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首例洗钱案宣判

发布时间:2012-09-30 13:31:23

北京特大地下钱庄案38人受审 银行行长牵连其中

发布时间:20120731 03:21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北京晨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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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邮币卡市场的摊主做庄主,庄主的亲属忙前跑后打下手,银行的工作人员当中间人,就是这样的一个地下钱庄隐藏在马甸邮币卡市场中。昨天,西城法院开庭审理京城首起特大非法经营地下钱庄案,38人受审。

  庭审:

  身穿病号服受审

  昨天上午,随着法官宣布带被告人到庭,38名被告人鱼贯而入,在押的人员由法警看护,站成一排,取保候审的14人在前面站成一排(见图)。有多少被告人,就有多少辩护人,辩护人同样坐了四排。在庭审前法官提示,在庭审时发言的被告人和辩护人,都要自报姓名,以便于法庭记录。

  起诉书共有25页,公诉人仅宣读起诉书就用了20多分钟。根据检方指控,张某、黄某等38人,从2009年到20114月间,为70多家单位从单位银行结算账户中提取现金,非法收受这些单位通过转账支票、电汇和网银转账的方式支付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资金后套现,从中谋取非法利益,经营额高达5亿余元。

  受审的人员中,除5人是在金融机构工作外,其余人员大多数都是在马甸邮币卡市场工作,或是有相关业务的人员。按照起诉书的顺序,第一个出庭的应该是帮助套现金额最多的张某,但是65岁的刘某却身穿病号服第一个受审。法官表示,刘某因患有心脏病,一直在公安医院治病,为了保证他能参加庭审,昨天由999急救车送到法院,医护人员一直在法庭外待命,到昨天下午,庭审只进行到法庭调查阶段,法官表示,庭审预计持续三天。

  庄主:

  支票兑现金摊主有需求

  地下钱庄的经营额高达5亿元,张某的经营额就达到2.2亿元,和2亿元的黄某是位居前两位的大户。张某今年35岁,以经营电话卡为生,在马甸邮币卡市场有一处摊位,从2009年开始,张某开始从事支票换现金业务。我实话实说,我们这个特殊行业产生很多现金,每天有几百万上千万元的现金流。

  张某说,别人购买他的电话卡,以现金居多,而他购买上级代理商手里的电话卡,必须银行转账,每次去银行存现金时,都非常麻烦。银行也烦我们,耽误他们办理其他业务。与张某的说法类似,在随后出庭的其他摊主,也都有相同的烦恼。后来,我发现收取别的单位的支票,能减少资金流通的麻烦,而且还能收取好处费,于是就开始干上这一行。

  随后出庭的黄某,更是自称有切身的体会,才会干上支票换现金这一副业。

  套现业务贴补主业

  为了便于收支票,黄某用别人的名字注册了11家公司,张某注册了7家,在不同银行开设户头,以实现同行转账尽快到账,方便套现的单位用钱。对于自己的盈利情况,张某、黄某等大多数受审的庄主都自称不清楚。

  按照行规,庄主和中间人收取好处费大多在万分之五到千分之一之间,例如一笔一百万元套现业务,可以收取5001000元不等的费用。如果我们手头现金没周转开,耽误对方用钱,他们就不给我们好处费了。黄某说,做电话卡生意也是有赔有赚,一张一百元的卡最多赚一两毛钱,有时甚至还会赔钱,因此支票换现金业务,还能贴补他的主业。

  中间人:

  市场能套现不是秘密

  按照在支票套现中的分工,陈某属于中间人,他和很多中间人一样,联系到需要支票套现的单位后,找到张某、黄某操作。据你的了解,支票套现在马甸邮币卡市场是否普遍?面对公诉人的询问,陈某的回答很直接:市场的商户全知道,这么做很普遍。

  张某和黄某是大户,找我套现的人,就给他们介绍过去。曾经在马甸邮币卡市场经营,现在经营服装店的刘某说,他先后介绍了两笔业务给黄某,自己从中抽取了好处费。黄某也表示,很多业务都是别人主动找上门来,根本不用他去找客户。

  支行行长被拉下水

  昨天出庭受审的,还有五名在各银行工作的人员,四人是普通职员,但有一人是广东发展银行一家支行的行长。他是在朋友介绍下,参与到支票套现之中,触犯了法律。而其他四名职员,由于摊主长期在银行办理资金存取业务而熟识。

  得知摊主有支票套现的能力后,银行职员给有需要的单位介绍,也充当中间人的作用。不过,银行职员不拿好处费,他们乐于牵线的原因是银行大多有吸储指标的考核,商户套现后会经银行之手存取钱,职员正好可以完成任务。

  现金需求方:

  70多单位覆盖各行各业

  找庄主的单位涉及各个行业,起诉书上显示,套现的企业包括房地产公司、旅行社、餐饮企业等70多家单位,套现金额大多在百万元以上。其中最大的一笔套现来自于安徽和县第二建筑安装劳务公司,张某、黄某212次为该公司套现1.13亿余元。

  据西城检察院李满山检察官介绍,作为现金需求方的这些单位,选择绕开银行,通过地下钱庄从自己的公户大规模套取现金,是因为他们提取现金的用途并不完全合理合法。他们规避人民银行对企业基本账户和现金的管理以及税务机关的监管,达到隐匿资金走向等非法目的,可能涉嫌逃避纳税义务。下一步,将会考虑追究这些单位的责任。

北京地下钱庄为70家单位套现5亿元

2012-07-09 15:11:18 来源: 北京晚报(北京) 172人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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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前后,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反洗钱处陆续接到北京市各商业银行反洗钱部门的可疑交易监测报告。报告显示:北京马甸邮币卡市场中部分商户有大量可疑交易行为。经侦查发现,马甸邮币卡市场摊主黄元杰、张少秋等人长期从事非法以支票或电汇方式兑换现金的业务,并收取手续费。根据不断挖掘的线索,多名犯罪嫌疑人相继落网。

西城检察院今天透露,黄元杰、张少秋等38人因涉嫌非法经营罪近日被提起公诉。京城首起特大非法经营地下钱庄案也真相大白。

大额现金地下疯狂流转

“需要串支票的人通过中间人,或自己找到我,把需要串的支票入到我的公户,我直接拿现金给他们。”这就是黄元杰控制的地下钱庄的经营方式。他被指控的涉案金额高达2亿200余万。

38岁的黄元杰从十七八岁就在老家做邮币卡生意。十年前来京,案发前,主要在马甸邮币卡市场经营电话充值卡批发和零售业务。据黄元杰供述,他每天的正常业务往来流水(现金或支票)约七八百万元,每个月有几个亿的流水,摊位每天至少存放着一两百万的现金。

而社会上,存在着大量的现金需求方,他们需要现金,又因各种原因,选择规避经过银行审核流程获取现金的方式。一方可以提供大额现金,一方急需将支票变现,经过中间人的牵线搭桥,这买卖自然就做成了。陈明才就是活跃在马甸邮币卡市场的“中间人”。

已经退休的陈明才属于典型的熟悉行情、“有路子”的北京人。案发前,专职从事民间串现介绍,并以2%。收取手续费获利。截至案发,陈明才共经手292张支票、8次电汇、1次网银串现行为,涉案金额高达1亿2000万。

办案人员介绍,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42名犯罪嫌疑人中,像黄元杰这样的地下钱庄经营者,即所谓的“庄主”8人,像陈明才这样的“中间人”多达34人。

2009年至20114月间,他们为世纪彩虹展览展示有限公司、中旅体育旅行社有限公司等70余家单位提供的1000余张转账支票(或以电汇的方式)套取现金人民币5亿余元。

利益驱动地下钱庄悄然滋生

20097月至20112月,因带外国旅游团去某药店买药,游客消费后,导游王某收到药店以空头支票形式付给的导游咨询费5万余元,王某都是通过中间人在黄元杰处将支票变现。

20097月至20114月,安徽和县某建筑安装劳务公司为规避税务,将工人工资以转账支票方式支付给包工头。其中一名包工头通过垃圾短信方式联系到中间人,在黄元杰处串现。后经互相介绍,十几名包工头共在黄元杰处串现5400余万元。

20112月,北京某地产开发公司为将收货款迅速变现,联系中间人,在黄元杰处将一张716万元的支票变现。“帮别人串现金,从中间收取手续费,是想在生意行情不好、平买平卖的情况下填补一下损失,反正手里也正好有现钱。”黄元杰交代。

由于黄元杰经营的生意需要对公账户来进行支付结算业务,他便通过注册成立公司到银行办理了多个对公账户。但这种方便自己做生意的方法,却不经意间,为帮别人串支票变现提供了极大的便利条件。

“所有需要串现的支票都会入到我的对公账户。”黄元杰交代,现金需求方通过中间人,将需要串现金的支票,或通过电汇、网银方式转账到他的对公账户。

黄元杰扣除0.3-0.8%。的手续费后,要么直接给付现金,要么从自己的个人账户通过网银转账汇款。就这样,本该是通过支票受到监管的结算,在黄元杰的手上一“流转”,全部入了私人账户。而黄元杰获得的收入甚至要好过他的正常生意盈利。

在各方利益的驱动下,马甸邮币卡市场的几个主要摊位的经营者,成为了地下钱庄的“庄主”,大量的现金在地下悄无声息地疯狂流转。

量刑不重不利于打击犯罪

为什么地下钱庄会有这么好的市场,这些现金需求方拿着支票又为什么不通过银行正常途径呢?

法律规定,银行是支付结算和资金清算的中介机构。未经中国银监会批准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和其他单位不得作为中介机构经营支付结算业务。单位和个人办理支付结算,不准签发、取得和转让没有真实交易和债权债务的票据,套取银行和他人资金。

承办检察官李满山介绍说,作为现金需求方,之所以绕开银行,通过地下钱庄从自己的公户大规模套取现金,是因为他们提取现金的用途并不完全合理合法。他们规避人民银行对企业基本账户和现金的管理以及税务机关的监管,达到隐匿资金走向等非法目的,可能涉嫌逃避纳税义务。以支付工人工资为例,正常情况下,只有在公司交纳相应税费后,银行才会进行私户转账或支付现金,而通过地下钱庄换回现金后,自然逃避了相应的纳税义务。

地下钱庄的非法提现、汇兑、借贷,将直接导致银行无法监控资金的流向,给违法犯罪人员创造了便利条件。从宏观经济层面看,每一个国家对流通的现金总量都有严格掌控和限制,大量本应该存入银行的现金游离于银行系统之外,在市场中流动,会加大市场的系统性风险,严重时甚至可能导致国家对整体经济形势的判断产生偏差。

“非法从事支付结算型的地下钱庄获利丰厚,而刑法规定的起刑点较低,以非法经营罪入罪,量刑不会很重。犯罪成本低,不利于打击犯罪和遏制此类案件。”李满山强调说,银行监管不到位也是此案发生的重要原因。银行监管部门对开设账户、中小型个体单位注册及运营情况应进一步加强监管,及时发现可疑资金交易账户的活动情况,注重对支付结算业务的风险管理。

北京首例洗钱案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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