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方案

发布时间:2013-03-10 11:21:20

为做好我省2004年优质粮食产业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工作,根据农业部《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规定》(农计发[2004]10号)和国家发改委、农业部《国家优质粮食产业工程和动物防疫体系建设项目投资计划管理办法》(发改投资[2005]1886号)的规定,现制定以下方案。
  一、验收范围
  2004年国家优质粮食产业工程项目(详见附件1)。
  二、验收条件
  (一)完成批准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投资计划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建设内容;
  (二)系统整理项目所有文件材料并分类立卷,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齐全、完整。包括:项目审批文件和年度投资计划文件,设计(含工艺、设备技术)、施工、监理文件,招投标、合同管理文件,基建财务档案(含账册、凭证、报表等),工程总结文件,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证书,工程竣工图等;
  (三)土建工程质量经当地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备案;
  (四)主要工艺设备及配套设施能够按批复的设计要求运行,并达到项目设计目标;
  (五)环境保护、劳动安全卫生及消防设施已按设计要求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并经相关部门审查合格;
  (六)工程项目或各单项工程已经建设单位初验合格;
  (七)编制了工程竣工决算,并经有资质的中介审计机构或由当地审计机关审计。必要时竣工决算由项目验收组织单位委托中介审计机构进行审计。
  三、验收内容
  (一)项目建设总体完成情况。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建设质量、建设工期等是否按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文件建成。
  (二)项目资金到位及使用情况。资金到位及使用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投资、财务管理的规定。包括中央投资、地方配套及自筹资金落实到位情况,资金支出及分项支出范畴及结构情况,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包括专账独立核算、入账手续及凭证完整性、支出结构合理性等),材料、仪器、设备购置款项使用及其它各项支出的合理性。
  (三)项目变更情况。项目建设过程中是否发生变更,是否按规定程序办理报批手续。
  (四)施工和设备到位情况。各单位工程和单项工程验收合格纪录。包括建筑施工合格率和优良率,仪器、设备安装及调试情况,是否编制了各专业竣工图。
  (五)工程竣工决算情况。是否按要求编制了工程竣工决算,出具了合格的审计报告。
  (六)投产或者投入使用准备情况。组织机构、岗位人员培训、物资准备、外部协作条件是否落实。
  (七)执行规章制度情况。
  (八)档案资料情况。建设项目批复文件、设计文件、竣工文件、监理文件及各项技术文件是否齐全、准确,是否按规定归档。
  (九)项目管理情况及其他需要验收的内容。
  四、验收评价
  验收采用综合评价法。验收组根据对被验收项目建设管理的科学性、合理性及合法性做出总体评价,以打分的方法确定验收合格等级:满分为100分,60分以上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具体打分标准如下:
  (一)资金使用管理情况满分30分。资金到位满分为10分,到位资金每少十个百分点扣1分;未设置专帐或辅助帐的扣2分;会计核算不符合规范扣1-3分;内部财务控制制度不健全扣2分;违反资金结算制度违规使用现金或白条入帐扣1-4分;未编制工程竣工决算或竣工决算未经审计的扣2分;会计档案资料不完整、不规范的扣1-3分;挤占挪用项目建设资金的视情况扣1-4分。
  (二)建设内容完成情况满分30分。严格按计划完成建设内容的得满分;未经批准,单项工程建设规模调整幅度在5%-10%的扣2-10;未经批准的重大变更事项扣5-10分;因重点工程未按计划实施影响项目功能正常发挥的扣10分。
  (三)项目管理情况满分30分。没有按规定实行招投标制(或政府采购)、合同制、监理制的分别扣3分;未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的扣3分;项目合同、工程预决算、、设计图、竣工图不完整不规范的扣2-4分;组织管理机构不健全的扣2分;未落实管理目标责任制或执行不到位的扣3分;管护责任制度不到位,资产运营情况较差,完好率低于90%的扣4分;工程质量未能达到建设标准的扣2-5分。
  (四)项目档案管理(10分)。项目档案资料不规范的扣2-5分;档案资料不完整的扣2-5分。
  五、验收程序及验收组织
  (一)验收程序
  优质粮食产业工程项目验收由省农业厅会同省发改委组织实施。竣工验收分三个阶段:项目初验阶段、竣工验收及整改阶段、竣工验收合格证申领阶段。
  1.项目初验。项目初验由省辖市农业局会同发改委组织实施,对初验合格的项目,形成初验报告(参照验收报告内容)并以正式文件向省农业厅、省发改委提出竣工验收申请。项目初验前应先由建设单位组织施工、监理、设计及使用等单位进行自验,自验合格的方可申请初验。
各项目建设单位的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应依照竣工验收条件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分类总结,并附初验报告、工程竣工决算及审计报告。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应规范、完整、真实并装订成册。初验不合格的工程不得报请竣工验收。
  2.竣工验收及整改。竣工验收工作依照《农业部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规定》,对中央投资在600万元以下的申请验收项目,由省农业厅会同省发改委进行验收;对中央投资在600万元(含600万)以上的申请验收项目,由省农业、发改部门对项目进行复验合格后,以正式文件向农业部提出验收申请。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项目单位要在限期内进行整改,并将整改结果报省备案。
  3.合格证发放。对验收合格的项目,由省农业厅统一向农业部工程建设服务中心申领竣工验收合格证书。
  (二)验收组织
  1.验收组组成人员。各验收组织单位应组成验收组,验收组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含5人)单数,成员应包括工艺技术、工程技术、基建财会等方面的人员组成;验收组可根据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分成工程、投资、工艺、财会等验收小组,分别对相关内容进行验收。
建设单位、使用单位、施工、勘察设计、工程监理等单位应当积极配合验收工作。
  2.验收组工作程序。(1)听取建设单位的项目建设情况汇报;(2)查阅工程档案、财务账目及其它相关资料,全面了解项目执行情况;(3)实地查验项目工程建设情况;(4)对工程设计、施工和工程质量等方面做出全面评价;(5)向建设单位反馈意见;(6)形成每个项目的竣工验收报告,填写竣工验收表(附件2)。竣工验收报告由竣工验收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签字。
  验收报告一式十份,省农业厅5份,省发改委2份,项目建设单位和有关市级农业局、发改委各1份。
  竣工验收报告主要内容包括:项目概况,资金到位、使用及财务管理情况,土建及田间工程情况,仪器设备购置情况,制度建设、操作规程及档案情况,项目实施与运行情况,项目效益与建设效果评价,存在的主要问题,验收结论与建议。
  对不符合竣工验收条件的建设项目不予验收,由验收组织单位提出整改要求。有关项目建设单位要按整改要求认真进行整改,并及时向验收组织单位提出复验申请。
  七、其他事项
  (一)时间安排。200612月底之前,基本完成所有已竣工项目验收工作或向农业部申请验收工作。对确实不能按期申请验收的项目,要督促项目建设单位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尽快完成项目建设并做好初验工作。
  (二)验收中如遇问题,请及时与省农业厅计财处和省发改委农经处联系。

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方案

相关推荐