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精讲班第讲课件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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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线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精讲班第22讲讲义建立物业管理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的现实意义
(建立物业管理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的现实意义(不是重点)
物业管理从业人员,主要是指物业管理经营管理人员和技术工种人员。其中,物业管理经营管理人员,主要是指管理处主任、物业经理、小区经理等专业人员;技术工种人员,主要是指从事技术复杂、通用性广、涉及到国家财产、人民生命安全和消费者利益工种(职业的人员。比如说电梯操作工应该取得相应上岗证。物业管理从业人员职业资格是《条例》设定的行政许可。
1、建立物业管理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是贯彻落实国家要求,规范发展物业管理业的需要。2对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实行职业资格制度,是物业管理行业特殊性的需要。3对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实行职业资格制度,是发挥物业管理社会效益的需要。
4、对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实行职业资格制度,也是我国加入WTO与国际惯例接轨的需要。
物业管理师制度
三、物业管理师制度的相关规定
为规范物业管理人员行为,提升物业管理人员从业素质,提高行业管理水平,维护房屋所有权人及使用人的利益,国家人事部和建设部于20051116日制定并颁布了《物业管理师制度暂行规定》《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物业管理师资格认定考试办法》。上述三个文件实施后,物业管理师资格正式纳入了国家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系列。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身体健康,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担任物业管理项目经理或主管及以上职务满5,管理过2个以上物业项目,管理面积达20万平米,业绩良好,取得建设部颁发的物业管理经理岗位培训合格证书,还要符合学历及工作经历,条件和专业水平与业绩条件.1.物业管理师制度
我国对从事物业管理工作的专业管理人员,实行职业准入制度,并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系列。执业资格名称命名为物业管理师(英文译为:CertifiedPropertyManager。物业管理师是指经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师资格证书》,并依法注册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师注册证》,从事物业管理工作的专业管理人员。
物业管理师职业准入制度,由建设部、人事部按职责分工共同负责实施、指导、监督和检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和人事行政部门按职责分工实施物业管理师职业准入制度。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
2.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
(1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管理(重点)
物业管理师资格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的考试制度,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人事部、建设部共同成立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办公室,负责物业管理师资格考

试工作。建设部组织成立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专家委员会,负责拟定考试科目、考试大纲,组织命题,建立并管理考试试题库等工作。人事部组织专家审定考试科目、考试大纲、考试试题,组织实施考试工作。人事部会同建设部共同研究确定合格标准,并对考试考务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行政部门会同房地产主管部门协商职责分工,负责当地物业管理师资格时,还应当提交通过继续教育的证明材料。
(2申请延续注册
物业管理师资格注册有效期为3年。《注册证》在有效期限内是物业管理师的执业凭证,由持证人保管和使用。注册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30个工作日内,向注册审查机构申请延续注册。注册审批机构根据申请人的申请,在规定的时限内作出延续注册的决定;审批机构逾期未作出决定的,视为准予延续注册。申请延续注册时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师延续注册申请表》②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
③达到注册期内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3办理变更注册
在注册有效期内,物业管理师变更执业单位,应当向注册审查机构办理变更注册手续。变更注册后,其《注册证》在原注册有效期内继续有效。办理变更注册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师变更注册申请表》②与新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
③工作调动证明或者与原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退休人员的退休证明。

(4不予注册的情况
注册申请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注册审批机构不予注册:①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②刑事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
③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受到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2年的;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予注册的其他情形。(5注销注册的情况
物业管理师或者聘用单位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本人或者聘用单位可以向当地注册审查机构提出申请,经注册审批机构核准后,办理注销手续并收回《注册证》①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②申请注销注册的;
③与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④注册有效期满且未延续注册的;⑤被依法撤销注册的;
⑥造成物业管理项目重大责任事故或者受到刑事处罚的;⑦聘用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的;
⑧聘用单位被吊销物业管理资质证书的;⑨聘用单位破产的;⑩应当注销注册的其他情形。
注册申请人以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注册审批机构应当撤销其注册,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当事人在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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