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2019年新型城镇化建设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19-08-26 00:39:58

钦州市年新型城镇化建设工作方案

为加快推进我市年新型城镇化重点工作,根据《北部湾城市群发展规划》《北部湾城市群发展规划广西实施方案》《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城镇化规划(-年)》《年自治区推进新型城镇化重点工作方案》和《钦州市“十三五”新型城镇化规划》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到年底:

——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城镇常住人口达到万人;新增城镇常住人口达到万人;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落户城镇人数达到万人;新增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落户城镇人数达到万人。

——农民工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比例达到;城镇失业人员、农民工、新成长劳动力基本职业技能培训覆盖率达到;城镇新增就业人数达到万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万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到万人;城镇保障性住房常住人口覆盖率达到。

——城市与县城公共交通占机动车出行比例达到;城镇公共供水普及率达到;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城市家庭宽带接入能力达到;城镇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覆盖率达到。

——城镇建设用地面积达到公顷;人均城镇建设用地面积达到平方米;国土空间开发强度达到。

——城镇可再生能源消费比重达到;城镇绿色建筑占新建筑比重达到;城镇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城镇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

二、重点工作任务

(一)加快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 继续深化户籍制度改革。进一步放宽落户门槛,积极推动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和常住人口有序实现市民化。按照尊重意愿、自主选择原则,重点对农村学生升学和参军进入城镇的人口、在城镇居住年以上和举家迁徙的农业转移人口以及新生代农民工等群体,确保应落尽落。年全市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新增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落户城镇人数万人。(牵头单位: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市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

. 推动居住证制度全覆盖。全面落实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就业、住房等基本公共服务配套政策,保障居住证持有人依法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牵头单位: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

. 保障农民工随迁子女平等接受教育。深入实施主城区“入学难”三年攻坚六年行动计划,新建、改扩建义务教育学校所,新建幼儿园所。按照“免试就近入学、统筹安排”原则,简化入学手续,着力解决农民工随迁子女入学问题,保障农民工随迁子女与城镇居民享有同等入学权利。年全市中小学农民工随迁子女入读义务教育学校比例达到以上。(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

. 提升农业转移人口医疗卫生服务能力。进一步完善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机制,全面落实类基本公共服务项目,优先落实好儿童预防接种、传染病防控、孕产妇、儿童保健、健康档案、健康教育等类基本公共服务。强化流动人口信息化工作,构建信息共享平台,做好流动人口信息核查和监测工作。启动实施流动人口健康促进行动计划,开展流动人口健康促进示范企业、示范学校和健康家庭建设活动,全面推进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工作。(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

. 继续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健全完善“三方代扣代缴”工作机制,推进钦州港区税务局、金融机构和参保人签订“三方协议”。继续推动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积极做好参保人员到社保经办机构进行备案服务工作。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万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到万人。(牵头单位:市税务局、市医保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

. 提高农民工就业创业服务水平。继续抓好全市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培育一批示范基地,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加快农民工培训实训基地建设,建成灵山县农民工创业园,浦北县、钦北区公共实训基地等项目。进一步规范全市就业扶贫车间建设,落实一次性带动就业奖补等政策。加快建立“服务、培训、维权”三位一体的农村劳动力服务工作机制,支持农民工转移就业和返乡创业。年城镇新增就业万人、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万人、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以下。(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

. 提高农业转移人口住房保障水平。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保障公租房分配入住。积极做好政府购买公租房运营管理服务试点工作,进一步完善公租房运营管理机制,规范公租房服务管理。年全市棚户区改造开工套,城镇保障性住房常住人口覆盖率达到。(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

(二)提高城镇规划建设管理水平

. 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完成《钦州市总体城市设计》,以及滨海新城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大榄江片区与旧城区控规、钦州港区总体规划修编等编制工作,加快推进茶山江片区城市设计、辣椒槌以南片区控规、绿地及水系、综合管网等专项规划,完成主城区水环境整治、宜居城市建设规划等专项规划。开展灵山、浦北个县域乡村建设规划编制工作,实施个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

. 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深入实施年城建计划,进一步完善白石湖片区骨架路网系统和打通城市梗阻路。重点建成通车环城北路、环城西路南段等城市环路,加快北部湾大道至中马园区道路工程(园区外段)、乘风大道(金海湾西大街以南段)、菩提路、嘉兴街等路网及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开工建设钦州湾大道(西环路至南北二级公路)升级改造工程、火车东站市政配套道路等项目,加快实施钦州城区钦江饮用水水源取水口上移工程。(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执法局、市滨海新城管委)

. 加快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深入实施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三年攻坚行动,加快实施城市排水管网隐患点和雨污分流改造、黑臭水体整治、主城区小街小巷改造以及子材公园、江滨公园(永福大桥-北环大桥)西岸绿化等项目。继续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和“城市双修”(生态修复、城市修补),打造白石湖海绵城市示范区。年市本级(含钦州港)城市建成区面积达到平方公里,建成区内海绵城市面积达到以上,城市建成区绿地率达到以上、绿化覆盖率达到以上、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平方米以上。(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执法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

. 完善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健全生活垃圾收运处理体系,建设一批村级垃圾收集转运处理设施项目,开展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工作。启动个镇级污水处理设施项目前期工作,实现开工建设钦州市餐厨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循环利用项目。年城镇公共供水普及率达到、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执法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

. 优化城市公共交通服务水平。大力推广应用清洁能源与新能源交通运输工具,加快推进加气站、充电桩等配套设施建设,逐步实现条件成熟的乡镇开通公交,逐步推进具备条件的建制村通客车。加大网络预约车监管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行为,查处巡游出租汽车拼客、议价等违规经营行为,促进网络预约车行业健康发展。年全市新增及更换公交车中的新能源公交车比例达到以上,公交出行占机动出行比例达到。(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

. 加快推进“数字钦州”建设。深入实施“数字钦州”和“宽带钦州”战略,开工建设中国-东盟(钦州)华为云计算及大数据中心项目,将滨海新城兰亭街打造为大数据企业总部基地,推进华为数字小镇建设。加快建设和光纤入户,争取启动试点。年城市家庭宽带接入能力以上。(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

. 加强城市管理执法。制订出台《钦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启动《钦州市城市绿化条例》立法工作。积极做好市容市貌监督管理工作,认真查处违规广告牌设置。加强建筑工地及泥头车辆治理,进一步理顺建筑工地监管体制,对不符合文明施工要求的工地依法进行严管重罚。(牵头单位:市城管执法局;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

. 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深入开展“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强化工地、道路等城市防尘抑尘措施,提升城市环境空气优良率。重点推进钦江、南流江、近岸海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加强江河流域、入海河流、近海海域水质量监测。年城镇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海洋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

(三)积极融入北部湾城市群和粤港澳大湾区建设

. 完善北部湾城市群综合交通网络。贯彻落实《北部湾城市群发展规划广西实施方案》,推进北部湾城市群间城镇化协同发展。开工建设兰海高速钦州至北海段改扩建工程,加快推进大塘至浦北高速公路、南宁至钦州公路(南间至黎合江段)改扩建工程等跨区域互联互通网络,完成南防线南宁至钦州段电气化改造,加快推进钦州至浦北、钦州港至灵山高速公路,钦州至南宁吴圩机场快速铁路等项目前期工作。(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

. 加快西部陆海新通道项目建设。实现开工建设钦州港东航道扩建工程二期、万吨级进港航道清淤维护工程、万吨级原油码头后方登陆点围堰工程、大榄坪南作业区-泊位半自动化集装箱改造工程、-全自动化集装箱泊位工程、钦港支线扩能改造等项目,加快建设钦州港集装箱办理站一期工程、钦州港东航道扩建工程、金鼓江作业区-泊位工程、鹰岭作业区-泊位工程、大榄坪南作业区-泊位改造工程,确保钦州港万吨级原油码头全面建成并投入使用。(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北部湾办,北部湾港口管理局钦州分局;责任单位:钦州港区管委,钦州保税港区管委)

. 积极对接粤港澳大湾区。加强与粤港澳大湾区沟通对接,主动承接粤港澳大湾区加工贸易产业转移,重点推进合丰泰集团总部及东莞生产基地搬迁等项目落户钦州并开工建设。推动海峡两岸合作园区建设。(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投资促进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钦州保税港区、中马钦州产业园区管委)

(四)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试点建设

. 加快推进各类新型城镇化试点。深入推进浦北县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建设,完成中期评估工作,力争形成阶段性试点经验。继续推进灵山县自治区级新型城镇化示范县和百镇建设示范工程项目建设,完成示范县项目建设内容。(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等,各有关县区人民政府、管委)

. 加快培育打造特色小(城)镇。研究出台特色小(城)镇规划建设配套政策,支持特色小镇创建培育工作。加快推进国家级陆屋机电产业园特色小镇以及龙门红椎菌小镇、大寺飞翔小镇等自治区首批特色小镇建设,争取钦南区沙埠坭兴陶特色小镇列入广西第二批特色小镇培育名录。加快培育辣椒槌滨海康养小镇、平吉九佰垌农业生态小镇、龙门港海上牧场浪漫小镇、北通特色小镇等特色小镇。(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

(五)深入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

. 深入实施县域经济三年行动计划。重点围绕乡村振兴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建立完善县域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项目库,切实做好项目包装策划、储备申报工作,加快推进县域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项目前期工作和建设。(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

. 推动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深入实施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增点扩面提质升级工程,加快完善示范区规划、基础设施建设,争取创建国家级大蚝现代特色农业产业园,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年新增自治区级核心示范区个,县级示范区个、乡级示范园个、村级示范点个。(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

. 加强城乡社区综合治理。大力开展农村社区试点单位创建活动,推动农村社区服务建设和治理创新,扎实推进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加强对城市社区服务设施建设工作指导。年建设个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农村社区建设试点不少于个,农村社区建设覆盖全市的建制村,城市社区服务设施覆盖率达到。(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市文化广电体育旅游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

. 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深入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推进个自然村屯基本整治型、个自然村屯设施完善型和个自然村屯精品示范型建设,积极开展全市户以上的自然村公共场所公厕改造试点工作,完成个农村公厕改造试点任务。年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清洁厨房普及率分别达到和以上。(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

(六)创新城镇化发展体制机制

. 继续推进村镇建制改革。根据各县区实际情况,指导做好村镇建制改革工作,推动部分条件成熟的村镇、国有农场等具备社会事务管理条件的区域开展村镇建制改革,完善镇区城镇人口统计范围。(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市委编办;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

. 推进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快推进陆屋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探索建立简约精干的组织架构、务实高效的用编用人制度和适应陆屋镇发展需要的财政管理模式,构建符合基层政权定位、适应城镇化发展需求的新型行政管理体制。探索推进浦北县张黄镇、钦北区小董镇等改革备选镇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牵头单位:市委编办;责任单位:各有关县区人民政府)

. 深化农村土地制度和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制度,在依法保护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农户承包权前提下,平等保护土地经营权。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完成年未能颁证村镇的证书颁发,对数据交汇有错漏的村组进行改错纠正。加快推进县区、镇(街道)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投入使用灵山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

. 健全“人地”挂钩机制。全面落实全区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与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政策,完成人地挂钩机制工作评估。加快推进农业人口转移地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合理预测城乡人口规模及流向,科学安排各类城镇新增建设用地年度计划,严格控制人均城镇建设用地。年城镇建设用地面积达到公顷,人均城镇建设用地面积达到平方米,国土空间开发强度达到。(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

. 健全“人钱”挂钩机制。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落实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若干财政政策,统筹使用自有财力和上级政府转移支付资金,优先安排用于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领域。探索推动县区基本公共服务、医疗卫生等共同财政事权领域改革。(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

. 拓宽城镇化建设融资渠道。围绕国家基础设施补短板和地方专项债券等政策,聚焦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认真做好项目策划储备申报工作,积极争取上级补助资金。创新金融产品开发,培育发行企业专项债券,扩大债券规模。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城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建设,加快推进南宁至钦州公路(南间至黎合江段)改扩建工程、主城区内河综合整治项目等 试点项目建设。(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执法局等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

三、保障措施

(一)健全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市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联席会议作用,调整充实新型城镇化领导小组成员名单,统筹推进全市新型城镇化建设。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监测和督促检查,对相关政策的实施效果进行跟踪分析和总结评估,重大问题和事项要及时提交联席会议研究协调。

(二)落实责任主体。各县区、各部门要强化责任落实,实行一把手负总责,明确专抓的分管领导、责任部门和具体责任人,确保城镇化工作有人统筹、有部门负责、有人抓落实。各责任部门要进一步细化目标任务,制定具体推进方案,明确工作落实情况、完成时间要求,确保不折不扣完成任务。

(三)加强沟通协作。牵头单位可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增加相关责任单位,责任单位要主动配合牵头单位开展工作。各县区要统筹推进本地区新型城镇化工作,确保自治区及市层面出台的政策措施落实到位。要进一步形成部门联动、上下互动的工作合力,确保年度各项工作任务顺利完成。

(四)强化宣传引导。各县区、各部门要广泛宣传新型城镇化推进过程中的成功经验做法和典型案例,通过广播、电视、网站等新闻媒体进行宣传报道,形成全社会重视、支持、参与新型城镇化的良好氛围。

附件:钦州市年新型城镇化建设主要指标工作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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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年新型城镇化建设

主要指标工作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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