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规》
发布时间:2020-05-10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一、填空1. 新版《安规》规定了从事电力生产的热力和机械作业的人员在生产现场或工作中的基本安全工作要求。适用于从事电力生产的所有人员和进入电力生产现场的有关人员。
2. 电力生产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3. 各级领导人员不应发出违反安全规定的命令。工作人员接到违反安全规定的命令,应拒绝执行。
4. 厂房等主要建筑物、构筑物必须定期进行检查,结构应无倾斜、裂纹、风化、下塌、腐蚀的现象,门窗及锁扣应完整,化妆板等附着物固定牢固。
5. 易燃、易爆、有毒危险品,高噪音以及对周边环境可能产生污染的设备、设施、场所,在符合相关技术标准的前提下,应远离人员聚集场所。
6. 工作场所必须设有符合规定照度的照明。主控制室、重要表计、主要楼梯、通道等地点,必须设有事故照明。工作地点应配有应急照明。高度低于2.5 m的电缆夹层、隧道应采用安全电压供电。 7. 室内的通道应随时保持畅通,地面应保持清洁。
8. 所有楼梯、平台、通道、栏杆都应保持完整,铁板必须铺设牢固。铁板表面应有纹路以防滑跌。在楼梯的始级应有明显的安全警示。
9. 门口、通道、楼梯和平台等处,不准放置杂物;电缆及管道不应敷设在经常有人通行的地板上;地板上临时放有容易使人绊跌的物件(如钢丝绳等时,必须设置明显的警告标志。
当过道中存在高度低于2m的物件时,必须设置明显的警告标志。地面有油水、泥污等,必须及时清除,以防滑跌。
10. 工作场所的井、坑、孔、洞或沟道,必须覆以与地面齐平的坚固盖板。在检修工作中如需将盖板取下,必须设有牢固的临时围栏,并设有明显的警告标志。临时打的孔、洞,施工结束后,必须恢复原状。 11. 所有升降口、大小孔洞、楼梯和平台,必须装设不低于1050mm高的栏杆和不低于100 mm高的脚部护板。离地高度高于20m的平台、通道及作业场所的防护栏杆不应低于1200mm。如在检修期间需将栏杆拆除时,必须装设牢固的临时遮栏,并设有明显警告标志。并在检修结束时将栏杆立即装回。原有高度1000mm或1050mm的栏杆可不作改动。
12. 所有高出地面、平台1.5m,需经常操作的阀门,必须设有便于操作,牢固的梯子或平台。 13. 楼板、平台应有明显的允许荷载标志。
14. 禁止利用任何管道、栏杆、脚手架悬吊重物和起吊设备。
15. 在楼板和结构上打孔或在规定地点以外安装起重滑车或堆放重物时,必须事先经过本单位相关技术部门的审核许可。
16. 禁止在工作场所存储易燃物品,例如:汽油、煤油、酒精等。运行中所需小量的润滑油和日常使用的油壶、油枪,必须存放在指定地点的储藏室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