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城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发布时间:2011-06-14 03:13:23

邹城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征求意见稿)

邹城市人民政

二○○三年五月

《山东省邹城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协调委员会

任:宋

副主任:丁克峰

员:卞福泉 丁允柱 邢子水 李士川 于国增

吕明凯 徐秀峰 刘代峰 苗存哲 席福震

《山东省邹城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审委员会

任:丁克峰

副主任:于国增 唐好生 司双印 韩廷宝

编:王小武

编写人:王小武 王继芳 马加峰


第一部分 山东省邹城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第一章 1

第二章 矿产资源及其开发利用形势 1

一、自然环境 1

二、经济和社会发展概况 2

三、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现状 3

(一)矿产资源的基本特点及优势 3

(二)矿产地质调查、勘查现状及控制程度 4

(三)开发利用现状 5

(四)矿业经济状况 7

(五)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7

四、经济和社会发展对矿产资源需求预测 8

(一)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对矿产资源需求趋势分析 8

(二)产业结构调整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影响 9

(三)需求预测 9

(四)保证程度 11

第三章 规划目标与基本原则 11

一、规划的基本原则 11

二、规划总目标 12

第四章 矿产资源勘查 12

一、矿产资源勘查规划 12

二、矿业权市场建设 13

第五章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 14

一、矿产资源开发总量调控 14

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布局 15

(一)矿业开发利用区域布局 15

(二)矿产资源开采规划分区 16

(三)矿业结构调整与优化 18

第六章 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 21

一、总的要求 21

二、矿山生态环境保护指标的确定 22

三、新建矿山的生态环境保护 23

四、在建和生产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 24

五、闭坑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 25

第七章 实施规划的主要措施 26

第二部分 山东省邹城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附表

附表1 邹城市主要矿产资源储量表…………………………………………………37

附表2 邹城市主要矿区资源储量基本情况表………………………………………38

附表3 邹城市主要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现状表………………………………………44

附表4 邹城市主要矿山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现状表…………………………………45

附表5 邹城市主要矿产品产量、需求量及其预测表………………………………52

附表6 邹城市主要矿产储量及供需情况预测表……………………………………53

附表7 邹城市主要矿产资源勘查规划分区表………………………………………54

附表8 邹城市基础地质调查及矿产资源调查评价规划表…………………………55

附表9 邹城市矿产资源开采规划分区表……………………………………………56

附表10 邹城市重点文物古迹保护规划一览表………………………………………61

附表11 邹城市主要建材企业结构调整规划表………………………………………62

附表12 邹城市重点矿产最低开采规模表……………………………………………64

附表13 邹城市主要矿山环境治理规划一览表……………………………………65

第三部分 山东省邹城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附图

附图1 邹城市地质矿产图(15万)

附图2 邹城市矿产资源分布与开发利用及地质环境现状图(15万)

附图3 邹城市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地质环境保护勘查规划图(15万)

第四部分 山东省邹城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附件

附件1 邹城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基础研究报告

附件2 《邹城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Microsoft word 文档

附件3 《邹城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基础研究报告》Microsoft word 文档

附件4 《邹城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规划图件》Map-Gis 图形库


第一章

为贯彻中央人口、资源、环境基本国策和“有序有偿、供需平衡、结构优化、集约高效”的总方针;建立科学、规范的矿产资源规划体系,进一步加强邹城市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的宏观调控;更好地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我市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济宁市国土资源局的统一部署,安排开展《20002010年邹城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编制工作。

《规划》编制的主要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山东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济宁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山东省市、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规程》、《邹城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同时参考了邹城市相关行业和部门的发展规划及本地区的实际情况。

《规划》以2000年为基准年,20012005年为规划期,展望到2010年。《规划》适应本市所辖行政区域。

第二章 矿产资源及其开发利用形势

一、自然环境

邹城市位于山东省南部,鲁中南低山丘陵的西南边缘。东邻临沂地区平邑县,南毗枣庄市山亭区和滕州市,西与济宁市任城区和微山县接壤,北与兖州市、曲阜市和泗水县交界。地理坐标:东经116°4430″~117°2854″,北纬35°912″~35°3254″,国土面积1613平方公里。行政区划隶属济宁市管辖,下辖14个乡镇,3个街道办事处,889个行政村,人口1101001人。区内铁路、国道、高速公路、运河纵横、交通便利。

邹城市属于温带季风性气候,有明显的四季变化,冬春干燥,夏季炎热多雨。年最高温度40.3,最低温度为-20.6,年平均气温14.1。区内低山丘陵面积广,东西地形差异大且多样复杂,总体地势东高西低、北高南低,全境大致以近南北向的峄山断裂为界,东部以低山丘陵主,西部以平原洼地为主。全市平均海拔77.8。地形分为低山、丘陵、平原、洼地、水面五种类型。

邹城市历史悠久、人才荟萃、名士迭出,是一座具有三千年历史的文化名城,素有“孔孟桑梓之邦、文化发祥之地”的美誉。境内文物古迹、风景名胜众多,是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甲类对外开放地区和旅游胜地。市内工业发达物产丰富。粮食作物有小麦、玉米、大豆、地瓜、谷子、高粱等,经济作物有花生、棉花、大麻等。工业以煤炭、电力、机械、纺织、化工、建材、食品加工为主。

二、经济和社会发展概况

邹城市综合经济实力居全国百强县22位,财政总收入在济宁市名列前茅,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发展。目前业已形成以煤炭、电力、机械、纺织、化工、建材、食品加工为主体的工业体系。 “九五”期间国内生产总值年平均增长14.6%2000年全市实现国内生产总值120.69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增长11.4%。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3.5亿元,增长5.3%;第二产业增加值66.73亿元,增长12.1%;第三产业增加值40.46亿元,增长12.3%。产业结构调整取得新进展,一、二、三产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分别为11.2%55.3%33.5%,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达到10920元。

三、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现状

(一)矿产资源的基本特点及优势

1)矿产种类较多,资源量丰富,但可利用的矿种较单一。

邹城市矿产资源较丰富,储量大,矿产种类多,目前能开发利用的矿产以能源矿产和非金属矿产为主,可开发利用的矿种较单一。截止2000年底累计发现矿产21种,矿产地125处。其中煤、石灰岩、花岗石、地下水为优势矿产。高岭土、油页岩为特色矿产。累计探明固体矿产资源总量25.68亿吨,预测远景资源量30亿吨,保有资源储量潜在总价值1519.73亿元,占济宁市、全省保有储量潜在总值的24.8%3.5%,居济宁市第一位,人均占有资源潜在总值 13.8万元,是全省人均占有值的2.85倍,属矿产资源较丰富的地区(附表12)。

2)煤炭资源丰富,分布集中,资源优势突出。

煤炭是邹城市最具优势的矿产资源,煤炭资源储量大,煤质优良,开发条件好,且全部集中在兖州煤田内,累计探明煤炭资源总量14.19亿吨,占兖州煤田煤炭资源总量的46.8%

3)建材非金属矿产资源充足。

境内石灰岩、熔剂灰岩、花岗石具有产出层位稳定,矿石质量好、规模大等特点。目前已探明石灰岩资源储量96648.4万吨,预测远景储量10亿吨,探明饰面花岗岩资源储量14615.1万立方米,预测远景资源量5亿立方米

4)矿产资源区位优势明显

煤炭集中分布于峄山断裂以西的平原区,建材非金属矿主要分布在峄山断裂以东和以南的山区,利于规模化、集约化开发。邹城地处泰沂山区与鲁西平原的结合部位,与周边地区东缺煤炭、西乏建材的资源特点形成强烈的互补性。

5)金属矿产资源严重匮乏。

金属矿产除铁有一定的资源量外,其它金属矿产仅有矿化显示、无成型的矿产地。

6)地下水资源比较丰富。

全市已查明地下水富水源地6处。地下水资源总量为30327万立方米/年,资源总量在济宁市名列前茅。

(二)矿产地质调查、勘查现状及控制程度

1、基础地质调查

截止2000年底,邹城市境内已完成1:20万区域地质调查,1:5万区域地质调查大束镇幅、城前幅、重河镇幅、马家河幅,1:20万区域重力测量,1:20万重砂测量,1:20万化探测量。目前邹城市已开始了1:5万邹城环境地质调查,峄山旅游地质调查。正在进行的1:25万济宁幅、商丘幅环境地质调查涵盖本市。

2、矿产资源勘查

邹城市境内进行了多次矿产普查与勘探,提交各类矿产勘查报告38份。地下水资源、煤炭、水泥灰岩、脉石英、花岗岩等矿产,地质评价工作程度较高,而其它一些矿产则缺乏系统的评价。到2000年本市共发现矿产21种,探明储量的7种,其中煤、石灰岩、花岗岩矿勘探程度高,其它矿产的勘探程度较低。煤炭达到勘探程度的矿区12个,石灰岩达到勘探或详查的矿区4个,普查程度1个,花岗岩饰材矿达到详查程度的有3个,普查程度5个,达到勘探程度的矿产还有水泥用粘土矿2处,脉石英1处,达到普查程度的铁矿1处,油页岩1处,其余矿产如重晶石、金、铜等仅达矿点检查级别。

煤炭的控制程度最高,境内煤炭资源已基本勘探完毕,目前只是边采边探,石灰岩和花岗岩的控制程度较差,分别有10亿万吨和5亿万立方米远景资源量未进行勘查。其余矿产控制程度更差,少数达普查级别,多数为矿点检查级别。

(三)开发利用现状

2000年邹城市开发利用的矿产有煤、石灰岩、花岗石、水泥配料粘土、建筑用砂、砖瓦粘土、地下水7种,其中以煤、建材非金属、地下水为主。共有各类矿山企业83个,矿山企业规模以小型居多,大型矿山3个,中型矿山3个,小型矿山77个。矿山企业多种经济类型并存,国有矿山企业11个,集体和个体矿山72个。矿产品的工业产值以国有企业为主,占全市矿业总产值的99%(附表34)。

2000年全市实现年产矿石量2237.27万吨,初级矿产品现价总值309578.71万元,分别比1999年增长10.9 %9.3%,采掘业增加值322532.9万元,占全市工业增加值的52.2%。矿业产值较高的矿种为煤、砖瓦粘土、石灰岩。2000年原煤产量1982.47万吨,产值306437.31万元,占全市矿业产值的98.98%。砖瓦粘土146.88万吨,产值2466万元,占全市矿业产值的0.79%,水泥用灰岩21.88万吨,产值109.40万元,占全市矿业产值的0.04%。建筑石料用灰岩70.05万吨,产值516万元,占全市矿业产值的0.17%

煤炭进出口贸易在本市经济中占有重要位置,2000年煤炭出口630万吨,出口额占煤炭产量的32%,贸易总额为1.8亿美元,占全市矿业产值的49.3%

所有煤矿均制定了“三率”指标、废石处理环境保护方案,并严格执行。2000年煤矿的废石排放总量、废石处理总量、废石存放总量分别为460.99万吨、412.16万吨、1583.25万吨。对矿山塌陷区进行复垦治理,塌陷区总面积49.318km2,已复垦面积总量为22.374km2,投资额为11974.83万元。石灰岩是露天开采,采矿回采率较高,达96%。废石尾放大多用作填坑、铺路处理。

(四)矿业经济状况

邹城市的矿业发展主要集中在煤炭和非金属建材方面。随着煤炭、建材非金属资源的开发利用,本市煤炭发电,煤化工业,城市供热、炼焦、煤产品、水泥、建筑石材等矿业后续加工业迅速发展壮大,而这些产业的发展又拓宽了职工的就业渠道,形成了以煤炭,建材开发为龙头,全方位辐射的良性产业结构。2000年原矿总价值30.96亿元,占国内生产总值的25.65%,占工业总产值的52.2%。“十五”期间新建与矿产资源有关的项目达6个,总投资258.79亿元。矿业在邹城的经济发展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五)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矿产资源开发缺乏规划,建材矿山企业小而分散,集约化程度低。

煤、花岗岩、水泥灰岩矿产开发存在结构和布局不合理问题。煤矿超设计能力采煤现象严重,9个生产煤矿平均超采1.5倍,这将大大缩短矿山服务年限。建材矿山企业规模小、集约化程度低,综合实力不强,全市9家水泥企业中,仅1家年产量在10万吨以上。绝大多数仍是小立窑企业,产品档次低、耗能大、污染严重。花岗石饰材矿产深加工能力不足,产品技术含量较低。全市建材行业的工业增加值不到全市工业增加值的1%,这与建筑业的快速发展是不相适应的。

2、矿业权市场不规范、开发管理存在薄弱环节

矿产资源有偿使用政策落实缓慢、开发管理存在薄弱环节。采矿权基本无偿授予,矿产资源无偿占用;矿业权市场尚待健全完善,采矿权人保护和节约资源的自我约束机制尚未形成。

3、矿山生态环境问题突出

矿产开采引发的生态环境、土地资源的破坏已成为制约我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大障碍。随着煤矿产量的迅猛增加,土地塌陷速度加快,农民将失去赖以生存的土地。砖瓦粘土的开采也占用着大量耕地。由于历史的积累,矿区地面塌陷区恢复治理难度大,多元化资金投入机制和多形式的恢复治理模式尚未建立。

4、压矿与采矿矛盾突出。

煤炭赋存区都是平原,人口密集,工业项目集中,邹城市城镇、村庄、建设项目共压覆煤炭8.33亿吨,占本市煤矿资源储量37.9%

四、经济和社会发展对矿产资源需求预测

(一)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对矿产资源需求趋势分析

1、对煤炭需求的影响

“十五”期间,随着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国家及时调整了“九五”煤炭生产结构,关井压产、煤炭供求关系出现逆转现象,能源需求总量增加,但增长速度趋缓。在本市随着邹县电厂四期、里彦电厂三期、兖矿集团煤化工项目等6个重点项目在“十五”期间相继建成,煤炭的内销量将进一步扩大。

2、对建材产品需求的影响

社会经济发展对建材产品的需求将保持稳定增长的态势。传统建材在提高产品的质量的基础上,需求总量保持相对稳定。随着水泥新标准的实施和高性能混凝土的使用,可减少水泥用量30%以上,预计2005年水泥总需求量将维持现有水平。到2005年全部淘汰粘土砖瓦产品,新型墙体材料、建材非金属矿需求量将有较大增长。石材业是一项方兴未艾的产业,“十五”期间,将保持2%5%的增长速度。

(二)产业结构调整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影响

“十五”期间,国家在能源产业政策上将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突出重点,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国有企业改制不断深化,对大中型企业进行规范的公司制改造、进一步放开搞活国有中、小型企业,采用多种形式进行产权制度和经营机制改革;对矿业布局结构和经营管理提出了更为严格的要求。国家产业政策的导向,必将促进矿业优化升级和生产力的合理布局。

(三)需求预测

1、煤炭

为保持各煤矿和地方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在“十五”期间,煤炭的年生产总量应保持在目前的水平上,不应再扩大各煤矿的生产能力。2000年,邹城市原煤产量为1982万吨,预测到2005年原煤产量为1768万吨,2010年为1840万吨。2001-2005年累计产量9189万吨,2006-2010年累计产量9200万吨,2001-2010年累计产量18389万吨。2000年煤炭出口630万吨,出口金额18038万美元,预测20012005年煤炭出口4208万吨,出口金额126240万美元,2006-2010年煤炭出口5000万吨,出口金额150000万美元(附表56)。

2、水泥用灰岩

2000年水泥灰岩产量为117.28万吨,水泥产量为58.64万吨,远不能满足本市工、农业快速发展的需求。预测2001-2005年、2006-2010年累计水泥产量分别为453万吨、913万吨。2001-2005年将需水泥用灰岩907万吨,水泥用粘土181万吨。2006-2010年需水泥用灰岩1826万吨,水泥用粘土365万吨。

3、建筑石料

2000年建筑石料产量为70.048万吨,随着邹城市的基础设施建设、城市化的加快、建筑石料生产速度可能会适当加快。预测2001-2005年、2006-2010年建筑石料产量分别为365万吨、390万吨。到2010年需求建筑石料用灰岩755万吨。

4、建筑用砂

2000年建筑用砂产量为16万立方米,预测2001-2005年、2006-2010年、2001-2010年建筑用砂产量将分别达到85万立方米、94万立方米、179万立方米。

5、饰面花岗岩

随着装饰业的兴起,对饰面花岗岩的需求进一步加大,预测2001-2005年饰面花岗岩的产量为8.202万立方米,2006-2010年饰面花岗岩的产量为9.653万立方米。

6、地下水

2000年地下水实际开采量为19590万立方米/年,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工农业生产、居民生活对地下水用量逐步增大,尤其是邹城电厂和里彦电厂扩建工程的建设,对岩溶水的需求量越来越大。预计2005年,市内总需水量为44371万立方米/年,到2010年,市内总需水量达47322万立方米/年,地下水总需水量仅可满足需水量的66%,工业用水需引用地表水或外调岩溶水8962万立方米/年。

(四)保证程度

1、矿产资源丰富,储量大,不仅能保证规划需求,而且能满足储备需求的矿产有:煤、水泥灰岩、水泥用粘土矿。

2、储量多,找矿远景较好,经地质勘查后可满足规划期需要的矿产有:地下水、矿泉水、饰面花岗石、耐火粘土、砖瓦粘土、熔剂灰岩、建筑石料、河砂。

第三章 规划目标与基本原则

一、规划的基本原则

1、依据并服从省、市级规划的原则

2、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区域经济发展相结合的原则

3、开源与节流并举,开发与保护并重,把节约放在首位的原则

4、充分利用“两种资源,两个市场”的原则

5、经济效益与环境效益协调统一原则

6、宏观调控与市场机制相结合原则

7、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家有关规划和产业政策原则

二、规划总目标

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的总目标是:实现公益性与商业性地质矿产勘查分制运行、良性互动;推进矿产资源利用方式向集约型转变,有效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改善矿山生态环境,改善矿业投资与经营环境,充分利用“两种资源、两个市场”,建立多元、稳定、安全、经济的矿产品供给体系,构筑有竞争能力的开放型矿业新格局。到2005年矿产开发总量达2000万吨,产值40亿元,矿山生态环境治理率达40%以上,建立地质地貌保护区4处,生态地质环境示范工程1处。到2010年矿产开发总量达2300万吨,产值43亿。矿山生态环境治理率达60%以上。“一区两线”直观可视范围,著名风景区、旅游,已破坏的地质地貌景观得到全面恢复治理。

第四章 矿产资源勘查

一、矿产资源勘查规划

2005年建立以商业性勘查为主体的矿产资源勘查新体制,实现商业化勘查与基础性、公益性地质工作分制运行。矿产资源勘查纳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实现地质成果和矿产资源信息数字化、网络化,全面面向社会服务。“十五”期间,规划禁止勘查区4个,鼓励勘查区1个,禁止勘查区之外均为允许勘查区(附表7)。

积极支持和配合搞好公益性地质矿产调查评价工作。按全省统一规划,“十五”期间,本市范围内安排有15万邹城市环境地质调查,15万邹城市旅游地质调查,125万济宁幅,商丘幅环境地质调查。田黄一城前重晶石、萤石、脉石黄、钾长石矿调查。针对邹城南部缺水地区,开展15万水文地质调查,以解决当地工农业生产和生活的需要(附表8)。到2010年完成15万区域地质、农业地质调查,实现中、小比例尺基础地质图件全面更新,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调查与勘查,完成本市重要成矿区矿产资源潜力调查评价,新增一批矿产地,勘查程度不断提高。

二、矿业权市场建设

截止2000年底,全市共有89个矿山企业办理了采矿权登记(其中3个为待批矿山)。10家企业办理了探矿权登记,取得了矿产资源合法勘查的资格。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建立矿业权市场的招、投标出让制度,规范矿业权市场,依法维护矿业权人的合法权益。探索通过发行矿业股票,广泛吸纳社会分散资金勘查评价矿产资源。在“十五”期间设立“田黄——城前重晶石、脉石英地质普查探矿权”进行招、投标出让。鼓励社会各界、企业乃至个人通过多种渠道,利用多种形式投资邹城市地质找矿与勘查项目,吸引省内外、国内外资金参与地质找矿风险投入,为邹城市经济可持续发展提供资源支撑。

进一步做好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登记,严格审批发证,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矿产资源规划,没有开发利用方案或开发利用方案不合理、开采技术落后、浪费资源、破坏环境、大矿小开的,一律不能审批发证。继续做好探矿权、采矿权换证工作,关闭一批无序、非法、浪费资源严重的小建材厂,改变矿业开发“多、小、散”的混乱状况,切实保护好资源。

第五章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

一、矿产资源开发总量调控

1、煤炭:2005年原煤产量控制在2000万吨。洗精煤出口920万吨,2010年原煤产量控制在2000万吨,洗精煤出口1000万吨。

2、水泥用灰岩,水泥用粘土矿:2005年水泥用灰岩产量控制在240万吨,水泥用粘土矿控制在50万吨。2010年水泥灰岩产量控制在480万吨,水泥用粘土矿控制在100万吨。

3、饰面花岗岩:2005年饰面花岗岩产量控制在1.8万立方米,2010年控制在2.2万立方米。

4、建筑石料:2005年建筑石料产量控制在75万吨,2010年控制在80万吨。

5、砖瓦粘土:禁止在耕地中挖土烧砖,2005年全部淘汰粘土砖瓦产品,鼓励利用煤矸石发展新型墙体材料。

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布局

(一)矿业开发利用区域布局

依据“邹城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和“济宁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及邹城市矿产资源的实际情况,将邹城市矿业经济区划分为二个,即西部煤炭、煤电、煤化工矿业经济区、东南部建材非金属及地下水矿业经济区。

1、西部煤炭、煤电、煤化工矿业经济区

矿业经济区位于峄山断裂以西的兖州煤田内,包括东滩煤矿,鲍店煤矿、南屯煤矿、横河煤矿,里彦煤矿,唐村煤矿、北宿煤矿、落陵煤矿、太平煤矿。该区煤炭资源储量为14.19亿吨,占兖州煤田煤炭资源储量的46.8 %。区内地下水资源丰富,交通便利。矿产开发程度较高,基础设施配套性好,煤电、煤化工、煤建材、城市供热、石料加工、矿泉水饮料等矿产品加工业已具相当规模。

2、东南部建材非金属及地下水矿业经济区

位于峄山断裂以东的东部和南部山区,是本市水泥灰岩、花岗岩、建筑石料、河砂、地下水等矿产分布区。该区建材非金属矿资源丰富,储量大,探明水泥用灰岩资源储量96648.4万吨,预测资源量10亿吨,饰面用花岗岩资源储量14615.1万立方米,预测资源量5亿万立方米,水泥用粘土资源储量5776.8万吨。地下水资源总量30327万立方米/年。该区今后发展的重点是水泥工业,花岗石开采加工业。

(二)矿产资源开采规划分区

1、划分原则

矿产资源开采规划分区应遵循以下原则:

1)法律法规准入原则。

2)与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原则。

3)资源开发与相关产业开发和环境保护相协调的原则。

4)国家、地方和企业利益相一致的原则。

2、分区标准

1)禁止开采区划定标准:已查明矿产资源储量属于边际经济的、次边际经济的,市场严重供过于求,开发经济效益差,对生态环境有严重影响的矿产地;自然保护区、重要地质遗迹保护区、重要风景区、重要历史文物、名胜古迹所在地的影响范围内的区域;供水水源地,有重要基础设施或存在难以防范的安全隐患地区。

2)限制开采区划定标准:有可靠的资源和市场基础,但开发技术条件不成熟或利用方式不合理;有可靠资源,但市场容量有限,产品严重供过于求;受国家的产业政策制约,开采规模受限制的矿产地;市场条件虽好,但探明资源严重不足的矿种矿产地;矿产开发对生态环境和基础建设有影响的地区,包括城市规划区,重要交通沿线两侧可视范围内禁止露天采矿,严格限制地下开采。

3)允许开采区:不属于上述两种情况的地区和矿种,但必须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和市有关规定及相应的准入条件为允许开采区。

3、规划开采的矿种

规划期内,禁止开采砂金、砖瓦粘土等矿产;限制开采高硫高灰煤、饰面用花岗石材、地砂、地下水(超采区和特殊地区)、矿泉水(开采密集区)等矿产;允许开采的矿产是禁止和限制开采以外的矿产,如煤炭、地热、铁矿、金(岩金)、高岭土、优质玻璃硅质原料(脉石英)等矿产,在促进集约化开发的前提下适当扩大现有大中型石灰岩矿山的生产规模。

4、开采规划分区

根据以上原则和标准,邹城市矿产资源开采规划分区划分为:禁止开采区、限制开采区、允许开采区。本次规划共划定矿产禁止开采区49个,限制开采区5个,允许开采区5个。另外,建立风景名胜保护区4个(附表9)。

1)禁止开采区

分布在农业可耕区内的55个砖瓦粘土矿禁止开采。峄山风景名胜规划区、九龙山地质环境保护区内禁止开采所有矿产。全市14个重点文物古迹保护范围内(附表10),4个地质地貌风景保护区内禁止开采所有矿产。

2)限制开采区

柯楼山水泥灰岩矿区,洪山花岗石矿区,两城双村水源地,邹城市城市规划区范围,京福高速公路两侧各200范围,京沪铁路公路两侧各200范围,济岚公路两侧各50范围,其它公路两侧各20范围均为限制开采区。区内禁止露天采矿,严格限制地下开采矿产。在限采区内,2005年前暂停审批新上矿山。

3)允许开采区

划定的5个允许开采区为:盘龙山建筑石料灰岩允许开采区,郭里看庄石灰岩允许开采区、莲青山花岗石允许开采区、城前河砂允许开采区、西部煤炭允许开采区。

(三)矿业结构调整与优化

1、煤炭的矿业结构调整与优化

在“十五”期间,本市煤炭行业要进一步提高洗选能力,创建优质高效矿井。利用丰富的煤炭资源,大力发展二次能源和煤化工产品,提高煤炭附加值。在开采煤炭的同时应重视其伴生高岭土、油页岩的勘查和开发利用,尽快将资源优势转变为经济优势。重视煤矸石的开发利用,提高矿山的综合开发价值。加速以下后续加工业的实施。

1)坑口电厂

“十五”期间开工建设邹县电厂四期,里彦电厂三期,到2005年,全市发电机容量达到380万千瓦。扩大坑口电厂发电能力,支持洁净煤发电。

2)煤化工

以兖矿集团为依托,重点发展煤气化工,形成煤炭化学深加工区,开工建设煤电铝、醋酸、“三醛”等项目。以煤化公司为主体,重点发展煤焦化工,加快尿素企业改造,提高化肥复合化率。“十五”期间开工建设年产20万吨醋酸石项目,新增10万吨甲醇扩建项目,整体煤气化联合循环发电项目(年产甲醇20万吨,二甲醚10万吨,发电量46KW)。新建里彦能源集团煤炭地下气综合开发项目(日产气160万立方米)。

3)矸石砖厂

为充分利用工业废物,保护环境,拟兴建年产4000万块矸石砖厂2座。年利用煤矸石30万吨,粉煤灰50万吨。

2、建材非金属矿的结构调整与优化

在“十五”期间应在现有水泥工业的基础上,做到“控制总量、调整结构、淘汰落后”,采用新技术、新工艺进行产业改造,达到产品档次和质量的升级。关闭5个年产5万吨以下的水泥厂,改造10万吨/年以下的4个立窑水泥厂,大力发展回转窑水泥,以满足我市建筑对高标号水泥的需求。重视水泥配料页岩的资源调查,逐步减少粘土的消耗量,以便更好保护耕地和环境。

石材加工业应立足上规模、上档次、多品种,争取出口创汇。邹城圣石材有限公司在发展石材大板、薄板和异型板的同时还可向雕塑工艺和生活用品发展。集中力量加速开发无机非金属新材料及制品。应以邹城玻璃纤维厂为主,依托山东复合材料工业集团,大力开发生产高档玻璃纤维制品,如:玻璃钢鱼船、公路护栏板、汽车外壳、建筑及水利排水管道,增加橡胶基布生产能力,重点发展无碱玻璃纤维。

逐步关闭砖瓦厂,2001-2004年每年关闭10家砖瓦厂,剩余15个于2005年全部关闭(附表11)。

3、提高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率

鼓励矿产企业依靠科技进步和创新,加强对采矿工艺和采矿方法的研究。煤矿要加紧“离层注浆”采煤法推广,加大对“三下”煤开采力度,提高煤炭资源的利用率。露天开采矿山要合理开拓,充分剥离,提高开采回采率;饰材矿山推广火焰切割及金刚石切割工艺,提高矿山成荒率。

通过科技进步提高共(伴)生矿产的综合利用水平。近期重点利用煤矿伴生矿油页岩、高岭土;石材矿中的建筑石料。到2005年伴生矿产开始(试点)回收利用。

4、新建矿山的准入条件

为优化矿业结构,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矿产资源,对新建矿山除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外,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矿山建设规模

应符合本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矿山开采规模必须与可供开采的矿产储量相适应,矿产建设应符合最低开采规模(附表12)。

2)资源

要有矿产资源储量管理部门批准认定的相应地质勘查报告和经认证的矿产资源储量。

3)开采设计

要有符合国家规定的矿山设计或开发利用方案。

4)规划分区

规划所规定的禁止开采区、禁止开采的矿种和已开发利用的矿区以外的区域。

5)生态环境保护

符合新建矿山生态环境保护要求。

第六章 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

一、总的要求

矿山企业开采矿产资源要按照“以防为主、防治结合、因地制宜、综合治理”的原则,根据不同矿种、不同地区、不同开采方式等特点,开展矿山生态环境的预防和治理工作。地下开采矿产资源要采取有效技术措施,尽量减缓对地面和生态环境的破坏。露天开采矿产资源要采取相应措施,尽量控制对地面和地质地貌景观的破坏。严格矿山生态环境治理责任制,建立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履约保证金制度。履约保证金应当不低于治理费用。到2005年矿山生态环境治理率达到40%,矿山土地治理面积达5031公顷以上,城区直观可视范围内、著名风景区、旅游区以及“两级”的重点地段的生态环境破坏初步得到恢复治理。矿山“三废”达标排放率达到100%,废水综合利用率达到71%以上;矿业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82%,建立1处市级地质遗迹保护区,省级地质公园1处,地质地貌景观保护区达到2处。建立生态地质环境示范工程1处。

2010年健全矿山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体系。矿山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执行率达到100%。实现矿山生态环境破坏与恢复治理同步,当年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面积达到或超过破坏面积。矿山生态环境破坏恢复治理率达到60%以上。矿山“三废”综合利用率在上五年的基础上有进一步提高。矿业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90%;废水综合利用率达到75%

二、矿山生态环境保护指标的确定

根据国家、行业颁发的标准、规程和目前恢复治理已达到的水平、矿业技术发展等因素来确定矿山生态环境保护指标(附表13)。

1、废水排放指标

因矿区、矿种不同,废水排放的污染物不一。根据2000年调查资料,煤矿废水处理回用率71%,废水处理率97.6%,废水处理率较高,处理回用率较低。

建议指标:2005年矿产工业废水实现稳定达标,达标排放率100%。废水处理率97.6%,处理重复利用率71%CODBODSS均满足污水综合排放GB8978-1996总量控制要求;2010年矿业工业废水处理重复利用率提高到75%

2、固体废物指标

煤矿工业固体废物,主要来源于采掘业产生的煤矸石,综合利用率较高,其中煤矸石利用率82%

根据2000年固体废物产生、排放与利用情况,建议全市矿业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由2000年的82%提高到200590%2010年达到95%

3、矿山采空塌陷恢复指标

根据2000年调查计算,每采10000吨煤塌陷约4亩土地。截止2000年底,已恢复治理6.582平方公里,恢复治理率为13.89%。“十五”期间采煤预计新增塌陷面积21.806平方公里,20062010年预计新增塌陷面积18.497平方公里。

建议指标:2005年煤矿恢复治理率由目前的13.89%提高到40%,其它矿山基本实现边开采边复垦,规划治理面积26.532平方公里,治理投资15706万元;2010年煤矿矿山恢复治理率达到60%,基本实现土地塌陷与治理动态平衡,规划治理面积24.621平方公里,治理投资14624.88万元。

三、新建矿山的生态环境保护

新建矿产资源开采项目必须研究论证其对生态环境的影响,采取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严格实行“矿山生态环境一票否决制”,禁止新建对生态环境产生不可恢复利用的破坏性影响的矿产资源开采项目。严格限制新建、改建含硫量大于1.5%的煤矿,禁止新建含硫量大于3.0%的煤矿。禁止新建粘土砖瓦厂。

新建矿山的环境保护准入条件为:

1、必须符合有关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符合国家、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和矿山生态环境专项规划的基本要求。

2、新建、改扩建矿山要严格执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地质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有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和地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3、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应充分体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相统一的原则,方案中必须包括地质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和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方案(包括水土保持方案、土地复垦实施方案、“三废”处理和综合利用、污染防治等),并按照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批。

4、要选用先进的生产技术、采矿方法和选矿工艺,以最大限度的避免或减少对生态环境的破坏。

四、在建和生产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

1、加强对现有矿山企业的矿山生态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力度,限制污染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的矿山。对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造成生态环境破坏和环境污染,且不依法治理环境的要依法查处,责令限期治理。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采矿许可证。

2、矿山企业必须依法履行环境保护、土地复垦等义务。必须按照经批准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开采设计)和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要求进行采掘活动。鼓励矿山企业在矿山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方面加大研究与技术改造的投入。

3、矿山企业必须按照“边开采、边治理”的原则,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矿山生态环境问题及时进行恢复治理。

4、矿山企业应建立健全生态环境管理机构,建立健全生态环境和地质灾害监测网络。不能建立单独机构的矿山,也要指定专人负责,责任落实到人。

5、矿山“三废”必须达标排放,并采取有效措施逐步提高“三废”综合利用水平。

五、闭坑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

1、严格闭坑矿山的审查与管理。大中型矿山,煤等重点矿种矿山,以及矿山生态问题较严重的矿山,在矿山停办或闭坑前,必须提交矿山闭坑报告。在完成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工程取得效果后,方可正式批准闭坑,办理采矿许可证注销手续。闭坑报告应包括矿山闭坑原因,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工作现状,现存的矿山生态环境问题和地质灾害的类型、数量、危害和发展趋势预测,提出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方案以及资金保证等。

2、已停止采矿或关闭的矿山、坑口,必须及时做好土地复垦、绿化、地质灾害防治等工作。存在地质灾害隐患的,必须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隐患。对采矿遗留的坑、井、巷等工程进行封闭、填实或人工放顶等以恢复到安全状态。

第七章 实施规划的主要措施

1、建立和完善矿产资源规划体系,加强规划实施。

本《规划》审查批准后,各部门必须严格执行。要做好《规划》的公告和宣传工作,接受社会对《规划》实施的监督。矿产资源管理部门在矿产资源管理过程中,必须以《规划》为依据;矿业权的审批必须严格执行矿产资源规划。实行对重点矿山实施情况年报、年检制度,及时、准确、掌握矿山储量的增减、资源利用水平、矿山生态环境等动态变化情况,定期对《规划》进行修改。

2、加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管理体制

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对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秩序管理职责,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格执法,严厉查处各类违法勘查采矿行为,规范矿业开发活动。违反规划行为的要追究责任人的责任。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矿产资源规划的规定,进一步规范和深化年检工作,制定完善矿产督察制度、矿山企业的储量核销审批制度,“三率”指标和考核制度,强化对矿山企业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监督管理。

3、规范矿业权市场,推进资源有偿使用。

加快制定采矿权招、投标、拍卖程序和管理办法,采矿权价的确定,收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等规章,进一步健全完善和规范矿业权市场,充分发挥市场对配置资源的基础作用。在采矿权出让中积极引入市场竞争机制,推行通过招标、投标、拍卖方式出让采矿权,逐步建立起采矿权人自觉保护和节约矿产资源的自我约束机制。积极建设和规范采矿权二级市场,促进采矿权的合理流转。

4、建立地勘工作多元化投资体制

根据本市经济和矿业发展的具体情况,成立矿业融资机构,拓宽投融资渠道,合理调整矿业产业结构,建立宏观调控与市场机制相结合的投融资体系。

5、建立矿山环境恢复治理的多元化资金投入机制。

按照“谁破坏、谁治理、谁恢复、谁受益”的原则,以经济手段为主杠杆,辅以必要的行政手段,建立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工作多渠道的资金投入机制和经济激励机制。同时严格实行矿山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履约保证金制度,督促矿山企业自觉保护和治理矿山生态环境。





附表1 邹城市主要矿产资源储量表

附表2

(注:*为煤矿在本市所占资源储量,按本市所占面积的比例平均折算。)

续附表2

(注:*为煤矿在本市所占资源,按本市所占面积的比例平均折算。)

续附表2


续附表2


续附表2


续附表2


邹城市主要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现状表

附表3

附表4 邹城市主要矿山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现状表

附表4 邹城市主要矿山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现状表

附表4 邹城市主要矿山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现状表

续附表4 邹城市主要矿山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现状表


附表4 邹城市主要矿山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现状表

续附表4 邹城市主要矿山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现状表

续附表4 邹城市主要矿山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现状表

附表5 邹城市主要矿产品产量、需求量及其预测表

附表6 邹城市主要矿产储量及供需情况预测表

附表7


8 邹城市基础地质调查及矿产资源调查评价规划表

附表9 邹城市矿产资源开采规划分区表

续附表9 邹城市矿产资源开采规划分区表

续附表9 邹城市矿产资源开采规划分区表

续附表9 邹城市矿产资源开采规划分区表

续附表9 邹城市矿产资源开采规划分区表

附表10 邹城市重点文物古迹保护规划一览表

附表11 邹城市建材企业结构调整规划表

续附表11 邹城市建材企业结构调整规划表


附表12 邹城市重点矿产最低开采规模表

附表13 邹城市主要矿山环境治理规划一览表

邹城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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