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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1-16 00:23:44

【导读】对公账户,原本是用于企业之间资金往来结算的专用账户。然而,近期以来,全国多地公安机关披露,对公账户成为了电信诈骗和洗钱团伙的高级“犯罪工具”。有专门团伙成立公司、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开设对公账户,再贩卖包括营业执照、公司印章、银行卡等完整材料的对公账户。注册、买卖对公账户,成为了电诈黑市的一条专门产业链。【案情简介】犯罪嫌疑人姚某团伙以7天赚3000元”“每开户一家公司给付酬金1000元”为诱饵,加微信QQ好友、发朋友圈、在几十个微信兼职群大量招募法人;招募到“法人”之后,团伙成员就带着“法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和伪造的办公场地租赁协议,去官方网站办事平台注册公司营业执照;接着带“法人”去银行办理对公账户,根据央行相关规定,客服经理在办理对公账户前,需要去实地查看营业执照注册地址,要审核账户开立人的真实身份,以及和公司法定代表人合影留存。而姚某团伙却早已和银行客户经理方某“打好招呼”,方某收取“好处费”后免去一切审核流程,直接约时间让“法人”手持工商执照,在房间的某个角落,与其办理合影。在明知姚某等人代办的对公账户将会从事电信诈骗、洗钱等违法活动的情况下,方某仍助其顺利办理60余个对公账户。这一套资料包括营业执照正副本、开户许可证、法人私章、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账号密码、U盾、信用卡等内容。公司账户办好后,全套资料将以四千至一万的价格卖出,通过邮寄、或当面交易的形式,转移到洗黑钱的电信诈骗、网络赌博等犯罪组织手中。姚某团伙被警方抓获时,其倒卖对公账户130余套,涉案金额达,非法获利70余万元。【叶斌律师评析】1/5
一、买卖对公账户可能涉及到何种罪名?(一)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该罪是指非法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和信誉。国家机关制作的公文、使用的印章和证件是其在社会的一定领域、一定方面实行管理活动的重要凭证和手段。姚某团伙在明知其所贩卖的银行对公账户可能用于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情况下,为获取非法经济利益低价收购对公账户再高价卖出,破坏社会管理秩序,构成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姚某团伙出售的对公账户资料中含有“法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账号密码等,其属个人信息,根据两高《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解释》第四条、第五条,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通过购买、收受、交换等方式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属于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三款规定的“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即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的“情节严重”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姚某团伙通过出售公民个人信息牟取非法利益,客观上已对特定自然人的信息安全和个人隐私造成危害,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三)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本罪为选择性罪名,既包含妨害行为(持有、运输、出售、购买、非法提供、骗领的选择,也包含对象(伪造的信用卡他人信用卡的选择,行为人只要实施一种行为侵害一种对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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