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施工会计科目及账务处理

发布时间:2021-08-04

工程施工会计科目及账务处理

  会计是一个汉语词语,读音kuàijì。(英文名称为Accounting)会计有两层意思,一是指会计工作,二是指会计工作人员,会计工作是根据《会计法》、《预算法》、《统计法》、各种税收法规为法律依据来核对记账凭证、财务账簿、财务报表,从事经济核算和监督的过程,是以货币为主要计量单位,运用专门的方法,核算和监督一个单位经济活动的一种经济管理工作;会计工作人员是进行会计工作的人员,有会计主管、会计监督和核算、财产管理、出纳等人员。第一文档网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了工程施工会计科目及账务处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工程施工会计科目及账务处理

  1.会计科目的设置及核算内容

   建筑施工企业有一定的特殊性,与广大生产型企业有很大的区别。特别是在成本核算和收入的确认上,和产品销售企业有很大的不同。

   (一)工程施工 相当于生产企业的“生产成本”科目。主要核算各项目成本及毛利。下面设置“合同成本”和“毛利”两个二级明细科目。

   1、工程施工-合同成本,核算工程合同成本

   在合同成本下,设置以下明细科目

   (1)人工费(项目/部门核算)、(2)材料费(项目/部门核算)、(3)机械使用费(项目/部门核算)

   (4)其他直接费(项目/部门核算)、(5)分包成本(项目/部门核算)、(6)间接费用

   间接费用下设下列明细科目

   管理人员工资(项目/部门核算)、职工福利费(项目/部门核算)、固定资产使用费(项目/部门核算)、低值易耗品摊销(项目/部门核算)、办公费(项目/部门核算)、差旅费(项目/部门核算)、财产保险费(项目/部门核算)、工程保修费(项目/部门核算)、排污费(项目/部门核算)、劳动保护费(项目/部门核算)、检验试验费(项目/部门核算)、外单位管理费(项目/部门核算)、材料整理及零星运费(项目/部门核算)、材料物资盘亏及毁损(项目/部门核算)、取暖费(项目/部门核算)、其他费用(项目/部门核算)

   2、工程施工-毛利,核算工程毛利

   具体的设置根据企业需要选择,不一定非要设置这些会计科目。特别是间接费用,有些不需要的可以不予以设置。

   (二)机械作业 该科目主要是针对建筑企业有单独的设备管理部门为各项目提供设备发生的费用及内部结算的台班的核算。相当于制造待业的“辅助生产成本”科目。有条件的单位,可以针对本公司的设备设置单机核算,准确核算每台大型或者主要设备每个台班的耗用成本。

   通常情况下,应当设置以下明细科目:

   工资及附加(部门/设备核算)、燃料及动力(部门/设备核算)、折旧费(部门/设备核算)、配件及修理费(部门/设备核算)、间接费用(部门/设备核算)

   (三)应收账款

   1、应收工程款(往来单位核算)核算根据工程进度报表或者结算的应收账款

   2、应收销货款(往来单位核算)核算施工企业应收产品销售货款

   3、应收质保金(往来单位核算)根据合同及结算业主暂扣的工程质保金,最好设置有到期日。

   (四)应付账款

   1、应付购货款(往来单位核算)核算应付购货款、设备款等。

   2、应付分包款(往来单位核算)核算应付分包工程款

   3、暂估应付款(往来单位核算)核算暂估入账的款项(包括材料暂估入账及分包工程款的暂估入账)。

   4、应付质保金(往来单位核算)核算应付分包单位的质保金,最好设置有到期日。

   (五)工程结算 (往来单位/项目核算)核算根据业主进度报表签证资料或者工程结算的款项。

   (六)主营业务收入(手工账可不用以下明细科目,只需按项目设置明细科目即可)

   1、目标成本

   目标成本下设置以下明细科目

   (1)人工费(项目/部门核算)、(2)材料费(项目/部门核算)、(3)机械使用费(项目/部门核算)、(4)其他直接费(项目/部门核算)、(5)间接费用(项目/部门核算)

   2、税金(项目/部门核算)

   3、劳动保护费(项目/部门核算)

   4、公司管理费(项目/部门核算)

   5、公司利润(项目/部门核算)

   工程施工各明细科目的核算内容:

   1.人工费:是指直接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的生产工人开支的各项费用,内容包括:

   (1)基本工资:是指发放给生产工人的基本工资。

   (2)工资性补贴:是指按规定标准发放的物价补贴,煤、燃气补贴,交通补贴,住房补贴,流动施工津贴等。

   (3)生产工人辅助工资:是指生产工人年有效施工天数以外非作业天数的工资,包括职工学习、培训期间的工资,调动工作、探亲、休假期间的工资,因气候影响的停工工资,女工哺乳时间的工资,病假在六个月以内的工资及产、婚、丧假期的工资。

   (4)职工福利费:是指按规定标准计提的生产工人福利费(根据生产工人工资总额提取)。

   (5)生产工人劳动保护费:是指按规定标准发放的劳动保护用品的购置费及修理费,徒工服装补贴,防暑降温费,在有碍身体健康环境中施工的保健费用等。

   (6)企业应承担生产工人的养老金、失业金、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等----新企业会计准则增加内容

   2.材料费:是指施工过程中耗费的构成工程实体的原材料、辅助材料、构配件、零件、半成品的费用。内容包括:

   (1)材料原价(或供应价格)。

   (2)材料运杂费:是指材料自来源地运至工地仓库或指定堆放地点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3)运输损耗费:是指材料在运输装卸过程中不可避免的损耗。

   (4)采购及保管费:是指为组织采购、供应和保管材料过程中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包括:采购费、仓储费、工地保管费、仓储损耗。

   (5)检验试验费:是指对建筑材料、构件和建筑安装物进行一般鉴定、检查所发生的费用,包括自设试验室进行试验所耗用的材料和化学药品等费用。不包括新结构、新材料的试验费和建设单位对具有出厂合格证明的材料进行检验,对构件做破坏性试验及其他特殊要求检验试验的费用。

   3.施工机械使用费:是指施工机械作业所发生的机械使用费以及机械安拆费和场外运费。

   施工机械台班单价应由下列七项费用组成:

   (1)折旧费:指施工机械在规定的使用年限内,陆续收回其原值及购置资金的时间价值。

   (2)大修理费:指施工机械按规定的大修理间隔台班进行必要的大修理,以恢复其正常功能所需的费用。

   (3)经常修理费:指施工机械除大修理以外的各级保养和临时故障排除所需的费用。包括为保障机械正常运转所需替换设备与随机配备工具附具的摊销和维护费用,机械运转中日常保养所需润滑与擦拭的材料费用及机械停滞期间的维护和保养费用等。

   (4)安拆费及场外运费:安拆费指施工机械在现场进行安装与拆卸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和试运转费用以及机械辅助设施的折旧、搭设、拆除等费用;场外运费指施工机械整体或分体自停放地点运至施工现场或由一施工地点运至另一施工地点的运输、装卸、辅助材料及架线等费用。

   (5)人工费:指机上司机(司炉)和其他操作人员的工作日人工费及上述人员在施工机械规定的年工作台班以外的人工费。

   (6)燃料动力费:指施工机械在运转作业中所消耗的固体燃料(煤、木柴)、液体燃料(汽油、柴油)及水、电等。

   (7)养路费及车船使用税:指施工机械按照国家规定和有关部门规定应缴纳的养路费、车船使用税、保险费及年检费等。

   设置了“机械作业”科目的机械使用费为企业设备管理部门向各工程项目部收取的机械台班费,以上内容只需在“机械作业”科目中核算即可。

   4、其他直接费(在预算上被称为措施费)是指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非工程实体项目的费用。

   包括内容:

   (1)环境保护费:是指施工现场为达到环保部门要求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2)文明施工费:是指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3)安全施工费:是指施工现场安全施工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4)临时设施费:是指施工企业为进行建筑工程施工所必须搭设的生活和生产用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临时设施费用等。

   临时设施包括:临时宿舍、文化福利及公用事业房屋与构筑物,仓库、办公室、加工厂以及规定范围内道路、水、电、管线等临时设施和小型临时设施。

   临时设施费用包括:临时设施的搭设、维修、拆除费或摊销费。

   (5)夜间施工费:是指因夜间施工所发生的夜班补助费、夜间施工降效、夜间施工照明设备摊销及照明用电等费用。

   (6)二次搬运费:是指因施工场地狭小等特殊情况而发生的二次搬运费用。

   (7)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费:是指机械整体或分体自停放场地运至施工现场或由一个施工地点运至另一个施工地点,所发生的机械进出场运输及转移费用及机械在施工现场进行安装、拆卸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试运转费和安装所需的辅助设施的费用。

   (8)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费:是指混凝土施工过程中需要的各种钢模板、木模板、支架等的支、拆、运输费用及模板、支架的摊销(或租赁)费用。

   (9)脚手架费:是指施工需要的各种脚手架搭、拆、运输费用及脚手架的摊销(或租赁)费用。

   (10)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是指竣工验收前,对已完工程及设备进行保护所需费用。

   (11)施工排水、降水费:是指为确保工程在正常条件下施工,采取各种排水、降水措施所发生的各种费用。

   二.在总部统一的核算中,按项目设置会计人员;财务软件需要实现内部分部门核算的功能.即在统一的帐套中,每个项目(或部门)是相对独立的,拥有独立的总帐明细帐报表等一个独立帐套的特征,但又在总部的统一核算之内.各个具体项目的会计人员,核算本项目的会计业务.帐套中总部是作为一个与项目平衡的内部核算部门.总部与各项目分部合起来就是公司的整体帐套.

   三.资金各项目分部独立.通过在内部财务核算中,设置”内部银行存款”科目,实现各项目部门的资金独立.内部部门核算,分项目部门、公司总部、公司三大部分。对于公司整体来说,它的资金由银行存款和现金、其他货币资金组成;而项目分部、公司总部的资金由“内部银行存款”组成;项目分部与公司总部“内部银行存款”合计数为零,因此这个“内部银行存款”科目不会影响到公司的整体财务数据。

   借:财务费用—项目A5  贷:内部银行存款—项目A5

   借:财务费用—总部-5  贷:内部银行存款—总部-5

   从上面的分录可以看出,从公司总体来说,一红一蓝的对冲,是没有实际的业务发生的,但具体到项目分部,就有了一笔借款,有了一笔资金;多了一笔费用,减少了一点可用资金。

   四.如果财务软件能通过互联网实现远程传输,项目会计人员还可以进驻项目所在地进行及时核算与监控,当然有单据凭证汇集到总部,由分管会计进行处理,目前来说更现实。但远程的管理应该也是一个发展的方向。

   1、关于成本的账务处理:

   分配工资奖金: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人工费(生产工人工资奖金)

   机械作业-工资及附加(机驾人员工资奖金)

   工程施工-合同成本-间接费用-管理人员工资(项目部管理人员工资奖金)

   贷:应付职工薪酬

   领用原材料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材料费

   贷:原材料

   台班费结算: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机械使用费

   贷:应付账款(外部单位)  机械作业(内部设备管理部门提供的台班)

   甲供料的账务处理:

   甲方拨付:

   借:原材料-甲供材料-XX  贷:应收账款-应收工程款-XX单位

   领用时: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材料费  贷:原材料-甲供材料XX

   业主方代扣税金的账务处理:

   借:应交税金-应交XX税  贷:应收账款-应收工程款-XX单位

   项目专门借款发生的利息: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其他直接费  贷:银行存款(新准则新增内容)

   委托加工物资的账务处理(适合钢结构制作等委托项目)

   拨付物资时:

   借:委托加工物资  贷:原材料-XX材料

   支付加工费时:

   借:委托加工物资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

   收回加工物资:

   借:原材料-XX  贷:委托加工物资

   领用的账务处理同原材料。

   2、分包核算专题

   工程分包和劳务分包在施工企业都比较普遍,劳务分包比较单一,核算比较简单,不在此做具体介绍。

   工程分包不仅涉及到工程成本,还涉及到与对方的往来的核算,以及与业主方的一些联系。通常情况下,分包方是以总承包方的名义参与工程施工,但由于在工程中有很多具体的情况需要面对,也需要与总承包方及时结算。

   通常情况下,总承包方会要求分包方根据工程形象进度编制工程形象进度报表,由总承包方对其进行审核后,扣减相关其他费用后再予以支付。

   涉及到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1)、分包成本的确定

   总承包方财务部门根据审定后的工程进度报表,列支工程成本。平常工程进度报表一般要求不是很严格,只要不超过合同总金额,财务部门就可以根据审定后的工程进度报表做成本列支。这时总承包方应当要求分包方出具建安发票。

   借:工程成本-合同成本-分包成本-XX项目

   贷:应付账款-应付分包款-XX单位

   2)、分包方领取材料的核算

   领取材料通常有两种方式,一种是直接抵分包单位工程款处理,另一种是分包方购买总承包方的原材料,总承包方做收入或者视同销售处理。通常情况下,按第一种方式进行处理,有利于税收的筹划。第二种方式不可取,除非总承包方的确存在该种原材料的销售,并且不能区分这些材料竟是构成工程实体还是销售。这一点在税局的认可比较关键。

   领用时:

   借:应付账款-应付分包款-XX单位

   贷:原材料-XX材料

   分包单位领用甲供料的处理:

   借:应付账款-应付分包款-XX单位

   贷:原材料-甲供材料-XX材料

   3)、支付的处理一般是:

   借:应付账款-应付分包款-XX单位

   贷:银行存款

   4)、与分包单位的结算:

   有很多朋友问与分包单位结算时,究竟以什么金额作为成本入账。其实这个问题在一定程度上也可以做一些探讨,很多企业的处理方式也不尽相同。

   通常情况下,总承包方应当列支分包成本的金额=结算总金额-分包单位承担的税金-应收分包单位管理等。

   但在实际工程中要注意到,分包单位领用的材料不能再从上式中扣减,因为分包单位领用的原材料构成工程成本,而税金在总承包方确认收入的时候,已经确认了损益。总承包方收取的管理费作为工程毛利的构成部分,不需要再在分包结算的最后金额中予以确认。

   例:某工程合同金额为1000万元,与业主结算1200万元,其中分包500万。已审定的分包单位工程进度400万元,根据分包合同,总承包方收取分包方10%的管理费,不含营业税及附加3.30%。

   这时,在实际处理时需要注意:

   ①、收取的管理费应当与分包单位结算时扣除,不在账务上反映。

   ②、分包单位的税应当在与分包单位结算时扣除。

   即:分包单位的结算金额应当=500×(1-10%-3.30%)=433.50万元

   最后补充差额进成本:

   借:工程成本-合同成本-分包成本-XX项目33.50万元(433.50-400)

   贷:应付账款 33.50万元

   一、建筑行业涉及的税种: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印花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等。

   1、营业税

   应纳营业税税额=应纳税营业额*适用税率,税率:3%

   2、城市维护建设税:

   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营业税税额*适用税率,税率:7%、5%、1%

   3、教育费附加:

   应纳教育费附加=应纳营业税税额*适用税率,税率:3%

   4、印花税主要涉及范围包括:借款合同、财产保险合同、财产租赁合同

   借款合同应纳税额=借款金额*适用税率,税率:0.005‰

   财产保险合同应纳税额=保险费收入*适用税率,税率:1‰

   财产租赁合同应纳税额=租赁金额*适用税率,税率:1‰

   5、房产税:

   (1)从价计征:全年应纳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1.2%

   (2)从租计征:全年应纳税额=租金收入×12%

   6、土地使用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采用定额税率,即采用有幅度的差别税额,按大、中、小城市和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分别规定每平方米土地使用税年应纳税额。具体标准如下:

   (1)大城市0.5元至10元。

   (2)中等城市0.4元至8元。

   (3)小城市0.3元至6元。代理销售各大网校学习卡|国内财

   (4)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2元至4元。

   全年应纳税额=实际占用应税土地面积(平方米)*适用税额

   7、征税范围:年度收入总额减去准予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

   年应纳所得税额=年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企业所得税税率25%

  工程施工会计科目及账务处理

  与其他企业不同,一般是工程施工科目。

  相当于生产企业的“生产成本”科目。主要核算各项目成本及毛利。下面设置“合同成本”和“毛利”两个二级明细科目。在两个二级明细科目下还会设置很多三级明细科目:

  1.人工费:是指直接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的生产工人开支的各项费用。

  主要内容包括:

  (1)基本工资:是指发放给生产工人的基本工资。(2)工资性补贴:是指按规定标准发放的物价补贴。

  (3)生产工人辅助工资:是指生产工人年有效施工天数以外非作业天数的工资。

  (4)职工福利费:是指按规定标准计提的生产工人福利费(根据生产工人工资总额提取)。

  (5)生产工人劳动保护费:是指按规定标准发放的劳动保护用品的购置费及修理费,徒工服装补贴,防暑降温费,在有碍身体健康环境中施工的保健费用等。

  (6)企业应承担生产工人的养老金、失业金、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等。

  2.材料费:是指施工过程中耗费的构成工程实体的原材料、辅助材料、构配件、零件、半成品的费用。

  主要内容包括:

  (1)材料原价(或供应价格)。

  (2)材料运杂费:是指材料自来源地运至工地仓库或指定堆放地点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3)运输损耗费:是指材料在运输装卸过程中不可避免的损耗。

  (4)采购及保管费:是指为组织采购、供应和保管材料过程中所需要的各项费用。包括:采购费、仓储费、工地保管费、仓储损耗。

  (5)检验试验费:是指对建筑材料、构件和建筑安装物进行一般鉴定、检查所发生的费用,包括自设试验室进行试验所耗用的材料和化学药品等费用。不包括新结构、新材料的试验费和建设单位对具有出厂合格证明的材料进行检验,对构件做破坏性试验及其他特殊要求检验试验的费用。

  3.施工机械使用费:是指施工机械作业所发生的机械使用费以及机械安拆费和场外运费。

  4、其他直接费(在预算上被称为措施费)是指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非工程实体项目的费用。

  主要包括:

  (1)环境保护费:是指施工现场为达到环保部门要求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2)文明施工费:是指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3)安全施工费:是指施工现场安全施工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4)临时设施费:是指施工企业为进行建筑工程施工所必须搭设的生活和生产用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临时设施费用等。

  (5)夜间施工费:是指因夜间施工所发生的夜班补助费、夜间施工降效、夜间施工照明设备摊销及照明用电等费用。

  (6)二次搬运费:是指因施工场地狭小等特殊情况而发生的二次搬运费用。

  (7)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费:是指机械整体或分体自停放场地运至施工现场或由一个施工地点运至另一个施工地点,所发生的机械进出场运输及转移费用及机械在施工现场进行安装、拆卸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试运转费和安装所需的辅助设施的费用。

  工程施工怎么做账?

  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

  借:工程施工

  贷:应付工资、库存材料等

  已结算的工程价款:

  借:应收账款

  贷:工程结算

  已收的工程价款: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

  确认的收入、费用和毛利:

  借:工程施工——毛利

  主营业务成本

  贷:主营业务收入

  工程完工时,将“工程施工”科目的余额与“工程结算”科目的余额对冲:

  借:工程结算

  贷:工程施工

  工程施工会计科目及账务处理

  一、会计科目调整

  1.增设“合同履约成本\工程施工”科目(按照工程项目核算),核算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科目核算内容。

  2.增设“合同资产”、“合同负债”科目,删除“工程施工\合同毛利”。 

  合同结算科目余额为借方的项目,调整到“合同资产\工程款(已完工未结算)”科目;合同结算科目余额为贷方的项目,调整到“合同负债\已结算未完工”科目。

  【补充】“合同结算”:本科目核算同一合同下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涉及与客户结算对价的合同资产或合同负债,在此科目下设置“合同结算—价款结算”科目反映定期与客户进行结算的金额,设置“合同结算—收入结转”科目反映按履约进度结转的收入金额。

   3.“预收账款”科目调整为“合同负债”科目。

   4.质保金从“应收账款”科目中调整至“合同资产”科目,质保期满调整到“应收账款”科目。

  二、核算流程

   1.购买材料的账务处理:

    借:原材料等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当月未认证的可抵扣增值税额)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抵减)(简易计税差额)

        贷:应付账款/银行存款

  2.项目发生实际成本的账务处理:

  借:合同履约成本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发票收到时转入应交税费科目)

       贷:应付账款/银行存款/原材料/应付职工薪酬等

  3.收到预收款的账务处理

  (1)开不征税发票的账务处理

  借:银行存款

      贷:合同负债

         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一般计税)

         应交税费-简易计税(简易计税)

  (2)开有税率发票的账务处理

  借:银行存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一般计税)

         应交税费-简易计税(简易计税)

  4.主营业务成本确认的账务处理: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合同履约成本

  5.主营业务收入确认(投入法,按成本投入占概算成本推算履约进度确认收入金额)的账务处理:

  借:合同结算-收入结转

     贷:主营业务收入

  6.业主确认工程量(含质保金)的账务处理:

  借:应收账款

      合同资产-质保金

       合同负债-工程款-预收工程款(本次冲减预收工程款金额)

      贷:合同结算-价款结算

         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会计收入确认早已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点)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一般计税)

         应交税费-简易计税(简易计税)

        应收账款-工程款-进度结算(本次冲减预收工程款金额)!

  7.期末将合同结算余额转入合同资产或合同负债的账务处理:

  (1)如果合同结算科目余额为借方的项目,则账务处理如下:

  借:合同资产-工程款

      贷:合同结算-工程款期末结转

  (2)如合同结算科目余额为贷方的项目,则账务处理如下:

  借:合同结算-工程款期末结转

     贷:合同负债-工程款

  8.质保期满—合同资产转入应收账款,并开具发票的账务处理

  借:应收账款

     贷:合同资产-质保金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一般计税)

       应交税费-简易计税(简易计税)

  三、几个重要科目的核算说明

  (一)“合同资产”科目本科目核算企业已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收取对价的权利,应该按照合同进行明细核算。

      1、需要注意的是与应收账款的区别:

      “应收账款”是企业无条件收取合同对价的权利,企业仅仅随着时间的流逝即可收款,企业仅承担信用风险。

      “合同资产”并不是一项无条件收款权,该权利除了时间流逝之外,还取决于其他条件(例如,履行合同中的其他履约义务)才能收取相应的合同对价,企业除承担信用风险之外,还可能承担其他风险,如履约风险等。

       二者的区别在于,应收款项代表的是无条件收取合同对价的权利,即企业仅仅随着时间的流逝即可收款,而合同资产并不是一项无条件收款权,该权利除了时间流逝之外,还取决于其他条件(例如,履行合同中的其他履约义务)才能收取相应的合同对价。

      因此,与合同资产和应收款项相关的风险是不同的,应收款项仅承担信用风险,而合同资产除信用风险之外,还可能承担其他风险,如履约风险等。合同资产的减值的计量、列报和披露应当按照相关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进行会计处理。

       2、涉及的主要账务处理企业在客户实际支付合同对价之前或者在对价到期应付之前,已经向客户转让了商品,应当按因已转让商品而有权收取对价的金额的账务处理:

  借:合同资产

     贷:主营业务收入(或者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一般计税)

       应交税费-简易计税(简易计税)

     当企业取得无条件收款权时的账务处理:

     借:应收账款

       贷:合同资产

      (二)“合同资产减值准备”科目

       本科目核算与合同资产有关的减值准备,可以按照合同进行明细核算。具体的账务处理如下:

    1、合同资产发生减值的,按照减值的金额进行账务处理:

  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合同资产减值准备

  2、转回已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时的账务处理:

     借:合同资产减值准备   

          贷:资产减值损失

  (三)“合同负债”科目

        本科目核算企业已收或者应收客户对价而应该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义务,应该按照合同进行明细核算,涉及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1、企业在向客户转让商品之前,客户支付了合同对价的,企业应该按收到的款项进行账务处理:

      借:银行存款

        贷:合同负债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如果开具发票的,做此分录)

      2、企业向客户转让商品后的账务处理如下:

    借:合同负债

       贷:主营业务收入(或者其他业务收入)

      特别提醒:企业应转让商品收的预收款,适用新《收入》准则进行会计处理时,不再使用“预收账款”科目。

  (四)“合同履约成本”科目

     本科目核算企业为履行当前合同或者预期取得合同所发生的应当确认为一项资产的成本,具体包括与合同直接相关的成本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制造费用或类似费用(如,与组织和管理生产、施工、服务等活动发生的费用,包括人员的职工薪酬、劳动保护费、固定资产折旧费及修理费、物料消耗、取暖费、水电费、办公费、差旅费、财产保险费、工程保修费、排污费、临时设施摊销费等)、以及仅因该合同而发生的其他成本(如:支付给分包商的成本、机械使用费、设计和技术援助费用、施工现场二次搬运费、生产工具和用具使用费、检验试验费、工程定位复测费、工程点交费用、场地清理费等)。

     本科目可以根据合同分别设置“服务成本”和“工程施工”进行明细核算,但是企业因履行合同而产生的毛利不在本科目核算。涉及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1、企业发生上述合同履约成本时的账务处理:

  借:合同履约成本

     贷:银行存款、应付职工薪酬、原材料等

       2、对合同履约成本进行结转(摊销)时的账务处理:

     借:主营业务成本或者其他业务成本

      贷:合同履约成本

  (五)“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科目

       本科目核算与合同履约成本有关的资产的减值准备,可以按照合同进行明细核算。

  与合同履约成本有关的资产发生减值的,按照减值的金额账务处理如下:

  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转回已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时的账务处理:

  借: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 

      贷:资产减值损失

  (六)“合同取得成本”科目

      本科目核算企业取得合同发生的、预计能够收回的增量成本,可以按照合同进行明细核算。增量成本,是指企业不取得合同就不会发生的成本。

  当企业发生上述合同取得成本时的账务处理:

     借:合同取得成本

        贷:银行存款、其他应付款等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对合同取得成本进行摊销时的账务处理:

     借:销售费用

       贷:合同取得成本

    肖太寿老师提醒:为简化实务操作,该资产摊销期限不超过一年的,可以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七)“合同取得成本减值准备”科目

      本科目核算与合同取得成本有关的资产的减值准备,可以按照合同进行明细核算。

      1、与合同取得成本有关的资产发生减值的,按照减值的金额进行如下账务处理:

  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合同取得成本减值准备

       2、转回已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时的账务处理如下:

  借:合同取得成本减值准备

      贷:资产减值损失

工程施工会计科目及账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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