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理专业技能与职业素养专题报告怎么写 - 附件二

发布时间:2020-07-20 08:47:12

附件二: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

修订说明

一、修订工作指导思想与原则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以下简称JM)试点以来,各院校普遍反映的意见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这个专业学位教育制度很有必要,它符合法律教育职业性的特点;二是这个专业学位教育制度在实施中存在一定的问题,必须通过改革来完善和加强这项工作。鉴于十年试点工作已经取得一定的经验,第二届第二次会议(重庆会议)决定对1999年的培养方案进行修订。修订工作的指导思想是:树立科学发展观,以我国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发展的大趋势为背景,尊重法律教育的基本规律,立足于中国法律教育的实际,借鉴国外法律教育制度中的合理成分,吸收十年试点工作经验与法学教学理论研究的成果,逐步完善我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制度。

修订坚持的基本原则:

(一)从中国法律教育与法律职业发展的实际出发,尊重法律教育的基本规律。

设立JM教育制度的十年来,法律教育与法律职业都发生了一系列重大的变化,特别是法律活动职业化运动中的司法统一考试制度的确立,它对于法律教育所产生的影响是巨大的,甚至是革命性的,这种影响的力度、深度和广度还没有完全被法律教育界认识到,所以要充分分析这种变化所带来的效果。与此同时,也应当意识到中国的法律教育的改革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需要通过渐进式探索不断完善的。

(二)以法律职业素养或资质作参照标准来确定JM的培养方案。

法律职业基本资质大致包括六个方面,即职业语言、职业思维、职业知识、职业方法、职业信仰和职业伦理。经过JM教育的人在这六个方面应当是初步合格的,是基本适应法律职业要求的,或者说尽可能接近法律职业基本资质的要求。JM教育为JM学生提供了法律职业素养的基本素质,为他们提供了可发展的基本条件(而不可能一次性完成其职业资质的塑造)。

课程结构是职业资质养成的前提条件,是职业素养中的知识结构的原初形态。JM的课程结构为塑造职业素养提供了基本框架,有什么样的课程结构就会有什么样的职业资质与职业素养。我们应当充分认识到课程结构对职业资质与素养的决定性作用。

过去的法学教育很少注意到这样的问题,即法学课程结构与法律职业资质之间的统一。从我国法律人员职业化运动开始到现在,短短的十余年间,人们在这个问题上的共识已经形成,多数人认为虽然法学教育不应当绝对地以司法现状与职业实践为坐标,但是法学教育不得不以培养合格的职业法律人的资质和素养为目标。因此,JM教育应当参照职业实践的要求,科学地设置课程结构。

(三)正确处理JM教育中的若干关系,特别是职业技能与职业伦理的关系、知识复合型与能力复合型的关系、宽基础与重实践之间的关系。

法律教育很容易只传授法律职业技能而忽略职业伦理的教育。要使JM学生成为素质全面的法律人,就应该在每一个教学环节中重视职业伦理的教育,培养他们的职业荣誉感,掌握职业伦理,树立社会责任的意识。

复合可分为两种,一是“跨学科专业复合”, 也就是知识的复合,即法律知识与其他领域或专业的知识的复合,它是简单形态的复合。JM教育在三年之中除了知识复合之外,还应当朝另一种复合努力,这就是能力的复合,它是一种复杂形态的复合。

JM课程设置应体现法学一级学科的特点,而法学硕士则体现二级学科的特点。尽管在法律职业实践中可以形成更细的专业化分工,比如律师执业阶段可分为专利律师、刑事律师、商务代理律师等等,但是在资质养成阶段是不宜进行这种细致的专业分类的,世界各国的法学教育都有这样的规律。换言之,法科教育不适宜作专业分类。

二、关于培养目标与基本资质的说明

JM教育是一种专业学位教育,是一种职业养成过程,是一种精英教育。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是为法律职业部门培养具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德才兼备、高层次的复合型、实务型法律人才”。 这定义中有这样几个关键词:为法律职业部门培养,是指主要为法律职业部门培养,尽管将来可能不到法律职业部门就业,但也要按照这个统一的要求去培养;复合型,强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培养的是在知识构成、职业素养和职业能力上口径宽、综合性强的高层次法律人才,是在两个不同的一级学科上进行知识交叉;实务型,即我们过去所谓的“应用型”、“实践型”;高层次,是指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培养的人才,在学历、经历、工作要求和理论层次上高于本科法学教育对象;高层次的复合型、实务型法律人才,强调的是与法学研究人才相区别的人才类型。

为了实现这样的培养目标,应当提出一定的培养要求。JM的培养要求是指法律硕士专业学位人才培养的规格标准,即达到哪些具体指标(初步的职业资质)才能算合格的JM毕业生。所谓“规格标准”,它是统一的,又是具体的。具体培养要求包括:

(一)法律人的职业品格与伦理要求。要求“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公民素质,深刻把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法律职业伦理原则,恪守法律职业道德规范”。 这样更切合法科学生未来的职业特点。

特别需要说明的是,这次修订将“深刻把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作为法律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的一项重要要求。社会主义法治理念集中体现为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等重要思想和基本要求,是社会主义法治的灵魂和精髓。深刻把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对于学生将来从事法律职业工作,具有根本性的指导作用。

(二)法律人的职业技能与素养。要求“掌握法学基本原理,具备法律职业所要求的法律知识、法律术语、思维习惯、法律方法和职业技术”。后面的五个方面都是来自于法学基本原理的,所以应该体现它们与法学院JM教育以及原理教学的逻辑关系。

(三)从事社会工作的综合素质。强调“能综合运用法律和其他专业知识,具有独立从事法律职业实务工作的能力”。这是为了体现复合型人才的特点,也是法律职业人员的必须具备的社会能力与经验素质。

在培养方案中确定“职业伦理与职业能力”,就是设定JM学生的资质目标的同时,采用多种途径和方式加强学生的法律职业伦理和职业能力的培养。职业伦理包括法律职业道德与执业规则。职业能力的培养内容主要表现为:

1、面对社会现象(包括各种事案),能够运用职业思维和法律原理来观察、分析、判断和解决;

2、较熟练地运用法律术语;

3、较全面地掌握基本的法律知识与法学知识;

4、较熟练地掌握和运用基本的法律解释方法,能够在个案中进行法律推理;

5、较熟练地把握各类诉讼程序,能够主持诉讼程序,进行调查与取证;

6、熟练地从事代理与辩护业务,从事非诉讼法律事务(如法律咨询、谈判、起草合同)以及法律事务的组织与管理;

7、有起草规范性法律文件的一般经验。

以上内容应当融入各门课程之中,可通过课程教学、实践、专题讲座与研究等形式来培养,并注重这些技能的综合应用。

三、关于培养工作的说明

此次修订将原来的第五、六、七部分的“课程设置”、“职业道德与职业能力”、“学位论文与学位授予”内容合并为“培养工作”,列为第四部分。这个部分共分“课程设置”、“实践必修环节”、“职业伦理与职业能力”和“学位论文”四个部分。除“职业伦理与职业能力”已在前面作说明之外,再对“课程设置”、“实践必修环节”、和“学位论文”三部分作说明如下:

(一)课程设置

课程按法学一级学科为主设置。课程结构分为必修课、选修课(推荐选修课和院校自主设置的自选课)。课程设置与课程内容均有别于法学硕士的课程,课程安排应有所侧重,体现高层次、实务型的特点和培养目标的要求。

必修课,共32学分。包括:邓小平理论(2学分)、外语(4学分)、法理学(3学分)、中国法制史(2学分)、宪法(2学分)、民法学(4学分)、刑法学(4学分)、刑事诉讼法(2学分)、民事诉讼法(2学分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2学分)、经济法(3学分)、国际法(3学分)。

推荐选修课,可以从以下课程中选满13学分:外国法律史(2学分)、商法(3学分)、国际经济法(2学分)、国际私法(2学分)、知识产权法(2学分)、环境与资源法(2学分)、法律职业伦理(2学分)、法律方法(2学分)。

增加各院校自主设置的自选课,共8学分。各试点院校可以充分根据自身的学科优势、JM研究生的兴趣与要求,开设相应的选修课(其内容,既可以是与法律实务有关的,又可以是其他学科的如法律辩论、立法学、证据学、法律社会学、法律经济学等)。有条件的院校可以通过聘任实务部门专家、境外师资等,就某些实务问题开设选修课,以供学生作广泛的选择。

(二)实践必修环节

此次修订中还增加了“全日制JM的实践必修环节”。实践必修环节设12个学分,大约占总学分比例的六分之一。 考虑到全日制JM学生没有法律专业教育背景,也没有法律职业实务背景,所以需要进行相应的实务课程性质的必修环节。包括了四个方面:

1、法律文书课(含起草合同、公司章程、起诉书、答辩书、仲裁申请书、公诉书、判决书、裁定书等的训练,由律师、检察官和法官讲授)(3学分);

2、模拟法庭训练(分刑事、民事、行政三种任选,法官、检察官、律师三类型任选,由教师组织,由法官、检察官、律师辅助指导)(4学分);

3、法律谈判课(2学分);

4、法律实践课(在法院或检察院或律师事务所实习两至三周)(3学分)。

(三)学位论文与学位授予

对JM学位论文的改革,主要体现在三方面:

1、JM学位论文应当体现实践性。选题应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论文内容应着眼实际问题、面向法律事务、深入法学理论。重在反映学生运用所学理论与知识综合解决法律实务中的理论和实践问题的能力。导师组应根据学生的选题方向,确定具体的导师负责其论文的指导工作;

2、JM学位论文形式可以多样化。JM学位论文应以法律实务研究为主要内容,其论文形式不限于学术论文的成果形式,还应采用案例分析(针对同一主题的三个以上相关案件进行研究分析)、研究报告、专项调查等;

3、JM学位论文应当符合基本的学术规范和学术惯例。论文写作应当规范,论文评阅标准应当统一。

基本保留原来对学位论文的答辩程序的要求。学位论文必须由三名本专业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评阅,其中必须有一位校外专家或学者;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中,应有一至两名实际部门或校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

课程考试合格且论文答辩通过者,授予法律硕士专业学位。

四、关于学习年限与培养方式的说明

原第三“学习方式和学制”与第四“培养方式”移至现在的第四部分。JM的学习方式在原培养方案中区分为全日制与非全日制,这是适应我国法律人才现状的,应该保持不变。本培养方案仅限于全日制,在职攻读的法律硕士研究生将另行制订培养方案。

目前我国硕士学位较为普遍的现象是缩短为两年制,但根据JM特点,全日制JM学习的学习年限必须满三年,这与法律专业人才培养的长周期训练特点有关,更是因为全日制JM研究生是来自非法律专业,本科阶段的知识与现在的法律专业知识之间的转换,需要一个渐进的过程。

全日制JM的培养方式应当体现法律职业特点,它是一种职业养成式教育,而非学科式的教育。JM教育不是知识传授式的通识型教育,而是职业素养养成的过程,所以JM课程应当体现知识传授与素养养成相结合的原则。因此,教学方式也不能采取传统的学科知识传授的方式,而应当采取多样化的教学方式,包括:

(一)教学方式以课程教学为主,重视和加强实践形式的教学,着重理论联系实际的实务能力的培养。考虑到全日制JM学生没有法律专业教育背景,也没有法律职业实务背景,所以增加了相应的实务课程性质的必修环节,如法律文书课、模拟法庭训练、法律谈判课、法律实践课,等等。

(二)成立导师组,采取集体培养与个人负责相结合的指导方式。导师组应以具有指导硕士研究生资格的正、副教授为主,并吸收法律实务部门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参加。

(三)加强教学与科研、法律实务部门的联系与交流,聘请法律实务部门的专家参与研究生的教学及培养工作。

(四)考核办法可以灵活多样,重在考察学生运用所学专业理论和知识,发现、分析、判断和解决实际问题的专业能力和方法,减少对机械性记忆的考核。

采用学分制,总学分不得低于75学分(课程65学分加论文学分)。必修课的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形式,其中考试课不得低于总科目的80%。

五、培养方案中若干教学问题的实施

JM培养方案中难以涵盖所有问题,鉴于许多问题在培养方案中无法说明透彻,现就几个主要问题作附带说明。

(一)关于课程内容的改革。JM课程中,无论是应用类法学课程,还是理论类法学课程,均应以法律职业的实务应用为基本指导思想。因此,即使是JM与法学硕士共同的课程,在其具体教学内容与教学方法及要求上,也应当有着明显的区别。例如,法理学课程,教学内容与方法的重点应在于培养JM学生的法律方法论与法律价值观等等,使学生能够将实务中的社会问题转化为法律问题。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法律职业人必须掌握的法律知识,教学内容上应定期调整充实,及时反映法律实务的重大变革和发展(如国际人权问题之于法理学、宪法、刑法,WTO之于国际经济法等等),同时各门课程还需按照教学规律予以排序和确定。

(二)关于课程教学方法与手段。对于JM教育改革来说,更为重要的是教学方法上的改变。教学方法的基本要求是:如何让JM学生在了解该课程相关法律规定的原理的基础上,能够掌握一种法律分析方法,并运用这种方法去发现、解决、评价、判断实务中的问题。因此,JM课程的教学方法应当是来源于实务,还原于实务。具体来说就是:

从大量的案例、社会现象、实例中提升出法律原理问题,进而通过对具体法律规定的讲解、分析,传授法律的立法精神、运用技巧,通过JM学生的阅读、思考与讨论,掌握这一法律制度的基本知识与理论,进而通过对具体案例、现象、事例的分析,再一次运用这些基本知识、理论与法律思维能力。

课堂教育的灵活性。课堂教育不再局限于一位教师从头到尾整学期在课堂上进行授课(尤其是满堂灌),而是可以采用“拼盘式”(多位教师采用专题形式分工协作同上一门课程)、课堂讨论与自学相结合、请进来(实务专家)、走出去(司法实务部门)、模拟法庭与案例研究相结合等。

教学中还应当重视为学生布置课外阅读作业。各门课程的教师应当提供给学生一定量的阅读材料,作为上课前的阅读准备,要让JM学生们在三年的学习生活中充分体验到法律学习的艰苦性。

(三)改变传统的课堂考试模式。学生的课程学习成绩应由平时成绩与期末考试成绩两部分组成:平时成绩可以包括出勤、课堂讨论表现、平时作业(如案例分析、法律时评、资料研讨报告等,以锻炼与提高其写作能力与法律方法、法律思维能力);期末考试成绩包括闭卷考试成绩。

(四)关于英语教学的改革。英语对于现代社会的高层次法律职业人才来说是必不可少的。在英语类课程中,可以考虑下列几个问题:

1、公共英语:避免以往的应试式英语教学,而应注重研究生听、说、写三个方面的能力,考试方式应进行相应的改革;

2、专业英语:通过阅读、讨论(用英文)英文的法律条文、判例及其他法律文书、论文资料等,在公共英语基础上进一步发展与提高研究生的专业英语能力;

3、英文法律实务:以模拟国际商事仲裁为载体,要求研究生们用英语写作、辩论、仲裁一个模拟的国际商事案件,在此基础上将英语能力、仲裁实务、国际商事领域的法律理论相结合,为JM研究生提供一个更高的平台。

本方案属于指导性培养方案,适用于全日制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各培养单位还应当根据本方案制订具体的实施方案并报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秘书处备案。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修订组的成员包括:孙笑侠教授(浙江大学法学院),王保树教授(清华大学法学院)、葛洪义教授(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周叶中教授(武汉大学法学院)、李友根教授(南京大学法学院)、王健教授(西北政法学院)、张光杰教授(复旦大学法学院)、刘茂林教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等。


附件

2020年上海市职业教育工作要点

2020年,上海职业教育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统筹推进新冠疫情防控和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以保障师生员工健康安全和校园平稳安全为前提,巩固联防联控、群防群控的工作局面,强化安全管理和校园防控措施。以立德树人为根本,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和《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上海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19-2022年)》,对标上海建设“五个中心”、打响“四大品牌”和率先实现教育现代化的目标,围绕优化职业院校与专业布局、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强化体系质量标准建设等重点任务,推动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提升新时代上海职业教育现代化水平,着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

一、充分重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开学准备工作

1.把广大师生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要位置。各校应在党政负责人牵头的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部署下,落实属地管理毫不放松抓紧抓实抓细疫情防控工作,落实坚定信心、同舟共济、科学防治、精准施策的总要求,依法依规做好各校的疫情防控工作,精准到人、精准到事

2.认真做好开学准备工作。落实《高校和中职校防控疫情开学工作指南》要求,在疫情没有得到基本控制前不开学,学校基本防控条件不具备不开学,师生和校园公共卫生安全得不到切实保障不开学。各校结合实际制定“一校一策”“一校一方案”,并加强校园管理及健康宣教等工作。

3.统筹安排有序推进在线教学。认真落实“停课不停教、停课不停学”,加强学生居家学习指导,规范线上教学组织行为,不断丰富学习资源,加强以爱国主义教育为主要内容的思想引导,关心学生身心健康。各校要成立在线教学专班、编制在线教学计划,通过线上教学推动教学内容改革和教学模式创新,确保网络安全和运行稳定,探索开学后课堂教学与线上教育的有机结合。

二、中等职业教育部分

(一)推动《上海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19-2022年)》落地落实

4.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德育工作。加强生命教育与责任教育、民族精神与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以迎接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为重要契机,加强师生革命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教育,组织学生进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学习体验。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融入教育教学,加强师生革命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教育。发挥教育系统关工委等作用,深入开展劳模、大国工匠进校园等活动,将劳模精神和工匠精神融入教育教学各个环节,做好“青蓝工程”。利用好中职易班等配合做好学生网上思政工作,扎实推进综合素质评价,规范社会实践组织记录工作。推进家校协同育人,做好上海市家庭教育示范校评估。配齐配强思政课教师,推进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学生头脑。

5.做好《上海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19-2022年)》宣传解读。以《上海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19-2022年)》颁布为契机,开展解读与宣传,推动行动计划落地落实。研究制定配套政策文件,着力落实和巩固职业教育的类型教育地位。

6.支持多方主体举办五年一贯制职业学院。在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新能源等领域,支持和鼓励相应区域新建一批五年一贯制职业学院。在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先进制造、新能源等领域,探索政府和国有企业等联合举办混合所有制、股份制的五年一贯制职业学院。制定《加强上海市五年一贯制学院管理指导意见》。

7.优化职业教育专业结构布局。出台《上海市职业教育专业结构布局调整指导意见》引导学校加强区域有需求、行业有地位、国内有影响的专业(群)建设。加紧布局人工智能、生物医药、集成电路、航空航天、汽车制造、船舶制造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与先进制造业,以及家政、养老、护理、学前教育、酒店管理等民生事业领域和现代服务业领域的相关专业,调整关闭部分不符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或重复设置率高的专业点。

8.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探索推动学校建立健全董事会或理事会制度,吸引行业企业深度、全过程参与职业院校办学,包括参与、指导学校专业设置、人才培养方案制定等。培育和认定一批上海市产教融合型企业,促进其在现代学徒制、“1+X”证书制度、专业建设、实训基地共建、科技研发等多方面深入参与职业教育。推动建设一批校企共同投入、辐射区域和学校、服务学生培养和职工培训的产教融合实训基地。

9.强化职教集团化办学。继续做好国家示范职教集团建设。推动部分职教集团围绕上海产业自我转型发展。新建一批职教集团,如集成电路职教集团、航空制造职教集团等。鼓励职教集团吸引行业头部企业深度参与,强化企业加盟职教集团后发挥产教融合重要的主体作用,发挥行业标准制定、开展职业培训等功能。

(二)以质量发展内涵发展为主线,打造职教质量年

10.强化贯通培养质量。制定全面提升贯通培养人才质量的指导意见。发布《中高职贯通指导专业目录》《中本贯通指导专业目录》。研制数学、英语中高职贯通课程标准。探索研制数学、英语中本贯通课程标准。探索应用型本科专业试点开展中本贯通试点。开展对现有贯通专业点跟踪检查评估,坚持优胜劣汰,不符合要求的贯通专业点削减招生名额。推进“人才培养方案一体化设计”为主题的中高、中本联合教研。继续做好首批23个中高职专业教学标准开发。继续推进42个中高职、中本贯通高水平专业建设。

11.完善标准制度框架。制定《上海中等职业学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基本内容与编制要求》。探索制定体现上海特色和水平的中等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标准,提升“双师型”教师比重。落实国家三科教材实施,推进部颁公共基础学科课程标准落地。继续开发网络信息与安全等9个专业教学标准,完成课程标准编制。启动2020年新立项专业教学标准开发。

12.加强教育教学研究。开展2021年上海市教学成果奖预申报工作,建设一批教改基地。组建新一届30个学科、专业中心教研组,推进实地教研与网络教研。继续开展匠心匠艺优质课堂建设,优化优质课堂建设方案,开展优质课堂展示研讨。组织2019年度课改课题结题验收,开展2020年度课改课题立项评审。

13.深化综改试点项目。优化双证融通试点,做好现有7批专业试点,推进以“融在教学、融在标准”为主题的双证融通联合教研,加强融通课程教材和教学资源建设。深化现代学徒制试点,加强前期试点成果的宣传应用、验收总结,做好新一轮试点人才培养方案的完善。对接国家学分银行建设,研究推进本市学分银行试点。

14.加强教材课程建设。制定本市职业院校教材管理实施意见。筹划一批市级职业教育教材基地和校本教材管理中心。组织编写一批校企“双元”合作开发的专业课程教材。推动中高职、中本贯通专业的思想政治、语文和历史课程教材使用国家统编教材。依托开放大学和中职易班等做好校级精品课程和网络课程,加强完善线上教学工作。加强在线开放课程建设,修订《在线开放课程操作指引》,优化在线开放课程平台。

(三)以人才培养为中心,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15.突出教育教学的中心地位。引导学校始终把人才培养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培育教师潜心教书育人、学生笃志刻苦学习的健康氛围。健全和完善中职教学管理制度体系,修订《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学管理规程》,严格教学秩序。提升学生实习管理水平,规范实习协议,切实加强实习过程管理。探索建立以人才培养质量为中心的评价体系,以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成效与水平作为评价学校各项工作的基准。

16.提升学生综合素质。指导学校按照教育部要求,将思想政治、语文、历史、数学、外语(英语等)、信息技术、体育与健康、艺术等列为公共基础必修课程,并将物理、化学、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职业素养等课程列为必修课或限定选修课。完善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纪实报告,为高等院校招生和企业用人提供参考。

17.推进教学诊改和年度质量报告。深入推进全市中职校诊断与改进、专业诊断与改进, 开展本市首批10所中职校抽样复核工作。推进中职质量年度报告编制工作,提升编制质量年度报告水平和质量。

18.加强校园文化建设。开展“璀璨星光”第六届校园文化节活动。结合全国职业教育活动周、全国中等职业学校“文明风采”活动,宣传展示本市中职校校园文化活动。继续推进“星光”合唱团、记者团、管乐团、舞蹈团等学生团体建设。加强中职民族文化传承教育基地、大世界职业教育非遗传习基地建设。推进中职校创新创业基地。

19.组织开展各类学生技能大赛。组织参加2020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积极备战第46届世界技能大赛,配合做好2021年上海第46届世界技能大赛筹办相关工作。发挥世界技能大赛选手培训基地的平台作用,以赛促教,培养学生、锻炼教师。组织学生参加第六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职教赛道)。

20.规范招生与资助工作。完善中职招生办法,确保中职招生规模与普通高中大体相当。开展来沪人员随迁子女招生、对口支援地区联合招生等工作。规范中职学生资助工作。

(四)以师资队伍和基础能力建设为关键,整体增强学校综合实力

21.促进教师和校长专业发展。组织开展第6轮新进教师规范化培训以及信息化素养、班主任、德育干部等专业(项目)培训。探索制定教师专业大类企业实践培训标准,落实专业教师每5年赴企业1年实践。完善教师跨省市企业实践培训机制。继续推进职业教育名师工作室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工作。组织开展中职校长高级研修班。继续推动专业教师、教学管理干部和校长赴国外参加专项培训。

22.优化教师教学能力比赛。组织上海中职教师教学能力比赛,参加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职业院校教学能力比赛。开展上海中等职业学校第八届教师教学法交流评优活动。

23.完善职业教育与培训体系。支持和鼓励各校面向全体劳动者广泛开展职业培训。推进培训资源和培训模式创新,建设一大批面向重点人群、学习内容和形式灵活多样的培训资源库,开发遴选一大批重点领域的典型培训项目。

24.加强学校基础能力建设。研究制定推进职业教育开放实训中心建设指导意见,探索建立市级开放实训中心动态调整机制。加强实训中心分级分类指导与管理,开展实训中心运行绩效评估和等级认定以及部分新建实训中心验收工作,提升开放实训中心运行能级。继续做好专业实训环境教学条件指南编制。

25.推进信息化2.0建设。推进中职校数字校园建设工作,立项培育适应未来社会人才培养需要的市级信息化应用特色学校15所。推动上海市信息化应用标杆校创建工作。推动中职校做好教学诊断与改进平台建设,进一步加强市级综合信息管理平台建设及应用。深化信息技术手段应用,推进教育教学模式创新,有效提升师生信息化素养。

26.加强职业教育国际化。鼓励学校学习借鉴国际先进职教理念、经验,结合学校实际进行本土化改革创新。开发工业机器人等国际水平专业教学标准。支持学校开展国际交流合作,推进本市职教先进办学经验、专业教学标准、优质课程与教学资源“走出去”,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学校在海外建设“鲁班工坊”。

27.加强长三角职业教育交流协作和对口支援地区精准帮扶。建立并运行若干长三角区域性职教集团,促进长三角区域职教资源统筹协调布局,探索推动学生跨地区实习。探索建立长三角网络课程开放共享运行机制。继续推进职业教育对口支援工作,依托沪喀、沪果、沪遵、沪滇职教联盟,实施上海职业教育精准扶贫,为打赢脱贫攻坚战助力。

28.加强学校安全管理。按照“学校主体、行业(企业)主管、属地监管”的原则,进一步推进行业(企业)所属中等职业学校安全风险防控监管工作。落实多元化事故风险分担机制,全面推进实施校方责任综合险。落实涉性侵害违法犯罪人员从业限制机制,全覆盖完成在职人员和新录用人员信息核查工作。进一步加强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工作。

三、高等职业教育部分

(一)贯彻落实文件精神,推动上海高职高水平高质量发展

29.深入贯彻落实《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按照《上海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19-2022年)》部署,推进实施改革举措,推动上海高职高水平高质量发展,提升高职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水平。

30.开展国家高职“双高计划”建设。完善上海工艺美术职业学院国家“双高计划”建设方案,分年度推动相关重点项目建设落地。

31.推进一流专科高等职业教育建设。加强一流高职院校建设,对接国际国内先进水平开展一流专业建设,辐射带动专业群协同发展。开展一流高职院校和专业建设绩效中期检查。

(二)推进人才培养试点工作,加强高职教育内涵建设

32.优化专业布局。服务上海“五个中心”“四大品牌”建设发展需求,重点聚焦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等新兴产业和学前教育、养老服务等民生领域设置一批高职新专业,并不断提升专业建设水平,完成2021年高职拟招生专业备案工作。

33.推动“1+x”证书制度试点工作。完善试点院校与培训评价组织的对接机制,确保沟通效率和政策统一。指导院校完善人才培养方案,准确把握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及标准的主要内涵与实施要求。加强对校外兼职教师的聘任与培训,全面提高专业师资的教育教学水平,保障试点人才培养质量。

34.推进中高贯通、高本贯通人才培养试点工作。发挥高职院校在贯通培养中的引领作用,加强贯通专业标准规范建设。组织开展第四批高本贯通人才培养试点申报和立项工作。

35.推进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根据教育部工作部署,持续推进现代学徒制试点,注重将试点过程中的好做法、好经验和理论研究成果予以及时总结推广,做好第三批试点单位验收工作。

36.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配合市发展改革委等相关部门,探索构建产教融合企业认证制度,认定一批产教融合型企业,培育若干产教融合型实训基地。支持相关高校建立职业教育产教融合信息化平台,为学校专业设置、人才培养等提供市场需求分析。

37.推进本科层次职业教育试点。开展本科层次职业教育试点,支持相关高校设置本科层次职业教育专业点,完善人才培养方案,培养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所需要的高素质应用型、技术技能型人才。

38.推进教材改革工作。积极落实专科高等职业教育教材改革工作,加快教材创新,更新教学内容,建设一批校企合作双元开发的市级规划教材。

(三)组织教师能力提升培训,提升教师育人水平

39.开展专业教师能力提升培训。开展第六期高职院校新进教师岗前规范化培训。开展第十期高职院校专业负责人培训,增强专业负责人专业设计能力、分析能力、建设能力和统筹能力。

40.持续推进教师企业实践。开展2020年市级高职院校教师企业实践工作,加强对教师企业实践的跟踪评估、经验总结及交流。开展全市高职教师企业实践优秀成果转化评选工作,推动教师企业实践转化成果,提高教师企业实践工作成效。

41.开展管理干部能力提升培训。开展第五期高职院校教务处长培训。通过理论学习、专题讲座、工作研讨、案例分析等形式,提升高职院校管理干部的组织领导、教育教学、社会服务等方面能力。

42.开展中德合作骨干教师能力提升培训。遴选电子技术、机械制造、数控技术、商贸旅游类专业骨干教师在上海、德国两地参加企业实践、专业实践,提升专业骨干教师专业教学能力和专业实践能力,以及国际跨文化交流能力。

(四)以筹备世界技能大赛为契机,举办师生技能大赛

43.筹备世界技能大赛。组织学校做好第46届世界技能大赛集中阶段性考核(上海赛区)筹备工作。支持高职院校加强世界技能大赛集训基地建设,保障选手集训有序开展。做好世界技能大赛场地经理培养工作。

44.参加全国职业技能大赛。启动2020年全国职业技能大赛上海选拔赛筹备工作,组织高职院校学生积极参加全国职业技能大赛,不断提高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

45.组织师生技能比赛。面向教师组织开展教学能力大赛和专业技能比赛。面向学生组织开展各类专业技术技能大赛。鼓励学校与行业积极举办和参与各类技能大赛。

46.举办创新创业大赛。推动高职院校创新创业教育教学与专业发展深度融合,促进专创融合人才培养。组织学生参加第六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第五届“汇创青春”——上海大学生文化创意作品展示活动等各类“双创”活动。

(五)加强教育教学质量保障,推动高职院校规范化管理

47.开展高职新专业建设调研。委托第三方对高职院校新增专业建设情况进行调研,指导学校进一步加强新专业在人才培养、师资队伍、办学条件、校企合作等方面的建设力度,保障新专业人才培养质量。

48.编制高等职业教育质量年报。加强对年报编制和发布工作的统筹,组织全市独立设置的高等职业院校保质完成院校年报的编写工作,并要求各校均须联系至少一家规模企业发布《企业年报》,进一步提高年报质量,扩大高职质量年报的影响范围和力度。

49.做好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工作。组织学校开展数据报送,同时组织开展专家审核工作,确保数据采集的真实、规范、有效,并不断加强平台建设与应用,促进高职院校精细管理。

50.深入推进教学诊断与改进工作。开展对试点院校的教学诊改工作实地专家复核工作,建成一支教学诊改工作骨干专家队伍,开展高职院校教学诊改理论与实践研究,推进教学诊改工作的联系机制建设,不断优化市级教学诊改信息平台。

(六)继续加强社会服务,推动职业培训深入发展

51.大力开展职业培训。推动本市高职院校发挥专业特色和优势,面向产业工人队伍等社会群体大力开展职业培训,加强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融合,提升职业培训成效。

52.加强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管理。做好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拟招生专业备案工作,加强对校外新设学习站点的审核与监管,不断提升继续教育质量。编制上海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质量年报。委托第三方开展上海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相关调研评估。

(七)加强区域化交流合作,进一步做好对口支援工作

53.推进长三角职业教育建设。探索长三角职业教育一体化机制,支持长三角职业教育集团、长三角职业院校创新创业实践联盟等平台工作,加强长三角高等职业教育交流协作。

54.加强职业教育对口支援。服务国家精准扶贫战略,按照“一校为主、多校对一”原则,推动上海城建职业学院等高校开展对口帮扶新疆喀什职业学院建设工作。全面落实职业教育东西协作行动计划。


整理丨尼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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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专业技能与职业素养专题报告怎么写 - 附件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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