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河北省委教育工委河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大高等学校预防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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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河北省委教育工委河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大高等
学校预防腐败工作力度的意见
党的十七大把反腐倡廉建设提升到了与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制度建设并列的历史高度,更加突出了预防腐败在反腐倡廉建设总体格局中的位置。明确指出,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拓展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领域。加大预防腐败工作力度,是我们党在反腐倡廉建设指导思想上的重大升华,是对新时期反腐倡廉建设做出的重大战略部署。
近几年来,我省高等学校预防腐败工作基础比较扎实,没有发生影响恶劣的重大职务犯罪案件。但从全国来看,教育系统特别是高等学校职务犯罪呈现出易发多发的趋势,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和深刻反思。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不能有效预防腐败,势必败坏高校的形象,影响高等教育事业改革发展大业。因此,一定要把加大预防腐败工作力度作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内容,从关心和爱护干部出发,从对党的教育事业大局负责的高度出发,切实把预防腐败工作作为一项重大而紧迫的政治任务2抓紧抓好。为此,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认真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和省委《意见》,把预防腐败放在全省教育工作大局中来考虑,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紧紧抓住高等学校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解放思想、深化改革,积极探索预防腐败工作的有效办法和措施,抓紧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推动我省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深入开展,努力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工作目标
经过全省高校的共同努力,到2010年,建成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基本框架,实现高校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意识明显增强、反腐倡廉氛围更加浓厚、制度体系更加健全、对权力运行的制约监督进一步强化、体制机制改革不断深化、预防腐败效果更加明显的目标,使高校反腐倡廉建设跨上一个新的台阶。
三、工作原则
1、全面贯彻中央新时期反腐倡廉工作的总体思路。即:坚持方针,构建体系,拓展领域。坚持预防和惩治两手抓、两手硬。坚持把预防腐败纳入惩防体系建设之中,加强教育、完善制度、强化监督,建立拒腐防变教育长效机制、反腐倡廉制度体系、权力运行监控机制,不断消除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和条件。坚持从源头上拓展防治腐败工作领域。
2、坚持创新预防腐败工作的方式方法。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从本校实际出发,勇于探索,大胆创新、努力使预防腐败工作更好地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
3、坚持依法治校,构建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的新机制。要把制度建设贯穿于预防
腐败工作的全过程,加强对现有制度的审查清理,围绕关键部位和重点环节,进一步查漏补缺,完善相关制度,不断增强制度的系统性、规范性和可操作性。
4、坚持依靠发展民主推进预防腐败工作。完善党内民主和监督机制,保障党员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充分发挥高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作用,加强对学校重大决策的审议监督。积极推进学校校务公开和办事公开,接受广大师生、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5、坚持预防腐败与加强高校管理协调推进。加强调查研究,进一步摸清本校管理工作中的薄弱部位和环节,制定方案,明确责任,强化协调,健全制度,狠抓落实,促进预防腐败和教育管理水平的全面提高。
6、坚持把健全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作为预防腐败工作的关键。重点围绕基本建设、物资采购、教师录用、招生录取、干部安排、职称评聘、学费收缴和使用等重要权力岗位,进行定性定量地分析,对权力进行合理分解,防止一个人说了算,并有针对性地健全完善制度,确保权力运行的各个环节互相制衡。
7、积极探索建立廉政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在研究制定重大事项和重大改革发展政策时,要事先对廉政风险进行评估,对是否有利于反腐倡廉建设进行论证,把预防腐败工作的要求体现在改革政策和措施中,切实降低腐败风险。
四、主要工作
1、加强廉政教育进一步完善党委统一领导,宣传、组织、纪检监察等部门共同参与的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格局。学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年至少安排两次反腐倡廉教育专题学习,每年召开一次全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和一次处级干部廉政会议。继续深化正面典型示范教育、反面警示教育和党纪政纪条规教育,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加强对新提拔的处级领导干部的廉政教育,并签订“廉政承诺书”。以创建廉洁和谐校园为目标,配合有关部门深入开展青少年廉洁教育和廉政文化进校园活动,努力形成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校园环境。2008年,省教育厅将组织全省各级各类学校廉洁教育活动经验交流会和大型成果展示活动。
2、规范决策行为进一步细化民主集中制的各项制度,完善决策程序和议事规则。凡涉及“三重一大”(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决策事项,必须按规定程序由集体讨论决定,并将这项制度向院系延伸。院系工作中的重要事项,都必须经过党政联席会议,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集体研究决定。2008年,各高校要进一步完善学校领导班子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建立院系等二级单位集体决策的规定并全面实施。
3、规范财务管理
进一步完善预算外资金管理制度,认真执行“收支两条线”。建立健全科研经费管理制度,所有科研经费纳入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加强审计监督,完善内控制度。进一步加强预算管理,全面推行“集中管理、分级核算”的财务管理体制。2008年,各高校要积极创造条件,力争完成“会计服务中心”的建设,统一管理二级单位的财经活动;建立健全科研经费年度审计和结项审计制度。
4、规范基建管理
健全完善管理办法和工作程序,加强高校基建项目监管,积极探索基建项目“代建制”。工程设计、施工、监理、建材采购等都要实行招标。全面推行基建工程跟踪审计制度,施工图设计、工程量计算、招标、合同签订、材料采购、洽谈变更、竣工结算等都要进行审计。实行由内部审计负责、或由内审机构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部门审计。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学校基建和修缮项目工作程序、经济活动及重要过程的监督,重点抓好工程立项、招投标、设计变更及质量验收等环节的监管,防止出现干预招标、规避招标等问题。2008年,各高校要建立健全基建项目全程跟踪审计制度和纪检监察对基建工程的监督制度。
5、规范国有资产管理
建立健全重大投资、资产处置、资金调度等重要经济活动的决策、执行的监督和制约机制,加强对国有资产产权变动的管理,尤其是校办企业改制的监管。加强对学校投资重大项目的监督检查工作,完善有关工作制度。2008年,各高校要建立学校经营性资产监督管理办法。
6、规范后勤管理
深化学校后勤社会化改革,完善学校后勤集团管理办法。探索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强化市场配置资源的改革,完善和落实相关政策,理顺关系,强化管理;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对后勤资产、资金、市场和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办法,加强审计监督。
7、规范物资采购管理
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进一步规范各类物资、仪器设备、家具、教材、图书、学生用品、医药等招标采购活动。达到政府采购规定额度的,必须按规定公开招标,建立完善货比三家、集体决策,决策与采购相分离的工作机制。未达到国家规定额度,但一次性采购或基建修缮工程数额较大的项目,也必须严格控制,组织校内招标,并按照国家标准组织验收。2008年,各高校要健全完善物资采购管理办法。
8、规范招生考试和学生管理
大力实施“阳光招生”,深入推进“六公开”(招生政策、招生资格及有关考生资格、招生计划、录取信息、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公开)。招生中的重大事项,必须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加强对各类成人教育办学资格、招生宣传、收费、教学过程的管理。加强新生入学资格的审查,规范学生转学、转专业的管理;规范学生入党、评先评优程序;规范国家奖学金、助学金发放程序;规范研究生保送、推荐、免试工作。2008年,有关高校要建立完善体育单招、艺术单招以及研究生招生考试、测试办法。
9、规范干部人事管理
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