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县委书记专题会整改要求督促责任抄告单的汇报

发布时间:2021-03-29

关于落实县委书记专题会整改要求督促责任抄告单的汇报

  根据党章规定,县委书记是党的县级地方组织(委员会)负责人,任期为五年。以下是第一文档网分享的关于落实县委书记专题会整改要求督促责任抄告单的汇报,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关于落实县委书记专题会整改要求督促责任抄告单的汇报

  根据省委统一部署,2015年7月14日至8月6日,省委第三巡视组对庆元县进行了巡视。2015年11月28日,省委第三巡视组向庆元县委反馈了巡视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强化政治担当,切实履行巡视整改主体责任

  县委高度重视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积极主动进行对照检查,采取有效措施,扎扎实实抓好整改工作。

  认真开展学习,提高思想认识。县委常委会专题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中纪委王岐山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和省委夏宝龙书记的重要指示精神。县委深刻认识到,省委巡视组指出的问题是一份客观中肯的“诊断报告”,省委巡视组提出的意见建议是一剂驱邪祛病的“医治良方”,不折不扣落实好省委巡视组的反馈意见是一项严肃重要的政治任务。县委把整改工作与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结合起来,与深化教育实践活动整改工作结合起来,要求全县各级各部门充分认识巡视工作的重要意义,强化政治担当,严守政治纪律,把整改行动作为一次制度对标、一次精神洗礼、一次作风提升,以最鲜明的态度、最有力的举措、最严明的纪律抓好整改,切实做到认真改、坚决改、彻底改,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应。

  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省委巡视组反馈巡视意见后,县委成立了以县委书记杜光旻任组长、县委副书记任副组长、其他县委常委同志为成员的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整改落实工作的领导。并对整改工作提出了“既严又实”的要求:既要严肃教育、严格处理、严明纪律,又要有实的目标、实的措施、实的要求。巡视整改以来,先后8次召开专题会议,及时研究解决整改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县四套班子有关领导以及县属各部门、乡镇(街道)负责人,各负其责、敢于担当,形成以上率下、带头抓整改、密切配合抓整改落实的良好局面。

  细化责任分工,实施挂牌销号。以责任落实确保整改工作求真务实。专门制定《中共庆元县委落实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对省委巡视组反馈的10个问题逐一细化,提出了106项整改措施,分别列出整改清单,落实到11位牵头领导、22个责任单位,并明确了具体整改时限、整改要求。12月16日,县委召开落实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动员会,专题进行动员部署。按照“一条整改措施、一个牵头领导、一个责任单位、一个工作小组、一套整改计划”的要求,实施整改项目挂牌销号制度,完成一项、销号一项,强化跟踪督办,逐项抓好整改落实,确保整改工作不留盲区、不留死角。

  强化督促检查,整改突出问题。县委多次召开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专题、常委会议,听取情况汇报,研究整改措施,督促任务落实。县纪委切实履行监督责任,加强协调,强化督查,有力地推动了整改工作。

  认真做好省委巡视组交办信访件办理工作。省委巡视组交办的365件信访件,已于2015年11月27日全部办结。其中党风廉政类34件,涉及乡科级领导干部信访件18件,对实名举报件一一进行反馈,群众满意率为89.47%。加大案件查办力度,2015年立案81件,其中涉及科级干部的案件4件;结案79件,处分79人;移送司法机关4人。

  二、围绕突出问题,高标准高质量抓好各项整改任务的落实

  (一)关于一些工程建设项目存在违规问题的整改

  1.县委高度重视金水湾商住楼项目存在的问题。主动与省委巡组沟通,先期先行开展整改工作。县委书记杜光旻作为第一责任人主持召开书记办公会议,研究落实整改工作,明确表明县委坚决查处落实的整改态度。2次主持召开县委常委会,专题研究落实整改工作和听取县专项调查组的情况汇报,并就调查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巡视期间,县委书记杜光旻与县政府3位分管副县长谈话,要求举一反三,落实好“一岗双责”,抓好分管领域的党风廉政建设。委托县委常委、纪委书记与县住建局、县水利局、县国土局主要负责人进行谈话提醒,要求其本着彻底解决问题的态度,写出书面说明和落实整改措施。按照县委部署要求认真抓好整改落实。开展专项调查。鉴于部分问题已涉嫌违法犯罪,已通过县委反腐败协调小组移交检察机关调查。下一步,将根据最终调查结果,区分问题性质,对相关单位及个人进行责任追究。进一步规范政府依法行政、依法监管职责。县长主持召开县政府“依法行政、依法监管、依法处理”专题民主生活会,先后3次召集分管副县长专题研究整改落实工作,要求各分管副县长全程跟踪督促抓好整改落实,明确提出在整改过程中和在政府审批、用权、监督等方面,要严明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敢于担当、善于担当、主动作为、善谋善为,完善行政决策机制,健全执法监督机制,强化法治政府建设。组建金水湾项目违规问题调查工作组,对庆元县瑞丰房产开发公司在该项目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立案调查,将根据调查结果及省市专家意见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理。对“非法侵占水域面积1000多平方米,造成河道行洪严重安全隐患”问题立案调查,并拟定处罚方案。开展功能性补救措施,防洪能力满足20年一遇行洪标准,并于2016年1月8日完成验收工作。完成松源溪流域综合治理规划,确定松源溪两岸蓝线控制范围。全力督促开发商加快香菇主题公园等尾欠工程的建设。目前,主题公园建设方案通过县规划与设计审查会审查,项目建设累计完成投资500多万元,基本完成了防洪堤建设。严格按照土地挂牌公告要求,责成相关部门密切配合,落实责任,采取有效措施,督促开发商严格按省委巡视组要求整改到位。深入剖析金水湾商住楼项目存在问题。责成县住建(规划)、水利、国土等部门深刻剖析,开展专题教育,并分别召开“依法执法、依法监督、依法处理”专题民主生活会,分管副县长参加会议,邀请派驻纪检组长作“以案说法、警钟长鸣”主题讲座。分管副县长分别与县住建、水利、国土等部门班子成员进行谈话提醒。完善相关规范性文件和监管机制,加强对全县建设项目的监管。

  2.主动配合丽水市审计局对县香菇博物馆开展的审计调查工作。根据项目审计相关要求,县审计局启动审计程序。责成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对县香菇博物馆存在的迁建陈列布展设计、施工未按规定进行公开招投标等问题,开展案例剖析和专题教育,严明在今后实施的公共场馆等项目建设中一律严格按照工程招投标有关规定进行,加强对项目建设的监督管理。责成县发改局加强对工程公开招投标工作的业务指导,组织项目业主开展招投标法律法规规章及招投标文件制度业务培训。对于政府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严格按照招投标法进行招投标,严禁以会议纪要或抄告单等方式简化招投标程序、变更招投标方式,对应公开招标的项目实行邀请招标。2015年,政府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共91个,全部进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招标,并按规定程序开展招标工作。

  (二)关于个别部门和领导挪用、侵吞专项资金问题的整改

  1.深刻剖析,吸取教训。责成县经商局就“2004年至2010年期间以‘项目咨询费’等名义存在单位账户,用于补充单位日常开支”这一问题,举一反三,引以为戒。开展整改落实情况“回头看”。责成县经商局开展了2010年以来落实情况检查,全面清理不符合规定的各类收费问题,未发现有各类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发生。加强审计监督。责成县审计局加强对专项资金的审计监管,对新发现的违规问题一律从严查处。

  2.开展调查工作。组织4个专门调查小组,对“有的部门以挂账的方式,直接到相关企业报销各种费用”问题线索及时开展排摸,加大督办力度。加大对企业宣传力度,充分发挥企监会监督作用。一方面向企业宣传党风廉政建设知识,及时反馈公务人员违法违纪情况。另一方面完善企业监督制约机制,出台《庆元县国有企业企务监督委员会建设工作方案》,督促企业加强内控制度建设,规范企业支出行为。已有14家国有企业成立企监会,通过监督有效杜绝行政事业单位在企业签单挂账、报销等问题。加强审计监督和会计监督检查、税务执法检查。不定期的开展会计监督检查和税务执法检查,以及在经济责任审计、财务收支审计、专项审计调查中,将“违规挂账报销相关费用”列为检查的重点,加强监督。

  3.开展警示教育。责成县农业局针对“原副局长吴传水,在担任畜牧兽医局局长期间,与他人合作创办养殖场,通过重复包装,套取并侵吞专项补助款”这一问题,召开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专题民主生活会,会上派驻第九纪检组组长作了警示教育主题讲座。将吴传水违纪案件作为典型案例进行了通报,在全县党员干部中开展警示教育。加大涉农专项资金腐败问题查处力度。对反映农村基层干部在拆迁补偿、土地征用、惠农补贴、扶贫救济、低保医保、项目建设等工作过程中存在的信访问题开展调查核实。2015年8月份以来,县纪委立案调查违纪农村党员干部8人,其中给予2人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移送司法机关3人。规范农业项目资金管理,出台《庆元县农业专项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严把项目申报关。责令县农业局完善权力运行机制,把好项目资金的管理和拨付。

  (三)关于部分公职人员违规参与集资放贷问题的整改

  坚决查处个别领导干部利用职务影响放高利贷的典型案件。将公职人员不得参与集资房贷等廉洁自律要求列入2016年度党员干部警示教育规划内容。集中梳理2013年10月至2015年12月期间立案侦查集资类案件。在案件侦办中对公职人员参与集资放贷的行为,按有关规定,告知其所在部门,对发现的职务犯罪线索及时移送检察机关。

  (四)关于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情况比较突出问题的整改

  1.组织开展村级权力监督制约工作专项督查。重点围绕村级重大事务决策、村级集体“三资”管理、村级项目管理等村级权力监督制约情况进行检查。建立问题反馈机制,及时向责任单位反馈督查中发现的41个问题,并限时完成整改。强化对农村党员干部尤其是村两委干部规范履职的监督,2015年以来,全县各村监会共向乡镇(街道)党(工)委汇报工作1280次,向村两委反映村情民意1108条、提出意见建议712个,审查村级财务支出票据23817张、金额22548.16万元。完善村级工程项目管理办法,规范项目申报审批、招投标程序。制定出台《小额项目简易发包招投标文件参考文本》及系列操作规程,从制度上规范、统一小额项目发包工作细节。对于农村限额以下的工程建设项目制定权力清单及工作流程图,严格按照《庆元县关于开展农村小微权力规范化运行体系建设试点的通知》执行;实行内部监督机制,进一步加强内部运行机制和监督机制建设,加强项目审批的相互监督;在项目工程建设领域网站公示项目立项信息。规范涉农项目管理。制定实施在农业、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美丽乡村建设及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特扶、农家乐休闲旅游业发展等专项项目资金管理办法,严把项目政策关、项目申报关、评审立项关、指导检查关、验收评价关。

  2.责成县民政局、农业局、屏都街道针对“2014年屏都官山头村党支部书记黄进良、村委会主任叶时平,重复包装防洪堤项目,套取补助款6万元予以私分”这一问题,分别召开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专题民主生活会。将该案件作为典型案例通报,在全县党员干部中开展警示教育。强化日常监督管理。对全县村级财务管理情况进行摸底调查,2015年以来,组织开展全县性专项检查2次,职能部门组织检查7次,审计120个村、2.91亿元资金的使用情况,发现并查处违纪违规案件4起,3名村干部受到党纪处分,为集体挽回损失11.25万元。加大工作问责力度,下发监察建议书2份,约谈3家单位负责人;23名村干部因违纪违法被查处,44名村监会成员因工作不力受到批评教育。下一步,将结合村级基层换届,对全县村级财务管理情况开展专项审计,完善“三年一轮审”制度。完善相关制度。对全县民政专项项目进行全面摸查,出台《庆元县农业专项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庆元县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等,规范农业、民政专项项目资金管理。完善监督制约机制,构建起事前有流程、事中有监管、事后有问责的制约机制。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级权力监督制约工作的实施意见》,厘清村级权力监督制约清单、编制监督制约流程图;出台《关于加强村级非生产性开支监督管理的实施细则》,举办3期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业务知识培训班,739人次受训。

  3.加强对基层选举工作的宣传教育。针对农村党员干部干扰基层选举情况时有发生的情况,对2013年查处的村级换届典型案例进行“回头看”,着力查找存在的问题,做到早提醒,防患未然。对2016年即将开展的村级组织换届工作进行提前警示和宣传教育,尤其是对进一步强调选风选纪。完善农村党员干部综合表现档案记录内容。加强对村级组织换届选举过程的监督,加大对干扰和破坏基层选举的农村党员干部的惩处力度,避免新一届基层组织换届选举过程中发生类似问题,形成打击干扰基层选举的高压态势。

  4.严肃查处村级组织选举中的违纪问题。以“2013年村级组织换届中严肃查处的村干部贿选案件”为重点,继续加大选风选纪宣传的力度,分层次、多形式、全覆盖开展换届纪律宣传。提前谋划2016年村级组织换届。各乡镇(街道)建立和完善后备村干部信息库,及时掌握动态。严肃查处村级组织选举中的违纪问题。进一步规范村级组织换届选举的程序和标准,严格执行村党组织“两推一选”和村民委员会“自荐直选”。严格把好候选人(自荐人)资格审查关。结合我县实际,明确“不得、不宜”的选人用人标准。完善县乡村三级联动资格审查机制。开展警示教育,对已查处的2013年村级组织换届中村干部贿选案件处理情况进行“回头看”。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完善村级权力监督制约机制,将村党员发展、村级配套组织人员任用等重大事项纳入村级权力监督制约工作,落实发展党员“一推二报三审四公示”工作制度。2015年137名农村党员入党经过受到全程监督,5名农村党员被除名、2人被劝退、11人被取消预备党员资格,从源头上保证村级组织的纯洁、廉洁。

  (五)关于顶风违纪现象仍有发生问题的整改

  1.将县信访局原副局长叶忠美公款旅游案件作为典型案例通报,在全县党员干部中开展警示教育。强化正风肃纪。加强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28条办法”、“六项禁令”的监督和检查。2015年7月以来,全县开展明查暗访28次,发现问题11起,处理人员12人,其中党政纪处分6人。严格财务人员管理制度。加强对财务人员的宣传力度,严格执行相关制度规定,禁止报销无审批手续的考察、工会疗养及领导干部个人参加社会化培训等支出事项,杜绝违规支出。建立监督检查长效机制,加强公务支出、公款消费专项检查。开展“公务支出公款消费专项审计”。对全县2015年度公务支出公款消费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将公款旅游作为审计重点,进一步加强“三公”经费的审计监督。同时,将公款旅游作为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重点。

  2.开展整改工作“回头看”和警示教育。责成县水利局就“2014年前违规私设小金库”问题开展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再次对该案件进行深入剖析,加强反面典型警示教育。督促县水利局完善财务管理、公务接待等内部管理制度。责成县水利局召开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专题民主生活,深入剖析,吸取教训,县政府分管副县长参加会议。责成县水利局强化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制度。深化“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县财政、监察、审计、人力社保等四部门联合在全县186家单位开展严肃财经纪律和“小金库”专项治理自查自纠工作。推行“一把手”不设“小金库”承诺制度,坚决整改违规设置的账外“小金库”。186家自查自纠单位主要负责人均签订了《严肃财经纪律和“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责任承诺书》。完善行政事业单位内控制度,健全公务支出管理体制,加强公务卡使用管理,堵塞私设“小金库”的漏洞。将单位内控制度建设、公务卡制度实行情况作为日常审核和监督检查的重点。落实长效监督机制,加强财政监督检查和审计监督工作。

  3.责成县委宣传部、公安局、交通局、松源街道、黄田镇等“两局”问题一段时期以来依然突出的单位,于2015年12月相继召开禁“两局”专题民主生活会,开展警示教育。加大正风肃纪的力度。每月开展4次以上检查,并要求各乡镇(街道)、部门每月自行开展2次以上自查,在端午、五一、中秋、国庆等重要节日节点必查。加大问责力度和对典型问题的通报曝光力度。2015年7月以来,共通报7起案例,其中2起典型案例被中纪委和省纪委通报。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相关规定,建立公务接待公函、接待清单制度。加强财务审核。对未经批准,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经费一律不予报销;支付以银行转账或公务卡方式结算,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开展三公经费超控制指标风险预警,加强厉行节约风险动态管理,督促单位将各项节支措施落到实处。加大督促整改力度。2015年12月18日,组织全县186家单位开展了自查自纠,发现有2家单位存在违规酒水消费9934元,已整改到位。拓宽群众监督渠道。聘请了8名社区作风监督员,重点加强对城区社区内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生活作风的监督,并作为干部廉政档案的重要来源重要依据之一。

  4.责令县住建局、五大堡乡全额退缴了违规发放的津补贴,于2015年12月召开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专题民主生活会,强化“两个责任”落实。督促县住建局、五大堡乡完善财务管理、公务接待等单位内部管理制度。全面开展“规发放津补贴”清理检查。以“违规发放津补贴”为重点内容,组织全县186家单位开展了自查自纠,发现有2家单位存在“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金额11400元,现已督促整改到位。

  (六)关于收送礼金礼卡和土特产等现象仍然存在问题的整改

  1.责成县水利局就2013年1月购买购物卡用于送礼问题开展整改落实情况“回头看”。责令县住建局在招待费中列支购买香烟的近10万元费用,于2015年12月8日全额退回。2016年1月8日,对县水利局负责党风廉政建设、纪检监察工作的时任党组书记,县住建局现任党组书记、局长进行诫勉谈话。督促县水利局、住建局完善财务管理制度,规范公务接待及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责令县水利局、县住建局分别召开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专题民主生活会。

  2.开展收送礼金礼卡专项治理。针对全县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进行专项清理整治,实行领导干部拒收拒送礼金礼卡礼券承诺制度。通过短信、微信等平台和网络媒体,加大对“581廉政账户”的宣传力度。2015年以来,共收到党员领导干部上交的礼金礼卡45笔,款项合计257181.39元,其中,巡视以来共收到36笔,款项合计163019.29元。

  3.全面开展“三公”经费支出情况检查。组织全县186家单位开展了自查自纠,并已督促相关单位进行整改。

  4.健全“三公”经费报销和超标风险预警机制。把公务支出、公款消费作为财政监督检查的重点,凡涉及礼金卡、土特产、烟酒等一律不予报支。

  (七)关于少数领导干部自我要求不严、造成不良影响问题的整改

  1.开展谈心交心活动,严明组织纪律。县委书记杜光旻根据省委巡视组口头反馈的巡视意见,集中开展与县四套班子领导谈心交心,专门进行重点提醒谈话,明确对屡不整改影响党委政府形象和中心工作的将及时采取诫勉谈话等组织措施。结合“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开展了“严以修身”“严以律己”“严以用权”三个专题学习研讨会,先后召开选人用人、“三严三实”专题民主生活会,深入查找选人用人和“不严不实”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加强对党性修养的教育培训。组织全体县管领导干部党章党规党纪集中轮训,在2015年的干部教育主体班次、“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研讨中,都对领导干部形象提出了明确要求。2015年以来,全县举办乡镇(街道)现场推进会(办公会)6期、村支部书记擂台赛3次,42人在会上比担当、比干事。开好民主生活会,抓批评和自我批评。结合乡镇(街道)、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工作,通过用好批评和自我批评这一武器,县委要求各乡镇(街道)党(工)委、各县属单位党委(党组)将“领导干部形象”作为一项议题列入民主生活会,深入查找在领导干部形象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明确整改方向和措施。并将“领导干部形象”问题纳入每年度每次民主生活会的内容。

  2.督促县审计局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等内部管理。通过夜学、专题培训、党课辅导等多种形式,组织广大党员干部深入学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全面加强党员干部思想道德建设,提升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针对少数领导干部自身要求不严的问题,责成县审计局召开了作风建设专题民主生活会,深刻剖析思想,进一步吸取教育。

  3.对县统计局副局长甘清华违反工作纪律问题给予行政记过处分,作为典型案件全县通报。责成县统计局于2015年12月21日召开了作风建设专题民主生活会,开展警示教育。督促县统计局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加强干部队伍日常管理。加强干部日常监督管理。采取时间临时确定、人员临时组合、地点临时安排等方式,高密度明查暗访,落实抓早抓小工作机制。

  (八)关于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落实存在层层递减现象问题的整改

  1.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严格落实《省委关于进一步强化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若干意见》和《市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十项制度》,制定下发了《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党委(党组)班子、第一责任人、班子其他成员和纪委(纪检组)四类责任清单和责任追究负面清单,督促“两个责任”全面落实。完善县委常委会定期研究党风廉政建设相关制度。每次县委常委会都将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落实作为一个议题进行研究。县级领导班子成员每季度报告一次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情况。2015年12次干部夜学10次安排了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内容,在全县党员干部当中切实营造守纪律讲规矩的浓厚氛围。层层传导压力。把“两个责任”落实情况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的重要内容,修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细则》,把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情况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主要内容。分别于2015年4月、9月,2次组织对全县78家单位履行“两个责任”工作情况开展督查,对发现的问题进行一对一发函提醒并对整改情况开展“回头看”,有效督促各单位将责任落实到位。2015年12月,由县党政班子领导带队,分16个组对全县各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情况开展全面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全县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范畴,列入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综合量化评价体系,作为业绩评定、奖励惩处等的重要依据。开展主体责任评议工作。2016年一季度分3批次听取全县各乡镇(街道)及5个部门的主体责任和“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报告,并当面对第一责任人进行质询、评议打分。深化谈心谈话制度,就一些倾向性、苗头性问题进行专题谈话。在县委中心组学习中安排加强廉洁自律、推动廉洁从政等相关内容。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分管领域党风廉政建设落实不力、不抓不管的,实行“一案双查”,坚决做到有错必究、有责必问,确保纪委监督责任得到全面贯彻执行。2015年,共有3名党员领导干部因落实“两个责任”不力被“一案双查”,并对其中的典型案例,及时进行了通报曝光,警醒全县党员干部。

  2.高度重视林业系统、水利系统发生的“塌方式”腐败问题。县委书记杜光旻书记与分管副县长谈话,要求其举一反三,落实好“一岗双责”,抓好分管领域的党风廉政建设。完善县委常委会定期研究党风廉政建设相关制度,要求每次县委常委会都将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落实作为一个议题进行研究。委托县委常委、纪委书记与县林业局、县水利局现任党组书记作了谈话提醒,要求其写出书面说明和整改措施。责成县林业、水利系统深刻剖析,开展专题教育。县林业局、县水利局分别召开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专题民主生活会,分管副县长参加会议,县纪委派驻第九纪检组副组长作警示教育主题讲座,督促强化“两个责任”落实。分管副县长分别与县林业、水利系统班子成员进行提醒谈话,深入剖析,查找原因,并提出对策,明确下一步的整改措施。启动对县林业局先后两任分管党组副书记、县水利局分管党组副书记的问责程序。启动“一案双查”。并对近期发生违纪案件启动“一案双查”,严肃问责。2015年共对落实“两个责任”不力的3名领导干部进行了问责。强化“一把手”抓党建的主责主业意识,制定下发了《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细化明确党委(党组)班子、第一责任人、班子成员和纪委(纪检组)四类责任清单和责任追究负面清单。强化“一把手”抓党建的主责主业意识,明确党委(党组)主体责任内容,把党风廉政建设与项目建设等同部署同要求同检查同落实。强化制度管人,强化监管机制。健全完善相关制度。继续深化推行了林木采伐“合议式集体审批”、生态公益林补偿金“阳光发放”、林业建设项目“阳光操作”等三项“阳光工程”和“三重一大”民主决策等制度,避免权力寻租,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九)关于选用干部不够严谨问题的整改

  1.县委主动进行汇报。县委书记杜光旻要求组织部门对提任曾受处分干部问题进行详细全面查核,并提出今后在干部使用方面要进一步完善一批制度。巡视反馈意见后,县委立即成立了调查组,并于2015年12月15日形成了《关于反映庆元县提任曾受处分干部有关问题的查核报告》上报市委组织部。经查核,曾受处分干部的提拔过程符合干部任用相关规定,未发现追责情节。

  2.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标准选拔任用干部。严格执行署名推荐领导干部人选操作办法和“两次函告”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落实组织工作报告制度,及时将有关事项报告上级组织部门,切实做好意向人选的审核把关工作。建立曾受处分干部动态信息库,加强已提任的曾受处分领导干部的日常监管。对曾受处分干部影响期过后提任使用和交流更加从严把关,并及时向上级请示汇报,未得到上级明确答复前一律不启动程序。动议环节必须审核干部档案,发现干部受处分情况及时分析,进行风险评估。认真落实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纪实办法,将动议到任职等各个环节的情况如实记录,尤其是选任过程中发现的异常情况进行详尽记录,完善相关资料收集归档,为选人用人倒查和责任追究提供依据。促进干部工作规范化建设,把敢于担当作为干部选拨任用的重要导向。在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突出“初始提名、德才表现”,逐步形成平时推荐、定向推荐、差额推荐相结合的综合推荐办法,并继续完善干部德才表现动态档案,推行干部选拔任用全程纪实制度,做到提情知人、提人知情。

  3.对拟提任或转任纪检岗位的干部,严格执行“两次函告”征求纪委意见的基础上,由县纪委(监察局)按纪检干部相关要求进行专项核查,从严把控、从严要求。

  (十)关于个别干部存在带病提拔反映、个别退休领导干部在社团兼职取酬问题没有及时清理问题的整改

  1.高度重视带病提拔问题反映的核实工作。县委杜光旻书记要求组织部门倒查核实。县委组织部及时开展选任过程倒查,形成2份《干部选任过程情况的倒查报告》报经市委组织部核查,未发现违规行为和需追究责任的情形。严格执行干部选任工作监督、责任追究等各项制度。完善拟提拔或转任重要岗位人选廉洁自律把关程序,对拟提任或转任重要岗位人选,严格执行“两次函告”征求纪委意见的办法,并由所在单位党委(党组)作出廉洁自律情况的书面评价、提出意见建议。严格执行干部档案任前审核制度。实行干部提拔个人档案必查、个人重大事项必查和“有访必查”,防止“带病提拔”“带病上岗”问题的发生。深入整治选人用人上不正之风。结合庆元实际,从制度层面有效预防和减少“带病提拔”问题的发生。同时,已进一步完善干部监督联席会议制度,并重新发文执行。

  2.认真做好个别退休领导干部在社团兼职取酬的清退工作。县委书记杜光旻对涉事退休领导进行了约谈,涉事退休领导表示真诚接受,并作出书面说明,所领取的报酬已按照规定清退。开展清理规范领导干部兼职情况“回头看”。严格落实《关于对党政领导干部兼任社会团体领导职务进行清理规范的通知》文件精神,2015年12月27日至2016年1月15日,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清理规范工作检查,并做好社团清理后的变更等相关工作,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社团兼职,杜绝领导干部社团兼职取酬情况。严格执行干部在社团兼职报批备案制度,完善审批流程,严把事前审核关,防止违规兼职。加强社会组织的登记和监督管理。严格社会组织登记程序,每年按时开展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的年度检查工作,对年检不合格的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责令限期进行整改,加大社会组织监管力度,健全社会组织管理制度。

  三、狠抓整改后续,不断巩固扩大巡视整改工作成果

  庆元县的巡视整改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县委清醒地认识到,整改工作离省委的要求和干部群众的期待还有一定差距,必须持续狠抓,久久为功。下一步,县委将继续发扬“钉钉子”精神,紧盯整改重点,狠抓整改落实,着力在推动建章立制、构建长效机制上下功夫,以整改工作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坚持问题导向,持续抓好整改后续工作。坚持目标不变、力度不减,对巡视整改工作紧抓不放,对省委巡视组提供的具体线索,查清查实,绝不遗漏。对已经完成的整改事项,适时组织“回头看”,巩固整改成果;对未整改彻底的,将继续严格落实责任制,确保整改到位;对需要逐步解决的事项,按照既定整改时限和整改措施,持续紧盯不放,做到边整边改、立行立改。继续抓好专项整治,强化督促检查,有效促进巡视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

  坚持责任落实,着力构建整改长效机制。严格落实《丽水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任责任和纪律监督责任十项制度》,制定下发《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压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办法(试行)》以约谈提醒、批评教育督日常工作,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纠小错无为,以组织处理、纪律处分惩失管失职,着力构建落实“两个责任”等整改长效机制。各级党委落实好主体责任,带头严明纪律、带头改进作风、带头廉洁自律、带头惩治腐败。各级党委(党组)书记当好第一责任人,对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环节亲自协调、重大案件亲自督办。各级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各级纪委聚焦中心任务,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监督,切实履行好党内监督职责。

  坚持从严治党,不断加强反腐倡廉建设。贯彻落实习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严格遵守习总书记提出的“五个必须、五个决不允许”,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官,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始终保持反腐败的高压态势。进一步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断强化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始终做到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进一步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坚决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加大纪律审查力度,切实把纪律挺在前面。持之以恒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贯彻落实,切实以正风肃纪、高压反腐的有力举措,坚持不懈纠“四风”,使作风建设落地生根,营造良好的政治生态,汇聚起推动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加快打造“寻梦菇乡、养生庆元”的强大正能量。

  关于落实县委书记专题会整改要求督促责任抄告单的汇报

  201X年11月13日至12月8日,县委第一巡察组对我局进行了巡察,并于201X年3月16日向我局进行了反馈,实事求是地指出了我局党组织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不足,有针对性地提出了意见和建议。我局高度重视,端正态度,把巡察整改工作摆上重要位置。为切实抓好整改工作,我局制定了整改方案,并按照方案进行了逐项整改,巡察组所反映的4类12项问题,11项已基本整改完毕,1项正在推进跟踪落实。现将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迅速开展整改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由局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局长为组长,班子其他成员为副组长,局各股室及直属各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抽调精干人员具体负责日常工作。为整改工作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和人力保障。

   (二)制定整改方案。巡察组反馈意见后,我局按照巡察要求,制定了《关于落实县委第一巡察组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及整改清单,并将12项整改任务落实到每个股室和个人,明确了整改措施、责任领导、责任股室及整改期限。

   (三)推动整改落实。局整改领导小组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对整改工作的推进情况进行协调、督促,对整改措施一项一项狠抓落实,对整改的每个问题一条一

   条进行梳理,全力推动整改工作的落实。

   二、坚持问题导向,聚焦突出问题,全面抓好整改落实

   (一)党的领导弱化方面

   1、关于“政治理论学习抓得不实”整改情况(已整改,并长期坚持):制定了《201X年XX县房产管理局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重点内容安排》,并下发局属各单位,要求结合实际制定理论学习计划,并抓好贯彻落实。今年以来,局理论学习中心组组织了3次集中学习:学习了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广东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及《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二卷等专题,并做好学习记录,完善学习开展情况相关台账。同时抓好局属各部门学习。各支部已上交了学习计划,抽查了部分党员的学习笔记,发现学习记录不规范问题。下来,将按照学习要求进一步规范干部职工理论学习教育相关工作。

   2、关于“没有发挥党组核心作用”整改情况(已基本整改,跟踪落实并长期坚持):一是认真组织学习贯彻《党组工作条例》,已书面向县委组织部请示,要求配备党组成员。下来,将进一步跟踪落实。二是进一步理清了局务会议和党总支会议两个会议制度的任务、程序和规则要求,严格区分局务会议和党总支会议,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对重大事项召开局务会议集体讨论决定。今年以来,彻底改变了以往以党总支会决策单位重大事项的做法。

   3、关于“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不到位、成效不明显”整改情况(已整改,并长期坚持):一是从5月1日开始,《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业务进驻到社会服务中心办理,由行政审批股收取材料并发证。二是按照《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根据X府办〔〕号文第三

   (三)点内容,成立业主委员会工作由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牵头,我县成立业主委员会任务已划分给各镇。另经市政府向市人大申请,201X年对成立业委会工作不作考核,延期办理。下来,我局将按照工作职能,根据小区业主的意愿,按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相关规定,成熟一个成立一个的原则,继续加大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宣传发动工作。

   4、关于“意识形态工作存在薄弱环节”整改情况(已整改,并长期坚持):一是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中心组学习计划。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和房管工作实际,及时召开意识形态学习会议和房地产领域意识形态工作研讨会,如召开民主生活会、十九大专题学习会、创文工作推进会、房地产市场调控会等,并向上级汇报会议情况和工作建议。二是重视信访、网络问政工作的办理。我局一直都高度重视群众来信来访及网上舆情工作,成立了房管局网络问政工作领导小组,安排专人负责信访和网络问政相关工作,确保来访、网上舆情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今年以来,我局先后对网络问政、群众来电来信反映的212起问题及时查处落实,均在第一时间予以回复,受到广大群众的称赞。三是依托网络平台,推进信息化建设。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发布我局党建、扶贫、房地产调控及文明创建等信息,弘扬房管正能量。并通过建立房管微信群、支部微信群等,以透明公开的态度让群众更加了解我们的工作,进一步提升我局形象及群众对房管工作的信任度。

   (二)党的建设缺失方面

   1、关于“党建工作不严不实”整改情况(已整改,并长期坚持):一是切实增强党建工作责任意识。制定了《XX县房管局201X年党建工作计划》,并要求各党支部结合实际,参照制定支部党建工作计划。二是定期研究党建工作,每年专题研究党建工作不少于2次,将党建工作与房管业务工作共同谋划,实现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推动党建工作常态化开展。

   2、关于“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整改情况(已整改,并长期坚持):一是做好党组织换届工作。向各党支部发出做好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并向县直工委及县建设系统党委请示党组织换届工作。各支部已于5月6日上报候选人名单及工作报告,拟于5月30日前完成换届工作。二是落实“三会一课”制度。严格按规定每月召开一次支部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党小组会,每季度召开一次支部党员大会。三是认真学习贯彻《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精神,按照规定召开组织生活会、民主生活会。201X年1月30日,我局党总支召开民主生活会,通过开展谈心谈话、认真撰写对照检查材料、严肃的批评和自我批评,不断提高领导干部的思想觉悟、增强党性观念。四是做好述职述廉工作。

   201X年1月8日,我局召开201X年年终总结大会,班子成员均围绕个人履行工作职责、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作风建设和廉洁从政情况进行公开述职述廉,并接受民主评议。

   3、关于“干部队伍建设有待加强”整改情况(待整改,跟踪落实):经请示县人事主管部门意见,机构改革期间暂停一切人事调动。我局将严格遵守《干部选拔任用条例》等各项规定,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在政策允许的情况下,从有利于干部成长和岗位效能提高的角度,适时对中层干部进行轮岗交流。

   4、关于“混员混岗问题突出”整改情况(已基本整改,并长期坚持):开展自查工作,进一步理顺人员关系,逐步完善、规范人员岗位管理。同时全面加强干部职工的岗位教育培训,合理调配人员使用,不断提高干部职工的责任意识和业务水平。

   5、关于“没有严格执行干部因私出国(境)证照管理制度”整改情况(已整改,并长期坚持):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的通知》(博组字[]号),采取严把审核审查关、严把登记备案关、严把证件管理关,从严监督管理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工作。一是发出催缴通知,要求有出国(境)证件的都上交证件由专人负责统一管理。据统计,收缴港澳通行证105本(含3本续签),护照48本,赴台证4本(其中3本已过期)。二是严格

   审批管理。按照文件要求流程审批,因私出国(境)的要求填写《股级以下国家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申请表》;回来后要求填写《股级以下国家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情况报告表》,并上交证件,对干部职工出国(境)及时登记备案。

   (三)全面从严治党不力方面

   1、关于“落实‘两个责任’意识不强”整改情况(已整改,并长期坚持):一是制定了《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实施方案》,并认真落实,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其他成员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的主要领导责任,进一步明确局党组织的全面领导责任。二是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领导班子成员要履行好“一岗双责”,

   分管领导抓好分管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切实压实责任,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三是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班子成员加强了对分管部门、挂钩支部的指导和监督,深入调研,及时了解分管部门工作上存在问题和干部职工思想状态,提高了管党治党意识和能力。

   2、关于“监督管理‘宽、松、软’”整改情况(已整改,并长期坚持):一是加强廉政教育。有针对性地加强教育管理,突出重视重要部门、关键岗位和重要时间节点的党风廉政建设教育。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广泛开展谈心谈话,修订完善了《谈话提醒制度》。结合每年的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有效防止和杜绝各类违规违纪行为,进一步增强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意识。二是整合资源,优化审批程序。不动产登记工作因存在多部门联署办公,机构人员没整合问题,业务需要由多个系统进行审批,调取数据比较复杂,使用流程比较繁琐。通过整改,现启用不动产登记统一平台,

   统一系统收件统一系统审批,简化了程序与操作。并通过优化审批流程,把多数业务审核由三审改为二审,提高了审批效率。同时组织工作人员加班加点审批,减少办证材料积压,为群众提供畅通快捷的办证环境。三是加强对帮扶资金跟踪监督管理。我局向XX镇XX村(XX村)、XX村、XX村、XX镇等12个单位发出对账单,各单位已上报扶贫资金使用情况。下来,我局将对帮扶资金项目进展情况做好跟踪监督,对帮扶资金的落实和使用情况进行有效的监管,确保专款专用。

   (四)执行“六项纪律不严”

   1、关于“下属房管所违反规定领取交通补贴”整改情况(已整改,并长期坚持):4月23日-28日,我局财会股对下属房管所交通补贴领取情况进行了检查。经核查,发现违规领取交通补贴共29,337元。其中石湾所2016年1月-201X年12月交通补贴表与领导审批时间不相符;XX所、XX所、XX所、XX所、XX所、XX所等6个所未按照新标准发放补贴;XX所出差时间与填写登记时间不符或没登记;XX所、XX所、XX所等3个所按双程公里数计算补贴。经对违规领取交通补贴人员及部门负责人进行批评教育,共退回违规领取交通补贴29,337元。

   2、关于“出台《镇内交通补贴管理规定(试行)》与上级规定不符”整改情况(已整改,并长期坚持):通过OA发送《关于废除<镇内交通补贴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并对其它制度进行梳理,加强制度建设,用制度管人、管事、管物,提高各项工作的管理水平,促进各项工作的落实。

   三、巩固整改成果,切实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一)继续抓好整改工作。坚持目标不变、力度不减,对巡察整改工作紧抓不放。对已基本完成的整改任务,适时组织“回头看”,巩固整改成果;对需要较长时间整改的项目,紧盯不放,做到边整边改、立行立改。继续抓好专项整治,以专项整治为载体促进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

   (二)着力构建长效机制。在抓好整改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结合从严治党活动,加快建立健全相关制度规范,对已经制定出台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切实提高规章制度执行力、约束力。

   (三)强化督促检查。持之以恒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贯彻落实,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强化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严明党的纪律,加强督促检查,全面推进各项工作,切实把巡视成果转化为推动科学发展的动力,使房管工作再上新台阶。

  关于落实县委书记专题会整改要求督促责任抄告单的汇报

  根据省委巡视工作部署,2015年4月7日至5月5日,省委第一巡视组对海盐县进行了巡视。8月27日,省委巡视组向海盐县委反馈了巡视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工作条例有关规定,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切实承担主体责任,把做好巡视整改工作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好

  (一)统一思想,深化认识。县委认真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和王岐山同志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刻领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的鲜明态度、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坚定决心、通过巡视工作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良苦用心,强调抓好巡视整改是当前的重大政治任务,要求全县四套班子、各级党组织进一步深化认识、统一思想,直面问题、即知即改,全面落实各项整改工作。

  (二)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成立由县委书记沈晓红任组长,县委副书记、县长章剑,县委副书记黄江莺,县委常委、组织部长李乐伦,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孙雄伟,县委常委、纪委书记刘德威组成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整改落实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由县委副书记黄江莺牵头,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整改落实工作,认真制订《落实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对巡视组提出的4个方面、12项整改任务、22个具体问题,逐个分析问题症结,研究整改措施,明确完成时限、牵头领导和责任单位,以十大专项整治行动为总抓手,带动相关问题联动解决,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三)动真碰硬,督促落实。县委常委会在每个整改环节都认真听取工作进度汇报,对有关问题调查起底、研究把关。县委常委以整改思维抓问题解决,把巡视整改结合到各自的工作部署当中,督促相关责任单位既对事、又对人,从严从实落实整改要求,确保认识到位、举措到位、效果到位。截至目前,整改方案提出的65项整改工作举措,已落实完成59项,正在落实中6项。

  对省委巡视组移交的318件信访件,县纪委进行了认真梳理和集中交办,目前已全部办结。对省委巡视组交办的问题线索,及时进行了分类处置。加大了纪律审查力度,共初核问题线索24件,立案46件(其中涉及科级领导干部案件7件),结案42件,处分47人,移送司法机关2人。

  二、着力解决突出问题,不折不扣抓好巡视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

  (一)关于监督管理缺失,违纪违法问题频发问题的整改情况

  1.针对“一些重点领域、重要岗位监督不力,权力失控,腐败窝案易发多发”问题的整改情况。(1)注重发挥县委反腐败协作机制的作用。强化系统思维、加大统筹力度,发挥好县委反腐败协调小组作用,完善反腐败形势分析、信息沟通、问题会诊、办案协作、线索移交等工作机制,进一步整合审计、信访等部门的力量,形成更大的反腐败合力。县纪委定期召开纪律审查分析会、问题线索排查会,对重点案件查办、重点问题线索进行分析研判,更好地掌握监督执纪和反腐败工作的主动权。(2)强化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一是排查廉政风险,紧盯职务行为、关键岗位和重点人群,开展岗位廉政风险排查“回头看”,共排查10109名党员干部职工,其中科级领导干部534人,梳理岗位廉政风险8387个,制定相应防控措施9765条,完善各类规章制度572个。二是推进权力制衡,健全以单位“一把手”不直接分管财务、组织人事、工程建设及招投标、行政审批和物资采购为主要内容的“五不直接分管”制度,防止因权力集中而产生的腐败。三是加强以案说纪、以案说法,依托道德讲堂和有关网站、微博、微信等平台,有针对性地开展警示教育。成立全省首个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研究会,加强对预防职务犯罪规律的认识和运用。(3)加强对领导班子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认真贯彻中央巡视工作条例,以各级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为重点,突出问题查找,严格问题查纠,进一步提升党风廉政建设巡查实效。2015年9月开展了对县住建局、县水利局、开发区(西塘桥街道)的巡查,并各选取一个下属单位开展延伸巡查,为镇(街道)和部门开展二级巡查摸索方法、积累经验。目前,正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梳理和认定。(4)着力提升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履行监督职能水平。加强对派驻(出)纪检组和镇(街道)纪(工)委的工作联系、指导和考核,督促基层纪检监察组织敢于动真碰硬、着力查纠问题、严格纪律审查。2015年4月以来,全县各级纪检监察组织共收集各类廉情信息235条,从中梳理并挖掘问题线索21条,立案查处违纪案件4件9人,县纪委对14名党员领导干部进行了廉政提醒谈话。

  2.针对“有的领导干部以权谋私,搞利益输送”问题的整改情况。(1)开展利益冲突问题专项治理。在全县各镇(街道)、各部门(单位)党员干部职工中就利益冲突问题开展专项治理,全县共有10109名党员干部职工进行了“零报告”和“零承诺”,共自查自纠利益冲突问题2个。(2)强化利益冲突问题监管。严格执行党员领导干部防止利益冲突有关规定,加大个人重大事项报告抽查比例,对党员干部可能发生的财产性或非财产性的冲突事项按照主动回避、依申请回避和强制回避等方式严格予以回避。(3)全面梳理和核查问题线索。对2010年以来涉及领导干部的信访举报和廉情信息,特别是涉及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工程建设、违规出借大额资金、以权谋私、搞利益输送等问题线索进行全面梳理,查处了县民政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许一平、县综合执法局原党委委员方光辉等一批受贿案件。

  3.针对“党员干部赌博问题突出”问题的整改情况。(1)开展党员干部参赌涉赌问题专项治理。重申有关禁赌制度规定,在全面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开展党员干部“不参赌涉赌”承诺活动,全县共有6545名机关事业单位党员干部签订了承诺书。(2)集中开展党员干部参赌涉赌问题专项检查。2015年4月以来,共开展党员干部参赌涉赌问题专项检查19次,检查场所141家,查处参赌涉赌党员干部18人。目前,已对14人作出党政纪处分。(3)强化党员干部“八小时”外常态监管。以因赌博问题被查处过、经常性出入参赌涉赌问题易发场所的党员干部为重点,加强日常监管和谈话提醒,净化党员干部“八小时”外的生活圈、社交圈。(4)加大党员干部参赌涉赌问题的问责追究力度。凡党员干部参赌涉赌的,一律从重或加重处理。2015年8月,县纪委在对开发区(西塘桥街道)党员陆海华赌博案件进行协审中发现基层纪检组织量纪过宽,鉴于处理对象屡教屡犯、数额较大,建议予以加重处理,开发区(西塘桥街道)纪工委采纳县纪委建议给予当事人留党察看一年处分。(5)重视农村党员宣传教育工作。全县105名村(社区)“第一书记”到所在村给农村党员上党课,宣讲“禁赌”的纪律与案例。依托各村的文化礼堂、党员中心户等宣传教育平台,挖掘和展示富有地方特色的公序良俗。开展送廉政微课堂、廉戏、廉剧等廉政文化进村入户活动,切实提升农村党员遵纪守法意识。

  (二)关于政府性投资项目招投标违规问题突出,存在利益输送问题的整改情况

  针对“利用职权使特定关系人中标、应招标未招标或违规邀请招标、随意变更中标价”等问题的整改情况。(1)完善招投标机制。完善现有制度规范,突出加强对领导干部行为的监督和约束。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小型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工作的意见》,严格招标文件的审查备案,全面实施电子招投标模式,108个建设工程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中标价10.49亿元。强化住建、交通、水利等重点行业领域的招标文件编制,严格规范评标办法,对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的投资项目,建议招标人选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或技术通过制的综合评估法,同时,将招投标活动与投标单位的信用评价体系建设相挂钩。(2)加强联动查办机制。印发《关于在招投标活动中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操作办法》,全面引入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机制,在51个项目中开展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对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施工单位和个人进行限制,进一步加大招投标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力度。(3)强化重点环节监管。一是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变更管理。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海盐县政府投资项目变更管理的意见》,建立项目变更告知、工程变更备案、工程变更“一项一档”、项目管理终身负责和追责等制度。二是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制定《海盐县政府采购审批方式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国有企业非工程性项目采购,强化对采购方式的监管。三是加强对限额以下小型工程招投标的监督管理。实现县、镇(街道)评标专家库资源共享,推行评标专家在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制度。小型招投标项目实施网上公告、网上报名,确保投标单位名单的保密性。同时,严格督促各镇(街道)、部门交易平台在开展小型工程招投标活动中认真把好项目审批关、信息发布关、招标文件编制关、开标评标关和档案管理关。(4)全面开展专项检查。对2010年以来政府性投资项目招投标情况开展全面检查,共检查项目2661个,针对招投标中存在的违规问题进行自查自纠,落实整改措施,并对县博物馆装饰工程等36个项目进行重点核查。目前,共责成25个单位作出深刻检查,对15个单位的招投标负责人进行了约谈,提出整改意见17条。(5)加大查处力度。对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插手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收受施工单位贿赂款的县粮食局原局长陆其生、秦山街道新市镇建设管理办公室原常务副主任张叶明、秦山街道城乡建设交通管理服务中心原副主任张虎、县城投集团下属诚信拆迁服务有限公司原副总经理黄勤、武原街道征迁办原工作人员朱华康等5人及19名工程建设企业负责人依纪依法予以严肃处理。

  (三)关于土地管理混乱,国有资产流失严重问题的整改情况

  (1)开展土地管理工作专项检查。对2010年以来全县土地出让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自查自纠,并落实整改措施。重点对挂牌出让的地块违规问题进行复查,责成4个主体单位作出深刻检查,对4个主体单位的相关责任人进行了约谈,目前已按照国务院《关于税收等优惠政策相关事项的通知》精神,处理好有关优惠政策的实施和调整工作,并提出相应整改意见。对金洲阳光地块土地出让问题正在进一步核查。(2)规范土地利用管理工作。严格执行供地政策,严格把握供地标准,审慎设置竞买条件,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坚决杜绝捆绑出让、“毛地”出让、为特定主体设置有违公平竞争的排他性条款等违规行为,规范土地供应、批后监管等9个方面的制度,对因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3)规范土地出让收支管理。严格执行国有土地出让金收支管理制度,实行“收缴分离”。土地出让金收入全部缴入地方国库,实行彻底的“收支两条线”管理。

  (四)关于资金管理不够规范,廉政风险较大问题的整改情况

  (1)强化资金绩效管理。切实加强财政资金使用事前事中事后监管,注重评价结果运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着手制订财政资金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管理机制,堵塞管理漏洞。对涉及海利开元大酒店项目不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补助政策问题,所涉资金已全部收回。(2)梳理完善相关政策。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有关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通知要求,对本县企业财政扶持政策进行全面梳理,完善《海盐县推进工业强县建设加快转型发展财政扶持若干政策》和《进一步加快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并制定相关实施细则,加强财政扶持政策兑现审核工作。(3)建立部门联审机制。制定《海盐县人防工程建设与使用管理暂行规定》及实施细则,强化在规划许可证发放、施工许可证发放、竣工验收、产权登记等环节的严格把关,加强人防工程建设和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的征缴,强化依法履责和问责机制。同时,加大执法力度,对涉及违规缓缴和欠缴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的项目积极组织催缴,除1个项目申请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外,其余项目已全部催缴入库。

  (五)关于党员干部顶风违纪现象比较严重问题的整改情况

  (1)落实正风肃纪长效管理。常态化推进正风肃纪监督检查工作,加大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四风”问题的监督执纪和问责曝光力度,从严从重从快查处顶风违纪问题。共组织开展各类正风肃纪检查行动56次,检查单位628家(次),发现各类问题62个,发出督查通知单182份、正风肃纪通报10期,处理人员27名,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4件。(2)扎实开展廉洁从政教育。以“守纪律讲规矩”为主题,组织开展党章党规党纪廉政知识竞赛、新提拔任用科级领导干部“九个一”廉政教育、“守纪作表率青春勇担当”青年干部廉政论坛等活动,增强党员干部纪律和规矩意识。(3)严肃查处顶风违纪案件。在量纪上,落实“越往后越严”的要求,对参与赌博性质“牌局”活动的县供销总社原副主任费雪其、原纪委书记石鸿飞、原副主任吴佳林等3名科级领导干部分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和免职处理。给予落实主体责任不力、对下属人员发生违纪案件负有领导责任的县公安局元通派出所所长宋志华、西塘派出所所长王朱明分别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六)关于有些干部“为官不为”缺少担当问题的整改情况

  (1)强化机关作风效能建设。今年下半年,先后开通运行“企业事马上办”、“百姓事马上办”服务平台,对群众反映的问题,按照即办件在当日、限时件在2个工作日内、承诺件在承诺期限内办结的方式作出回应、处理和答复,使群众反映问题途径更加便捷,办理情况更加透明。截至10月31日,“百姓事马上办”服务平台受理群众反映共计2739件,当场处理答复1829件,交办910件;“企业事马上办”服务平台受理反映23件均已答复。(2)加大对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全县“三改一拆”、“四边三化”、“五水共治”百日集中攻坚大会战中,由县纪委、县委组织部联合派出9个考察督查组,跟踪考察和监督检查各级干部在攻坚克难中的实际表现。(3)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针对“中梗阻”现象,加大干部交流轮岗、互挂锻炼、竞争上岗力度,加快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和党外干部,注重发挥退二线干部作用。今年4月以来,共有10个单位通过竞争上岗等形式选拔任用了24名中层干部。选派26名“85后”青年干部赴上海交大进行为期8个月的全脱产培训,选派45名干部参加上挂、下派、外挂、互挂锻炼,选派69名年轻干部、77名退二线干部参与“三四五”集中攻坚大会战等中心工作。完善干部退出机制,加大调整不称职不胜任干部力度,今年4月以来,已对6名科级领导干部给予免职处理。(4)扎实整改11个县直单位办公用房超面积问题。严格按照办公用房标准落实整改,累计清理超标办公用房面积2268多平方米,目前有关单位均已整改到位。

  (七)关于“小金库”等问题治理不够有力问题的整改情况

  (1)严格日常监督管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财经纪律,完善行政事业单位各项制度,进一步健全内控机制,积极开展宣传培训,不断提高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水平。强化纪检(监察)、审计、财政等部门的联动,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和廉政风险防范,增强执纪的刚性。(2)强化源头治理管控。进一步推行公务卡结算工作,扩大公务卡结算范围,制定《海盐县县级国库集中支付动态监控管理暂行办法》,设置预警规则,切实堵塞资金支付漏洞。(3)加强“小金库”治理力度。针对“县工商局‘小金库’”问题,对2011年1月至2013年12月期间县工商局领导干部违规列支的福利费予以全额清退,并与账上结余金额资金一并全部上缴财政;给予县市场监管局党委书记(县工商局原局长)田福观免职处理;责成县市场监管局(县工商局)加强财务管理,完善监督制约机制。(4)严肃财务财经纪律。针对“县农经局下属畜禽技术服务站违规购买理财产品”的问题,涉及资金全额上缴财政;对县畜牧兽医局副局长李海虹进行诫勉谈话;责成县农经局按照统一核算、集中支付原则办理局属各单位会计核算业务,严格履行财务监督职能,健全财务管理制度。

  (八)关于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够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1)强化主体意识。进一步落实县委在全县党风廉政建设中的主体责任,明确党委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领导班子成员和纪委“四张责任清单”。严格执行工作报告制度,海盐县委向嘉兴市委、市纪委书面报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县委书记向嘉兴市纪委当面报告“第一责任人”责任履行情况,全县所有党委(党组)均向县委和县纪委书面汇报主体责任履行情况。专门召开落实党委主体责任专题汇报会,对各镇(街道)和部分部门(单位)落实党委主体责任情况进行评议和意见反馈。组织全县588名党员领导干部进行为期三天的党章党规党纪专题集中轮训,县委书记沈晓红围绕“唤醒党章党规意识争做遵纪守规表率”主题给全体科级领导干部上专题党课。县四套班子党员领导到所联系镇、村给党员上党章党规党纪专题党课。(2)完善责任分解。根据“点题分责”要求实施廉政项目化管理和领办制度,由16位县领导领衔20项重点廉政项目,由各镇(街道)和部门(单位)领导班子成员领办355项廉政项目。同时,建立落实“两个责任”工作互动平台,将党委主体责任、“第一责任人”责任、“一岗双责”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细化分解为78项具体考核内容,实行网络化运作、动态化考核和智能化监督。(3)严格责任追究。研究制定《海盐县落实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问责追究办法》,明确46种责任追究情形。严格执行“一案双查”,先后对县公安局、县供销总社、县文化局(体育局)等单位的违纪案件实行“一案双查”,严肃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九)关于纪委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不够有力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全面深化“三转”要求,严格落实监督责任。明确纪检监察机关职能定位,聚焦主责主业,配齐配强干部,强化专职专用。紧扣“四个着力”,围绕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强化党风廉政巡查、正风肃纪、信访调查等纪律审查工作,切实履行好监督执纪问责职责。(2)着眼预防抓早抓小,全面推行廉政谈话。制定《领导干部廉政谈话操作细则(试行)》,大规模开展以责任谈话、提醒谈话为重点的廉政谈话。2015年4月以来,县纪委已对75名科级领导干部进行了廉政谈话,其中任职谈话12人,责任谈话47人,提醒谈话14人,诫勉谈话2人。(3)开展信访办理复查,健全完善办信机制。对2010年以来的136件纪检信访案件办理情况进行“回头看”,对复查中发现的9件办理不够规范的信访案件,及时进行材料补充和程序规范;对3件群众反映强烈但追查不够的信访案件,重新进行立案调查。完善“四级联动”办信机制,严格执行调查反馈制度,切实规范信访件办理程序。(4)注重干部能力培养,强化自我监督约束。建立清风讲坛、啄木鸟论坛等学习交流平台,组织纪检监察干部参加各类学习培训和挂职锻炼,今年已选派了17名纪检监察干部参加学习培训或挂职锻炼。建立镇(街道)纪(工)委书记双月例会制度,督促基层纪检监察组织专注主业、严格履职。加大对纪检监察干部日常监督管理和宗旨信念教育力度,强化对审查、保密等工作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实现“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切实规范纪检监察干部履职行为,坚决防止“灯下黑”。

  (十)关于领导班子议事决策不够规范问题的整改情况

  1.针对“以政府抄告单代替集体决策”问题的整改情况。(1)全面开展专项核查。对2010年以来县政府累计使用的403份抄告单进行认真核查,对3个项目进行重点核查,目前已责令相关主体作出情况说明,并认真进行整改。(2)进一步健全决策议事机制。进一步细化集体决策的事项范围,凡“三重一大”事项,一律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必要时提请县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对依法应由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决定的事项,提交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决定。制定出台规范政府抄告单使用的有关办法,从制度上杜绝以抄告单代替“三重一大”决策的现象。(3)进一步规范会议记录。对会议记录从用本、格式、原则、要求、审核等方面逐一规范,并实行专人记录、专人审核。

  2.针对“有的重大事项征求意见不够充分,决策不够透明”问题的整改情况。(1)切实增强领导干部法治意识。严格落实学法及法制讲座制度,着手建立县领导领学制度,加强学习的主动性、针对性和有效性。目前,已组织开展《关于禁止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领域行为若干规定》、新《行政诉讼法》等法律和政策性文件以及《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等专题讲座的学习。(2)建立健全重大决策科学论证及公众参与等制度。一是决策前广集民意,通过门户网站、政务微博等途径公布拟出台的决策方案及说明,广泛向社会征求意见,召开各类意见征求会34次、听证会12次,发放意见征求函825份。二是决策过程透明公开,在审议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时均邀请新闻媒体参加,并通过政务微博、微信等渠道向公众公布。三是决策后答疑解惑,对关系到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决策,在发布后的5个工作日内,跟进作必要的政策解读,提高社会公众的知晓度,目前已发布政策解读27件。认真复查、全面梳理并深刻反思有关项目在方案规划设计、方案调整论证、意见建议听取、决策信息公开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探索建立决策评估和纠错制度,坚决杜绝类似问题发生。(3)严把政府常务会议议题申报关。进一步规范政府常务会议议题申报制度,对争议较大的事项,明确要提交两个以上可供选择的方案。4月份以来,已有7个拟提交议题因财政经费测算不准确等原因被退回。

  3.针对“有的人事事项决策不够严谨”问题的整改情况。(1)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相关制度。认真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守则》等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政策法规。严格执行县委常委会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的规定。(2)进一步规范人事任免程序。继续严格执行《中共海盐县委工作规则》有关规定,保证与会成员有足够的时间听取情况介绍,充分发表意见。严格执行表决过程主持人末位表态制,与会成员对任免事项应当发表同意、不同意或者缓议等明确意见,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进行表决,以应到会成员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

  (十一)关于执行机构编制政策法规不够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1)严格规范机构设置和配备干部。认真贯彻执行机构编制管理规定,进一步规范机构设置,严格按规定程序和权限报批。县人大常委会研究室已经市编委批复同意设立,对巡视组指出的自行设置的机构及已配备的11名科级干部,根据上级意见积极整改落实。(2)严格按照机构规格配备干部。按照“三定方案”核定的机构规格和领导职数配备干部,已撤销县政府驻杭联络处,所配备的1名领导干部已于9月底调整消化;对“县农办在县农经局挂牌违规配备科级领导干部”问题,结合机构改革已整改到位,对其他超机构规格配备的干部,正在清理消化中。(3)逐步消化超职数配备干部。严格落实严禁超职数配备干部要求,坚持“只出不进”,对超职数配备的单位,不再增配领导干部。针对超配的科级领导干部将加快整改消化进度,按要求于2017年9月前消化完毕。(4)进一步规范领导职务名称设置。今年4月份以来,已免去6名到退二线年龄科级干部的职务,类似情况今后将不再发文任命相关职务。巡视组指出的违规设置领导职务及已配备的干部,正在整改消化中。(5)加快厘清事业编制人员在机关混岗问题。9月份已完成事业人员在机关混岗情况的调查摸底工作,正督促相关单位进行整改,抓紧研究改进机构编制和人员管理办法。

  (十二)关于执行干部选拔任用政策法规不够严格问题的整改情况

  1.针对“擅自提高干部职级待遇”问题的整改情况。严格按照岗位级别配备干部。已停止执行自行出台的“退二线干部退休时符合相关条件可提高职级待遇”的政策;对巡视组指出的违规提高干部职级待遇问题,将在干部人事调整中及时予以消化。同时,严格落实中央《关于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意见》,认真做好公务员职务职级并行工作。

  2.针对“领导干部转任重要岗位未履行民主推荐等程序”问题的整改情况。严格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进一步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继续坚持镇(街道)领导干部转任重要岗位时履行民主推荐等干部选拔任用程序。同时,进一步明确部门(单位)领导干部转任重要岗位的,一律按照规定履行民主推荐程序。

  3.针对“执行领导干部职务任期制不严”问题的整改情况。(1)严格执行干部任期制。认真落实《党政领导干部职务任期暂行规定》中“保持乡镇(街道)党政主要领导在一个任期内相对稳定”的要求,镇(街道)党政主要领导任职未满3年的原则上不予调整;确需调整的,严格按照要求书面报告市委组织部,经批复同意后再作调整。进一步加强统筹谋划,合理调配干部资源,严格落实任期制的相关要求。(2)严格执行干部交流制度。认真落实《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工作规定》相关要求,对在同一部门或岗位工作时间较长的领导干部,有计划地进行轮岗、交流调整。扎实整改“科级领导干部在同一岗位任职超过10年未按规定交流”问题,将于年底前完成整改。

  4.针对“执行干部选拔任用有关报告制度不严”问题的整改情况。(1)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有关事项报告制度。按照《嘉兴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操作办法(试行)》的规定和要求,对具有破格提拔、越级提拔、提拔领导干部身边工作人员以及一次性讨论任免干部超过干部总数15%以上等情形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向市委组织部报告,经批复或答复同意后,启动下一步干部选拔任用工作。(2)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职数预审制度。在超职数配备干部问题专项整治期间,每批次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方案在动议之后、启动之前报送市委组织部预审,未经预审同意的,一律不启动相关干部选拔任用事项。今年4月以来,县委启动7批60人次人事调整事项均按规定报经市委组织部预审同意。

  5.针对“干部违规在企业、社团兼职(任职)清理不够彻底”问题的整改情况。全面开展企业、社团兼职(任职)规范清理工作“回头看”,对领导干部在企业、社团兼职(任职)问题再次进行排查。要求每位领导干部(包括离退休干部)填写承诺书。目前,16名违规在企业兼职的科级领导干部中,13名已清理完毕,其余3名限期完成整改;17名违规在社团兼职的领导干部已全部清理完毕。

  三、保持坚强政治定力,以“钉钉子”精神抓好下一步工作

  经过前一阶段努力,我县整改工作已取得阶段性成效,但还需继续用功、不断深化。下一步,我县将继续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巡视组要求,把巡视整改工作与落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从严治党要求结合起来,与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结合起来,与“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结合起来,继续强化组织领导,做好后续整改工作,着力构建长效机制,以巡视整改成效促进我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一)持续用力抓好后续整改。盯紧巡视反馈问题,扭住整改不松懈,对已经基本完成的整改任务,适时组织“回头看”,巩固整改成果;对尚未整改完成和一些需要长期整改的问题,坚持劲头不松、标准不降、力度不减,继续全力以赴开展相关专项治理工作,确保各项整改工作善始善终、善作善成,向省委和全县人民交上一份满意的答卷。

  (二)从严从实落实“两个责任”。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从严从实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切实督促各级党组织对党风廉政建设担负起主体责任,党委主要负责人担负起“第一责任人”责任,班子成员担负起“一岗双责”责任。同时,认真落实纪委监督责任,支持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聚焦主责主业,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三)驰而不息纠“四风”正风纪。认真学习贯彻中央颁布的落实《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真正做到把守纪律和讲规矩挺在前面。坚持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精神改进作风,在坚持中深化,在深化中坚持。紧盯“四风”隐形变异问题,坚持明查暗访不断线、抓早抓小不懈怠、严惩违纪不松劲,聚焦作风问题易发多发的重点领域、重要部门、重要岗位,建立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探索建立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

  (四)建章立制巩固整改成效。在深入整改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结合海盐实际情况,不断健全完善作风建设、民主集中制、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干部选拔任用等方面的体制机制,严格按制度管人管权管事,努力实现整改工作常态化、整改成果长效化,为加快建设“产业优质、环境优美、生活优雅”的江南水乡典范,营造良好的政治生态。

关于落实县委书记专题会整改要求督促责任抄告单的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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