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会计考试辅导:贷款利息的核算(一)
发布时间:2014-02-14 14:40:47
发布时间:2014-02-14 14:40:47
银行会计考试辅导:贷款利息的核算(一)
商业银行贷款利息的计算有定期结息(批量结息)和利随本清(单户结息)两种方法。
一、定期结计贷款利息的核算
㈠定期结息的计息方法
根据权责发生制,各种贷款应按规定的结息日期结息,按季收息的,以3、6、9、12月的20日为结息日,按年收息的,以12月的20日为结息日。定期结息一般采用余额表计息或分户账账页计息的做法。
贷款发生逾期的,自转入逾期贷款账户之日起,余额表应单独立户登记,积数应根据逾期金额和实际逾期天数单独计算,利率改按规定逾期贷款利率计收。
㈡定期结计利息的核算
银行按季计算贷款的应收利息,贷款利息当期实际收到时计入当期损益。每季末月的21日,根据计算的利息编制贷款利息清单或利息凭证一式三联,分别代转账借、贷方传票和支款通知交借款人。其会计分录为:
借:××存款--××户
贷:利息收入--××贷款利息收入户
如其账户资金不足,不足部分列入应收利息。其会计分录为:
借:应收利息
贷:利息收入--××贷款利息收入户
贷款利息自结息日起,逾期90天(含90天)以内的应收未收利息,应继续计入当期损益。逾期90天(不含90天)以上,无论贷款本金是否逾期,发生的应收未收利息不再计入当期损益,应专设"应收利息"表外科目核算,实际收回时再计入损益,并销记"应收利息"表外科目。
对已经纳入损益的应收未收利息,逾期超过90天(不含90天)以后,要相应冲减利息收入并记入表外科目。其会计分录为:
借:利息收入--××贷款利息收入户
贷:应收利息
收入:应收利息
应收未收利息的复利不计入损益,在表外核算,实际收回时再计入损益。
(2014山东农信社招聘考试辅导课程:http://sd.offcn.com/zg/z13411nxs/14zt.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