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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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教育局行政审批(许可)实施办法

1.泸州市中等民办学校(机构)审批实施办法2.泸州市中等阶段学校教师资格证审批实施办法
3.泸州市利用互联网实施远程学历教育的教育网校审批实施
办法
泸州市教育局2007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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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中等民办学校(机构)审批实施办法

一、项目名称:泸州市中等民办学校(机构)审批
项目编码:教育01
二、项目审批(许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国家主席令第80号)第11条。三、项目办理类别:承诺件
四、行政审批(许可)申请受理机关:市教育局五、行政审批(许可)决定机关:市教育局
六、行政审批(许可)数量及方式:根据学校布局结构和实际需求决定许可数量,由教育行政部门办理。七、行政许可条件
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经费,面向社会举办。学校校长、教师队伍、校园校舍、教学仪器设备、图书、办学规模、开办资金等基本达到《四川省民办教育机构分类设置标准》(试行)《四川省民办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试行)的要求。达不到标准的,可先申请筹设,筹设期不超过二年。八、申请材料
(一)申请筹设民办学校所需材料:1.申办报告
2.举办者的资格证明、姓名、住址或者名称、地址及组织机构代码(举办单位提供,个人不提供)
3.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4.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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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所捐赠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
(二)申请正式设立所需材料:5.筹设批准书;6.筹设情况报告;7.学校章程;
8.首届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
9.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
10.校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11.办学专业设置、课程计划和使用的教材;12.办学场所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
13.设学校董事会的,应提供董事会章程和董事会成员名单;联合办学的,应提交联合办学协议——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的应当向市教育局提交的材料。(三)直接申请正式设立的:
除应当提交上述1-4项材料外,还应同时提交7-13项材料。
九、申请表格
1.《泸州市民办学校(筹设)申报册》2.《泸州市民办学校申报册》3.泸州市民办学校办学章程参考文本十、行政审批(许可)程序
1.受理
承办市政务服务中心市教育局窗口
岗位职责及权限按受理标准准备查验申报材料,对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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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材料符合标准的,及时受理、检查,给予申报人《受理通知书》,并将申报材料及时报局具体受理科室。对申办材料不符合标准的,填写《一次性告知通知书》,通知申报人补正资料后,再行受理。时限1个工作日2.审查
承办区县教育局及市教育局政策法规科
岗位职责及权限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四川省有关民办教育的设置标准,区县教育局及市教育局政策法规科按审核标准进行现场审查。符合标准的,填写行政许可通知书;不符合标准的,填写不予行政许可通知书。时限30个工作日。3.复审
承办市教育局局长办公会
岗位职责及权限按复审标准进行复审。同意审核人员意见的,在行政许可通知书上填写复审意见后转局领导审核。不同意审核人员意见的,应与审核人员沟通情况,交换意见后,提出复审意见及理由,与审核人员意见一并转局领导审核。领导审核同意后,制作批准文书及《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不同意的,下发不予行政许可通知书。时限28个工作日。4.发证并告知

承办市政务服务中心教育局窗口
【岗位职责及权限】通知申报人,并将相关权利、投诉渠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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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限】1个工作日。5.立案归档
审批工作结束后,政策法规科将审核过程形成的文书材料进行归档。
十一、法定时限3个月。承诺时限60个工作日。十二、行政审批(许可)证件及有效期限
许可证件名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有效期为四年。
民办学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终止并收回办学许可证:1.根据办学章程规定要求终止并经审批机关批准的;2.被吊销办学许可证的;3.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的。十三、行政审批(许可)的法律效力
领取《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后方可进行办学。十四、收费依据及标准:无。十五、年度检查:一年一次。十六、监管措施
未领取《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而非法办学的,由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责令其停止招生和办学,并依法处罚。经许可准予办学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加强日常检查,定期组织评估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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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中等民办学校(机构)审批表

项目编码:教育01政务中心受理号:
申请单位/项目地址流程
承办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

审批材料交接时间收到


交出


单位负责人/法定代表人

审批审批意见签名
市政务服务中心
受理
市教育局窗口
按受理标准准备查验申报材料,申报材料符合标准的,及时受理、检查,给予申报人《受理通知书》,并将申报1材料及时报局具体受理科室。对申报材料不齐的,填写《一次性告知通知书》通知申报人补正资料后,再行受理。科室经办按审核标准进行现场审查,符合标准的,由科室经办人填写行政许可通知书;不符合标准的,由科室经办人填写不予行政许可通知书。按复审标准进行复审。同意审核人员意见的,在行政许可通知书填写复审意见后转局领导审核。不同意审核人员意见的,应与审核人员沟通情况,交换意见后,提出复审意见及理由,与审核人员意见一并转局领导审核。局领导审核同意后制作批准文书及《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不同意的,下发不予行政许可通知书。
区县教育局及市教
审查
育局政策法规科
30
收到


交出
收到28
交出

市教育局
复审局长
办公会



发证并告立案归档
市政务服
通知申报人,并将相关权利、投诉
务中心教
渠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报人。
育局窗口市教育局政策法规科
审批工作结束后,市教育局将审核过程形成的文字材料进行归档并存资料室。
收到1
交出




收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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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中等阶段学校教师资格证审批实施办法

一、项目名称:中等阶段学校教师资格证审批
项目编码:教育02二、项目审批(许可)依据
1.教师资格条例》(国务院令第188号)第13条;2.《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教育部令第10号)第4;3.《四川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川教〔2004293号)
三、项目审批(许可)办理类别:承诺件四、行政审批(许可)申请受理机关:市教育局五、行政审批(许可)决定机关:市教育局六、行政审批(许可)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本人向户籍或单位所在地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申请办理。七、行政审批(许可)条件
中国公民凡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学历或经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有教育教学能力,经认定合格的,可以取得教师资格。八、申请材料
1.由本人亲笔填写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二份;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式一份;
3.学历证书(应届毕业生由毕业学校出具学业成绩单)原件和复印件各一式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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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一式一份;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式一份;6.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级人民政府或工作单位(应届毕业生由毕业学校出具)对本人的思想品德鉴定或者证明材料一式一份;
7.近期两寸半近身正面免冠彩色照片二张;
8.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的人员,应提交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等课程考试成绩单或成绩证明复印件一式一份;
9.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复印件一式一份;
10.非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的人员还应提交自考办出具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课程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式一份;
11.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还应提交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式一份。
(注:提供复印件的材料,均需查验原件。九、申请表格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2.《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3.《四川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十、行政审批(许可)程序
1.受理
【承办】市政务服务中心教育局窗口
【岗位职责及权限】按受理标准准备查验申报材料,对申报材料符合标准的,及时受理、检查,并给予申报人受理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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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申报材料及时报局人事科;对申报材料不符合标准的,填写一次性告知单,通知申报人补正资料后,再行受理。
【时限】1个工作日。2、审查
【承办】市教育局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
【岗位职责及权限】由户籍所在地的教育行政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再由市教育局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对申请人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进行考察(试讲、面试),提出审查意见。符合标准的,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不符合标准的,填写不予认定通知书。
【时限】16个工作日。3.认定
【承办】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委员会
【岗位职责及权限】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委员会按照认定标准对审查意见进行认定。
【时限】10个工作日。4.发证并告知
【承办】市政务中心市教育局窗口
【岗位职责及权限】通知认定合格申请人领证,交纳证书工本费,并将相关权利、投诉渠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报人。
【时限】1个工作日。5.立卷归档
每次认定工作结束后,市教育局人事科将认定过程中形成的文书材料进行归档,取得教师资格的人员,其《教师资格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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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申请表》一份存入本人人事档案,其余材料由市教育局保存,并在教师资格信息管理系统中作出认定记录。
十一、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28个工作日。十二、行政审批(许可)证件及有效期限:教师资格一经取得,即在全国范围内不受地域、时间限制,普遍适用的效力,非依法律规定不得丧失和撤销。
十三、行政审批(许可)的法律效力:取得教师资格的公民,可以在本级及其以下等级的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担任教师;但取得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公民只能在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或者初级职业中学担任实习指导教师。
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与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相互通用。十四、收费依据及标准
根据省物价局、财政厅(川价费[2004]181号)文件和省教育厅(川教〔2004293号)文件,教师资格认定费每人每320元(含教育、教育心理学考试费)《教师资格证书》工本费,每证6元。其中,在职、离退休教师、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不收认定费。十五、年审、年检:无。十六、监管措施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按照《教师资格证书管理规定》的要求,加强对教师资格证书的管理,对伪造、变造、买卖教师资格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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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中等阶段学校教师资格证审批表

项目编码:教育02政务中心受理号:申请单位/项目地址流程
承办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
单位负责人/法定代表人

审批材料交接时间
审批意见
审批签名

市政务中心市
受理
教育局窗口
按受理标准准备查验申报材料,对申报材料符合标准的,及时受理、检查,
收到申请人领取《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申
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和《四川省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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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申请人交纳

认定费,并给予申报人受理通知书。申报材料及时报局人事科。对申报材料不交出符合标准的,填写一次性告知单,通知申报人补正资料后,再行受理。




由户籍所在地的教育行政部门对申
市教育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再由市局教师教育局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对申请
审查资格专人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进行考察
家审查(试讲、面试),提出审查意见。符合标委员会准的,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不
符合标准的,填写不予认定通知书。市教育局教师
认定资格认
定委员发证并告
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委员会按照认定标准对审查意见进行认定,审核同意后制作《教师资格证书》
收到16

交出




收到10
交出




市政务
通知申报人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服务中
交纳证书工本费,并将相关权利、投诉
心教育
渠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报人。
局窗口
每次认定工作结束后,市教育局人事科将认定过程中形成的文书材料进行归档,取得教师资格的人员,其《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份存入本人人事档案,其余材料由市教育局保存,并在教师资格信息管理系统中作出认定记录。
1
收到交出




市教育
立案
局人事
归档

收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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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利用互联网实施远程学历教育的教育网校审批


一、项目名称:利用互联网实施远程学历教育的教育网校审批
项目编码:教育03二、项目审批(许可)依据:
1.国务院令第412号第22条。
2.教育部《教育网站和网校暂行管理办法》(教技[2000]5号)第78条。
3.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规范教育网站和网校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川教函[2005]30号)三、项目审批(许可)办理类别:承诺件四、行政审批(许可)申请受理机关:市教育局五、行政审批(许可)决定机关:市教育局
六、行政审批(许可)数量及方式:根据学校布局结构和实际需求决定许可数量,由教育行政部门办理。七、行政审批(许可)条件
1.具备必要的资金来源的有效证明;
2.具备学历教育的办学条件,包括教学大纲、教学管理手段、师资力量、招生对象、资信担保证明;
3.具有固定的办学地点和互联网远程教育物质条件;4.办学主体是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认可,具有在国内从事与所办网校相同类型教育活动资格的事业法人,或者是与该机构合作并由提供质量保证的事业法人或者企业法人组织。八、申请材料:
1.书面申请(包括教育网校的类别、设置地点、预定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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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服务日期和申办机构性质、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负责人及其身份证号码、联系人、联系电话等。
2.申办机构法人证明;3.申办机构概况;
4.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申办机构的资信证明或验资报告;
5.申办者组织机构代码;
6.由学校与企业合资开办教育网校的,应提供申办机构的公司章程、股东协议书、质量保证书等文件;
7.信息安全保障措施;
8.申办机构提供开办教育网校的办学条件,包括教学大纲、教学管理手段、师资力量、招生对象和资信保证证明等资料。九、申请表格:暂无。十、行政审批(许可)程序
1.受理
【承办】市政务服务中心教育局窗口
【岗位职责及权限】按受理标准查验申报材料。对申报材料符合标准的,及时受理,给予申办人受理通知书,并将申请材料及时报局基教科;对申办材料不符合标准的,填写一次性告知单,通知申报人补正资料后再行受理。
【时限】1个工作日。2、审查
【承办】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市教育技术装备所【岗位职责及权限】市教育局职能科室按网校办学条件标准进行现场审查,按学历教育办学要求对办学主体进行资质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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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师资力量审查、教学计划及管理审查。审查结果填入《审批表》
时限:13个工作日。3.审定
【承办】市教育局局长办公会
【岗位职责及权限】局长办公会按审定标准对审查意见进行审定。局领导审核后,基教科按照局长办公要求,对同意举办的,进行登记并制作许可文书;对不同意举办的,登记后制作《不予行政许可通知书》
【时限】10个工作日。4.发证并告知
【承办】市政务服务中心市教育窗口
【岗位职责及权限】通知申报人,符合标准的领取许可文书,不符合标准的领取《不予行政许可通知书》并将相关权利、投诉渠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报人。
【时限】1个工作日6.立卷归档
审批工作结束后,基教科将审批过程中形成的文字材料进行归档并存资料室。
十一、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25个工作日。十二、行政审批(许可)证件及有效期限:无十三、行政审批(许可)的法律效力
经许可方可进行招生和办学活动。十四、收费依据及标准:无
十五、年审、年检:每两年复核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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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监管措施
未经许可而非法从事该项活动,由教育主管部门依法责令其停止办学活动,并依法处罚。经许可准予其从事相关特定活动的,依法加强日常检查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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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互联网实施远程学历教育的教育网校审批表

项目编码:教育03政务中心受理号:
申请单位/项目地址流程
承办
岗位职责及权限
单位负责人/法定代表人


审批材料交接时间




审批意见
审批签名

按受理标准准备查验申报材料,对申报材料符合标准的,及时受理、检查,收到
市政务服
给予申报人受理通知单,并将申报材料1
受理务中心教
及时报局基教科。对申报材料不符合标
育局窗口
准的,填写一次性告知单,通知申报人交出补正资料后,再行受理。市教育局职能科室按网校办学条
市教育局
件标准进行现场审查,按学历教育办学
基教科、
审查要求对办学主体进行资质审查、师资力
市教育技
量审查、教学计划及管理审查。审查结
术装备所
果填入《审批表》市教育局
审定局长办公

局长办公会按复审标准进行复审。局领导审核后基教科按照局长办公要求,对同意举办的,进行登记并制作许可文书;对不同意举办的,登记后制作《不予行政许可通知书》
收到13

交出




10
收到


交出收到1
交出




发证并告
通知申报人,符合标准的领取许可
市政务服
文书,不符合标准的领取《不予行政许
务中心教
可通知书》,并将相关权利、投诉渠道
育局窗口
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报人。
审批工作结束后,市教育局基教科将审核过程形成的文字材料进行归档,并存资料室。
立案市教育局归档基教科

收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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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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