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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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教育局行政审批(许可)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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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
泸州市教育局2007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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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中等民办学校(机构)审批实施办法
一、项目名称:泸州市中等民办学校(机构)审批
项目编码:教育01
二、项目审批(许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国家主席令第80号)第11条。三、项目办理类别:承诺件
四、行政审批(许可)申请受理机关:市教育局五、行政审批(许可)决定机关:市教育局
六、行政审批(许可)数量及方式:根据学校布局结构和实际需求决定许可数量,由教育行政部门办理。七、行政许可条件
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经费,面向社会举办。学校校长、教师队伍、校园校舍、教学仪器设备、图书、办学规模、开办资金等基本达到《四川省民办教育机构分类设置标准》(试行)和《四川省民办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试行)的要求。达不到标准的,可先申请筹设,筹设期不超过二年。八、申请材料
(一)申请筹设民办学校所需材料:1.申办报告
2.举办者的资格证明、姓名、住址或者名称、地址及组织机构代码(举办单位提供,个人不提供);
3.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4.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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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所捐赠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
(二)申请正式设立所需材料:5.筹设批准书;6.筹设情况报告;7.学校章程;
8.首届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
9.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
10.校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11.办学专业设置、课程计划和使用的教材;12.办学场所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
13.设学校董事会的,应提供董事会章程和董事会成员名单;联合办学的,应提交联合办学协议——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的应当向市教育局提交的材料。(三)直接申请正式设立的:
除应当提交上述1-4项材料外,还应同时提交7-13项材料。
九、申请表格
1.《泸州市民办学校(筹设)申报册》2.《泸州市民办学校申报册》3.泸州市民办学校办学章程参考文本十、行政审批(许可)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