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顶岗实习教学管理暂行规定(试行)

发布时间:2023-03-22 16:48:58

兰州职业技术学院
学生顶岗实习教学管理暂行规定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规定所称学生顶岗实习是指学院按照专业培养目标要求和教学计划安排,组织在校学生到企(事)业等用人单位的实际工作岗位进行的实习。学生顶岗实习是学校教育教学工作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学生在校学习中重要的实践性教学环节。因此,为了规范学生顶岗实习工作,达到预期的实习效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组织学生顶岗实习,要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坚持教育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遵循学生成长规律和职业能力形成规律,注重培养学生职业道德、职业技能,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就业,全面提高培养质量。顶岗实习要按照育人为本、学以致用、专业对口、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实施。
第三条学生顶岗实习的主要目的是使学生把在校学到的专业知识、专业技能,运用到实际工作中去,锻炼提高工作能力。通过实习,全方位了解将来所从事的社会职业,并力求达到本社会职业对从业人员应具备的知识、技能、素质的基本要求,缩短就业适应期。
第四条顶岗实习原则上安排在最后一学期进行,实习时间一般不少于半年。各系可以根据专业特点和用人单位的需求,在保证完成教学计划的前提下,对顶岗实习时间进行适当调整,但原则上不允许安排在最后一学年第一学期中期前进行。学院支持鼓励工学交替、多学期、分段式等实习形式的改革创新,但必须以保质保量完成校内教学计划、不增加学生经济开支的前提下进行。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五条顶岗实习工作由院系分级管理,分别成立相应的顶岗实习工作管理机构,负责顶岗实习工作的管理、指导,保障顶岗实习工作的顺利进行。第六条学院教务处(实践科负责全院顶岗实习工作的宏观管理,其主要职责是:审核各系的顶岗实习工作计划;检查考核各系顶岗实习计划的落实情况并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组织全院顶岗实习工作经验交流;研究解决顶岗实习管理中的问题。
第七条各系成立由系主任任组长的顶岗实习工作小组,负责本系顶岗实习工作的组织实施。主要职责是:按照各专业培养目标要求,组织制(订和审定顶岗实习实施计划和任务书;选派顶岗实习指导教师;落实顶岗实习单位;对顶
岗实习过程进行监督检查;组织顶岗实习的成绩考核和工作总结。
第八条顶岗实习指导教师是顶岗实习工作的具体实施者,可选派专业课专任教师,或聘请实习单位技术人员作为兼职教师。顶岗实习指导教师要有较强的实践经验和工作责任心,原则上应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每位指导教师指导顶岗实习学生数原则上不超过人。
第九条顶岗实习专任指导教师的主要职责是:制定专业顶岗实习实施计划(包括顶岗实习的场所、岗位、目标、要求、内容、经费、时间安排等;与顶岗实习单位联系,了解学生的实习情况;在顶岗实习单位或通过巡回检查、网络及电话联系等,指导解决实习过程中的各种问题;检查学生顶岗实习记录;指导学生完成顶岗实习技术总结;根据顶岗实习成绩考核标准,评定学生顶岗实习成绩;负责学生日常管理。
第十条顶岗实习兼职指导教师的主要职责是:在系顶岗实习工作小组的指导下,落实学生顶岗岗位并进行具体的业务指导;负责学生顶岗实习期间的日常管理,做出学生顶岗实习鉴定。第十一条选择学生顶岗实习的单位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经营、管理规范、规模较大、技术先进、有较高社会信誉或具有较高资质等级,能提供的岗位与学生所学专业对口或相近。
第三章过程管理
第十二条学生顶岗实习单位原则上由学生所在系和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共同协商联系并确定具体单位后统一安排。学生因个人原因要求自行选择实习单位的,必须由学生本人和家长共同提出申请,学生本人填写《兰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顶岗实习申请表》,并提供实习单位同意接受该学生顶岗实习的公函及实习协议,经教务处(实践科)批准后方可进行实习。对自行选择实习单位的学生,各系要指派负责本专业的指导教师定期进行实习过程检查。
第十三条各系应在顶岗实习前一个月落实实习单位,并及时向学生公布,组织学生选择单位。应提前半个月作出本系的顶岗实习工作计划,经教务处(践科审核后实施。
第十四条各系落实顶岗实习单位时,原则上应根据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选择与专业核心能力相关的实习单位,做到专业与岗位对口。应对学生顶岗实习单位、具体岗位进行实地考察。考察的内容包括:学生实习岗位工作性质、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工作环境、生活环境及安全防护等方面,并报学院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五条学生所在系要与实习单位、学生签订实习协议,明确三方各自的责任、权利和义务,以保障实习单位的利益和实习学生的合法权益。顶岗实习协议应当包括以下内容:()学院和实习单位的名称、地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系的

兰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顶岗实习教学管理暂行规定(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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