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会计考试辅导:贷款利息的核算(一)

发布时间:2014-02-14 14:40:47

银行会计考试辅导:贷款利息的核算(一)

商业银行贷款利息的计算有定期结息(批量结息)和利随本清(单户结息)两种方法。

一、定期结计贷款利息的核算

㈠定期结息的计息方法

根据权责发生制,各种贷款应按规定的结息日期结息,按季收息的,以36912月的20日为结息日,按年收息的,以12月的20日为结息日。定期结息一般采用余额表计息或分户账账页计息的做法。

贷款发生逾期的,自转入逾期贷款账户之日起,余额表应单独立户登记,积数应根据逾期金额和实际逾期天数单独计算,利率改按规定逾期贷款利率计收。

㈡定期结计利息的核算

银行按季计算贷款的应收利息,贷款利息当期实际收到时计入当期损益。每季末月的21日,根据计算的利息编制贷款利息清单或利息凭证一式三联,分别代转账借、贷方传票和支款通知交借款人。其会计分录为:

借:××存款--××

贷:利息收入--××贷款利息收入户

如其账户资金不足,不足部分列入应收利息。其会计分录为:

借:应收利息

贷:利息收入--××贷款利息收入户

贷款利息自结息日起,逾期90(90)以内的应收未收利息,应继续计入当期损益。逾期90(不含90)以上,无论贷款本金是否逾期,发生的应收未收利息不再计入当期损益,应专设"应收利息"表外科目核算,实际收回时再计入损益,并销记"应收利息"表外科目。

对已经纳入损益的应收未收利息,逾期超过90(不含90)以后,要相应冲减利息收入并记入表外科目。其会计分录为:

借:利息收入--××贷款利息收入户

贷:应收利息

收入:应收利息

应收未收利息的复利不计入损益,在表外核算,实际收回时再计入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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