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税务师《涉税服务实务》考点:账簿、凭证管理、纳税申报

发布时间:2018-07-03 10:48:27

2018税务师《涉税服务实务》考点账簿、凭证管理、纳税申报

  

  (1)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自其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15日内按相关规定设置账簿。

  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办理设立税务登记。

  (2)扣缴义务人应当自规定的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按照所代扣、代收的税种,分别设置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

  (3)生产经营规模小又确无建账能力的纳税人,可以聘请经批准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专业机构或者财会人员代为建账和办理账务。

  

  (1)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15日内,将其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报送税务机关备案。

  (2)纳税人使用计算机记账的,应当在使用前将会计电算化系统的会计核算软件、使用说明书及有关资料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账簿、会计凭证、报表、完税凭证及其他有关资料应当保存10年。

纳税人必须持有税务登记证件才能办理的涉税事项有(  )。

  A.开立银行账户

  B.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

  C.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

  D.申请办理延期缴纳税款

  E.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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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DE

纳税人办理下列事项时,必须持税务登记证件:(1)开立银行账户;(2)申请减税、免税、退税;(3)申请办理延期申报、延期缴纳税款;(4)领购发票;(5)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6)办理停业、歇业;(7)其他有关税务事项。

  A.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自发生纳税义务之日起10日内设置账簿

  B.纳税人聘请专业机构财会人员代理记账,须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批确认

2018税务师《涉税服务实务》考点:账簿、凭证管理、纳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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