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淄博市委组织部

发布时间:2011-06-24 02:43:10

淄党校[200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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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学习贯彻十七大精神

轮训班的通知

各区县委组织部,高新区工委组织人事部,齐鲁化工区工委办公室,各高等院校党委组织部,市直各部门组织(人事、干部)科,市属重点企业集团党委组织部: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按照市委《关于按照中央和省委要求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的通知》的指示精神,经市委同意,决定举办全市县级领导干部,乡镇(街道)党(工)委书记十七大精神轮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轮训范围:区县和市直各部门(单位)县级领导干部,市属重点企业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监事会主席,市属中一以上企业、副县级以上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淄博职业学院、淄博市技术学院、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领导班子副职和乡镇(街道)党(工)委书记。各区县、市直各单位负责对本区县、本单位科级干部进行轮训。

二、时间安排:计划举办6期,每期5天,集中培训3天,自学2天,每期轮训260人左右(详见分配计划表一)。

三、培训地点:淄博市委党校。

四、培训内容: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刻领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

五、注意事项:参加学习的学员自带《十七大报告》、新《党章》等学习资料及文具;需要食宿的学员,统一安排在博苑宾馆,每人每天食宿费110元。

六、有关要求:学习贯彻十七大精神,是当前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的重大政治任务。按照大规模培训干部和“认真专业务实”作风效能建设活动要求,这次培训对列入轮训范围的干部进行全员培训、严格考核,对完不成培训任务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并举办补习班。各级党组织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选调参训学员,确保轮训计划的落实。下达培训计划后,如有干部调整,各单位根据情况提出参训申请,由市委组织部统一安排。组织人事部门要严格按照分配计划,认真落实参训学员名单。请务于1112日前将第1期至第6期参训学员名单(表样详见表二)一式两份,分别报送市委组织部干部一科、市委党校培训进修处(电子邮箱:slc1633@sina.com)。这次轮训采取分散自学和集中轮训相结合的方式,请严格按照轮训的时间安排表,提前通知参训人员集中学习的时间,务于当天850之前报到。没有特殊情况,不准请假或调整参训人员,确因工作需要调整的,须经市委组织部同意。为保证轮训班的学习效果,结业前进行闭卷测试,并将成绩予以通报。

联系电话:市委组织部干部一科3184072(传真)

市委党校培训进修处2836846(传真) 2836852

2836862 2836872

本通知可在http//www.zbdx.net干部培训栏目或首页公告板浏览或下载。

附件:

1《学习贯彻十七大精神轮训班计划及名额分配表一》

2XXX单位参训学员计划安排表二

3《学习贯彻十七大精神轮训班时间安排表三》

中共淄博市委组织部 中共淄博市委党校

2007117

主题词:十七大精神 轮训班 通知

(共印160份)

学习贯彻十七大精神轮训班计划及名额分配表一

单位参训学员计划安排表二

填报单位:

学习贯彻十七大精神轮训班时间安排表三

中共淄博市委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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