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东莞市重大节假日高速公路免

发布时间:2019-03-07 02:10:40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东莞市重大节假日高速公路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法规类别】公路运输

【发文字号】东府办[2012]141

【发布部门】东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2.09.27

【实施日期】2012.09.2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东莞市重大节假日高速公路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东府办〔2012141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东莞市重大节假日高速公路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927

东莞市重大节假日高速公路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实施方案(试行)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批转交通运输部等部门重大节假日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实施方案的通知 》(国发〔201237号〕)精神和省有关安排,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国务院及省政府关于在重大节假日期间免收7座及以下小型客车通行费的工作部署,提高重大节假日高速公路通行能力和服务水平,确保高速公路安全畅通,使群众感受到重大节假日出行的方便与实惠。

二、实施范围

(一)免费通行的时间范围

1.节假日范围:春节、清明节、劳动节、国庆节等四个国家法定节假日,以及当年国务院办公厅文件确定的上述法定节假日连休日。从2012年国庆节假日起开始实施。

2.免费时段:从节假日第一天零时开始,节假日最后一天24时结束,以车辆驶离高速公路出口收费车道的时间为准(我市目前无普通公路收费站)。

(二)免费通行高速公路的车辆范围

免费通行的车辆范围为行驶高速公路的7座以下(含7座)载客车辆(不包括摩托车,以车辆行驶证登记的核载人数为准)。

(三)免费通行的收费公路范围

我市已建成通车的全部高速公路(含收费桥梁和隧道)。

(四)免费通行的方式

符合免费通行条件的车辆,在免费通行时间范围内行驶高速公路,需在入口领取通行卡、出口交回通行卡;粤通卡和电子不停车收费(ETC)车道正常使用,计费为零(我市目前无普通公路收费站)。

三、组织领导

(一)安排我市统筹协调机构

重大节假日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的相关工作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市道路交通安全秩序综合整治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交警支队。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负责收集、报告和协调有关单位、镇街(园区)处理突发事件。

(二)成立镇街(园区)重大节假日高速公路保畅通领导小组

涉及高速公路收费站的镇街(园区)(麻涌、望牛墩、道滘、南城、厚街、虎门、长安、塘厦、黄江、大朗、寮步、东城、石碣、大岭山、常平、樟木头、谢岗、洪梅、沙田、松山湖)要成立由分管公安和交警的领导任组长,当地公安、交警、交通和高速公路收费站等部门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并组织上述部门在收费站24小时驻点值班办公。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东莞市重大节假日高速公路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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