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党对机构编制工作集中统一领导

发布时间:2021-04-30

坚持党对机构编制工作集中统一领导3篇

  编制是一个汉语词汇,拼音是biānzhì。一指把细长的东西交叉组织起来,制成器物;二指根据资料做出(规程、方案、计划等);三指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人员数量的定额和职务的分配,由财政拨款的编制数额由各级机构编制部门制定,财政部门据此拨款。第一文档网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了坚持党对机构编制工作集中统一领导3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坚持党对机构编制工作集中统一领导1篇

  一、机构编制工作始终是在党的领导下进行的

  早在20世纪30年代初,在我们党领导的土地革命根据地政权建设中,机构编制工作就已经存在。新中国成立后,党和国家成立了专门负责机构编制工作的机构,主要负责党和国家各类机构的职能管理、机构管理和人员编制管理。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积极推进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下,我们党围绕加强党的领导,突出问题导向,着力深化重要领域、关键环节的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取得重大进展。特别是面对新时代新任务提出的新要求,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三中全会作出了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重大战略决策,对党和国家组织结构和管理体制进行了一次系统性、整体性、重构性变革。通过改革,解决了许多长期想解决而没能解决的难题,理顺了不少多年想理顺而没有理顺的体制机制,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得到有效落实,党和国家机构履职更加顺畅高效,适应新时代要求的党和国家机构职能体系主体框架初步建立。

  机构编制工作始终是在党的领导下进行的,从组织体系、机构职能、人员编制等方面,为加强党的领导、服务党的中心工作、推动党和国家各项事业发展提供了坚强的体制机制和制度组织保障。

  二、加强党对机构编制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是新时代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的必然要求

  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们党要更好地团结带领人民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必须加强和完善党的全面领导,不断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使党的领导这个最大制度优势充分发挥出来。党和国家机构是党执政的重要载体,是我们党治国理政的重要保障。要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就需要通过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着力从机构职能上解决好党对一切工作领导的体制机制问题。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是一项复杂艰巨的系统性工程,涉及权力和利益格局的深刻调整,只有在党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下才能有序顺利推进。这就必然要求加强党对机构编制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总的看,这次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抓住决定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根本性体制问题,旗帜鲜明地把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和“一条红线”,着力建立健全党对重大工作的领导体制机制,强化党的组织在同级组织中的领导地位,更好发挥党的职能部门归口协调管理作用,统筹设置党政机构,维护党的集中统一领导的机构职能体系更加健全,确保了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确保了党的领导全覆盖和更加坚强有力。

  三、把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贯彻到机构编制工作各方面和全过程

  坚持党对机构编制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根本上就是要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加强党的领导全方位贯彻到机构编制各项工作中。

  维护党中央对重大机构编制事项的领导权威。根据中央决策部署,党中央设立中央编委,作为党中央决策议事协调机构,在中央政治局及其常委会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党和国家机构职能体系建设的顶层设计、总体布局、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这是建立健全党对重大工作领导体制机制的一项重要战略部署。事在四方,要在中央。涉及党和国家机构改革、重大体制机制和职责调整,必须由党中央动议启动、组织论证、审议批准、统一部署,中央编委按照党中央要求组织实施。重要机构编制和职能配置事项,由中央编委审批。各地区各部门党委(党组)必须服从党中央对机构编制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坚决落实党和国家关于机构编制工作的方针政策,确保中央令行禁止、政令畅通。

  不断完善党和国家机构职能体系。坚持党对机构编制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要求机构编制工作进一步提升政治站位,加大统筹推进力度,着力破除党和国家机构职能体系中存在的障碍和弊端。要以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为统领,以推进党和国家机构职能优化协同高效为着力点,进一步完善保证党的全面领导的制度安排,全面正确履行部门“三定”规定,健全从中央到地方运行顺畅、充满活力、令行禁止的工作体系,继续推进事业单位、综合行政执法、审批服务便民化等相关方面改革。通过巩固和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成果,进一步推动提升党把方向、谋大局、定政策、促改革的能力和定力,全面提高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

  组织实施好《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条例》是制度治党、依规治党的重要内容,是新时代机构编制工作的“基本法”,为加强党对机构编制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全面规范党和国家机构编制工作提供了基本遵循。《条例》包括总则、领导体制等内容,按照动议、论证、审议决定、组织实施、监督问责等关键环节进行布局,突出基本程序和要求,确保党的领导贯穿机构编制工作始终。要切实抓好《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真正把工作规矩立起来、严起来,牢固树立党管机构编制的意识。《条例》中规定的一些基本制度,如机构编制审批、职责分工协调、编制动态调整、实名制管理、报告备案和监督检查等,特别是强调机构编制事项必须由机构编制部门专项办理并报党委、编委审批决定,都充分体现了党对机构编制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要把这些制度实施到位,按规矩做好各项具体工作,把坚持和加强党的集中统一领导落到实处、细处。

  坚持党对机构编制工作集中统一领导2篇

  12月12日,省委常委、市委书记邢国辉主持召开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机构编制工作的重要论述,传达学习《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以及《省委学习贯彻条例通知》的主要精神,研究我市贯彻落实意见。会议研究了《关于严肃机构编制工作纪律、确保市委和市委编委决策贯彻落实的若干规定(试行)》,听取了关于推进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区域统筹动态调整的汇报。市委副书记、市长邓沛然出席会议。

  会议指出,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机构编制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为我们做好工作提供了行动指南和根本遵循。党中央审议通过并颁布实施的《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对于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推进机构编制法定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各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条例》要求,以及《省委学习贯彻条例通知》精神,切实增强贯彻落实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会议强调,要提高政治站位,把学习贯彻《条例》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抓紧抓好,深刻领会精神实质,准确把握核心要义,确保《条例》和省委安排部署真正落地落实见成效。要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坚持党对机构编制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严格落实各级党委(党组)主体责任、党委(党组)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问责责任,确保各项工作有力有序有效推进。要全力抓好《条例》实施,强化工作措施,改进工作方法,严格执行机构编制工作权限和程序规定,从严审批机构编制,不断提高机构编制工作水平。要坚持优化、协同、高效的原则,聚焦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全市改革发展重点任务,将有限的机构编制资源向重点领域倾斜,优化配置编制资源,持续开展控编减编工作,严把人员入口关,推动编制资源向基层和一线倾斜,不断提高机构编制的使用效益。要坚持机构编制刚性约束,严肃机构编制纪律,加强同纪检监察机关、巡察机构和组织人事、财政、审计等部门的协作配合,扎实推进机构编制法定化。要开展《条例》宣传培训,制定宣传计划,创新宣传方式,把学习贯彻《条例》引向深入。

  会议还研究了机构编制调整事项。

  坚持党对机构编制工作集中统一领导3篇

  机构编制工作是党的一项重要工作。从根据地时期开始,机构编制工作就是在党的领导下进行的。新中国成立后,党领导的机构编制工作在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中,为保障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国家政权建设发挥了重大作用。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机构编制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作出了一系列重要指示。党的十九大提出,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完善坚持党的领导的体制机制。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上《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决定稿和方案稿的说明》中指出“为更好落实党管干部、管机构编制原则,加强党对公务员队伍和机构编制的集中统一领导,更好统筹干部、机构编制资源,由中央组织部统一管理公务员工作,统一管理中央编办”,第一次明确提出了“党管机构编制”的原则。为加强党对机构编制和机构改革的集中统一领导,理顺机构编制管理和干部管理的体制机制,对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领导体制进行调整优化,明确其作为党中央决策议事协调机构,统筹负责党和国家机构职能编制工作。地方各级党委设立机构编制委员会,管理本地区机构编制工作。同时,中央编办归口中央组织部管理,地方各级编办归口本级党委组织部管理。这些规定,为党管机构编制提供了组织和制度保障。

  党管机构编制原则,是新时代机构编制工作的根本政治原则,是党的领导在机构编制工作中的重要体现,是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履行党的执政使命的重要保证。《条例》对此从两个层面作出了规定:

  第一,坚持党对机构编制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是根本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也是落实党管机构编制原则的关键和根本。

  第二,坚持民主集中制,把加强党的领导贯彻到机构编制工作的各方面和全过程,完善保证党的全面领导的制度安排,有效实施党中央方针政策,确保党始终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党章在“党的组织制度”一章中对党的民主集中制基本原则进行了集中阐释,其中明确规定:“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党的最高领导机关,是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它所产生的中央委员会”。党中央要始终掌握对机构编制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权,党的各级组织要严格按照权限和程序对有关机构编制事项进行有效管理和监督,在动议、论证、审议决定、组织实施等各个环节和监督问责方面切实发挥党的领导和把关作用。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强调党管机构编制,重点应突出党组织在机构编制工作中的作用和责任。要注意发挥党内民主,防止领导干部一言堂或少数人说了算,防止滥用职权、私相授受等不正之风。

坚持党对机构编制工作集中统一领导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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