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主城区个税纳税人首套房退税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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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我市主城区首套按揭购房财政补助政策的主要内容和申报办理程序如下,请结合你的实际情况确定。 一、主要内容 1、补助对象:2008121日起(签订正式购房合同为准,在重庆市渝中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大渡口区、南岸区、北碚区、巴南区、渝北区、北部新区首次购买住房(含改善型购房)并以按揭方式支付,同时在上述区域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购房产权人为享受财政补助的对象。 2补助方式和计算:从购买住房并支付按揭本息的首月起算连续12个月止为一个补助年度,在补助年度内,以实际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的40%为限,高于按揭本息的,按按揭本息额度给予补助;低于的,按个人所得税40%的额度给予补助。总累计补助金额不得超过住房总价的30% 二、申报办理程序 1、产权人向其个人所得税缴纳地的区财政局申报办理。并提供如下的资料: 1)产权人的书面申请。产权人应本着诚信守法的原则,提出申报事由,说明相关情况。并明确声明所购住房是否为在重庆市主城区范围内首次购买的住房,是否享受在重庆市主城区范围内与个人所得税有关的政府扶持或奖励政策,所提供的资料是否真实合法。 (只需要“个人首次购房按揭财政补助申报表”)
2)购房所在区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出具的首次(含改善型)购房证明。(一般需要2-3个工作日才可取,收费50元)
3身份证复印件(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 4住房产权证复印件 5)产权人与银行的购房按揭合同(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 6)按揭银行认定的按揭本息支付证明 7)区地方税务局认定的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 (公司缴税地税税务所-人和税务所在财1C3楼)
8审核全部符合要求后,产权人提供本人的开户银行、账号、户名(用于财政拨付资金)(这项可直接在个人首次购房按揭财政补助申报表内填写) 注:还需产权人购房合同与银行抵押合同(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

2、更为详细的具体办理事项需要向所缴纳个人所得税地区的区财政局咨询,也可上重庆市财政局公众信息网查询。咨询电话: 渝中区财政局:63704642 江北区财政局:67560016 沙坪坝区财政局:65368354 九龙坡区财政局:68783443 大渡口区财政局:68173307 南岸区财政局:62948853 北碚区财政局:68317683 渝北区财政局:67137667 巴南区财政局:66224779 北部新区财政局:67460751 重庆市财政局:67575431

重庆市主城区个税纳税人首套房退税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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