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大学博士、硕士研究生申请学位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

发布时间:2019-09-06 19:25:19

厦门大学博士、硕士研究生申请学位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2014年6月13日经第九届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审议修改)厦大研〔2014〕31 号为进一步规范学位授予工作,配合博士四年制改革,在研究生培养中落实“2011计划”,培养创新型人才,为研究生特别是博士研究生寻找感兴趣领域的论文合作者创造宽松环境,现对申请我校博士、硕士学位所需科研成果要求作如下规定。一、申请博士学位科研成果要求1. 我校人文社科类(含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管理学、艺术学、教育博士等)博士研究生自入学起,在获得博士学位之前,必须在我校文科最优学术刊物或一类核心学术刊物上发表1篇学术论文;或在我校文科二类核心学术刊物上发表3篇学术论文。二类核心要求其中1篇可用与其学位论文相关的专著、教材或学术著作的译著(本人完成字数专著在3万字以上,教材和译著在5万字以上)来代替。以上学术刊物均不含增刊、专刊、专辑。2. 我校理学类博士研究生自入学起,在获得博士学位之前,必须发表1篇JCR二区以上的学术论文;或2篇其它SCI收录的学术论文。3. 我校工学类博士研究生自入学起,在获得博士学位之前,1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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