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额贷款公司的筹建设立方案

发布时间:2023-03-13 13:29:23


关于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参考材料
一、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市规范文件
1《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会、人民银行,2008.5
2《深圳市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管理暂行办法》深圳市政府,2009.1
3《深圳市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审核工作指引(试行)深圳市金融办,2009.2
4《关于调整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申报提交验资报告时间的通知》深圳市金融办,2009.3
二、深圳市已设立的小额贷款公司情况1、股份公司3家(不含4家分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13家(包括2家法人独资、1家中外合资)
216家公司合计注册资本为28.5亿元;
备注:另有11家公司已通过评审并获得试点资格
三、主管部门
市金融发展服务办公室(简称市金融办)
四、申请人及设立要求

1

申请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由主发起人牵头负责向市金融办提出申请,提交申报事宜,办理相关设立申请手续。
主发起人的条件:
1、应为依法在深圳注册的法人企业;
2、净资产5000万元以上,且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
3、近三年连续赢利,且三年净利润累计总额不低于1500万元;
4、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和诚信记录,近3年在业务管理、财务管理、税收管理、外汇管理、海关管理等方面无违法行为;
5、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
6、入股资金来源真实合法,不得以借贷资金入股,不得以他人委托资金入股;
7、主发起人的出资比例应不低于拟设立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30%
其他股东的条件:
1、单一股东持有股份不得超过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10%(现已登记注册的公司并未按此规定执行
2、单一股东出资比例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5‰;

2

小额贷款公司的筹建设立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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