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代会 选举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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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xx镇第十二次代表大会
选举办法

1、根据党章规定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2、大会选举镇党委委员6名、纪委委员4名。3、进行选举时,到会代表数超过应到会代表的五分之四,方可进行选举。
4、选举由大会主席团主持。大会设监票人1名,监票人由各代表团推荐,主席团会议确定建议名单,代表大会通过。监票人、不得由委员候选人担任。
5、大会采用无计名投票方式,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选举办法进行,委员候选人名单以姓氏笔划为序排列。
6、出席代表大会的代表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对选票上的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可以弃权,也可以另选其他正式党员。
7、填写选票时,一律用钢笔或圆珠笔。字迹要工整清楚,符号要准确。
8、选举收回的票数等于或少于投票人数,选举有效;多于投票人数,则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每一张选票所选

的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
9、选举设1个票箱,监票人先投票,接着大会主席团成员投票,随后各代表投票。
10、当选人得票必须超过到会代表的半数以上,如果得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多于应选名额时,按得票多少取足应选人数为止;如果因得票数相等而不能定谁当选时,就票数相等的重新投票;如果得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所缺名额可由主席团根据选举情况提出意见,提交代表讨论通过重新选举或不再选举。
11、大会秘书长指定工作人员,在监票人领导下,负责发票、检票、计票等具体工作。
12、计票完毕,由总监票人向大会报告选举结果。大会执行主席宣布当选的党委会和纪委会委员名单。新当选的镇党的委员会委员和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以姓氏笔划为序排列。
13、本选举办法未尽事宜,由大会主席团根据中央精神处理,经代表大会通过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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