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

发布时间:2019-08-05 17:45:05

金融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
作者:屈丽丽
来源:《计算机世界》2015年第19

        涉及金融知识产权的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以及商业秘密的司法保护逐渐暴露出一些缺失性的问题。

        自从我国2001年加入WTO之后,金融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就已经上升为国家战略的一个重要议题。涉及金融知识产权的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以及商业秘密的司法保护逐渐暴露出一些缺失性的问题,比较典型的表现就是在专利申请和商标保护方面缺少对产业前瞻性的战略安排,为我国参与全球性的金融竞争埋下了不利的种子。

        伴随我国互联网金融产业的快速发展,在涉及企业融资电子平台的相关模型以及监控工具和监控方法方面,我国企业的专利申请再一次落后。这一方面体现了我国金融创新企业在专利等知识产权战略上的缺失,另一方面,也暗示了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及地方政府在建立金融创新知识产权服务平台和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方面仍有待加强。

        应该说,知识产权运用已经成为跨国金融集团、银行等争夺市场份额,打击竞争对手的重要手段。国际跨国公司,银行要进入别国市场,通常采取知识产权先行的战略,在进入前先在别国申请注册知识产权,用知识产权挤压别国的科技创新空间,制约其技术竞争。外汇宝之争、九州卡之诉、花旗银行抢注事件、渤海银行域名风波等,无不是金融业商业竞争在知识产权领域的表现。

        因此,体现在当下我国金融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上,一方面是企业要建立自己长期的知识产权战略,善于利用现有知识产权的法律武器进行自我保护,进行有远见的布局,另一方面,在互联网金融方兴未艾的今天,整个金融产业都在拥抱互联网,无论是在技术创新还是商业模式背后涉及的商业方法的发明方面,政府都应该引导企业进行更富前瞻性的战略性布局,尤其在涉及敏感的金融安全和国家安全的战略层面,国家还需要出台或修改相关的法律法规,以适应新形势下的保护需求。

        在当今天下,知识产权的保护事关产业的竞争格局,这在苹果、三星、谷歌等跨国公司掀起的全球知识产权大战中已经略窥一斑。事实上,不仅是IT和通信产业,技术越来越密集的金融产业,知识产权保护的问题也日渐突出,甚至直至产业竞争的命门

金融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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