结大多数学生,促使事件得到尽快平息。

      (4) 针对师生的恐怖袭击事件的应急处置按照《国家处置大规模恐怖袭击事件应急预案》的有关要求执行。

      6.2.2  重大事件(Ⅱ级)的处置

      若事件己严重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生活秩序,除按照Ⅲ级事件响应程序外,请求区教育派出专人赴现场指导,化解矛盾,控制事态的蔓延和扩大。

      6.2.3 较大事件(Ⅲ级)的处置

      事件爆发后,处于局部聚集状态时,除按照Ⅳ级事件响应程序外,学校启动应急工作预案并立即报告区教育局。学校根据事件引发原因,通知与事件直接有关的部门负责人及其主管校领导到场,对原因清楚、能够立即处理的问题,依法、及时、妥善地加以处理。

      6.2.4 一般事件(Ⅳ级)的处置

      加强对不稳定因素的监控、信息收集和报告工作。学校应加强校园巡查和监控,发现不稳定因素出现苗头时,及时报告区教育局,并进行紧急处理,发现具有社会危害性的大字报、小字报及传单,对张贴者立即予以监控,确定其身份,分别情况予以处置。对大字报、小字报及传单迅速清除,防止扩散。

      6.5 善后与恢复

      学校在后期处置工作中的重点是尽快查清引发事件的根本原因,妥善解决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实质问题,尽可能满足师生合理合法要求,安抚和平静师生情绪,恢复校内正常秩序。

      6.3.1 属于国际、国内重大热点问题或有关国家、民族情感等敏感问题引发的政治性群体事件,后期处置工作重点是:通过形势报告会、座谈会、讲座等形式,加强正确的引导和教育,组织师生学习中央有关文件,开展法制教育,保护师生爱国热情和民族情感,抵制错误思潮,引导师生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的决策上来。

      6.3.2 属于校园及周边治安环境造成意外事故及人员伤亡而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后期处置工作重点是:对在事故中伤亡的师生进行人道主义抚恤和补偿,对受害者家属进行慰问;在当地党委和政府领导下,在当地综治委、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协调下,积极配合公安等有关部门,加强对校园及周边环境的清理整治,切实解决校园及周边存在的交通、治安隐患等问题,确保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

  6.3.3 属于校内体制改革中涉及师生切身利益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后期处置工作重点是:及时帮助解决师生的困难和问题,对法律和政策有明确规定的,督促有关方面及时落实;对要求合理、一时难以解决的,深入细致地做好说服教育工作。关心和安排好有困难的教职工、离退休教职工的生活

  6.3.4 事件结束后,防止反弹。及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认真总结,反思引发事件产生的原因和问题,对事件处理中的经验、不足和教训加以总结分析并报区教育局。

      7 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7.1 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的等级确认与划分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和教育系统的实际情况,将事故灾难按严重程度,从高至低分为Ⅰ级一Ⅳ级四个等级。

      特别重大事件(Ⅰ级):学校所在区域内的人员和财产遭受特别重大损害,对本地区的教学秩序产生特别重大影响的事故灾害。

      重大事件(Ⅱ级):学校所在区域内的人员和财产遭受重大损害,对本地区的教学秩序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灾害。

      较大事件(Ⅲ级):对学校的人员和财产造成损害,对学校的教学秩序产生较大影响的事故灾害

      一般事件(Ⅳ级):对个体造成损害,对学校教学秩序产生一定影响的事故灾害。

      7.2 应急处置措施

      7.2.1 火灾事故处理办法

      (1) 学校突发火灾事故,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在第一时间内全力组织人员疏散和自救工作,同时向119指挥中心和区教育局报告。学校主要领导要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组织教职员工开展救人和灭火工作,安排人员配合消防部门组织救人和灭火抢险工作。

      (2) 采取诸如切断煤气等紧急安全措施,避免继发性危害。

      (3) 抢救伤病员,配合有关医疗部门和医疗机构妥善安置伤病员。

      (4) 解决好学生等受灾人员的安居问题。

      (5) 及时采取人员疏散、封锁现场、转移重要财物等必要措施,确保人员、财产的安全。

      7.2.2 房屋、围墙、厕所倒塌等建筑物安全事故处理办法

      (1) 学校发生房屋、围墙、厕所倒塌等建筑物安全事故,学校领导和部门负责同志要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根据灾情启动应急预案,迅速开展现场处置和救援工作,立即向区教育局和开发区报告;

      (2) 采取诸如切断煤气等有效措施,并密切关注连带建筑物的安全状况,紧急疏散人员,封锁现场,消除继发性危险;

      (3) 在有关方面的帮助下及时组织解救受困人员,抢救伤病员。

      (4) 解决好学生等受灾人员的安居问题。

      7.2.3 楼梯间拥挤踩踏事故处理办法

      (1) 学校楼梯间、集会场所等发生拥挤踩踏事故后,要迅速开展现场疏导和救护工作,立即向医疗急救部门报告求援,并向当地政府和区教育局报告;

      (2) 学校领导和部门负责同志要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指挥,根据灾情启动应急预案,控制局势,制止拥挤,做好人员疏导疏散工作;组织人员对受伤者进行人工呼吸、止血等应急抢救处置,尽快将伤病员送往医院抢救,妥善安置伤病员,必要时请求当地政府支援帮助;

      (3) 迅速通知受伤人员亲属,及时向师生和亲属通报有关情况,确保师生和亲属情绪稳定。

      7.2.4 校园爆炸事故处理办法

      (1) 学校发生爆炸事故后,学校领导和部门负责同志要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组织抢救,在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的同时,立即向公安消防部门报告;

      (2) 学校要在爆炸现场及时设置隔离带,封锁和保护现场,疏散人员,控制好现场的治安事态,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检查并消除继发性危险,防止次生事故发生,切实保护好师生的人身财产安全;

       (3) 如果发现肇事者或直接责任者,应立即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并迅速报告公安机关;

       (4) 认真配合公安消防部门做好搜寻物证、排除险情,防止继发性爆炸等工作。

      7.2.5 突发危险品污染事故的处理办法

      (1) 学校应根据各类危险品的特性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2) 学校因意外因素引起危险物品泄漏,或因违反有关规定排放污染物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灾难的,应及时向区教育局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同时设置污染区;

      (3) 区教育局接报后,应立即向区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协同政府有关专业部门组织有关专家、技术人员携带必要的采样分析仪器赴事故现场进行调查检验,迅速查明危险品类型,确定主要污染物质以及产生的危害程度或可能造成的危害;

      (4) 初步查明情况后,要迅速制定消除或减轻危害的方案,并立即组织人员实施:

      (5) 对有明确污染源的应立即控制污染物排放;对于化学危险品污染事故,程度轻微的,启动学校相关应急预案处理,情况严重的,由当地政府启动相应应急预案进行处置;

      (6) 对发生有毒物质污染可能危及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的,学校与区教育局应立即采取相应有效措施,控制污染事故蔓延,并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必要时应疏散或组织师生辙离;

      (7) 危险或危害排除后,学校与区教育局应召集有关部门做好善后工作,妥善处理环境污染事故;

      (8) 重大事故,学校应在1小时内向当地环保部门报告。

      7.2.6 校园恶性交通事故处理办法

      (1) 学校校园发生恶性交通事故,遇有学生、教职工死亡、受伤等情况,立即向医疗急救部门求助,向公安交管部门报告,学校领导和部门负责同志要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组织抢救,并向区教育局报告;

      (2) 保护好事故现场,有效控制肇事者,寻找证人;

      (3) 积极协助公安交管部门及时查明事故情况;涉及外籍师生的,要尽快按规定报告各级外事部门。

      7.2.7 大型群体活动的公共安全事故处理办法

      (1) 学校组织各类大型群体活动、社会实践等,要建立健全安全工作领导组织体系和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工具和设施,落实各类安全保卫措施,并报区教育局备案;

      (2) 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应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遇有学生、教职工伤亡情况,立即向当地医疗急救部门求助;

      (3) 活动组织者和安全工作负责人要稳定现场秩序,根据室内、室外不同情况组织师生有序疏散逃生,担负起保护学生生命安全的责任,尽力避免继发性灾害;

      (4) 学校领导和部门负责同志要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靠前指挥,组织疏导、抢救伤病员,向当地公安机关和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报告,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援帮助,并向区教育局报告。

      7.2.8 突发后勤安全保障事件的处理办法

      (1) 发生跑水、断电、燃气泄漏等重大事故的紧急情况时,学校领导和部门负责同志要立即赶到现场,疏散人员,隔离现场,采取应急措施进行抢修和抢救,控制事态,同时请求当地有关专业部门支持,力争在最短的时间内恢复正常;

      (2) 食堂、餐厅等饮食供应部门以及蓄水池、供水塔等二次供水部位必须有完备的安全保护设施,一旦发生污染事件要立即停止使用,做好现场保护,并联系地方政府卫生防疫部门进行检疫、化验和排污处理。

      7.2.9 校园周边突发安全事故处理办法

      (1) 积极协助当地有关部门妥善处理,防止事态演化和扩大;

      (2) 及时向师生员工通报有关情况,疏导师生情绪,稳定校园秩序,避免不必要的恐慌和动荡。

      7.2.10学校突发事故处理中的其他有关注意事项

      (1) 发生灾难事故,学校要及时向师生员工通报有关情况,疏导师生员工情绪,稳定校园秩序,避免不必要的恐慌和动荡;

      (2)本着外事无小事的原则,凡是在事故灾难中涉及外籍人员和港澳台同胞的,应及时向各级有关外事部门报告;

      (3) 凡是发生人员伤亡的,学校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积极抢救伤病员,减少人员伤亡;

      (4) 所有灾难事故发生后,学校都要考虑可能引发继发性伤害问题,都要妥善处置,不要激化矛盾,防止事态扩大和演化;

      (5) 凡是需要对建筑物等采取断水、断电等应急处理措施的,要认真权衡利弊,妥善处理可能发生的受灾受困人员照明、饮水需要和因为跑水漏电可能引发继发性灾害的矛盾。

      7.3 善后与恢复

      一旦直接的应急任务和生命救护活动结束,应立即设立恢复中心,工作重点应马上从应急转向善后与恢复行动,及时开展补救工作,积极做好善后工作,争取在最短时间内恢复学校正常秩序。学校和区教育局要做到:

      (1) 做好事故中受伤人员的医疗、救助工作,对在事故中死亡人员进行人道主义抚恤和补偿或赔偿,对受害者家属进行慰问,对有各种保险的伤亡人员要帮助联系保险公司赔付。

      (2) 及时查明事故原因,严格信息发布制度,确保信息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稳定校园秩序,疏导师生情绪,避免不必要的恐慌和动荡。

      (3) 建立健全学校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加强校内安全保卫和各项设施设备的安全检查,对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到位,对学校自身不能解决的,积极向当地党委、政府和有关主管部门反映,请求协助解决,避免事故发生。

      (4) 总结经验教训,高度重视师生应急避难教育与演练工作,不断完善学校应急管理机制,切实提高学校有效防范和应对突发事件能力,增强师生公共安全意识和遇险自救互救与逃生能力。

      (5) 配合公安消防等部门,作好事故案件侦破调查工作。对因玩忽职守、渎职等原因而导致事故发生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8 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8.1 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等级确认与划分

       根据《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结合教育部门实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按严重程度,从高至低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8.1.1 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

      (1) 地区肺鼠疫、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新传染病以及我国己经消灭的传染病等达到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的;

      (2) 学校实验室保存的烈性病菌株、毒株、毒种等丢失;

      (3)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8.1.2 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Ⅱ级)

      (1) 学校集体性食物中毒,造成伤害人数50人以上的,或出现10例以上死亡病例的;

      (2) 学校发生肺鼠疫、肺炭疽、腺鼠疫、霍乱等传染病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3) 学校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

      (4) 乙类、丙类传染病在短期内爆发流行,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5) 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扩散到县(区)以外的学校;

      (6) 因预防接种或预防性服药造成人员死亡;

      (7) 因学校实验室有毒物(药)品泄漏,造成人员急性中毒在50人以上,或者死亡5人及以上;

      (8) 发生在学校的,经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8.1.3 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Ⅲ级)

      (1) 学校集体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超过100人,或出现死亡病例的;

      (2) 学校发生肺鼠疫、肺炭疽、腺鼠疫、霍乱等传染病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3) 乙类传染病、丙类传染病在短期内爆发流行,疫情局限在县(区)域内的学校,发病人数达到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4) 在一个县(区)域内学校发现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

      (5) 发生在学校的因预防接种或预防性服药造成的群体性心因性反应或不良反应;

      (6) 因学校实验室有毒物(药)品泄漏,造成人员急性中毒,一次中毒人数在10一50人,或出现死亡病例,但死亡人员在5人以下;

      (7) 发生在学校的,经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8.1.4 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Ⅳ级)

      (1) 学校发生集体食物中毒,一次食物中毒人数30一100人,无死亡病例;

      (2) 学校发生腺鼠疫、霍乱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区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3) 因学校有毒物(药)品泄漏。造成人员急性中毒,一次中毒人数在10人以下,无死亡病例;

      (4) 发生在学校的,经区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8.1.5 鉴于学校公共卫生事件涉及青少年健康安全,社会关注度较高,未达到Ⅳ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的一般公共卫生事件,均按照Ⅳ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应急反应。

      8.2 信息报告

      8.2.1 信息报告

      A. 初次报告

      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发生后,学校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学校领导,学校领导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 (事件发生后2小时内),向区教育局、卫生局进行初次报告。

      区教育局接到学校初次报告后,应在2小时内报告市教育局及同级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

      B. 进程报告

     Ⅰ级和Ⅱ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过程中,学校每天应将事件发展变化情况报告区教育局。

     Ⅲ级和Ⅳ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过程中,学校应及时将事件发展变化情况报告区教育局。

      C. 结案报告

      事件结束后,应将事件处理结果逐级报告区教育局直至市教育局处置工作组。

      (3) 报告内容

      初次报告内容:应报告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危害程度、造成伤害的人数,主要临床症状、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等。

      进程报告内容:事件控制情况(丢失的有害物查找情况)、患病(中毒)人员治疗与病情变化情况、事故原因、己经或准备采取的整改措施

      结案报告内容:事件处理结果、整改情况、责任追究情况等。

      8.2.2 信息发布

      (1)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全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向社会发布;省、自治区、直辖区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授权向社会发布本行政区域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

      (2) 学校不得自行向社会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

      .3 应急反应

      8.3.1 发生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根据相应级别做出应急反应。

      8.3.2 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要采取边调查、边处理、边抢救、边核实的方式,以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8.3.3 未发生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区教育局接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情况通报后,要及时部署和落实当地学校预防控制措施,防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在本区域内学校发生。

      8.3.4 Ⅰ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

      除按照Ⅱ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以外,信息报告人每天应按照要求向区教育局进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进程信息报告。

      8.3.5 Ⅱ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

      除按照Ⅲ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以外,应在当地政府的统一指挥下,按照要求认真履行职责,落实有关控制措施;信息报告人每天应接照要求向区教育局进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进程信息报告。

      8.3.6 Ⅲ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

      除按照Ⅳ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以外,有死亡人员的,学校应做好死亡人员的家属接待与安抚工作。还应按照当地政府和区教育局的统一部署,落实其他相应的应急措施。

      8.3.7 Ⅳ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

      事件发生后,现场的教职员工应立即将相关情况通知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责任报告人及学校领导。学校领导接到报告后,必须立即赶赴现场组织实施以下应急措施:

      联系当地卫生部门(医院),对中毒或患病人员进行救治;

      追回已出售(发出)的可疑中毒食品或物品,或通知有关人员停止食用可疑中毒食品、停止使用可疑的中毒物品;

      停止出售和封存剩余可疑的中毒食品和物品;

      控制或切断可疑水源;

      与中毒或患病人员(特别是中小学生或病情严重者)家长、家属进行联系,通报情况,做好思想工作,稳定其情绪;

      积极配合卫生疾病控制部门封锁和保护事发现场,对中毒食品、物品等取样留验,对相关场所、人员进行致病因素的排查,对中毒现场、可疑污染区进行消毒和处理,对与肺鼠疫、肺炭疽、霍乱、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人有密切接触者实施相应的隔离措施;或配合公安部门进行现场取样,开展侦破工作;

      按照当地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要求,认真落实其他紧急应对措施;

      对学校不能解决的问题及时报告区教育局和当地政府以及卫生行政部门,并请求支持和帮助;

      在学校适当的范围通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基本情况以及采取的措施,稳定师生员工情绪,并开展相应的卫生宣传教育,提高师生员工的预防与自我保护意识。

      8.4 善后与恢复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完成后,工作重点应马上转向善后与恢复行动,争取在最短时间内恢复学校正常秩序。

      8.4.1 会同有关部门对所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对导致事件发生的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依法追究行政责任。

      8.4.2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及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应认真做好或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受害人员的善后工作。

      8.4.3 对突发事件反映出的相关问题、存在的卫生隐患及有关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进行整改。加强经常性的宣传教育,防止突发事件的发生。

      8.4.4 尽快恢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对因传染病流行而致暂时集体停课的,必须对教室、阅览室、食堂、厕所等场所进行彻底清扫消毒后,方能复课;因传染病暂时停学的学生,必须在恢复健康,并经有关卫生部门确定没有传染性后方可复学;因水源污染造成传染病流行的学校,其水源必须经卫生部门检测合格后,方可重新启用。

      9 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9.1 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等级确认与划分

      根据国家有关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和教育系统实际,及对学校教学产生的影响,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按严重程度,从高至低分为Ⅰ级—Ⅲ级。

      9.1.1 Ⅰ级事件:是指学校所在区域内的人员和财产遭受重大损害,对本地区的教学秩序产生重大影响的自然灾害。

      9.1.2 Ⅱ级事件:是指对学校的人员和财产造成较大损害,对学校的教学秩序产生严重影响的自然灾害。

      9.1.3 Ⅲ级事件:是指对个体造成损害,对学校教学秩序产生一定影响的自然灾害。

      9.2 应急处置措施

      9.2.1 应急反应:

      (1) 预报后的应急反应

      稳定师生思想情绪,防止自然灾害谣传或误传,不信谣、不传谣,避免发生衍生灾害,保持社会安定。

      (2) 灾害发生后的应急反应

      破坏性自然灾害发生后,在开发区的统一部署下,学校并根据灾害等级,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

      9.2.2 灾害发生后应急措施的主要内容:

      在当地救灾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首先做好自救、互救,同时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如下工作:

      (1) 人员抢救与工程抢险

      (2) 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

      协助组织力量抢救伤员;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

      协助有关部门向灾区提供所需药品、医疗器械。

      (3) 城区基础设施抢险与应急恢复

      协助交通部门恢复被毁坏的公路和有关设施。

      协助电信部门尽快恢复被破坏的通信设施,保障通信畅通。

      协助电力主管部门恢复被破坏电力设施和系统功能等,保证灾区用电供应。

      (4) 粮食食品物资供应

      协助有关部门调运食品与物资,保障灾区生活必需品的供应。

      (5) 灾民安置

      协助民政部门调配救济物品,做好灾民的转移和安置工作。

      (6) 维护社会治安

      协助、配合公安、武警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

      (7) 消防

      协助消防部门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火灾发生和火灾的扩大蔓延。

      (8) 次生及衍生灾害防御

      协助有关部门对本系统易于发生次生灾害的地区和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及时加强宣传、教育和引导工作,稳定情绪,防止衍生灾害的发生。

      (9) 灾害损失评估

      协助、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灾害损失评估。

      (10) 应急资金

      财务部门做好应急资金拨款准备。

      (11) 接受外援

      协助民政部门接受和安排国际社会提供的紧急救援。

      (12) 宣传报道

      协助新闻部门按照规定及时向公众发布灾情等有关信息。

      (13) 涉外事务

      按有关规定做好对口单位外国专家和外国救灾人员的接待工作。

      9.3 善后与恢复

      突发自然灾害事件应急处置完成后,工作重点应马上从应急转向善后与恢复行动,及时开展补救工作,积极做好善后工作,争取在最短时间内恢复学校正常秩序。

      9.3.1 做好事故中受伤人员的医疗、救助工作,对在事故中死亡人员进行人道主义抚恤和补偿,对受害者家属进行慰问,对有各种保险的伤亡人员要帮助联系保险公司赔付。

      9.3.2 及时查明事故原因,严格信息发布制度,确保信息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稳定校园秩序,疏导师生情绪,避免不必要的恐慌和动荡。

      9.3.3 建立健全学校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加强校内安全保卫和各项设施设备的安全检查,对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到位,对学校自身无力解决的,积极向上级有关主管部门反映,请求协助解决,避免事故发生。

      9.3.4 总结经验教训,高度重视师生应急避难教育与演练工作,不断完善学校应急管理机制,切实提高学校有效防范和应对突发事件能力,增强师生公共安全意识和遇险自救互救与逃生能力。

      9.3.5 配合有关部门作好事故调查工作。对因玩忽职守、渎职等原因而导致事故发生,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10 网络和信息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10.1 网络和信息安全类突发事件等级确认与划分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互联网有害信息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违反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9.煽动非法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10.以非法民间组织名义活动的;11.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结合教育系统实际,网络和信息安全类突发事件按严重程度,从高到低分为Ⅰ级一Ⅲ级。

      10.1.1 Ⅰ级事件:国际国内形势发生重大变化,或发生直接涉及学校的重大突发事件,校园网上充斥着大量有害信息,形成全局性热点,严重影响学校和社会稳定。

      10.1.2 Ⅱ级事件:校园网上出现一定数量的有害信息,形成局部热点,有煽动性信息出现,已形成不稳定因素。

      10.1.3 Ⅲ级事件:校园网上出现个别或少量的有害信息,尚未形成热点,有可能形成不稳定因素。

      10.2 网络和信息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10.2.1 处置原则和程序

      对网络有害信息的处理原则是:取证迅速、研判准确、法律完备、沟通高效、处置果断、反馈及时。基本程序为:发现、取证、研判、协调、删除。对中央有关部门、省委、省政府和省互联网管理部门认定的重大有害信息,要打破地区、行业、部门界限,启动快速处理程序,在处理过程中可边研判、边报告、边取证、边处置,确保有害信息扩散最小化。

      10.2.2 网络和信息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措施

      Ⅰ级事件应急处理措施:发生Ⅰ级事件,学校要立即向区教育局及当地公安部门报告,并按网络有害信息处理原则和程序进行处置,及时取证并删除有害信息。区教育局立即将有关情况报区委、区政府和市教育局,并将情况通报区委宣传部、区通信管理部门、公安部门,请求协助处置。处理时间按限时要求执行。其中,对涉及意识形态内容和社会稳定的有害信息,在按要求处置的同时,迅速报告区委宣传部。学校在做好有害信息处置的同时,要做好师生的思想工作,稳定师生情绪,防止被敌对势力和敌对分子利用。

      Ⅱ级事件应急处置措施:发生Ⅱ级事件,学校要及时将情况报告区教育局及当地公安部门,根据上级部门指示及时做好取证工作并删除有害信息。同时积极做好师生思想工作,稳定师生情绪。

      Ⅲ级事件应急处置措施:发生Ⅲ级事件,学校要及时将情况报告区教育局,并做好取证工作,删除有害信息。针对有害信息反映的内容,有针对性地做好师生的思想工作。

      11 附则

      11.1 本预案是我校系统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准备和响应的工作文件。

      11.2 在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中,对有突出表现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鼓励和表彰;对负有直接责任的单位和个人依据有关法规和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1.3 预案启动实施由领导小组组长决定。所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相关单位负责人要认真贯彻执行本预案,严格执行和遵守信息保密制度,遵守工作纪律,确保信息安全,并保证联系方式畅通、便捷。

      11.4 本预案由校长室制订并负责解释,并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修订本预案。

      11.5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关于学校常见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本预案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的,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校园内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和身心健康的火灾、地震、洪灾、公共卫生、环境污染以及人为的破坏等重大安全事件。

  一、组织与指挥

  (一)学校成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校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由学校领导及相关科室、教研组主要负责人组成,校长任组长。

  1、指挥有关教师立即到达规定岗位,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

  2、安排教师开展相关的抢险排危或者实施求救工作

  3、根据需要对师生员工进行疏散,并根据事件性质,报请上级部门迅速依法采取紧急措施

  4、根据需要对事件现场采取控制措施

  5、对本校的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程序进行督察指导

  (二)突发事件发生后,学校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应当根据“生命第一”的原则组织,决定是否启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在第一时间内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三)学校各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有关工作,切实履行各自职责。对部门组织或负责的教育教学活动,活动前应有预案,并根据学校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采取相应的措施,发生事故,主动纳入学校预案工作程序。

  (四)应急状态期间,领导小组各成员必须保证通信网络畅通。校内各部门应当根据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做好本部门(年段)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配合、服从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进行的督察和指导。

  (五)学校内任何部门和个人都应当服从学校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为处理突发事件作出的决定和命令。突发事件涉及的有关人员,对主管部门和有关机构的查询、检验、调查取证、监督检查及采取的措施,应当予以配合。

  二、监测与报告

  (一)开展突发事件巡视监测。任何人员都有巡视监测学校突发事件的责任,值周教师、教学活动的带队教师、学校安全门卫等教师更有监测学校突发事件的职责,一发现事件或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的苗头,应向学校领导汇报。

  (二)建立信息报告制度。突发事件发生或有可能发生突发事件的信息,采用逐级汇报制度,事件第一发现人应及时向学校汇报,学校应在第一时间向学校主管部门汇报,并随时与上级单位保持密切联系。

  (三)严格执行学校重大事件报告程序。对于各类突发事件,应迅速判断事件性质,根据事件性质,及时向社会、政府各救治排险机构求救,并向相关的政府职能部门、上级主管部门逐级汇报。在得到指示和未得到指示前,对事故可能影响善后处理的现场、证件证物等要进行保护。

  (四)突发事件向外发布情况,需要经校突发事件处理领导小组同意,在确定性质的基础上以集体形式发布,不得主观臆测、夸大其词,或者须经上级有关部门鉴定核实后作出决定。任何人员都不得瞒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突发事件。

  三、应急调查与救治

  (一)突发事件发生后,校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及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对突发事件进行调查处理。通过对突发事件调查、现场勘验,采取控制措施等,对危害程度做出评估。

  (二)突发事件发生后,在进行事件调查和现场处理的同时,学校应当立即将突发事件所致的伤亡病人送向就近医院,对无法判断伤情的伤病员,应及时报警求救求援。

  (三)突发事件发生后,学生管理部门、保卫部门应立即保护现场、采取疏散、隔离等措施,加强学生管理,并做好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确保学生心态和情绪稳定。

  (四)突发事件发生后,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根据需要,可以采取临时停课、放学、疏散等措施,并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事件情况以及采取的应急措施。

  (五)突发事件发生后,根据事件性质,应及时与涉及事件的学生家长、教师家属联系,在适当条件下,告知事件原因、处理结果,或者联系家长进行救治。

  四、应急预防监控措施

  (一)火灾

  学校全体师生发现校园火灾均应及时报警,迅速向学校领导汇报。发生在教育场所的火灾,教育活动必须立即停止,并对人员进行安全转移或疏散。如果有伤员,及时抢救。涉火人员必须提交火灾原因的书面报告。补充如下:

  1、火势比较大,靠学校自己的力量难以扑灭,应立即拨“119”报警。

  2、重点部位或其邻近发生火灾,靠学校自己力量无把握短时扑灭,可能危及重点部位,应立即直接拨“119”报警。同时采取自救措施,转移物品,打开消防通道,疏散人员,隔离电源。,本文来中国爱心网

  3、一般火灾情况(火势较小、火势发展慢、损失小、靠学校自己力量可以扑灭)应立即组织自行扑火,事后将火灾发生时间、地点、情况、扑火经过、采取的灭火方式和起火原因与后果等以书面形式报学生处。

  (二)恶性伤亡事故

  当学校内发生人员伤亡的恶性事故时,应立即保护现场,并报告学校应急预案处理领导。对未死亡人员学校应采取现场急救,无法或无能力救治、或者无法判断伤亡情况,应及时向相关部门(公安部门、医疗救治中心等)报警。

  对恶性伤害事故的原因要进行及时调查,实事求是,配合各部门提供相应证据证件。事故的.处理根据调查结果以相关法律法规条例处理。

  (三)传染性疾病暴发、流行

  应当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对传染病病人和疑似传染病病人,采取就地隔离、就地观察、就地等待医疗部门治疗。加强预防控制措施,防止造成疫情扩散。发生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等,应及时采取如下措施:

  1、对全校师生员工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发放必要的防护用品。在公共卫生场所完善洗手设备,提供流动水、洗手液、除菌消毒肥皂。

  2、所有师生居所、工作室、人群聚集场所要增加通风的时间和强度。教育师生增加户外活动的时间,注意劳逸结合,增强抗病能力。注意个人卫生,勤洗手,搞好居室卫生,勤晒衣被。

  3、建议师生员工尽量避免接待外地来访的客人,各种集体性人员聚集活动推迟或取消,尽量减少不必要的会议和集体活动。

  4、一旦发生疫情,严控外来人员进入,教育学生自我保护,限制学生去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对我校外出工作人员、学生实行登记制度,经医院进行必要的身体检查才能复学。

  5、学校采取必要的消毒措施。

  (四)地震、洪灾等自然灾害

  发生自然灾害,必须以生命第一,学校可以采取必要的停学。对影响师生安全教育教学活动,都应及时作出安排,或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在上下学路上可能危及学生生命安全的,应及时告知家长接送或在路上护送,也可以报警。对可预见性自然灾害,应在未发生灾害前,作出安全部署,对不可预见的自然灾害如地震、龙卷风等,应尽力采取保护和自救措施,事后应及时施救,并向事实情况通过汇报程序汇报。

  1、产生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应配合环保部门紧急疏散全校师生,并做好学生的思想稳定工作,疏散过程维护好师生的秩序。

  2、平时对全校师生进行环保教育和环境污染自护自救教育。

  (五)人为破坏

  1、加强校园保卫和巡逻,阻止外来人员进入校内。

  2、发生爆炸、投毒等恶性事故,及时报警。学校应保护生者,进行人员安全疏散,对伤员进行救治。

  3、发生绑架等突发事件,及时报警,并配合公安部门提供相关破案线索。

  4、发生打架斗殴致人伤残等突发事件,报警,及时送伤者入医,保护现场,调查原因。

  关于学校常见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一、工作目标

        1、普及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治知识,提高广大师生员工的自我防范意识。

        2、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监测报告网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3、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机制,及时采取措施,确保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不发生及在校园蔓延。

  二、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常备不懈

        宣传普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治知识,提高全体师生员工的防范意识和校园公共卫生水平,加强日常检测,发现病例及时采取有效的预防与控制措施,迅速切断传播途径,控制疫情的传播和蔓延。

        2、依法管理、统一领导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疫情报告、控制和救治工作实行依法管理。在县教委

  、卫生局的统一领导下,成立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治领导小组,落实校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治工作。

        3、快速反应、运转高效

        建立预警和医疗救治快速反应机制,强化人力、物力、财力的储备,增强应急处理能力,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三、学校工作职责

        1、建立健全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治责任制,检查、督促各部门的落实情况,明确各部门职责,加强食堂、校园环境、教室等公共场所的卫生管理。

        2、结合学科教学,充分利用板报、校园网、广播等宣传手段,广泛深入地开展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师生员工的科学防病能力。

        3、严格执行学生缺课登记及请假制度、学校传染病期间晨检制度,及时掌握学生的身体状况,发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早期表现的学生,应及时督促其到医院就诊。

        4、积极开展校园环境整治和爱国卫生运动,加强后勤基础设施建设,努力改善卫生条件,保证学校教室、食堂、厕所及其他公共场所的清洁卫生。

        5、确保学生喝上安全饮用水,吃上放心菜。

        6、及时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部门、教育管理中心和上级组织汇报学校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情况,并积极配合卫生部门做好对病人和密切接触者的隔离消毒、食物留存留样等工作。

  四、突发事件预防

        1、切实加强对学校卫生工作的领导和管理。经常对学校食堂、校园环境、教学设施等进行检查,尽早发现问题,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2、加强学校卫生投入,切实改善学校卫生基础设施和条件。

        3、采取有效措施,强化学校卫生规范化管理。

        (1)食品管理人员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持有效健康证、培训证上岗,对患有“五类病”的人员应立即调离工作岗位。

        (2)购销和使用的食品应当定点采购并按照规定验收,严禁向学生出售变质食品和“三无”产品;食品加工过程和储存必须生熟分开;餐具必须采用高温消毒或药物消毒,并采取严格的保洁措施。

        (3)食品及其原料储存和食品制作间必须具备完善的安全措施,并落实专人保管责任制,强化安全防范措施。

        (4)加强厕所卫生管理,做好厕所的无害化处理,防止污染环境和水源。

        (5)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重点做好食堂卫生、教室卫生、厕所卫生、环境卫生,为学生提供一个安全卫生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6)切实履行职责,做好计划免疫的宣传工作,配合卫生部门完成计划免疫任务。

        4、加强健康教育,提高师生的防病抗病能力

        (1)按照教育部的要求,落实好健康教育课,普及公共卫生知识,引导学生树立良好的卫生意识,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和生活方式。

        (2)结合季节性、突发性传染病的预防,通过和办报、宣传橱窗、广播电视以及校园网等宣传途径,大力宣传、普及防治突发事件的相关知识,提高师生员工的公共卫生意识和防治突发事件的能力。

        (3)进行食品卫生知识和防治食物中毒的专题教育,增强学生识别腐败变质食品、“三无”产品、劣质食品的能力,教育学生不买无照、无证商贩的各类食品。

        (4)认真组织师生开展体育锻炼,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提供合理营养,不断增强体质。

  五、突发事件的监测和报告

        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内容包括:重大传染病清、中毒事件、污染事故、免疫接种事故,以及其他重大疑难和不明原因的健康危害事件。

        (一)突发事件检测

        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系统。每天班主任统计师生员工中的缺勤者,并查明缺勤原因。对因健康原因缺勤者由校医进行登记汇总并跟踪观察,根据情况变化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

        (二)突发事件报告

        1、严格执行学校重大公共卫生报告程序,学校一旦发生集体性食物中毒、甲类传染病病例、乙类传染病暴发、医院感染爆发以及其他突发卫生事件时,相关知情教师应在第一时间向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领导小组报告,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领导小组应在1小时内用书面形式(或电话)向管理中心报告,并同时向镇防疫站报告,根据授权向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

        2、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隐瞒、缓报、谎报突发事件。

        3、在学校传染病暴发、流行期间,对疫情实行日报高制度和零报告制度,并确保信息畅通。

  六、突发事件的应急反应

        根据《全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丰都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法》的规定,将突发事件的等级分为一般突发事件、重大突发事件和特大突发事件。学校应根据突发事件的不同级别,结合学校的特点,启动相应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做出相应反应。

        (一)传染病

        1、一般突发事件

        所在学校发现属于一般突发事件的疫情,启动第三级应急响应。

        (1)立即启动日报告制度和零报告制度,加强疫情的通报。

        (2)加强对接触人群的跟踪管理,做好教室、图书室、食堂、办公室等公共场所的通风换气工作,并采取必要的消毒措施。

        (3)严格执行进出入校门的管理制度。

        2、重大突发事件

        所在学校发现属于重大突发事件的疫情,启动第二级应急响应,进一步采取以下措施:

        (1)开展针对性地健康教育,印发宣传资料,在校园张贴宣传标语和宣传画,提高师生员工的自我防护意识和防护能力,外出和进入公共场所要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2)对全体师生每日定时测量体温,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

        (3)对重大传染病的密切接触者,配合卫生部门做好隔离、医学观察和消毒等工作。

        (4)加大进出校门的管理力度,控制校外人员进入校园。

        (5)及时通报疫情防控工作的情况。

        3、特大突发事件

        所在学校或地区发现属于特大突发事件的疫情,启动第一级应急响应。进一步采取以下措施:

        (1)实行封闭式校园管理,严格控制外来人员进入校园。

        (2)全面掌握和控制人员的流动情况,教职工外出必须向所在部门请假。外出学生和去疫区的人员返校后,必须进行医学观察。对缺勤者要逐一登记,及时查明缺勤原因。

        (3)避免人群的聚集和流动,暂停一切大型的集体活动,不安排教师外出学习、参观等。

        (4)对教室、实验室、食堂、图书室、活动室、厕所等场所每天进行消毒,通风换气。

        (5)学校每天公布校园疫情的防控工作情况。

  (6)按照上级要求进行相应处理。

        4、校内疫情

        校内若出现重大传染病疫情,应在卫生部门的指导下,开展以下工作:

        (1)根据传染病的种类和病人的活动范围,相应调整教学方式。出现一例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鼠疫及肺炭疽的疑似病例,对班级调整教学方式,暂避免集中上课;出现一例上述情况的诊断病例或两例以上疑似病例,学校在报请县教委批准后对该班级和相关班级实行停课,或实行全校停课。

        (2)班级或全校停课期间,要指导学生进行适当的方法进行学习,如学校停课,学校领导和教师要坚守岗位。

        (3)重大疫情发生期间,要对教职工和学生进行正确的引导,消除不必要的恐惧心理和紧张心理,维护校园稳定。

        (二)食物中毒

        一旦发生校内食物中毒或可疑食物中毒时,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领导小组做好下列工作:

        1、立即停止食物供应活动,并在第一时间报告管理中心并向县教委、卫生局、县防疫站、镇政府报告。

        2、立即将发病师生送往医院,协助做好病人的救治工作。

        3、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待确认后交卫生部门处理。

        4、积极配合卫生、公安部门进行调查,并按要求如实提供有关资料和样品。

        5、配合卫生部门分析引起食物中毒的原因,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整改意见,杜绝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

        (三)预防接种严重反应或事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等突发事件

        1、迅速报告卫生局、教育局及其他有关部门,请求派遣专业人员进校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查明事件原因。

        2、及时将患病师生送医院接受治疗。

        3、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危害,制止事态的进一步发展。

        4、总结经验教训,查漏补缺,杜绝隐患。

  七、保障措施

        (一)组织机构保障

         学校成立突发共卫生事件领导小组,后勤处具体牵头负责日常防控工作,学校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

        (二)人力资源保障

        学校按照要求配备校医,分管校长、总务处,相关人员要定期接受上级部门组织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知识、技能的培训和演练,具有处理突发事件的快速应急反应能力。

        (三)实行责任追究制

        校长对全校师生卫生安全、校园卫生安全工作负总责,对于玩忽职守,造成学校卫生安全事故的责任人,应视情节轻重给与相应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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