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选职工代表意见

发布时间:2019-06-02 11:07:11

司发[2014] 55 签批领导:

滦县金马工业有限公司

关于推选公司职工代表的意见

为加强企业管理,充分发挥职工代表参政议政、建言献策的作用,反映职工的意愿,体现民主管理企业的理念,通过组织召开职工代表会议,集中征求企业发展和管理的意见和建议,推进企业和谐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经公司领导研究,决定推选公司职工代表,意见如下:

一、 职工代表的构成和任期

公司职工代表是公司领导决策的智囊团,是领导联系职工的桥梁和钮带,也是促进金马事业发展的积极践行者和模范带头人。因此,推选本次职工代表要具有广泛性、代表性、先进性。应有普工、技工、管技人员、领导干部、女职工代表和较高学历人员等组成,普工代表占应选代表的50%左右。推选代表的比例,由于各单位职工代表名额有限,具体的比例不能明确要求,各单位在推选时要注意代表的比例构成。本次推选的职工代表任期暂定一年,每年至少要组织开展2—3次活动。

二、 职工代表的条件

1、职工代表的年龄男在59周岁及以下,女在49周岁及以下;

2、文化程度要求:初中及以上文化。其中大专及以上文化的职工要占有一定比例;

3、参加工作时间要求:推选的职工代表工龄要求在本公司连续工作一年及以上;

4、职工代表要具有一定的政治觉悟、政策水平和参政议政能力,具有较强的业务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

5、爱岗敬业,遵章守纪,有较强的责任感,在团队中能起模范带头作用;

6、忠于公司,关心企业,有积极为公司的发展建言献策的强烈意识;

7、联系职工,办事公道,积极了解和反映职工的愿望和要求,在职工中有较高的威信。

三、职工代表的推选和审批

职工代表的推选以厂、处(室、队)为单位进行。采取“自下而上,内部推选,单位主办”的办法,每个单位的推选名额原则上不得超过本单位员工总数的1%;为适当控制职工代表名额,不足100人的单位由2—3个单位联合推选(见附表)。各单位要按推选条件积极推选,确保如期完成任务。在各单位推选的基础上,由人力资源处汇总后报公司领导审查批准。

推选职工代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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