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机关党支部同级监督力度的具体措施

发布时间:2019-12-09 05:37:38

加强机关党支部同级监督力度的具体措施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完善党内监督制度,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有关规定提出如下具体措施。

一、提高政治站位,增强主观能动性

机关党支部委员会要切实增强对机关内部实施有效监督的主观能动性,增强政治信念、敬业精神和责任感。要提高领导班子成员和各科负责人接受监督的自觉性,要在思想上和行为上自觉接受监督。

二、加强制度建设,规范监督程序

一是建立推荐干部监督制度。提拔推荐干部必须征求机关党支部的意见,机关党支部要应给予公正的评价。同时要落实纪检委员在干部推荐监督的责任,对推荐干部失察的,要严肃追究纪检委员的监督责任。

二是建立机关党支部列席党组有关会议制度。按照规范程序对“三重一大”事项进行全程监督,真正将从对人的监督转变到对事的监督,保障同级监督有地位,有活力。

三是建立财务支出监督制度。财务运行方面对涉及到较大资金支出,机关党支部必须审查其支出合规合法情况。

三、建立互监机制,增强工作透明度

实施同级监督,要公开透明,相互监督。大力推进党务、政务公开,特别要推动“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和运行的公开,要实行“阳光操作”,发挥党员干部监督作用,增强党员干部的参与度,让权力透明运行,防止权力滥用。

四、实施过程监督,规范监督行为

一是加强事前监督。将监督的关口前移,在发现党员干部出现违规违纪苗头时,要在事前进行同级提醒,协同党组书记进行廉政谈话和约谈,力求防患于未然。

二是加强事中监督。要对工作中的廉政风险点和重要环节进行检查,早发现问题早解决,把问题解决在过程中,防止事态扩大。同时,机关党支部每半年向局党组汇报一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提高监督的实效性。

三是加强事后监督。对发现党员干部出现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局党组报告,并组织召开专题会议进行质询会,对存在问题进行监督整改,涉及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整合监督力量,构筑多层次监督体系

一是要积极主动向局党组请示汇报工作,赢得局党组的关心重视,借助局党组的强有力支持,减少工作阻力。

二是要加强支部成员工作上的联系,加强思想交流,在工作中提高沟通协调、联系上下。戒除“防备”心理,调动各个层面工作积极性,不断增强反腐倡廉工作整体合力。

三要深入群众中去,准确掌握基层、群众对党员干部的意见建议,加大监督范围,发挥基层、群众的监督能力。

加强机关党支部同级监督力度的具体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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