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症新生儿抢救转诊制度

发布时间:2020-06-15 16:33:07

花都区第二人民医院

重症新生儿抢救转诊工作制度

根据广州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广州市重症儿童转诊管理规定〉(试行)》(穗卫妇社〔2000〕6号)及广州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加强急危重症儿童救治工作方案(试行)得通知〉》(穗卫妇社〔2012〕20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建立较完善得救治网络,加强我院对重症新生儿抢救转诊得管理,确保及时、迅速、有序地抢救重症新生儿,使重症新生儿能够及时得到有效得救治,不断降低新生儿得死亡率、提高儿童健康水平,结合我科实际,特制订新生儿科重症新生儿抢救转诊工作制度。

一、组织机构

(一)成立医院重症新生儿抢救领导小组(抢救领导小组名单及联系电话见附表1)。负责对我院重症新生儿抢救工作得领导与管理。组织协调各科室与上级专家对我院发生得重症新生儿进行会诊、转诊与抢救。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组长:赖志寿

副组长:刘苗矿

成员:陈建华、辛菊英、张 林、岑智聪、周 宏、徐立新、陈海玉、彭慧萍、朱琼祥、李金荣、成祖勋、雷军、彭红娣、庾永基、赖家桂、庞 芳、杨国荣。

抢救领导小组下设急救专家组及科室抢救小组人员。

(二)成立院内重症新生儿抢救专家组(院内抢救专家组名单及联系电话见附表2)。人员由分管院长、新生儿科、产科、ICU、内科、外科、麻醉科、相关医技科室及后勤科室人员等具有丰富临床经验、高年资主治医师或我院业务骨干担任,负责制定院内重症新生儿抢救应急预案并组织落实、保障急救抢救资源得配置、储备与正常运行,及时上报重症新生儿抢救个案,负责院内重症新生儿得抢救评估与报告。

(三)成立重症新生儿科室抢救小组,负责重症新生儿抢救转诊得组织与实施。重症新生儿科室抢救小组人员组成如下(详细见附表3):

组长:周 宏

副组长:姚炬文、岑月媚、曹先胜、邓耀先、凌敏。

成员:新生儿科全体医护人员

二、救治措施

(一)制定重症新生儿抢救工作流程(抢救流程图见附件5),定期检查与维护监护与抢救设备,保证药物、血液得及时供给,确保重症新生儿抢救得绿色通道畅通。

(二)认真学习各种救治方案与工作流程,组织培训与考核重症新生儿抢救工作得相关内容,定期召开抢救小组会议与组织重症新生儿抢救工作演练,一旦新生儿出现危重情况,立即启动本院得重症新生儿抢救预案。

()严格执行医院得接诊制度。

1、值班医护人员接到产科高危孕产妇准备分娩电话后,应立即赶往产房或手术室,详细了解孕妇及胎儿情况,初步评估准备分娩新生儿情况,检查与准备复苏得仪器,充分做好新生儿复苏准备工作,如有极高危新生儿(见附表4)情况可能,通知科室抢救小组组长以做好接应与抢救准备工作。

2、门急诊发现重症新生儿要马上进入抢救程序,进行复苏工作,并通知病房做好抢救准备工作,接诊医生要亲自护送患儿到病房。

3、病房日常高危新生儿,要严密观察病情,有危重病情发展趋向得,应当及时诊治与组织抢救。

()经在产房、手术室及门急诊复苏抢救新生儿,在条件允许下,须尽快转入新生儿科进行进一步处理,抢救小组人员接到通知后要快速到达科室,由抢救小组及值班人员根据病情确定抢救方案。需要科间会诊得,应当及时请相关科室会诊。必要时报告医务部或医院领导进行组织、协调、参加抢救。

()参加抢救得医护人员要服从指挥、密切配合、分工负责、通力合作、规范操作。要严格执行查对制度,口头医嘱要求准确无误、清楚,护士要复述一遍,以免发生差错,必须注明执行时间。严密观察病情,认真及时做好各种记录。由一名人员认真书写医疗文书,记录各种治疗方案、方法、医嘱。各种记录要求准确无误、清晰明了、扼要完整,而且必须注明时间。

()危重患儿需设专人护理,制定全面细致得护理计划,及时准确地做好护理记录。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床前交班),对患儿得病情变化、抢救措施及所有药品均应详细交班。注射用药品、空安瓶、输液空瓶、输血空瓶等用完后须经二人核对无误后方可按规定处理。

()在抢救工作中遇到困难需要支援时,需要上级医院技术支援得,应及时报告医务部或医院领导,负责人员调度、联络、求援,同时向花都区重症儿童救治中心请求支援。

()及时与患儿家属交代病情,抢救得同时通知患儿家属补办门诊病历、住院手续。抢救结束后,及时书写首次病程记录、入院记录、抢救记录等相关医疗文书。要由了解病情得医生向患儿亲属交代病情,以取得家属得配合。有可能发生医疗纠纷得,及时向医务部或院领导报告。

()在进行新生儿急救时,一定要坚持就地就近得原则,分秒必争,采取一切措施保证患儿得生命安全;若因医疗条件所限,需转往上一级医院时,应向医务部或医院领导小组报告,征得患者家属同意后,向转诊医院报告患儿情况,以便做好接诊准备工作。同时在转诊接受单位人员到达前,做好以下转诊前救护工作:

1、保暖、清理呼吸道、给氧、建立静脉通道;

2、生命体征(体温、呼吸、脉搏、血压等)监测;

3、对出现心肺复苏指征得患儿,按新法实施心肺复苏;

4、对有指征得患儿进行气管插管或人工通气;

5、有详细得转诊病历,包括简要病史、诊断、救治情况、生命指征、医师签名与日期。

三、报告制度

(一)实行首诊报告制,院内重症新生儿首诊接诊科室负责人为责任报告人,首诊医生为重症新生儿得责任登记人,抢救首诊科室做好《重症新生儿抢救病案》得填报,统一报院内抢救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报告内容:产妇姓名、年龄、住址、户藉地、孕产次、孕周、产妇生产过程、新生儿目前病情、抢救经过、急需协助解决得事宜等。

(三)报告时限:各科室凡发现符合本预案规定得重症高危新生儿,应于接诊后立即通过各种方式报告院内重症新生儿抢救领导小组。

、保障措施

(一)技术保障

1、实行预案效果评估。对重症新生儿抢救预案实施效果评估,我院医务部定期抽查。

2、技术培训:加强我院重症新生儿急救队伍得人才建设,由我院各专业技术骨干组成。组织专业人员开展相关知识、相关技能得技术培训与演练。推广新知识、新技术,针对产科质量中存在得问题,举一反三,防微杜渐,防止类似事件得再次发生。

3、保持通讯、信息通畅。抢救成员24小时不停机,抢救时行政领导必须参与现场协调指挥。有专人负责本单位重症新生儿救治工作信息得上报与总结。

(二)后勤保障

1、根据重症新生儿急救需要,充分准备好一切抢救用得设备设施、包括药品、器械与检验装备等,并定期保养维护,保持抢救物品处于良好功能状态,及时与花都区血站联系,保证提供孕产妇抢救用血。抢救完毕及时整理抢救室,补充药品、器材,保持清洁卫生,同时做好抢救小结,总结经验,提高抢救水平。

2、后勤科保障水电供给,配备救护车用于紧急状态物质供给,原则上转院必须报120急救中心,由120派出急救人员、车辆、急救药品、器械等,我院医务人员陪同,确保转送过程畅通到位。

花都区第二人民医院

2013-10-02

1、 花都区第二人民医院重症新生儿抢救领导小组名单见附表1

2、 花都区第二人民医院重症新生儿院内抢救小组名单及联系电话见附表2

3、 花都区第二人民医院重症新生儿科室抢救小组名单及联系电话见附表3

4、 新生儿危重病例单项评价指标及危重评分见附件4

5、 花都区第二人民医院重症新生儿抢救呼叫流程见附件5

附表1花都区第二人民医院重症新生儿院内抢救领导小组

所在部门

行动小组内担任

手机号码

赖志寿

院 长

刘苗矿

副院长

副组长

陈建华

医务部

主 任

岑智聪

医务部

副主任

辛菊英

护理部

周 宏

徐立新

陈海玉

妇产科

副主任

组 员

彭慧萍

内 科

主 任

组 员

朱琼祥

内 科

主 任

组 员

雷 军

ICU

主 任

组 员

李金荣

普外科

主 任

组员

成祖勋

麻醉科

主 任

组员

庾永基

检验科

主 任

组员

彭红娣

B超室

主 任

组员

赖家桂

总务部

主 任

组员

妇幼保健

组员

附表2: 花都区第二人民医院重症新生儿院内抢救专家组

所在部门

职 称

行动小组内担任

手机号码

刘苗矿

主治医师

组 长

陈建华

医务部

副主医师

岑智聪

医务部

主治医师

辛菊英

护理部

副主任护师

周 宏

副主医师

姚炬文

儿科副主任

主治医师

组 员

徐立新

副主医师

陈海玉

产 科

副主医师

组 员

彭慧萍

心血管内科

副主医师

组 员

朱琼祥

神经内科

副主医师

组 员

雷 军

ICU

副主医师

组 员

李金荣

普外科

副主医师

组 员

万志强

神经外科

主治医师

组 员

何荣通

泌尿外科

主治医师

组 员

成祖勋

麻醉科

副主医师

组 员

庾永基

检验科

主管技师

组 员

彭红娣

B超室

主治医师

组 员

附表3:花都区第二人民医院重症新生儿科室抢救领导小组

姓 名

职 务

职 称

小组内担任

手机号码

周 宏

儿科主任

副主医师

组 长

姚炬文

儿科副主任

主治医师

副组长

岑月媚

主治医师

副组长

曹先胜

主治医师

副组长

邓耀先

主治医师

副组长

凌 敏

新生儿科护长

护师

副组长

1、新生儿危重病例单项指标:凡符合下列指标一项或以上者可确诊为新生儿危重病例:

1)出生窒息,5min Apgar评分≤7分

2)出生体重≤2kg

3)心率<100/min或>160/min或心律失常

4)呼吸<30/min或>60/min或频发呼吸暂停

5)神志改变或嗜睡

6)反复抽搐2次及以上

7)总胆红素≥15mg,早产儿总胆红素≥12mg

8)腹胀或有消化道大出血

9)体温<35℃或>40℃

10)硬肿面积≥30%或有并发症

2、新生儿危重病例单项指标:凡符合下列指标一项或以上者可确诊为新生儿危重病例:

(1) 需行气管插管机械辅助呼吸者或反复呼吸暂停对刺激无反应者。

(2) 严重心律紊乱,如阵发性室上性心动过速合并心力衰竭、心房扑动与心房纤颤、阵发性室性心动过速、心室扑动与纤颤、房室传导阻滞(Ⅱ度Ⅱ型以上)、心室内传导阻滞(双束支以上)。

(3) 弥漫性血管内凝血者。

(4) 昏迷患儿,弹足底5次无反应。

(5) 反复抽搐,经处理24h以上不缓解。

(6) 体温≤30℃ 或 > 41℃

(7) 硬肿面积≥70%。

(8) 血糖 <1、1mmol/L (20mg/dl)。

(9) 有换血指征得高胆红素血症。

3、新生儿危重病例评分法:

检查项目

测 定 值

病情1

病情2

病情3

病情4

时 分

时 分

时 分

时 分

心率(次/min)

<80 或>180

4

4

4

4

80~100或160~180

6

6

6

6

其 余

10

10

10

10

血压:收缩压(mmHg)

<40或>100

4

4

4

4

40~50或90~100

6

6

6

6

其 余

10

10

10

10

呼吸(次/min)

<20或>100

4

4

4

4

20~25或60~100

6

6

6

6

其 余

10

10

10

10

Pa02(mmHg)

<50

4

4

4

4

50~60

6

6

6

6

其 余

10

10

10

10

pH值

<7、25或>7、55

4

4

4

4

7、25~7、30或7、50~7、55

6

6

6

6

其 余

10

10

10

10

Na+(mmol/L)

<120或>160

4

4

4

4

120~130或150~160

6

6

6

6

其 余

10

10

10

10

K+(mmol/L)

>9或<2

4

4

4

4

7、5~9或2~2、9

6

6

6

6

其 余

10

10

10

10

Cr( umol/L)

>132、6

4

4

4

4

114~132、6或<87

6

6

6

6

其 余

10

10

10

10

BUN(mmot/L)

>14、3

4

4

4

4

7、1~14、3

6

6

6

6

其 余

10

10

10

10

红细胞压积比

<0、2

4

4

4

4

0、2~0、4

6

6

6

6

其 余

10

10

10

10

胃肠表现

腹胀并消化道出血

4

4

4

4

腹胀或消化道出血

6

6

6

6

其 余

10

10

10

10

  注:(1) 分值 > 90为非危重;70~90为危重;< 70为极危重。

    (2) 用镇静剂、麻醉剂及肌松剂后不宜进行Glasgow评分。

    (3) 选24h内最异常检测值进行评分。

    (4) 首次评分,若缺项(≤2分),可按上述标准折算评分。如缺2项,总分则为80,分值 > 72为非危重,56~72为危重,< 56为极危重(但需加注说明病情,何时填写)。

    (5) 当某项测定值正常,临床考虑短期内变化可能不大,且取标本不便时,可按测定正常对待,进行评分(但需加注说明病情、时间)。

    (6) 不吸氧条件下测Pa02

    (7) 1mmHg=0、133kPa。

重症新生儿抢救转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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