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学校复学领导讲话

发布时间:2020-05-22

2020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学校复学领导讲话

  近日,教育部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在常态化疫情防控下做好学校体育工作的指导意见》。第一文档网为大家带来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学校复学领导讲话,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学校复学领导讲话

  各市、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自治区党委各部委,自治区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各高等学校:

  为进一步做好全区各级各类学校(含中小学、幼儿园、高等学校、中职学校、技工学校)及教育培训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现就全区各级各类学校复学工作通知如下:

  一、强化疫情防控责任。全区各级各类学校及教育培训机构必须按照“织牢防控网、阻断传播链”的要求,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建立健全防控机制,制定防控工作方案,安排专人专班负责,落实落细各项工作责任,坚决堵住疫情输入输出,坚决防止疫情在本单位扩散,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确保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二、再次调整延迟开学时间。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再次延迟开学时间,全区各级各类学校在2020年3月1日前不得开学,具体开学时间按照教育部关于“疫情未得到有效控制之前绝对不能开学”的要求,视疫情防控情况另行确定。高等学校、区直中职学校要提前谋划错时开学、错峰返校工作,形成工作方案,于开学前15天报送自治区教育厅。各类教育培训机构一律暂缓开展线下服务。

  三、严格校园防疫管控。全区各级各类学校要切实强化阵地意识,严防死守,坚决做到“五个一律”,即未经学校批准学生一律不准返校,校外无关人员一律不准进入校门,师生员工进入校门一律核验身份和检测体温,对发热、咳嗽者一律要求其到就近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不服从管理者一律严肃处理。中小学、幼儿园、中职学校、技工学校实行校园封闭管理,高等学校实行划区划片管理,学校所有场所设施暂不向社会开放。中小学、幼儿园、中职学校、技工学校要设置相对独立的健康观察场所,高等学校设置独立隔离区,发现异常状况的人员先行隔离观察,第一时间报告当地疾控机构,及时安排到就近的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图书馆、体育馆、学生活动中心等室内场馆暂不开放,学生食堂推行分餐制,减少人员聚集。学生公寓实行封闭管理,进出必须实名验证并检测体温。

  四、做好校园消杀防疫工作。全区各级各类学校及教育培训机构要按照《公共场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卫生防护指南》、《关于新冠肺炎流行期间召开会议防控指南》等11个指南以及自治区关于疫情防控的有关要求,制定相关防护制度,做好防护措施。做好体温测量仪、消毒剂、口罩等疫情防控物资储备,并对学生宿舍、食堂、教室、卫生间等重点区域和场所进行消杀防疫,明确责任人并实时做好记录。

  五、建立师生员工健康管理机制。全区各级各类学校要建立全覆盖、无遗漏的健康管理机制,建立师生员工健康档案,安排专人对师生员工的健康状况、假期出行和参加聚会情况逐一进行统计核查,随时掌握师生员工身体状况,严格落实开学前居家观察14天的要求,确保一个不漏、一个不少。对仍在重点疫情防控地区的师生员工应通知其暂不返校。对假期留校或已提前返校的师生员工,按照“一人一案”要求,做好疫情防控管理和监测工作。开学后,严格落实学生晨午检制度,做好体温、体征监测,及时了解学生健康状况。做好师生员工因病缺课缺勤登记等日常防控工作,因病缺课缺勤人员应根据医院返校证明和确认隔离期限后,方可返校。

  六、利用线上教学确保停课不停教不停学。延迟开学期间,全区各级各类学校要指导学生学习使用由教育部门组织开发或推荐的公共教育资源,全力保障教师网上教、学生网上学,确保“停课不停教、停课不停学”。在原计划正式开学日之前,学校不得提前开始新学期课程网上教学。网上教学过程中要注意青少年身心健康,把握好适量的教学内容和适当的教学时长。

  七、落实情况报告和责任追究制度。全区各级各类学校及教育培训机构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自觉服从当地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发布的疫情防控决定、命令,自觉接受疾控机构、医疗机构等部门采取的防控措施,认真执行“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做到及时、真实、准确报告有关情况,严禁迟报、少报、漏报、瞒报和谎报。全区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督导检查,对没有严格落实延期开学、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等要求的,责令马上整改纠正。对不担当、不作为的,除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外,情节严重的要对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问责。

  八、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开展新冠肺炎疫情预防教育,张贴戴口罩、测体温、勤洗手等宣传标识,提醒防疫注意事项,增强师生员工的防病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建立完善学校与家庭沟通渠道,及时通报学校防控情况和传达有关要求,确保家长学生情绪稳定。及时准确、公开透明发布相关信息,加强政策措施的宣传解读,回应师生关切,教育引导师生员工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学校复学领导讲话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科学精准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确保各级各类学校开学安全,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按照“科学规范、精准有效”的原则,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分类指导、分区施策,坚决贯彻落实学校疫情防控“十严格”措施,根据我区疫情形势变化和防控工作进展,及时调整优化学校疫情防控工作的策略和举措,切实提高防控的科学性、精准性和针对性,严防疫情在学校爆发扩散,确保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二、具体措施

  (一)统筹谋划开学工作。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要统筹全区各级各类学校开学工作,指导各设区市和各高等学校、区直中职学校、技工学校按照“疫情没有得到基本控制前不开学,学校基本防控条件不具备不开学,师生和校园公共安全得不到切实保障不开学”的总体要求,深入研判疫情防控形势,科学评估2020年春季学期开学时间。在制定具体返校方案时可安排高三、初三年级学生先返校,原则上高三年级全区统一开学时间,初三年级各设区市统一开学时间。各地各学校要认真制定开学工作方案,做到“一地一策”、“一校一案”。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分区分级精准防控的要求,结合各地疫情风险等级和学生分布情况安排学校错时开学,指导学生错时、错区域、错层次返校。具体开学时间确定后要提前通知学生,要求学生严格按照规定时间返校,未经学校批准,一律不得提前返校。

  (二)落实开学前防控措施。各地各学校要每日掌握师生员工健康状况,实行“日报告”、“零报告”制度。要对全体教职员工开展疫情防控、个人防护等知识和技能培训。要按规定落实师生员工居家观察要求,居家隔离14天后方可返校。提醒师生员工做好返程期间个人防护措施。对正在发热或有疑似症状的师生员工要暂缓返校,绝不允许带病返校或未解除医学观察的师生员工返校。对假期留校或已提前返校的学生,要做好疫情防控管理和监测工作。严格实行校园封闭式管理,严禁外来无关人员进入校园,所有场所设施暂不向社会开放。开学前要对学校进行彻底清洁,对物体表面进行预防性消毒处理,保持教学、生活、工作、活动场所等通风换气。严禁学校在开学前组织集中教学、实习实训等活动,严禁校外培训机构在开学前开展线下培训活动。

  (三)落实开学后防控措施。各地各学校要持续做好师生员工健康管理,开展晨午检工作,继续落实“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做好缺勤、早退、请假记录,对因病缺勤的师生员工及时追访和上报。要严格校园出入管理,师生员工进入校门一律核验身份和检测体温,不组织大型集体活动。加强各类生活、学习、工作场所等通风换气,保持教室、宿舍、食堂、浴室、体育活动场所等重点场所地面卫生整洁,每日定期消毒并记录。加强餐(饮)具的清洁消毒,做到一人一具一用一消毒。加强垃圾分类管理,及时收集清运。确保学校洗手设施运行正常,配备洗手液、肥皂等。要求师生员工做好个人卫生防护,落实手卫生措施,接触公用物品、污染物品之后要洗手,预防接触传播。

  (四)落实疫情应急处置措施。各地各学校要制定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做到制度明确,责任到人,并进行必要的培训、演练。学校要设立(临时)隔离室,位置相对独立,以备人员出现发热等症状时立即进行暂时隔离。师生员工如出现发热、乏力、干咳等可疑症状,应当及时隔离并安排就近就医;发现病例的学校,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立即向疾控机构和教育部门报告;积极配合做好流行病学调查,以班级为单位,确定防控管理场所,排查甄别密切接触人员,严格采取消毒隔离等针对性防控措施。

  (五)做好疫情防控物资储备。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将学校疫情防控物资纳入当地疫情防控整体工作统筹安排,按照“自治区调配一批、市县筹措一批、学校负责一批”原则,切实做好洗手液、手消毒剂、口罩、手套、酒精、消毒液、体温计等疫情防控物资储备。学校要制定疫情防控物资管理制度,合理测算储备物资需求,动态管控,科学使用,确保疫情防控物资“专物专用”。

  (六)科学合理开展线上教学。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落实“停课不停教不停学”要求,开发优质网络教育资源,丰富推送和播放渠道,供学生自主选择使用。既不能搞“一刀切”,要求所有教师都制作直播课、所有学生每天上网“打卡”,又要扎实推进线上教学资源共享和教育教学方式创新。学校要科学制定线上教学计划,有序开展线上教育教学,在合理安排文化知识教育的同时,注重加强疫情防控知识教育、生命安全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要做好开学后课堂教学与线上教学的衔接,切实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三、工作要求

  (一)压紧压实责任。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增强大局意识,切实落实属地责任和部门责任,强化举措,突出重点,确保精准防控到位。各学校及校外培训机构必须按照“织牢防控网、阻断传播链”的要求,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实行一把手和法人负责制,建立健全防控机制,制定防控工作方案,实行专人专班负责,落实落细各项工作责任。

  (二)加强督查指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督促学校落实防控措施,对疫情防控工作做得好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激励,对管控不严、措施不力、不敢担当、作风漂浮、弄虚作假、失职渎职,造成人员漏检漏防导致疫情传播扩散的,依纪依规严肃追责问责。

  (三)强化宣传引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指导学校开展疫情防控宣传教育,张贴戴口罩、测体温、勤洗手等宣传标识,提醒防疫注意事项,增强师生员工的防病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建立完善校园家庭沟通渠道,及时通报学校防控情况,准确、公开透明发布相关信息,加强政策措施的宣传解读,确保家长、学生情绪稳定。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学校复学领导讲话

  为进一步规范和强化在蓉各级各类学校(含在蓉高校、普通中小学、中职学校、技工院校、幼儿园、托幼机构、校外教育培训机构等,以下简称学校)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和《中小学校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管理规范》等规定,结合四川省、成都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Ⅰ级响应措施有关工作要求,按照四川省教育厅相关工作部署,日前,成都市教育局、市卫健委制定出台了《成都市中小学(幼儿园)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指南》,该指南包括30条具体举措,适用于普通中小学、中职学校、技工院校、幼儿园、托幼机构、校外教育培训机构等。

  一、防控工作体系

  1.成立学校(幼儿园)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主要领导担任领导小组组长,成员包括学校领导班子、相关部门负责人等组成,全面负责学校疫情防控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督查督办。

  2.学校(幼儿园)校长(园长)为疫情防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各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疫情防控工作的责任人。

  3.成立学校疫情防控专门工作机构,由学校综合协调部门牵头,学生、教务、后勤、卫生室(保健室)、少先队部、团委等部门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组成;明确职责分工,责任到岗,任务到人。

  4.建立学校、年级、班级、家长四级防控工作联系网络,及时收集和报送相关信息。

  5.有多校区办学的学校,每个校区必须指定防控工作的责任人。

  6.制定和完善防控工作的“两案九制”:开学准备工作方案、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制度,学生晨检、午检制度,因病缺勤登记、病因追踪报告制度,复课证明查验制度,学生健康管理制度,预防接种证查验制度,环境卫生检查通报制度,传染病防控的健康教育制度,通风换气、消毒制度。

  7.明确当地卫健部门、疾控机构、就近医疗机构的联系人及其联系方式,加强沟通,取得专业技术支持,开展联防联控。

  8.明确学校信息报告人,及时向有关单位报送信息。

  二、防控工作措施

  (一)开学前准备措施

  9.建立教职员工和学生假期行踪和健康监测机制。全面摸清重点人群底数并建档。了解患病人员发病情况,摸清来自疫情防控重点地区的教职员工、学生数量及其在各年级、班级的分布,返校前14天的健康状况。

  10.收集所有返校师生的健康卡。健康卡的内容包括:师生返校前14天的身体健康状况、家庭成员身体健康状况、假期是否曾前往疫情防控重点地区、是否接触过疫情防控重点地区高危人员等。

  11.根据排查结果,制定师生返校方案。

  12.安排好重点人员居家隔离医学观察,解除后方可返校。绝不允许带病返校或未解除医学观察人员上学/上班。妥善安排因疫情误课学生的补课或网络教学工作。

  13.在卫生室(保健室)附近设置相对独立的观察室,用以暂时留观、转送身体不适的师生。优化工作流程、开展环境消毒、避免交叉感染。

  14.配备足量的体温计、消毒液、口罩等防护用品。

  15.制定网络教学方案,落实网络教学平台及资源,组织开展网络教学。

  16.做好食堂、饮用水的安全监管。

  17.设置充足的洗手水龙头,配备足够的肥皂和洗手液。

  18.开展全校环境清洁整治行动,彻底消除卫生死角。

  19.通过新媒体、微信、短信、网络课程等形式,对师生和家长进行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知识宣传教育。加强对教职员工防控技能的培训。动员师生积极配合学校各项防控措施,提高师生自觉防控的意识和能力。

  (二)开学后防控措施

  20.开学时立即启动入校体温检测制度,严控进校人员管理。在图书馆、食堂、宿舍、会议室等人群密集场所设置体温监测岗,对进入人员进行体温测量。

  21.每日对教职员工和学生进行晨检午检、因病缺勤登记与病因追踪报告、复课证明查验等日常防控工作。不允许带病上学或上班。因病缺课(勤)人员应由校医(保健教师)根据医院返校证明和隔离期限确认后,方可返校。校医和保健老师应做好个人防护,预防飞沫传播和接触传播,相关废物进行有效消毒处理。

  22.如发现有疑似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早期症状(如发热、乏力、干咳等)和异常情况的,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向学校疫情报告人报告。学校立即向属地疾控机构报告,配合做好排查和后续相关工作。并按照要求向属地疾病控制中心、教育主管部门报告。

  23.全面做好校园环境的清洁,垃圾日产日清,保持干净、整洁的校园环境。对物体表面和室内空气等定期进行消毒。

  24.每天做好各类教学和生活、工作场所的通风换气,保持室内空气流通。

  25.疫情未解除之前,不举办任何聚集性的活动。

  26.鼓励教职员工和学生积极参加体育锻炼,保证正常作息,增强体质。

  27.持续、深入开展健康教育。

  28.食堂采购人员、送货人员和查验人员在工作期间做好个人防护。加强对集体配餐单位监控管理,尤其督促落实送餐到校人员的健康管理和个人卫生防护。

  29.食堂进货严格落实索证索票,不得使用来源不明的家禽家畜。严禁采购食用野生动物。

  30.对不按照要求进行报告、隔离医学观察的教职员工和学生,进行批评教育,责令改正,采取措施劝其隔离医学观察。对发生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患者和疑似病例隐瞒、缓报、谎报的,疏于管理或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的,按规定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责任。

2020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学校复学领导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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