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带一路”背景下经济法功能的发挥
发布时间:2020-06-17 18:4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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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带一路”背景下经济法功能的发挥
作者:王艺宁
来源:《法制与社会》2020年第04期
摘要 “一带一路”建设所涉及的国家众多,国家与国家之间,区域与区域之间的经济往来日益密切,相应的法律政策和贸易协定就会增多,“一带一路”催生了多元开放的合作大框架的建立。本文旨在通过对经济法功能和“一带一路”建设进行阐述,来探索经济法功能在“一带一路”建设中存在的不足,以及功能如何发挥的问题。
关键词 “一带一路” 经济法 功能发挥
中图分类号:D922.29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20.02.009
(一)“一带一路”大背景
“一带一路”倡议是习近平总书记根据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脉络制定的伟大的战略构想,自其提出并实行之日起,就带有不可估量的潜力。对于“一带一路”的伟大建设来说,“一带一路”的伟大倡议是由中国提出的,中国更是积极的参与其中,并在其中发挥了主持和引导的强大作用。参与“一带一路”倡议的国家主体数量众多,各国经济、政治、文化也多有不同,如何能够实现各国协调、沿线和谐成为主要问题,其中最为首要的就是经济问题。“一带一路”倡议以经济建设为主要的发展纽带,参与国之间的经济体制多有不同,经济关系错综复杂,经济风险层出不穷,这就对法律制度与规范提出了更高的诉求,尤其是经济法。
(二)经济法功能
1.保障
所谓保障,是指经济法在实行过程中能够起到保障国家权力介入到市场经济中去的功能。发展中国经济,要保证国家能够介入到市场中来,经济法正是能够保证国家干预市场的权力的部门法。一方面,经济法能够从法律制度层面为国家的介入行为提供合法合理的依据。只有法律对国家干预经济的行为进行授权和规范,政府才能对我们的经济进行管理。另一方面,国家与公民本就不是权利对等的两方主体,而经济法就再次从地位层面强调了国家在市场经济中的非平等的主体地位。国家的非平等主体地位,就是国家在市场经济运行中担当的是经济管理机关,它具有强大的经济管理权力,可以在必要时行使强制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