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运动训练竞赛补贴与奖励办法

发布时间:2018-10-25 15:02:52

体育运动训练竞赛补贴与奖励办法

激励学校运动队努力提高训练水平推动群众体育工作的发展,积极参与国内高校的体育竞赛和体育文化交流,丰富学校文化生活、扩大学校影响力根据我校的实际情况对在我校群体工作和体育竞赛中,辛勤付出劳动,为校争得荣誉的学生和教师进行一定的补助和奖励,调动全校师生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特制定本办法。

一、体育竞赛奖励

1.学生竞赛名次奖(单位:元)

浙江省大学生运动会

个人

专业

350

250

200

公体

540

420

360

300

240

180

120

60

集体

专业

3000

2000

1000

公体

4000

3000

2000

1500

1000

1000

800

800

全国师范系统比赛

个人

720

560

480

400

320

240

160

80

浙江省运动会、全国大学生运动会

个人

1350

1050

900

750

600

450

300

150

集体

5000

4000

3000

2000

2000

1500

1500

1500

2.破纪录奖励

破浙江省大运会记录奖励1000元,破浙江省高校记录奖励2000元,破全国高等师范院校记录奖励2000元,破浙江省记录或全国大学生记录奖励5000元,破全运会记录奖励8000元。

3.新达等级运动员奖励(在校训练就读学生)

健将:3000元;一级:1000元。

4.新达等级裁判员奖(在职教师)

国际级6000;国家级3000

5.教练员奖励

个人项目:教练员按所带运动员奖金总和的50﹪发给。

集体项目:主教练按所带运动员奖金的50﹪发给,助理教练按主教练奖金的70﹪发给。

二、运动员、教练员假期集训补贴

1.运动员假期集训,每人每天补贴30元。

2.教练员假期集训,每人每天补贴60元。

三、工作人员参加校内群体竞赛工作的补贴

1.组织编排补贴

校田径运动会的人员,一次性补贴2000/

其他项目比赛的人员,一次性补贴300/

2.判员补贴

教师裁判员补贴:校田径运动会工作人员每人每天补贴150元,其他项目每人每天补贴100元。

学生裁判员补贴:根据具体项目情况设定,校田径运动会比赛期间参加裁判工作的学生每人每天补贴15元;篮球、排球、足球项目补贴1000/项;其他项目均补贴600/项。

进行裁判等级考核的比赛,学生裁判员补贴不予发放。

四、教练员、运动员外出比赛服装、运动鞋补贴

1.运动员外出参加比赛服装及运动鞋,每人限报200元,使用期1年。

2.参赛必须的其它用品,如护膝、护腕、护踝、化妆品等原则上予以全额报销。

3.教练员带队外出比赛,服装、鞋补贴费每人600元,使用期1年。

4.每年限报一次。

五、说明

1.代表队外出比赛需经校体委批准同意,未经同意的代表队外出比赛,经费一律自理。

2.各队在比赛结束一周内,将比赛获奖证书(复印件)、比赛成绩册、秩序册和比赛总结交体委备案,方可报销比赛经费。

3.假期训练教练员必须提前15天填写《运动队集训申请报告》,制定训练计划和比赛目标,并附运动员名单,提交校体委审核批准方可发给训练补贴。

4.外单位借用我校运动员和教练员取得名次,由借用单位负责奖励,我校不再单独奖励。

5.教职工代表学校参加省内外比赛的奖励可参照本规则执行。

六、本办法从颁布之日起执行

七、本规定解释权属校体委

浙江师范大学体育运动委员会

二○

体育运动训练竞赛补贴与奖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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