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便利店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1-03-07

便利店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便利店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越来越多人会去使用制度,制度是要求成员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那么制度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以下是精心整理的便利店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便利店食品安全管理制度1 第一条为规范食品流通秩序,加强食品流通的行业管理,规范食品经营行为,保障食品消费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市场,是指从事食品交易活动的批发市场、零售市场(括集贸市场、超市、百货店、仓储式会员店、便利店、食杂店等 本办法所称经销商,是指从事食品批发、零售、现场制作销售等活动的组织或个人。 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食品流通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商务部负责全国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的行业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的行业管理,负责指导、督促市场建立保障食品流通安全的管理制度。 第五条市场和经销商应当取得营业执照等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的经营食品的相关证照,其食品经营环境应当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卫生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第六条市场应当设立负责食品安全的管理部门或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监控本市场的食品安全状况。 第七条市场应当建立以下管理制度: (协议准入制度。市场应与入市经销商签订食品安全保证协议,明确食品经营的安全责任。 鼓励市场与食品生产基地、食品加工厂“场地挂钩”“场厂挂钩”,建立直供关系。 (经销商管理制度。市场应当建立经销商管理档案,如实动态记录经销商身份信息、联系方式、经营产品和信用记录等基本信息。经销商退出市场后,其档案应至少保存二年。 禁止伪造经销商档案。 (索证索票制度。市场应当对入市经营的食品实行索证索票,依法查验食品供货者及食品安全的有效证明文件,留存相关票证文件的复印件备查。 (购销台账制度。市场应当建立或要求经销商建立购销台账制度,如实记录每种食品的生产者、品名、进货时间、产地来源、规格、质量等级、数量等内容;从事批发业务的,还要记录销售的对象、联系方式、时间、规格、数量等内容。 (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对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不合格食品,市场应当立即停止销售,并记录在案。 发现在本市场销售的食品存在安全隐患,经具有法定资质的检测机构确认,市场应当立即停止销售,并依法报相关部门处理。 第八条鼓励市场申请绿色市场认证,并使用相应的认证标志。 禁止冒用、使用伪造的前款规定的认证标志。 第九条市场现场制作食品、散装食品及生鲜食品销售应当具备保障食品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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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的设施设备和条件,远离污染源,并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安全标准。 鼓励市场现场制作食品在消费者可视范围内操作。 市场生、熟食品应分区销售,防止交叉污染。 第十条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市场巡查制度,对市场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流通领域食品安全信用档案管理,完善食品安全的市场信用监督和失信惩戒机制。 第十二条商务主管部门应当与食品流通行业中介组织建立沟通协作机制,充分发挥行业组织的自律作用。 第十三条鼓励新闻媒体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任何单位或个人可向当地商务主管部门举报、投诉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 第十四条市场违反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商务主管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并可向社会公告。 第十五条商务主管部门工作人员不依本办法规定履行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商务部负责解释。 便利店食品安全管理制度2 第一章概述
第一条(目的意义为推动连锁超市的规范化运营,提高超市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增强消费者购物信心,提升整个行业的食品安全管理水平,特制订本规范。 第二条(适用范围该规范适用于经营有食品项目的超市、便利店和大型综合超市等业态,逐步完善与食品操作相关的一系列过程。 第三条(术语定义生鲜食品:按照加工程度和保存方式不同,包括初级生鲜食品、冷冻冷藏食品和自制食品三大类。 初级生鲜食品:凡属于新鲜的、未经烹饪等热加工的蔬菜和水果;禽畜肉、水产品等,经简单处理后在冷藏、冷冻或常温陈列架上贩卖的食品。 冷冻冷藏食品:包括冷冻食品和冷藏食品两类。冷冻食品:以农、畜、水产原料经加工调理,急速冷冻在-18℃以下储存并出售的食品。冷藏食品:以农、畜、水产原料经加工调理,急速冷却在4℃以下储存并出售的食品。 原材料:供烹饪加工制作食品所用的一切可食用的物质和材料。 自制食品:经过烹饪、腌渍等加工处理后的熟食、面包点心和其它即食食品。 即食食品:指对经过烹制成熟或者腌渍入味后的食品进行简单制作,即可食用的菜肴。包括熟食、冷菜、冷荤、凉菜、卤味等。 半成品:指食品原料经初步或部分加工后,尚需进一步加工制作的食品或原料。 成品:指经过加工制成的或待出售的可直接食用的食品。 预包装食品:指经预先定量包装,或装入、罐入容器中,向消费者直接提供的食品。 散装食品:指无预包装的食品、食品原料及加工半成品,但不包括新鲜果蔬,以及需清洗后加工的原粮、鲜冻畜禽产品和水产品等。 标签:本规范所称标签为食品标签,是指预包装食品容器上的文字、图形、符号,以及其他说明物。 中心温度:指块状或有容器存放的液态食品或食品原料的中心部位的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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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叉污染:指通过生的食品、食品加工者、食品加工环境或工具把生物的、化学的污染物转移到食品的过程。 超市购物环境:由超市的内部经营空间及与经营相关的设施设备和附属场所组成,包括商品陈列设施、设备布局、安全环境设计、停车场设施等。 第四条对超市食品安全从业人员的要求 (基本要求从业人员应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要时接受临时检查。新参加或临时参加工作的人员,应经健康检查和培训,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和食品卫生培训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操作。 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从业人员有发热、腹泻、手外伤、皮肤湿疹、长疖子、呕吐、流眼泪、流口水、咽喉痛、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卫生病症的,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排除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应随时进行自我医学观察,不得带病工作。 企业应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 (从业人员个人卫生从业人员应保持良好个人卫生,做到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换衣服、勤理发、勤洗澡。工作时应穿戴清洁的工作服,不留长指甲、不涂指甲油、不化妆、不抹香水、不戴耳环、戒指等外露饰物。接触直接入口的食品时,手部应进行清洁并消毒,并使用经消毒的专用工具。 (人员的培训企业应对新入职及临时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进行相关知识的培训,了解企业相关规定和工作流程,掌握各个环节过程中保证食品安全的要点,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定期对从业人员应进行培训和考核,记录并存档培训和考核的情况。 第二章采购环节 第五条(要点说明抓好商品质量管理,采购过程是关键。采购环节的关键是索证索票。 第六条供应商引进的条件 企业应有明确的供应商引进标准。 资质审核了解供应商的企业资质信用情况。主要审核的资质材料包括:应商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一般纳税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集团化公司有其所属分、子公司使用集团组织机构代码的情况;卫生许可证;企业执行标准;生产许可证。 进口商品在国内未进行商标注册的,进口商要出示承诺书,注明该类商品今后涉及的一切侵权、冒用商标等行为均由进口商承担。供应商为进出口贸易公司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产商生产许可证;自有品牌需提供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委托加工备案申请书。 全部资质材料应查看正本或清晰的正本复印件,同时留存企业盖章复印件。 供应商经营范围应在资质材料中限定的有效范围内。 商标注册人应与营业执照注册人一致、如不一致则需核准转让注册商标证明。 第七条商品审核审核加盖供应商公章的有效资信材料(复印件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属专利性质商品的专利证书;商品进入该地区销售的许可证;商品检验报告;保健食品批准证书;绿色食品证书;原产地域专用标志证明;酒类批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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