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岗位职责)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

发布时间:2020-05-31 14:43:29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试行)

修改时间:2010-3-2 19:05:03  浏览次数:541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从事自然科学研究、技术开发与成果转化等工作的在岗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的推荐、评审。

    第二条 思想政治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遵纪守法;学风端正,治学严谨,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尊重并能自觉保护知识产权,自觉保守国家科学技术秘密,具有求实创新与献身于科学技术事业的精神。

    第三条 参加职称外(汉)语考试,成绩达到自治区职称主管部门公布的合格标准。

    第四条 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达到自治区职称主管部门公布的合格标准。

    第五条 参加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并取得继续教育合格证书。

    第六条 研究员任职资格条件

    (一)学历、资历条件

具有大学本科及其以上学历(同时应具有相应学位),取得副研究员任职资格5年以上。

    (二)学识水平、工作业绩条件

    在任职期内学识水平、工作业绩条件符合下列6项条件中的5项:

    1.掌握本学科或领域的国内外发展趋势,具备相关的现代新知识、新技术运用能力,能根据国家、区域发展要求和学科发展需要提出具有重要学术意义或开拓性的研究课题,或符合市场需求具有很强实用价值的研究课题,是单位主要的学术或技术带头人。

    2.作为主持人主持过1个以上国家级重大科技项目,或2个以上国家级、自治区级科技项目。

    3.在高层次人才的培养工作中作出重要贡献。

    4.获得自治区科技进步奖二等奖及其以上奖励1项,或获得自治区科技进步奖三等奖2项,或获得地、州(市)科技进步奖一等奖2项,是成果的主要贡献者。

    5.作为主要作者,撰写的学术论文至少有6篇以上在本专业认定的核心刊物上公开发表;或出版过2部以上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专著、论著;或撰写的学术论文至少有3篇以上在本专业认定的核心刊物上公开发表并出版过1部以上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专著、论著。

    6.作为主要设计人,取得1项以上国家发明专利(至少取得1项国家三类以上新药);或取得3项以上国家实用新型专利(至少取得2项国家四类以上新药)且其中至少有1项专利(国家新药)付诸实施后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七条 副研究员任职资格条件

    (一)学历、资历条件

    具有大学本科及其以上学历(同时应具有相应学位);或文革前入学的大专毕业生;或具有大学普通班学历;或在地、州(不含乌鲁木齐地区)及其以下单位从事本专业工作25年以上的大专学历人员;或在县以下(含县及县级市行政区划)和三类地区中专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25年以上人员。且取得助理研究员任职资格5年以上。

    (二)学识水平、工作业绩条件

    在任职期内学识水平、工作业绩符合下列5项条件中的4项:

    1.了解本学科或领域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具有本学科或领域较系统的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能运用这些知识解决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或生产与推广中有关理论问题和较复杂的技术问题,具备相关的新知识、新技术运用能力,能创造性地完成研究与开发工作,是单位的学术或技术骨干。

    2.在人才培养工作中作出重要贡献。

    3.获得自治区科技进步奖三等奖及其以上奖励1项,或获得地、州(市)科技进步奖一等奖1项,或获得地、州(市)科技进步奖二等奖2项,是成果的主要贡献者。

    4.作为主要作者,撰写的学术论文至少有3篇以上在本专业认定的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或出版过1部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专著、论著。

    5.作为主设计人,取得国家发明专利(国家三类新药)或2项国家实用新型专利(1项国家四类新药)其中至少有1项专利(国家新药)付诸实施后为单位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破格条件

    不具备评审副研究员任职资格规定的学历、学位条件的人员,经三位具有本专业研究员任职资格的专家推荐可破格推荐、评审副研究员任职资格,但副研究员学识水平、工作业绩条件中第4款须按以下条件衡量:

    作为主要作者,撰写的学术论文至少有6篇以上在本专业认定的核心刊物上公开发表;或出版过2部以上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专著、论著;或撰写的学术论文至少有3篇以上在本专业认定的核心刊物上公开发表并出版过1部以上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专著、论著。

    第八条 助理研究员任职资格条件

    (一)学历、资历条件

    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及学士学位,取得研究实习员任职资格4年以上。

    (二)学识水平、工作业绩条件

    在任职期内学识水平、工作业绩符合下列4项条件中的3项:

    1.掌握本学科专业知识,具备相关的新知识、新技术运用能力,在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的指导下,能运用这些知识开展科学研究,解决一定的技术问题。

    2.参加过国家级、自治区级或地、州(市)级重要科技项目的相关工作。

    3.作为主要作者,至少有1篇学术论文在本专业认定的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

    4.取得1项以上国家实用新型专利(国家四类新药)。

    (三)破格条件

    不具备评审助理研究员任职资格规定的学历、学位条件的人员,经三位具有本专业副研究员任职资格的专家推荐可破格推荐、评审助理研究员任职资格,但助理研究员学识水平、工作业绩条件中第3款须按以下条件衡量:

    作为主要作者,撰写的学术论文至少有2篇以上在本专业认定的核心刊物上公开发表。

    第九条 研究实习员任职资格条件

    1.具有大学本科学历,一年见习期满,考核合格。

    2.有一定的独立工作能力,能运用所学知识完成一定的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及服务等工作。

    3.能够撰写具有一定水平的科研、技术报告。

    第十条 本条件自2003920起实行。

2020年(岗位职责)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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